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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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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 为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09]340号),并于2009年7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6号)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内,钢铁行业要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对烧结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并对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为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钢铁行业开展烟气脱硫,特编制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钢铁行业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状况 目前,钢铁行业二氧化硫主要由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70%以上,个别企业达到90%左右(不含燃煤自备电厂产生的二氧化硫)。 据统计,2008年全国重点统计的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10万吨,其中烧结二氧化硫排放量约80万吨。 (一)烧结烟气的特点 我国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成分复杂,波动性较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烟气量大,一吨烧结矿产生烟气在4000-6000m3;二是二氧化硫浓度变化大,范围在400-5000mg/nm3之间;三是温度变化大,一般为80℃到180℃;四是流量变化大,变化幅度高达40%以上;五是水分含量大且不稳定,一般为10-13%;六是含氧量高,一般为15~18%;七是含有多种污染成份,除含有二氧化硫、粉尘外,还含有重金属、二恶英类、氮氧化物等。这些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钢铁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的难度。 (二)烧结装备及脱硫装置情况 治理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主要通过在烧结机上安装脱硫装置来完成。据统计,我国现有烧结机500余台,烧结机总面积53820m2,生产能力达58950万吨,平均单台烧结机面积122m2。 截至2009年5月底,我国已建成烧结烟气脱硫装置35套,实现脱硫的烧结机共40台,烧结机总面积6312m2,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8.2万吨。已投入运行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工艺主要有循环流化床法、氨-硫铵法、密相干塔法、石灰石-石膏法等。 我国现有钢铁企业中,中央企业烧结机58台,烧结机总面积11792m2。截至2008年底,中央企业已建成烧结烟气脱硫装置2套,实现脱硫的烧结机共2台,烧结机总面积675m2,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0.79万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成熟的烧结脱硫技术。目前已投入运行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脱硫工艺主要有循环流化床法、氨-硫铵法、密相干塔法、石灰石-石膏法等,这些工艺在我国处于研发和试用阶段,实际脱硫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和评估。 2.副产物利用途径少。彻底解决烧结烟气污染问题,不但要实现烟气高效脱硫,还要解决副产物的有效利用问题。由于烧结烟气脱硫产生的副产物成分复杂,目前还缺乏有效的利用途径。 3.脱硫装置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烧结脱硫装置投资约占烧结机投资的20%~50%,吨烧结矿脱硫运行成本5~14元。投资大、运行成本高是制约安装脱硫装置的重要因素。 4.有效监管不够。大多数钢铁企业没有安装烧结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钢铁企业烧结排放二氧化硫的监管主要采用间断的监测方式,无法对排放二氧化硫浓度及总量准确监控。 二、烧结脱硫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通过安装烧结烟气脱硫装置,削减钢铁行业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并通过烧结脱硫工程后评估,引导和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二)实施原则 1.科学评估,分步实施。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企业烧结烟气的特点,对不同烧结烟气脱硫工艺技术进行评估论证,为钢铁行业推广烧结烟气脱硫技术提供参考,引导企业分步开展烧结脱硫装置能力建设。 2.突出重点,央企先行。加快实施处于两控区、环境重点区域(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及使用高硫原、燃料的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中央企业应起表率作用,在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结合实际,选择工艺。各钢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经济有效、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选取经济适用的脱硫工艺和技术。 (三)主要目标 在2009年5月底已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8.2万吨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新增烧结烟气脱硫能力20万吨(其中中央企业10万吨)。2011年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5万吨,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8kg,满足《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 (四)主要任务 1.开展烧结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对已建成烧结脱硫工程,组织行业专家,评价其技术先进性、装置可靠性、投资及运行经济性等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目录,引导促进烧结脱硫技术的规范发展。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烧结脱硫工作。新建烧结机要按“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现役烧结机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烟气脱硫装置,三年内新增烧结脱硫装置能力20万吨。 3.注重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将烧结脱硫副产物的利用纳入钢铁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中,积极探索脱硫副产物的利用途径。 三、分步实施计划 到2011年,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15800m2,形成脱硫能力20万吨。其中中央企业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7700m2,形成脱硫能力10万吨。 ─2009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100m2,形成脱硫能力4万吨。其中中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1900m2,形成脱硫能力2万吨。 ─2010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7700m2,形成脱硫能力11.5万吨。其中中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3300m2,形成脱硫能力4.6万吨。 ─2011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000m2,形成脱硫能力4.5万吨。其中中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2500m2,形成脱硫能力3.4万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按照《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把钢铁烧结脱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在安排地方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时,要优先支持钢铁烧结脱硫项目。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时,将优先支持烧结脱硫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我国特点的烧结脱硫技术与装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采用多种方式融资建设烧结脱硫工程。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积极利用社会投资,建设烧结脱硫工程。如采用boo、bot等方式建设、运行脱硫装置,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二)加大监管力度 1.安装烧结烟气在线监控装置。