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水电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纠正我县水电经济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 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水利电力工作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版权所有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水利部门工作职能,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水电经济秩序,努力提高水利建设监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广大水利电力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全县工农业生
2、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所需,推进大竹水利电力事业新跨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职权在监督、检查、认证、水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对水利工程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插手、干预企业经营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并收受好处的,无论金额大小,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二)规范水利电力工程监管工作人员行为。监管人员投资、入股、经营水电经济生产的,无论多少,必须坚决全部退出,隐瞒不报或者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停职检查,然后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监管人员亲属的从业情况重新进行登记,对违规从业的坚决依照规定处理。对我局实施的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落实一名分管副局长主抓工程质量,并成立了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严把工程设计关、材料关、进度关和质量关,对各类水利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在设计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局总工程师审核把关签字生效;在材料采购上,要严格依照采购法规范运作,严防以次充好或造成浪费;在施工管理上,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保证每个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在完工后,经过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 (三)严肃查处水利电力生产经营中的失职渎职问题。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严格依照有关职责,在水利电力生产经营中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干部及职工,将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四)严格水利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各类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坚决
4、依照招投标法和省政府令197号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办法执行,加强对水利系统各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工程施工“准入关”,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真查处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水利工程转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一律收回,重新进行招投标,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工程验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原则上分管副局长和工程施工监督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验收,由局总工室负责在全系统内临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以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发生。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竣工图纸、计量资料、
5、财务决算书和各种资料,配合验收委员会一并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价款核算,应与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核算结果大体一致,否则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对于重大工程项目的验收,将邀请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到场监督。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在验收结束后,工程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上报局党组、行政和有关部门,验收意见要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标准、资金投入与使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报帐制或县级部门报帐制,实行
6、“收支两条线”,所有专项资金均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配合县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所涉资金、工资发放等问题不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制度和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以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杜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被挪用、挤占、浪费。 (七)实行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各类水利工程的设计和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如因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是出现重大事故的,将依照责任追究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107月31日) 开
7、展宣传教育,7月中旬召开全局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版权所有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提出行业自律要求。7月下旬组织局机关职工开展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6年8月1日8月20日) 1、按照工作重点,全局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及时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检查本单位收受商业贿赂及其他违反规定 的情况,并针对找出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在自查
8、自纠阶段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主动上报有关违纪情况的,责任自负。 2、依法查办案件,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从严惩治,设治理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6221195,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内部职工举报投诉。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8月21日9月10日)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防止产生商业贿赂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9月11日9月30日) 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各单位总结材料(应包括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内容)必须于9月15日前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