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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建筑系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以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开拓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公示表扬、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第三条 凡学生在思想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则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系在册学籍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建筑系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1. 活动积极分子
2. 最佳团队奖
3. 工作积极分子
4. 特殊贡献奖
5. 文体活动标兵
6. 考研成就奖
7. 考研优秀奖
8. 考研积极奖
9. 优秀毕业生奖
10. 留洋深造奖
第三章 条件
第六条 个人奖申请者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内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 奖项具体评选条件(满足条件越多者优先考虑):
一、 活动积极分子
1、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与校院系活动的学生、学生干部等。(活动:讲座、晚会)
2、积极配合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能够高质量完成所参加活动
4、必须通过所在单位认证
二、 最佳团队奖
1、积极参加建筑系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好评。
2、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优秀文化。
3、开展过高质量的组织活动,并蕴含深刻以及丰富的意义。有关活动含有严谨、缜密的策划,以及全组织人员的参与、配合。
4、组织内部具有高度配合感、凝聚力,幸福指数较高。
5、所组织活动获得一致好评。
6、所在团队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团队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在比赛中能彰显建筑系学子风采收到一致好评。
7、参选班集体必须符合前5条,其他团队则必须全部符合
三、 工作积极分子
1、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2、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具有强烈责任意识。
3、有随机应变、适应社会的能力。
4、对工作有一定的计划性。
5、参选人员也可以已卸任的学生干部
四、 特殊贡献奖
1、对建筑系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各方面提出宝贵建设性建议,有创意、不浮夸,并加以策划,监以实施。在一定范围内取得良好预期成果。
2、在服务学生、建筑系和学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思想觉悟高、无私奉献。
3、在我系、学院以及社会有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如:考研实现新突破、就业单位实现新的突破,对我系、学院的发展起到宣传、推进作用。
4、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五、 文体活动标兵
1、有专业的技术特长并获得相关认证书;
2、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前三名);
3、在院级竞赛(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第一名)。
4、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建筑系文体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六、 考研成就奖
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被录取者的学生
七、 考研优秀奖
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通过分数线的学生
八、 考研积极奖
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九、 优秀毕业生奖
1、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
3、在创意、创新、创业、艺术、健身、文学、公共服务等方面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4、如已获院优秀毕业生者则不参与此项评比
十、 留洋深造奖
1、 在毕业前考取了国外高校研究生
2、 通过“托福”、“雅思”、“托业”考试者
第四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八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对象和比例如下:
项目
奖项
评选对象
比例
活动积极分子
全体建筑系学生
按总班级数及学生各组织数
最佳团队奖
各班级、学生会各部门
工作室、各类团队
按总班级数及学生各组织数
工作积极分子
全体建筑系学生
5--10
特殊贡献奖
全体建筑系学生
不限人数
文体活动标兵
全体建筑系学生
不限人数
考研成就奖
毕业班
根据实际情况
考研优秀奖
毕业班
根据实际情况
考研积极奖
毕业班
根据实际情况
优秀毕业生奖
毕业班
5%
留洋深造奖
全体建筑系学生
根据实际情况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成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评优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系及辅导员)。
第十条 评选时间:评选工作于6月份进行。
第十一条 材料上报、审核、公示程序如下:
1. 参选者可先自行申报并填写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与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上交建筑系团委(人数不限)。
2. 由考评小组对参选者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建筑系团委进行复审。
3. 由相关辅导员、建筑系团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 报送系主任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当选个人或集体需填报正式申请表。
6. 在学院张贴栏及网上公布最终名单及当选者个人信息。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凡评选上个人奖项的学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附表一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 ”申报表
2012 至 2013 学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年级班级
政治面貌
辅导员
获奖情况及主要先进事迹
主要奖项:
此项可另附
其中:院级奖励 项; 校级奖励 项; 省级以上奖励
集体奖 项; 个人奖 项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负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系
系团委
意见
负
负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系主任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 本表一式二份,由个人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如没有则填“无”。
2、 本表打印填写,未加盖公章视作废表。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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