1、火灾事故处理方案 1总则 1.1目的 按照市委、区委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适应本区特点和为了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区公安消防支队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处置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战训一致,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11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相关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1.4.1区域概况 位于北纬30度53分-31度09分,东经121度35分-121度51分,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平均降雨量1174.2毫米,年平均气温15.5c。是国际大都市的XX县区和的组成部分,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东南端,西枕与市区相外望,北接XX县区,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总面积835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50.1公里,是防汛、防台的最前沿。 现有14个行政镇,一个XX县区、二个工业园区,一个旅游度假区。
3、现有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1万人,流动人口24万人,人口密度1138人/平方公里。消防保卫对象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主要为:宾馆、酒店、度假村295个;商场、超市20个;医院、敬老院25个;公众娱乐场所350余家;政府机关30余个;学校90余所;加油站62个;化工企业37个;各类生产厂家、仓库500余家;机动车辆4.4万辆、摩托车19万多辆。随着洋山深水港的开港,大型物流仓库、船舶又将成为消防重点保卫对象。 1.4.2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现状、特征和趋势 1.4.2.1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现状 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研究,对地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火灾事故已成为本区预防的重点。据近三年统计,全区
4、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198起,物损7473.77万元。据统计年区共受理火警991起。 1.4.2.2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特征 火灾事故的多样性。区既有常见的火灾事故,又有多种多样的火灾事故,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居民火灾、生产厂房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火灾事故、化工危险品火灾事故等。 火灾事故原因的复杂性。致灾因素复杂,主要表现在消防意识薄弱、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人为纵火、自燃以及其他(战争)等因素。 火灾事故作用性。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火灾扑救难度大。受消防站点分布不均、消防装备力量不足等原因,火灾先
5、期处置不到位,必将造成更大的灾害,且各类火灾的扑救方法和采取的措施不同,一旦处置不及时,必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1.4.2.3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趋势 随着本市区域“两港一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火灾形势日趋严峻,正面临着特殊火灾的严重挑战;“十一五”期间,的人口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由目前的95万上升到145万;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新致灾种的潜在性如果预防不力也会突发火灾,特别是一些消防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一旦发生火灾,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
6、会影响。 1.5火灾事故分类 1.5.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等。 1.5.2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医院火灾、学校火灾、影剧院火灾、商场、大卖场火灾、宾馆、旅馆火灾、歌舞厅火灾、ktv火灾、足浴店、茶室火灾等。 1.5.3地下建筑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车库火灾等。 1.5.4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厂、天然气处理厂、油罐火灾等。 1.5.5仓库火灾。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粮食仓库火灾、大型物流仓库火灾等。 1.5.6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船舶火灾等。 1.
7、5.7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情况下火灾、有毒区域火灾等。 1.5.8自然灾害次生、衍生火灾事故。主要包括台风、雷击、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火灾事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统一领导下,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区负责突发火灾事故主管单位。 2.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任组长,支队副支队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机关各部门领导、基层中队主官担任。 公安消防支队的职责: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火灾事故重大决
8、策和指导意见; (2)评定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总体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突发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在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 (4)当突发火灾事故超出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置能力时,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按程序请求市消防局支援; (5)依法对全区性重要项目和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 (6)部署总结年度突发火灾事故应对工作;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掌握区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 (9)掌握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器材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
9、保障工作; (10)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的调动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的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11)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遇有重大或特大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需要和现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 2.3组织体系框架(见下图)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1.1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监测网络。支队根据本区季节、气候、例年火灾发生规律、特点等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
10、作。 3.1.2支队在市消防局指导下建立突发火灾事故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本区经济建设发展情况、本区重点单位分布、消防监督检查、实地调研、火警出动等情况梳理归纳本区可能诱发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火灾事故及影响范围; (4)XX县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特征及其分布; (5)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力量:公安消防支队及下属中队、工企专职消防队及各城镇义务消防人员;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11、,如消防装备的滞后、消防站点的分布、人员变化及自然气候等。 3.1.3提高预测水平。建立突发火灾事故信息平台,完善突发火灾事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跨单位对突发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突发火灾事故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公安消防支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把突发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消防局。市民有义务等报警或通过特服电话及其它途径报告反映突发火灾事故信息。 3.2.2严格报告制度。公安消防支队
12、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火灾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灭火救援等应急事故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3.2.3加强信息通报。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的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各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3.2.4及时处置信息。公安消防支队接到重要信息后,要运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2.5跨区域信息通报。公安消防支队要与相邻区加
13、强协作,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火灾事故影响超出本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全国统一标准按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本区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即一般火灾(iii级)、重大火灾(ii级)、特大火灾(i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黄色等级(iii)。一般火灾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重大火灾发生,即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30万元以上;预计将
14、要发生特大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特大火灾发生,即死亡10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烧毁财物100万元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突发火灾事故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火灾等级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需报市消防局、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报请应急委常委副主任批准,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需市应急委员会统一发布和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类别、级别、场所
15、、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突发火灾事故在严格遵守市消防局关于新闻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报纸、广播、报纸、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在区有关单位的协助下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接处警规程。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规定、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6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区应急管理办
16、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授权下,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并优先保障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4)组织支队应急机动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应急机动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协助有关单位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7)特殊情况下公安消防支队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的同时,应采取果断
17、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 (8)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火灾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加预测预警体系的科技含量,以提高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4.2由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区应急办、区信息委,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突发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根据特点,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灾损失程度分类要求对突发火灾事故等级可分为
18、三类即: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等级。 4.1.2明确响应程序。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发生一般突发火灾事故,由主要由承担处置任务的公安消防中队具体处理实施,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响应等级,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4.1.4等级调整变更。突发火灾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突发火灾事故