钢铁企业应安装烧结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设备应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直接联网,实时传送数据。 2.加大对烧结脱硫装置的监管力度。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钢铁企业脱硫装置的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当地钢铁企业环保达标公告。 3.加强环境统计制度建设。企业应建立烧结脱硫数据统计制度,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定期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排污情况。 (三)加强组织实施 1.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中央钢铁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本企业烧结脱硫计划,并组织推动项目实施,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烧结脱硫进展情况上报我部。 2.各钢铁企业要高度重视烧结脱硫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和任务,按照烧结脱硫计划要求,认真实施本企业烧结脱硫项目。加强脱硫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向有关部门上报脱硫工程实施情况。 3.各脱硫工艺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中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意识,共同努力,按本方案要求加快实施烧结烟气脱硫工程。 第二篇。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有烧结机烟气脱硫设备和脱硫措施的还很少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有烧结机烟气脱硫设备和脱硫措施的还很少,新建、在建或计划建设烧结烟气脱硫的企业约有20多家,真正投入运行的只有几家,运行效果评价不一。脱硫方法有石灰-石膏法、氨法、循环流化床法、密相干塔法以及有机胺法。烧结脱硫工程的投资金额差距也很大,从2500万元到8000万元不等,与烧结机的大小和脱硫技术的选择有较大关系。同时,由于国内烧结烟气脱硫刚刚起步,行业竞争混乱,市场还有待规范。国家环保局出台的《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落实14个烧结机烟气脱硫示范工程,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制订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规划,重点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十一五”期间,14个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必须在2010年前投产,年减排so210万t[5]。每套脱硫项目按5000万元计算,在此期间有近7亿元的脱硫市场。随着这14个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的投产,必将推动全国近400台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的有效实施。考虑到小型烧结机上脱硫的可能性较小,按200台大中型烧结机计算,在未来5~10年内预计将有100亿元的市场空间。目前,缺乏适合烧结烟气脱硫的成熟技术,是我国烧结烟气脱硫发展的主要障碍。我们要在已有的火电烟气脱硫技术的基础上,将脱硫与烧结工艺有机结合,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力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有效减少so2排放。钢铁行业脱硫市场的参与者可通过合作研究、低价竞标、购买业绩、承接政府课题等途径寻求发展,钢铁厂自身也应主动担负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承担一些技术开发的费用和风险。随着钢铁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环保政策的逐步落实,必将促进烧结烟气脱硫市场日益繁荣开创我国烟气脱硫的新局面。尽管当前国内所上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运行稳定性和适宜性有待进一步验证,但这些事实表明,我国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在稳步向前推进。随着环保产业的不断发展,脱硫技术也将不断进步,在减少投资费用、提高设备国产化率和谋求副产物资源化方面也将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篇:XX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XX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附件 XX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砖瓦是最基本的建筑墙体材料,其质量、寿命、节能、防水等性能直接关系建筑质量和安全。长期以来,我市烧结砖瓦行业整体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差,装备水平较低,排污耗能多,难以适应建筑现代化和环保治理新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提出的烧结砖瓦行业指导意见和要求,提升我市砖瓦行业产品质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推进绿色生产和先进制造,结合我市烧结砖瓦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质量提高和建筑功能改善等新需求为牵引,以结构优化、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我市砖瓦产品结构,使品种质量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加快完成 -1 开发并推广适用于砖瓦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成套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低氮烧成技术,使用清洁燃料。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燃料破碎、干燥焙烧、制备成型等工段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制砖车间应采用密闭方式,厂区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对于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XX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等国家和我市相关环保标准,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2018-2020年,我市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 (五)完善安全制度标准,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完善配料、成型、烧成、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向预警预防转变。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治常见职业病。 (六)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自我声明承诺 引导行业加强自律,积极推进行业诚信信用评价体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鼓励企业发布质量自我声明承诺,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诚信体系示范引领作用。 -3 第四篇:关于“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改工程项目”批复实施情况的说明关于“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改工程项目” 综合技改批复实施情况的说明 一、工程概况 根据国家对大气污染排放期限整改的规定,泸州北方公司现有2台130t/h锅炉烟气需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技改,使so 2、n0x排放指标符合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本次项目批复总投资2778.56万元,投资构成。建筑工程费424.00万元;设备购置费1369.56万元;工艺设备安装工程费985.00万元。 工程建设范围包括100X污泥脱水楼、200X碳酸氢钠再生楼、综合楼三部分。其中: (一)、100X污泥脱水楼,建筑面积。394m,建筑工程费143.00万元,设备购置费478.67万元,工艺设备安装费363.00万元,小计984.67万元。 (二)、200X碳酸氢钠再生楼,建筑面积。1551m,建筑工程费195.00万元,设备购置费697.79万元,工艺设备安装费417.00万元,小计1309.79万元。 (三)、综合楼,建筑面积。508m,建筑工程费86万元,设备购置费193.10万元,工艺设备安装费205.00万元,小计484.10万元。 2 2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100X吸收塔,作为脱硫脱硝项目的核心设备未进入综合技改批复的项目中,而附属的吸收塔架部分又进入批复的项目中。原因为:100X吸收塔和塔架部分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新疆天之蓝公司,中标价448.80万元,评标时未发现,签订合同时才发现,该公司没有高空塔架设计、制造和安装资质,本应作为废标处理,重新招标。但公司还是继续与新疆天之蓝公司签订了吸收塔设计制造、安装合同(未包括高空塔架设计、制造和安装部分),合同价382.00万元,导致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签订的合同为ab合同,集团备案的是北方公司与新疆天之蓝签订的合同,实际实施的合同是华西公司与新疆天之蓝签订的合同。 2、高空塔架和烟囱部分单独签订了一份包干合同388.7万元,其中塔架部分348.7万元,烟囱部分40.00万元,该部分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就直接发包给了天培公司,属于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其他 ⑴.