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制度安全专项方案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为指导危险性较大、复杂工序的施工,确保项目施工的安全,明确职责,制定本制度。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查,报公司总工李贵生审核。 2、项目总工应组织公司技术、安全等部门对专项方案内容进行会审,提出审核建议,并由审核人李贵生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 3、审查内容如下: (1)方案中是否针对工程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订。 (2)是否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对危险源是否制定了具体了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对规范要求附验算结果的,验算结果是否正确。 4、专项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经过批准的专项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确应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程序办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