19、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区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4.2先期处置 4.2.1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区应急联动中心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火灾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突发火灾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村)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4.2.3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20、。 4.2.4先期处置指挥,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和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1)封闭、封锁现场; (2)交通管制; (3)强行隔离、破拆; (4)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清除障碍物; (6)进行紧急避险; (7)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火灾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1、 4.3.2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辖区灭火队伍,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火势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火灾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和危险区域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在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下做好恢复交通等安民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现场组织指挥。根据突发火灾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应根
22、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现场应急联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组织力量,调集物资迅速、有效进行灭火; (4)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5)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火灾事故现场监护和收残; (6)协助有关单位恢复交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灭火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3.4当突发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
23、、发展的趋势时,公安消防支队要申请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消防局支援。 4.3.5相关单位职责 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或参与突发火灾事故处置时,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开设前,应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灭火和救人,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避免突发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害链。 参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
24、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4指挥体系 4.4.1指挥部开设。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设立火场指挥部。 火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4.4.1.1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到达现场的区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参与行动的驻军部队、消防部队主要领导同志组成;成员由区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领导组成。其职责是: (1)研究审批灭火救援方案; (2)调动各种灭火救援力量; (3)调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根据要求和规定发布火灾现场信息。 4.4.1.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作战指挥组:组长由公安消防支队
25、长、政委担任;成员由消防支队参谋长(综合处处长)、警训科长等消防支队领导以及属地人防、供水、供电、煤气、急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决策抢险救援实施方案;组织侦察、营救、处置、洗消等战斗行动的落实; (2)组织指挥供水、供电、煤气、急救、工程抢险等部门的协调作战; (3)发布战斗命令。 安全警戒组。组长由属地公安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巡警、武警中队等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组织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区电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电信局相关部门领导、消防支队通信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
26、通信畅通。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消防支队卫生队、救护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受伤、伤病员、中毒人员救护、处置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消防部队后勤处长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灭火器材、防毒、防化器材、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等。 技术专家组。由消防、人防、防化部队、防疫、化工、建筑等部门有关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灭火、防毒、防化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处理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4.1.3基地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为配合现场指挥部工作,公安消
27、防支队机关应设基地指挥部,指挥由留守机关的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司令处、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等有关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增援力量的准备工作; (2)调派消防部队现有的灭火、防毒、防化器材及特种抢险车辆等;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及战斗抢险情况; (4)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 4.4.1.4处置程序及实施步骤 接警出动 支队值班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出动指令时,应迅速根据实际情况调集辖区中队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询问情况,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增援力量。 力量调集 第一出动:辖区中队及辖区临近中队;第二出动:(
28、1)支队:支队指挥车、火调车计二辆。(2)特勤中队:水罐车、综合防化救援洗消车、抢险救援车、照明车、重型水罐泡沫车等。 现场处置 1、火情侦察。利用各种侦察装备,通过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仪器检测等方法,查清火源位置、燃烧物质性质、燃烧范围、火势蔓延方向,被困人员数量、位置等,并在战斗过程中反复侦察,掌握火场动态。 2、火场救人。根据“救人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使用各种技战术和消防装备,营救火场上受火势围困或受到其他险情威胁的人员。 3、火场供水。根据火场供水原则迅速占据水源,利用直接、接力、运水等供水方法,向火场供水,保证供水不间断。 4、火场破拆。为了完成侦察、救人、疏散、
29、灭火等任务,利用各种破拆器材,对建筑物构件或其他物体进行全部或局部拆除。 5、火场排烟。为了增强能见度,减少高温毒气危害,有效控制火势蔓延,提高救人、灭火效率,应采取自然排烟、人工排烟、机械排烟等方法进行排烟。 4.4.2当火场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领导应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当发生涉外突发火灾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4.3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维
30、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4.4.4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 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应主动邀请灭火专家及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公安消防支队应按公安消防部队配备标准配置无线通讯设备:350兆对讲机、800兆对讲机、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5.2现场处
31、置期间应坚持每日汇报制度,特殊情况要随时随地向区应急办和市消防局汇报。 4.6新闻发布及媒体管理 新闻报道的原则。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公安消防部队应在严格遵守部队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准则,广泛宣传公安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等在处理突发火灾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谓精神和感人事迹。 4.7应急结束 4.7.1当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参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支队应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故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4.7.3一般火灾由公安消防支队宣布或区应急委员会办
32、公室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火灾应急事件应报市消防局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支队应在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深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如:火灾现场保护勘察、群众安抚工作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消防局和区政府做出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1.2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事故责任,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确定后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找出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
33、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6.1.2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整合,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 6.2队伍保障 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当发生突发火灾事故时,应在市消防局和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调动下统一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有权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3后勤保障 6.3.1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成立火场后勤保障组。 6.3.2火场后勤应急保障,必须集中主要
34、力量保障主要方向。 6.3.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消防宣传教育。如公布、张贴“119”报警电话,“119”宣传资料发放,火灾案例等。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火手册,增强公民预防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员、居委义务消防员、公安消防民警进行培训,以增强公民防火和灭火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技能培训。 7.3消防演习 7.3.1公安消防支队应对重点单位建立灭火预案,并
35、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更新,根据重点单位预案及工作部署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公安消防支队应会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应急灭火救援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支队应急
36、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 8.2对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支队对本单位各部门、各中队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支队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相关法律、规章,组织精干力量制定本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建议和意
37、见,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查,正式成文,下发支队机关各部门、各基层中队,并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1.2应急预案公布。应急预案经过区应急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支队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涉密内容除外。 9.1.3应急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变化,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调整,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公安消防支队制定并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第24页 共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