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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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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水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全面整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特制定2015年度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为载体,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确保行洪畅通、防汛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同时,进一步探索水政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全市水政执法行为,为舟山XX县区创造和谐水事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品收购站(点、场)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行为; (二)在水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三)侵占水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侵占已批准的水工程规划控制线范围,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设施的行为; 1 (四)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 (五)在海塘及涵闸管理范围内挖坑开沟、建坟建窑、建房、倾倒垃圾、废土等行为; (六)在海塘塘身存放物料、装卸货物,擅自破塘开缺或新建闸门,机动车辆在海塘上行驶等行为; (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向河道倾倒废土、垃圾、排放泥浆等行为; (八)擅自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行为; (九)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行为; (十)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水资源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底前)。各县(区)水利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排查中要全程启用水政巡查手机,发现涉水违法行为要通过巡查手机上传,做到排查留痕,排查出的违法行为逐个登记、逐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方案请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局,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 2 登记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局(同时上报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整治后照片)。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9月)。各县(区)水利局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的违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分类整治,依法查处。对影响行洪、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保持露头就查的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对在水源地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品收购站(点、场)等“老大难”违法行为,要依靠党委、政府,联动公安、环保、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整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坚决予以查处。对已划转综合执法局或属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并做好后续监管。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 (三)全面督查阶段(2015年10月—11月中旬)。10月上旬开始,市局分组对各县(区)水利局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措施不力、排查不细的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对全市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研究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区)水利局年度考核内容。活动总结11月30日前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3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力戒图形式、走过场。市局成立由孔双龙副局长为组长,王国汉副调研员为副组长,水资源处、工程管理处、水政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水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水利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处(科)、室、队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细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为整治工作打好良好基础。在整治涉水违法行为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处置,坚持处罚与引导相结合,妥善处理利益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排查整治行动要与当前开展的涉水“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以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推进涉水“三改一拆”、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出成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篇:违法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县区第二中学校 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局关于开展教育专项整治部署,切实解决全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校开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XX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培养一批乐于奉献、爱生如子的优秀教师;警示查处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从教人员,促进二中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围绕解决家长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整体提升人民群众对教师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我县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一、主要内容 结合《中小学教师违法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列举的应给予处分的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以下内容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 1.从事有偿家教,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课的; 2.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的; 3.体罚学生或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 4.组织或则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其他违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20日前) 1.召开活动启动仪式。学校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于4月20召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 2.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4月份“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月,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3.举办学习宣传活动。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为主线,组织学习教育系统。 4.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例,行为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5.进行典型案例教育。收集身边和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例、事件,通过组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6.公开“师德承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和“三不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以致家长信的形式公开,在承诺中要公开学校和科教局的举报电话。 (二)、自纠阶段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查摆活动,通过自查和完善举报信息共享、督办、协调、联动机制,汇总群众投诉投访事项等方法,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边查,边整,边改,对号销账。 (三)、查整改阶段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风险点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项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作用。 (四)、善制度阶段 学校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要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将此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与学习教育讨论活动及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师风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建设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把师德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校的重要工作,摆上日程。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师德问题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各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分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 2.建立师德师风督查制度。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督查网络,设立并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记载师德评定结果和受表彰情况、师德问题来信来访举报记录、师德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 3.坚持正面教育,正向引导。适时开展全校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积极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发挥师德师风典型人物的榜样引领作用。 4.落实有关处室责任制。为落实督导责任,二中成立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监导组,具体如下:组长:张好军 成员:孙维 姜正杰 张维晋 刘明慧 王耀东 胡军 王启明 王德元 姜福 甄德荣 相关处室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教导处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检查指导、典型推广;办公室负责举报、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后勤处、政教处、工会、等处室要分工把关、协作配合,共同把“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和师德师风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广灵二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投诉电话:8990204 第三篇。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整治阶段××年月中旬至月底 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处并客跑长途专线的出租汽车及其中途换客行为;清理查处雇佣他人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车车主、司机;处理喊客、拉客的社会闲散人员。 (三)检查总结阶段(××年月到月) 根据XX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验收标准,在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月中旬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XX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 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 市监察局。参与对非法经营者处罚过程的监督。监督查办为非法营运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整治中要充分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XX县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县区(普湾XX县区)涉河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市(区)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XX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在全市(区)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河管理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和《XX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维护好河道生态建设成果。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解决好遗留砂场问题。 2.依法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的采砂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夹河、长山河、贾店河、秦家河、初店河等。