综合楼仪表设备119万(成都微创)(2).控制楼高低压配电柜297万(重庆众恒)(3).200X离心机107万(重庆江北机械) (4).高压、低压铠装阻燃电缆178.5万元(四川金瑞电工)均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4、华西自行组织招标的部分,没有招标的资料。 三、对问题的建议 (一)建议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部分进入自筹项目300X化肥联产工序楼中,符合规定的部分计入批复项目中。 (二)必须进入综合技改批复项目的部分,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部分的合同进行重新完善,使其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三)华西自行组织招标的部分,没有招标的资料,应催促华西公司尽快查找补充相关资料。 (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使工程项目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或完善针对以上风险的应对措施。 纪检监察部2017年6月20日 第五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文号】 工信部装[2017]161号【发布日期】 2017-07-07【生效日期】 2017-07-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为做好《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实施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7月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41)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请公告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告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名单,负责对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申请公告企业的初审、数据汇总及材料报送,对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规范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审核及公告第七条申请企业编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应对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对本地区(本集团)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规范企业达标项和年度指标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 第十二条规范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央企集团所属企业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应适时对本地区(本集团)的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每个规范企业的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应少于每两年一次。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规范企业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不定期组织对规范企业保持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第十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体对规范企业出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变更 第十六条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中央企业隶属的央企集团发生变化的; (四)规范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导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对企业变更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合格后进行变更公告。 第十九条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年内提出重新公告申请: (一)企业生产地址搬迁的; (二)企业发生分立的; (三)与非公告的工业机器人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 第二十条逾期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原规范企业公告。第六章整改 第二十一条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整改: (一)未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的; (二)年度自查或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 (三)经核实自查自评报告存在虚假统计数据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第二十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应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被要求进行整改的规范企业,应在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有关情况经相应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3个月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规范企业公告。 第七章撤销公告 第二十四条规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规范企业公告: (一)一年以上无机器人销售业绩的; (二)两年以上无新接机器人订单的; (三)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五)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八)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发生其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第二十五条对拟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相关企业在收到书面告知函之日起30日内,可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六条被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从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规范条件》公告。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件: 1.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2.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3.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变更申请报告附件 1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填报须知 一、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三、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并为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1.国有□2.集体□3.私营□4.外商独资□5.中外合资□6.港澳台投资□7.其他: 企业形式1.有限责任□2.股份有限□3.股份合作制□4.个人独资□5.其他: 业务类型1.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2.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生产地址 是否上市公司上市地点及代码 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企业占地面积占地面积(m2)自有□租赁□建筑面积(m2)自有□租赁□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上年度销售数据 (本体生产企业)工业机器人年销售额(万元)工业机器人年销量(台/套)上年度销售数据 (集成应用企业)系统集成 年销售额(万元)其中工业机器人年销量(台/套) 二、企业资产情况序号内容资金额(万元)备注 1注册资本 2固定资产现值固定资产原值(万元):3流动资金(均值) 4资本金及比例 5固产资产贷款 6流动资金贷款 7其他 8总资产资产负债率:9净资产 10上年度销售收入 11上年度利润总额 12上年度缴税总额 13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14累计投入研发资产 三、企业应具备条件情况说明 1、企业综合能力说明(至少包括《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第四至十四条的符合性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内容备注 综合条件是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否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情况提供纳税证明 