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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規範.pdf

上传人:枫绝 文档编号:61989 上传时间:2022-03-21 格式:PDF 页数:149 大小:11.8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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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內政部頒布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 內政部頒布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前言- 1 - 前 言 本規範係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29 條所訂定,旨在規定基本之市區道路設計原則與最低要求,考量市區道路之設計條件因都市地區地理環境以及都市計畫等限制因素較多,故規範中之要求均採較為彈性與原則性規定,設計數據則以適用範圍內較低之標準訂之;各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亦可參照本規範之精神,分別編訂適合區域特性之設計手冊或標準圖說,以簡化設計工作。 本規範自民國 95 年起分為草案研擬 、 初審作業及複審作業三階段辦理編訂工

2、作;其中第一階段草案研擬工作於 96 年 2 月完成,第二階段初審作業於 97 年 1 月辦理完竣,97 年 12 月完成第三階段複審作業工作,旋即交由內政部辦理頒布施行事宜。 本規範編訂之原則如下: 1. 本規範適用於我國所有市區道路;但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2. 本規範主要係依據內政部 94 年頒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並參考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2004 年版)、日本道路構造令(平成 16 年版)及相關參考文獻(詳附錄五)等為藍本進行編訂工作。 3. 本規範使用公制單位。 本規範內容計分為三篇共二十章,第一篇總則內容包括法源依據、

3、規範內容、適用範圍、道路功能分類、道路橫斷面與空間配置及附則等。第二篇道路設計包括設計車種與轉向軌跡、道路之橫斷面、路線、交叉、腳踏自行車道、人行道、排水、路基及鋪面設計等內容共九章。第三篇道路附屬工程設計包括公車停靠站及路邊停車帶、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交通寧靜區、公共設施帶、無障礙設施、緣石及交通島、景觀及生態設計、橋梁、隧道、照明及其他交通工程設施等共十一章。另有關道路規劃之內容與原則、運輸需求與分析等內容則列於附錄供參。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前言- 2 - 本規範容有疏漏之處,尚祈各界不吝指正;各界在使用本規範時,仍應因地制宜選擇合宜之標準進行設計,並宜注意累積資料及經驗,以供

4、後續修訂時納入參考。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1 - 目 錄 目 錄 第一篇 總 則 1 第二篇 道路工程設計 1 第一章 設計車種與轉向軌跡 .1-1 第二章 道路橫斷面設計 .2-1 2.1 道路橫斷面構成要素 .2-1 2.2 車道寬 .2-4 2.3 人行道 .2-4 2.4 路肩 .2-4 2.5 交通島 .2-5 2.6 路邊停車帶 .2-5 2.7 公共設施帶 .2-5 2.8 排水設施 .2-5 2.9 地下管線 .2-5 第三章 道路路線設計 .3-1 3.1 平面設計 .3-1 3.2 視距 .3-1 3.3 平曲線最小半徑 .3-3 3.4 超高 .3-4 3

5、.5 緩和曲線 .3-11 3.6 複曲線與反向曲線 .3-12 3.7 平曲線最短長度 .3-12 3.8 平曲線車道加寬 .3-14 3.9 縱坡度 .3-18 3.10 豎曲線 .3-19 第四章 道路交叉設計 .4-1 4.1 道路交叉設計原則 .4-1 4.2 道路與道路平面交叉設計 .4-1 4.3 道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計 .4-7 4.4 道路與軌道系統交叉 .4-15 第五章 腳踏自行車道設計 .5-1 5.1 腳踏自行車道型式 .5-1 5.2 腳踏自行車道鋪面 .5-4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2 - 5.3 腳踏自行車道淨寬 .5-4 5.4 腳踏自行車道線形

6、 .5-4 5.5 交叉口 .5-5 5.6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5-5 5.7 腳踏自行車停車空間 .5-5 第六章 人行道 .6-1 6.1 人行道淨寬 .6-1 6.2 人行道坡度與淨高 .6-1 6.3 橫越人行道之穿越道 .6-1 6.4 人行道鋪面 .6-2 6.5 人行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6-3 第七章 道路排水設計 .7-1 7.1 設計基本原則 .7-1 7.2 逕流量計算 .7-1 7.3 溝渠及箱(管)涵設計 .7-4 7.4 型側溝設計 .7-7 7.5 地下排水設計 .7-9 7.6 地下道排水設計 .7-10 第八章 路基設計 .8-1 8.1 路基土壤強