本次重点清理的非法养殖圈河流为碧流河、清水河等。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要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推进河道保护管理机构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XX县区政府(普湾XX县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管理责任制。 (二)市林业水利局。牵头负责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涉河违法案件界定及重大水事案件调查工作;制定本区域内河道 采砂规划;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对本区域内涉河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市公安局。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市政府督查组。组织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八)市(区)国土局。牵头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砂场依法查处工作;加强对退耕还林土地上的采砂管理。 (九)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清理河流入海口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十)市交通、路政局。负责对超载砂石的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采伐河道护堤(岸)林木等采砂毁林的行为查处;严格依法加强对林地的管理。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环境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市地税局。负责砂石资源税及相关税费征管。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5月31日)。召开全市(区)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市(区)政府(管委会)组建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对我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报XX市领导小组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未到期砂场工作的通知》(辽水河"2011"12号)要求,自行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对遗留砂场制定明确可行的处理方案,报XX市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对超时、超量开采及对防洪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影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影响沿河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采砂场坚决予以取缔;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认定条件,对河道防洪工程和公共安全无不利影响、未造成河道生态破坏,并经沿河镇、村及群众同意的遗留砂场可重新列入开采计划,并限时、限量审批。对重新规划的砂场要有正规的测控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禁止采砂(吸砂) 船等超深度作业方式在河流中的使用。 2.全面完成省重点废弃砂场治理任务。重点做好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区)3处废弃砂场进行综合治理,并要纳入本市(区)2011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于5月30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3.清除河流入海口违法养殖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河流入海口养殖圈占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具备清除条件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力量立即清除。对清水河、碧流河等地所建的养殖圈实行重点突破,务求取得实效。 4.严格砂场审批程序。根据辽政办明电"2011"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起,全省河道采砂由省水利厅统一审批。未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段,禁止一切采砂行为。本市(区)区域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林业水利局负责编制,并按照采砂规划的要求制定,分年度逐级上报。 在我市(区)河道(含水库、拦河闸)管理范围内出让的采砂权,必须采用拍卖、挂牌方式,由市林业水利局组织实施。采砂权出让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出让期内,采砂权人每年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缴纳开采保证金。开采保证金按采砂权出让金的40%收取。采砂权禁止转让。 5.积极做好联合执法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水利、林业、国土、海洋渔业等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严重涉河、涉地、涉林违法采砂案件,由市督查组组织有关单位依法联合督办,并 通报结果。对抗拒、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市监察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案件审理组、执法行动组。 1.办公室设在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布置工作任务,上传下达工作情况。 2.督查组由市政府查办科牵头,成员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案件审理组由市法制办牵头,抽调相关局执法人员组成,负责收集相关证据、立案审理,协调司法机关做好法律保障。 4.执法行动组由各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公安干警组成,同时配备吊车、拖车等专用设备,配备铲车、挖掘机司机等,便于现场执法、扣押设备。 市(区)政府(管委会)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坚决不走老路、走过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追究责任。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行政区域逐级落实河道行政管理责任人,并将河道防洪安全管理、水环境监督管理和护堤林木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向社会公告。市督查组负责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与验收,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评;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执法不严,包庇违法行为、通风报信、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和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对吃拿卡要、贪污受贿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后,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制度。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河道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河道行洪、生态和景观等综合功能。 附件: XX县区(普湾XX县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汪家林副组长:娄立新成员:王玉娟 王平于林费宜才 孔庆科王传雷李彦乔贵远沙兴龙张保昌孙永生聂振江李世友郑国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县区政府副市长、普湾XX县区管委会副 8主任XX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县区林业水利局局长XX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县区公安局副政委XX县区监察局副局长XX县区法制办副主任XX县区财政局局长普湾XX县区财政局副局长XX县区交通局副局长XX县区路政局副局长普湾XX县区国土局副局长XX县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XX县区林业局副局长XX县区水利派出所所长XX县区海洋渔业局海洋监察大队队长 于成杰XX县区环保局副局长 葛玉义XX县区地税局副局长 赵德勇大刘家镇副镇长 王世杰杨树房镇副镇长 姜德渊皮口镇副镇长 王选滨董福晓张岩董奎高伟斌王传航王景鲁晖张国云鲁九彤刘振堂孙连奎李新斌许吉才丛万英王欣王宁 城子坦镇镇长墨盘乡副乡长双塔镇副镇长同益乡副乡长安波镇副镇长四平镇副镇长沙包镇副镇长乐甲乡副乡长大谭镇副镇长夹河镇副镇长莲山镇副镇长星台镇副镇长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丰荣办事处副主任太平办事处副主任铁西办事处副主任 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9 陈琛石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希财炮台镇镇长王科复州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水利局(王平兼,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0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实施方案丹桃政发"2012"20号 桃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支持新农村建设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遵照《XX县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和《XX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XX省实施办法》《2012年目标责任书》以桃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土地资源安全为目的,按照“堵住当前、理顺过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规范审核、执法办案程序,不断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积极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集约用地和规范建筑秩序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活动。重点是桃坪镇辖区内各公路沿线和居民点,以村民无建房批复、无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为整治对象,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遏制乱占滥建行为、打击顶风作案分子、没收非法交易所得,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管理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建设有序、疏堵结合、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屈宝民 副组长:周小佼 成员:国土所、村委会、各村土地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所,由虞鑫负责具体办公。 四、整治方法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的违章构筑物(未封顶)必须责令其停工,整治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理的,镇政府将报请县国土局监察大队依法拆除。 2、以查处桃坪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违章构筑物为切入点,逐步向其它各村展开。 3、对在建违章构筑物查处结束后,要开展清理查处(2008年元月1日—现在)已建成的违章建筑物。 五、整治步骤 镇政府将利用一个三月的时间(2012年1月9日-2012年4月10日)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1月12日—1月20日) 主要任务是按照镇党、委政府对本次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由国土所牵头,各村配合,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土地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1月20日—2月20日) 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村委会要迅速对本辖区范围内2012年元月1日以前所有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进行登记、分类汇总,上报镇国土所。国土所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展开执法巡查,初步摸清全镇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并将巡查结果上报县局监察股予以立案调查。 3、集中整治(2月21日—4月10日) 镇政府、国土所、村委会组成综合执法队,配合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对全镇范围内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在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X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镇国土所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镇政府、国土局监察股、派出所、法庭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整改工作。坚决控制新发生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的行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将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一户群众家中,上下达成共识。同时,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违法用地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形成整治合力。 3、从严查处,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要切实增强违法违规整治活动的紧迫感,积极配合镇政府、国土所、县国土局监察队强化查处工作,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整改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整改不力、不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巡查,严控违章 各村土地协管员要配合国土所加强全镇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国土所将报请国土局监察股对破坏国家资源、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组织、群众,造成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干部,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25页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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