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方案 为强化“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字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府厅发号)、关于印发市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置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市容发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具体标准 (一)“门前三包”工作。凡驻范围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必须
2、与所在辖区街办市容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落实相应责任。通过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XX县区所有街道卫生、秩序、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各单位、各市场、商户、物业管理小区和广大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卫生责任区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都能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设施,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具体标准为: 1、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地面的清扫与保洁,清除痰迹、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和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化;确保本单位门窗、墙壁、牌匾、灯箱、橱窗等整洁美观、无破损;
3、确保责任区无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爱护果壳箱等环卫设施。 2、包绿化维护。负责责任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维护,不攀折树木花草,不向树木花草倾倒垃圾、油污、热水;不在树木上涂写刻画、乱吊乱挂。 3、包环境秩序。责任区内无出店占道,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经营现象。 (二)“店招整治”工作。按照“源头治理,规范大气”的要求,贯彻“服务企业、发展经济”的理念,对全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以及车站等重点区域店招的规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路等11条示范道路的店招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街、美化一线、繁荣一片”,使之成为我区广告店招规
4、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切实形成“以点带面、全面覆盖”工作氛围,基本实现我区店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具体标准为: 1、实行一店(单位)一牌,如道路交叉口两侧同时开门的可分别设置招牌。 2、店招只能在临街建筑物一层门楣位置设置,有条件的尽量美化、亮化。 3、同一建筑物设有多个门面的,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规格,要求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做到整齐、美观。主要繁华商业街的店招设置可根据自身品牌特色和所处地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功能的招牌必须拆除。 5、招牌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高度、宽度比例与建筑物相协调。 6、
5、大型商业门面或大型综合写字楼的驻内单位标牌不得在临街外墙设置。 7、店招用字规范、字迹清晰,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现象,整体观感良好。 二、组织机构 成立“门前三包”暨“店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范围 (一)整治范围。此次“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范围为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各街办、朝阳农场店招整治范围按“门前三包”管理认定。 (二)职责划分。 1、“门前三包”暨“店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列入管理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组织对全区各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
6、”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3)建立区级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对区域范围内街办(镇、场)之间“门前三包”、“店招整治”工作责任不清的,作出界定。 2、区市容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街办(镇、场)“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和指导。 (2)定期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进展情况。 (3)建立与行政执法分局、工商局、区卫生局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做好管理与执法的衔接工作。会同执法部门,定期
7、召开由管理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管理与执法衔接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检查“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情况,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行为及店面招牌的破残、污损情况,及时抄告行政执法分局;配合行政执法分局开展“门前三包”和店面招牌的集中整治。 3、区城建局工作职责: (1)按职责做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 (2)与交警部门协调,负责机动车辆停放泊位划线及人行道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划线。 4、行政执法分局工作职责: (1)加强对“门前三包”和店面招牌的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及时查处并
8、有效制止违法行为。负责“门前三包”和店面招牌的综合整治工作。 (2)建立与区市容局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做好执法与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区市容局,每月召开由管理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执法与管理衔接工作会议, (3)检查主、次干道店面招牌破残、污损情况。及时调度、督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事宜;会同区市容局与各街办、朝阳农场做好辖区内“门前三包”和店面招牌的集中清理整治,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行为和店面招牌破残、污损情况。 5、区卫生局、工商局、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1)协同做好“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其中。交警部门负责“五车”整治和机动车停放工作及机动车辆停放泊位划线、人行道车辆
9、停放泊位划线的审批;工商、卫生防疫部门对连续三次“门前三包”考核不合格的临街店面,吊销其证照。 (2)组织人员参与对辖区内重点区域、主要街道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综合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 6、各街办(含市容所)工作职责: 为“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管理主体单位。 (1)负责抓好“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日常的巡查、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按时上报“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进展情况。 (2)动员临街业主每周开展一次人行道的地面清洗活动;组织市容卫生督导员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市民一次不文明行为处罚
10、10元;严禁停车线外的非机动车辆停放。 (3)落实“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管理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负责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做好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 (5)负责做好“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进展中的有关协调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违章店招的记录,留取违章情况的影像材料,及时提请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区各市容所、城管中队组织实施“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的日常工作,各街办、
11、镇、场有关科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巡查,掌握全区“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前置规范原则。凡店招更换须由街办市容所按照市市容局下发的技术标准签署意见后,由区市容局予以审批。 (三)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行政执法分局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门前三包”暨“店招整治”工作,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区“门前三包”、店招设置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工作进展。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
12、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提高思想认识。“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多、困难大。全区各责任部门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示范引导。各街办、朝阳农场要至少选择一条路段进行重点打造,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提升XX县区品位。 (四)加强责任追究。区“门前三包”暨“店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督察,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对工作不力
13、,进度缓慢、整治标准不高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奖惩机制。“门前三包”督查队负责每天在辖区内巡查,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登记在巡查日志中;各街办市容所每月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签约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街办(镇、场)负责对责任单位(户)履行三包义务情况进行季评,连续两次月考核达到“优秀”的“门前三包”签约单位,由街办挂“门前三包”先进红牌,全年检查评比均为优秀者为“门前三包”先进单位;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挂“门前三包不合格”黄牌;连续两次挂黄牌的,由工商、区卫生局吊销其证照;年底,区政府对“门前三包”和“店招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将给予表彰。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