7、度表示法及設計值求法 .8-1 8.2 路基土壤取樣原則及試驗項目與方法 .8-3 8.3 路基土壤分類標準 .8-3 8.4 路基土壤壓實度規定 .8-3 第九章 鋪面設計 .9-1 9.1 鋪面種類 .9-1 9.2 瀝青混凝土鋪面結構 .9-1 9.3 瀝青混凝土鋪面設計規範 .9-2 9.4 水泥混凝土鋪面結構 .9-2 9.5 水泥混凝土鋪面設計 .9-2 第三篇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 1 第十章 公車停靠站及路邊停車帶 .10-1 10.1 公車停靠站 .10-1 10.2 路邊停車帶 .10-2 第十一章 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11-1 11.1 人行穿越設施之設置原則 .11-1

8、 11.2 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之設置條件 .11-1 11.3 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之設置位置 .11-1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3 - 11.4 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之設計 .11-1 第十二章 交通寧靜區 .12-1 12.1 交通寧靜區 .12-1 12.2 設置原則 .12-1 12.3 設計要點 .12-1 12.4 設計方法 .12-1 12.5 主要設施 .12-2 第十三章 公共設施帶 .13-1 13.1 公共設施帶 .13-1 13.2 設置原則 .13-1 13.3 公共設施設置限制 .13-1 第十四章 無障礙設施 .14-1 14.1 無障礙通路 .1

9、4-1 14.2 路緣斜坡 .14-2 14.3 無障礙坡道 .14-4 14.4 導盲設施 .14-5 第十五章 緣石及交通島 .15-1 15.1 緣石 .15-1 15.2 交通島 .15-2 第十六章 景觀及生態設計 .16-1 16.1 景觀及生態之設計原則.16-1 16.2 植栽設計要點 .16-1 16.3 排水設施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6-1 16.4 橋梁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6-2 16.5 隧道及洞口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6-2 16.6 邊坡工程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6-2 16.7 照明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6-2 16.8 隔音牆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6-2 第十

10、七章 橋梁設計 .17-1 17.1 設計原則 .17-1 17.2 橋面淨寬佈設.17-1 17.3 設計規範 .17-1 第十八章 隧道設計 .18-1 18.1 通則 .18-1 18.2 隧道斷面 .18-1 18.3 隧道通風 .18-1 18.4 隧道內其他設施 .18-1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4 - 第十九章 道路照明 .19-1 19.1 一般原則 .19-1 19.2 照明輝度及照度 .19-1 19.3 光色及光源 .19-4 19.4 燈具型式 .19-4 19.5 隧道照明 .19-5 19.6 照明設施之照度測定原則 .19-7 第二十章 其他交通工程

11、設施 .20-1 20.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 .20-1 20.2 護欄、欄杆 .20-1 附錄一 規劃原則一 附錄二 符號索引一 附錄三 名詞解釋一 附錄四 注意及配合事項一 附錄五 參考文獻一 圖目錄 表目錄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5 - 圖 目 錄 圖 目 錄 圖 1.1 小客車最小轉向軌跡 .1-2 圖 1.2 貨車最小轉向軌跡 .1-3 圖 1.3 大客車最小轉向軌跡 .1-4 圖 1.4 中型半聯結車最小轉向軌跡 .1-5 圖 1.5 大型半聯結車最小轉向軌跡 .1-6 圖 1.6 全聯結車最小轉向軌跡 .1-7 圖 2.1.1 市區道路斷面構成要素參考圖 .

12、2-2 圖 4.2.1 平面交叉口範圍示意圖 .4-1 圖 4.3.1 出口匝道分流區 .4-11 圖 4.3.2 入口匝道匯流區 .4-12 圖 5.1.1 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示意圖(一) .5-1 圖 5.1.2 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示意圖(二) .5-2 圖 5.1.3 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示意圖 .5-2 圖 5.1.4 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示意圖 .5-3 圖 5.1.5 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示意圖 .5-3 圖 5.7.1 腳踏自行車基本停車空間 .5-6 圖 5.7.2 腳踏自行車並排停車空間 .5-6 圖 5.7.3 腳踏自行車斜角停車空間 .5-6 圖 6.3.1 橫越人行