是否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检测和研发设备填写附表1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相应的研发/生产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说明(至少包括《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第十五至十九条的符合性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备注 质量要求检测设备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心产品的认证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是否建立符合gb/t19001-2015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检验检测相关要求本体生产企业填写附表2集成应用企业填写附表3 3、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说明(至少包括《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第二十至二十五条的符合性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备注 研发创新能力核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研发能力及相关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才实力企业领导是否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及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是否完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售后服务能力说明(至少包括《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的符合性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备注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业机器人产品保修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1 (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主要技术参数备注 (二)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主要技术参数备注 (三)研发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 序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主要技术参数备注 附表2 设备检验检测相关要求(本体生产企业填写)分类达标内容达标要求是否达标备注 定位和精度检测等仪器设备三坐标检测仪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是□否□校准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测试设备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是□否□耐压仪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是□否□高精度工件尺寸测试设备是□否□减速器测试设备(除agv)是□否□伺服电机测试设备(除agv)是□否□ 合格标准及产品标准gb11291.1-2011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一部分:机器人经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是□否□ gb5226.1-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是□否□jb/t8896-1999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是□否□ jb/t10825-2008工业机器人产品验收实施规范是□否□ gb/t12642-2013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是□否□gb/t20868-2007工业机器人性能试验实施规范是□否□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涉及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是□否□ gb/t17799.1-1999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是□否□gb/t17799.2-200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是□否□ gb/t17799.3-201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用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是□否□gb/t17799.4-201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是□否□ 企业及设备情况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耐久性水平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50000小时是□否□ 附表3 设备检验检测相关要求(集成应用企业填写)分类达标内容达标要求是否达标备注 合格标准及产品标准gb11291.2-20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第二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经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是□否□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分与风险减小是□否□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是□否□gb16655-2008机械安全集成制造系统基本要求是□否□gb/t20867-2007工业机器人安全实施规范是□否□ gb/t16855.1-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分第1部分:设计通则是□否□ gb28526-2012机械电气安全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是□否□ 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提交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一、企业概况 请简要概述,并填报完成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附表2“企业资产情况”。 二、企业各项能力概述规范企业的综合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与申报材料或上一年度变化情况。 注。重点填写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达标项和年度指标与申报材料或上一年度变化情况。规范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自评报告,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审核后于5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央企集团所属企业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1.国有□2.集体□3.私营□4.外商独资□5.中外合资□6.港澳台投资□7.其他: 企业形式1.有限责任□2.股份有限□3.股份合作制□4.个人独资□5.其他: 业务类型1.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2.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生产地址 是否上市公司上市地点及代码 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企业占地面积占地面积(m2)自有□租赁□建筑面积(m2)自有□租赁□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上年度销售数据 (本体生产企业)工业机器人年销售额(万元)工业机器人年销量(台/套)上年度销售数据 (集成应用企业)系统集成 年销售额(万元)其中工业机器人年销量(台/套) 附表2企业资产情况序号内容资金额(万元)备注 1注册资本 2固定资产现值固定资产原值(万元):3流动资金(均值)4资本金及比例 5固产资产贷款 6流动资金贷款 7其他 8总资产资产负债率:9净资产 10上年度销售收入 11上年度利润总额 12上年度缴税总额 13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14累计投入研发资产 附表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企业名称 提交时间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3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一、企业变更情况 类型是否变更变更前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属地区或集团 规范企业之间的兼并或重组 注。规范企业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地方企业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通过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证实性材料 企业发生变更时需提供相应的证实性材料,所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表1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提交时间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30页 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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