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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移交指导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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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老农保移交指导方案 根据县府办字[2012]115号文件,我县的农保工作职能和机构成建制已由县民政局移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农保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管理,乡镇老农保工作仍由乡镇民政所管理。为理顺农保管理体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将乡镇民政所的养老保险工作移交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管理。为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老农保移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老农保移交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实现平稳移交。 二、移交内容 (一)乡镇民政所要摸清老农保基金、档案资料等情况,编制移交清册(附件一),档案资料包括缴费表、申报审批表、发放明细表等。 (二)做好档案、财务及农保基金的完整移交,确保基金安全。老农保档案是农保对象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凭证,经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核对老农保档案和财务账目无误后签署移交清册。 (三)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尽快进入角色,妥善管理移交资料,同时做好老农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兑现工作,实现老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 三、移交工作时限 移交工作从12月12日开始,7个工作日结束。 四、移交工作中的要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服从大局,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实施,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不流失。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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