13、道之穿越道圖例(人行道寬度足夠時) .6-1 圖 6.3.2 橫越人行道之穿越道圖例(鄰接綠帶時) .6-2 圖 6.3.3 橫越人行道之穿越道圖例(人行道寬度不足時) .6-2 圖 7.2.1 集水面積劃分法 .7-2 圖 7.4.1 L 型側溝進水口設置位置示例.7-9 圖 8.1.1 各種土壤分類與承載值間相互關係之近似值 .8-2 圖 9.2 瀝青混凝土鋪面或水泥混凝土鋪面結構示意圖 .9-1 圖 10.1.1 公車路緣停靠參考圖 .10-1 圖 10.1.2 公車彎設置參考圖 .10-1 圖 10.1.3 公車岬設置參考圖 .10-2 圖 12.5.1 全封閉式圖例 .12-3 圖

14、12.5.2 半封閉式圖例 .12-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6 - 圖 12.5.3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圖例 .12-4 圖 12.5.4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圖例 .12-4 圖 12.5.5 強制轉向槽化島圖例 .12-4 圖 12.5.6 減速墊及減速丘平面圖例 .12-5 圖 12.5.7 減速台平面圖例 .12-5 圖 12.5.8 減速墊、減速丘及減速台斷面圖例 .12-6 圖 12.5.9 交叉口墊高圖例 .12-7 圖 12.5.10 凹凸式處理圖例 .12-7 圖 12.5.11 車道彎曲圖例.12-8 圖 12.5.12 車道取折圖例.12-8 圖 12.5.

15、13 車道寬縮減圖例.12-8 圖 12.5.14 路口寬縮減圖例 .12-9 圖 13.3.1 公共設施帶與停車帶整體規劃配置圖例 .13-1 圖 14.1.1 無障礙通路設置防護緣示意圖 .14-1 圖 14.1.2 無障礙通路設置安全護欄示意圖 .14-2 圖 14.2.1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路段) .14-3 圖 14.2.2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轉角) .14-3 圖 14.2.3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橫斷面) .14-4 圖 14.4.1 階梯出入口設置警示帶圖例 .14-5 圖 15.1.1 緣石斷面圖例 .15-1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7 - 表 目 錄 表 目 錄

16、 表 5.1 設計速率 .總則-2 表 6.1 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 .總則-2 表 8.1 道路空間配置 .總則-3 表 1.1 設計車種各部尺寸 .1-1 表 2.1.1 市區道路橫斷面設置單元尺寸表 .2-3 表 3.2.1 最短停車視距 .3-2 表 3.2.2 最短超車視距 .3-2 表 3.2.3 視點及目標物高度 .3-2 表 3.3.1 平曲線最小半徑 .3-3 表 3.3.2 橫向摩擦係數fs.3-3 表 3.4.5 最大超高漸變率 .3-5 表 3.4.1 快速道路超高(1.5%) .3-6 表 3.4.2 快速道路超高(2.0%) .3-7 表 3.4.3 其他市區道路超高

17、(1.5%) .3-8 表 3.4.4 其他市區道路超高(2.0%) .3-9 表 3.4.6 免設超高曲線半徑 .3-11 表 3.5.1 免設緩和曲線半徑 .3-12 表 3.7.1 同向曲線最短長度 .3-13 表 3.7.2 複曲線每一圓曲線段最短長度 .3-13 表 3.8.1 車輛尺寸係數 .3-14 表 3.8.2 車道加寬對照表(單一汽車道寬=3.0M) .3-15 表 3.8.3 車道加寬對照表(單一汽車道寬=3.25M) .3-16 表 3.8.4 車道加寬對照表(單一汽車道寬=3.50M) .3-17 表 3.9.1 最大縱坡度 .3-18 表 3.9.2 縱坡長度限制

18、.3-19 表 3.10.1 豎曲線最短長度 .3-20 表 4.2.1 轉向彎道超高率 .4-3 表 4.2.2 轉向彎道圓曲線最短長度 .4-4 表 4.2.3 轉向彎道分匯流區橫向坡差 .4-4 表 4.2.4 轉向彎道設計交通狀況 .4-4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8 - 表 4.2.5 轉向彎道最小全寬 .4-5 表 4.2.6 減速車道長度及寬度漸變比例 .4-6 表 4.2.7 環形交叉設計速率 .4-6 表 4.2.8 環形交叉交織距離 .4-7 表 4.2.9 環形交叉橫坡差 .4-7 表 4.2.10 環形交叉最小半徑 .4-7 表 4.2.11 環形交叉環道全

