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监察局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成效,以适应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根据皖纪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机构设置 全县设置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8个,重点派驻纪检组10个。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全称为“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派驻第x纪检监察工作室”(简称第x纪检监察工作室)。派驻纪检组的单位为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 县直机关原
2、纪检监察室全部撤销。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县党委政府的重大 决策部署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协助驻在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对驻在乡镇、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监督检查驻在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效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驻在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六)按照职责权限,承办案件调查的相关工作。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34名,为县纪委监察局序列,实行单列管理。每个纪检监察工作室核定编制3名,设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纪检监察员1名。每个纪检组设组长1名,副科级。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