19、寬 .4-7 表 4.3.1 交流道匝道分匯流區主線最大縱坡度 .4-8 表 4.3.2 交流道匝道分匯流區主線最大超高率與平曲線最小半徑 .4-8 表 4.3.3 匝道縱坡度 .4-9 表 4.3.4 減速長度 .4-13 表 4.3.5 平行式減速車道 .4-13 表 4.3.6 直接式減速車道 .4-13 表 4.3.7 加速長度 .4-14 表 4.3.8 變速長度坡度修正係數 .4-14 表 4.3.9 連續匝道鼻端最小距離 .4-15 表 5.4.1 腳踏自行車道平曲線最小半徑 .5-5 表 5.4.2 腳踏自行車道縱坡度與縱坡長度限制 .5-5 表 7.2.1 設計再現期之選定

20、.7-2 表 7.2.2 逕流係數依據透水與否之選定 .7-3 表 7.2.3 逕流係數依據區域型態之選定 .7-3 表 7.3.1 各階數之設計再現期 .7-5 表 7.3.2 溝渠及箱(管)涵最小出水高度範圍 .7-6 表 7.3.3 溝渠及箱(管)涵粗糙係數表 .7-6 表 8.2.1 路基土壤試驗項目與方法 .8-5 表 8.3.1 AASHTO 路基土壤分類表.8-6 表 8.3.2 美國統一土壤分類表 .8-7 表 9.4.1 底層級配料之級配規定 .9-2 表 9.4.2 底層級配料之品質規定 .9-2 表 11.4.1 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最小淨寬度與行人流量對照表 .11-2

21、 表 12.3.1 各種車道寬規定 .12-1 表 12.5.1 主要設施型式 .12-2 表 12.5.2 減速墊、減速丘及減速台幾何尺寸建議 .12-6 表 12.5.3 交叉口墊高幾何尺寸建議 .12-7 表 14.2.1 路緣斜坡坡度 .14-2 表 14.3.1 無障礙坡道長度限制 .14-4 表 15.1.1 緣石分類 .15-1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目錄- 9 - 表 19.2.1 道路照明輝度(單位:cd/m2).19-1 表 19.2.2 道路照度(單位:勒克斯(Lux)) .19-2 表 19.2.3 服務道路照度(單位:勒克斯(Lux)) .19-2 表 19.2

22、.4 人行道照度(單位:勒克斯(Lux)) .19-2 表 19.2.5 平均輝度與平均照度之關係 .19-3 表 19.2.6 明暗均勻度 .19-3 表 19.3.1 光源之基本光束表 .19-4 表 19.4.1 燈具之型式 .19-4 表 19.5.1 基本照明之平均路面輝度 .19-5 表 19.5.2 隧道內輝度與照度換算係數 .19-6 表 19.5.3 短隧道晝間照明輝度 .19-7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總則篇- 1 - 第一篇 總 則 1.法源依據 1.法源依據 本規範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29 條規定訂定之。 2.規範內容 2.規範內容 本規範內容依市區

23、道路規劃設計作業之需要,分總則、道路設計及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等三篇。 3.適用範圍 3.適用範圍 本規範之適用範圍為所有市區道路。但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得依其規定。 市區道路包括: (1)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2)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以外所有道路。 (3)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本規範全部或一部分之規定: (1)金門縣、連江縣所轄之市區道路。 (2)既有市區道路之改善、拓寬、修護或養護,經該管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者。 (3)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 4.道路功能分類 4.道路功能分類 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

24、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1)快速道路:指出入口施以完全或部分管制,供穿越都市之通過性交通及都市內通過性交通之主要幹線道路。 (2)主要道路:都市內各區域間或連接鄰近市 (鄉、鎮) 間之主要幹線道路。 (3)次要道路:都市內各區域間或連接鄰近市 (鄉、鎮) 間得聯絡主要道路與服務道路之次要幹線道路。 (4)服務道路:提供都市內社區人車出入或至次要道路之聯絡道路。 5.設計速率 5.設計速率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應依道路功能分類、地形分區定之,並符合表 5.1 之規定。但因順應現地地形地勢之變化,經該管地方主管機關核可者,得為必要之調整。 市區道路

25、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總則篇- 2 - 表 5.1 設計速率 單位:公里/小時 道路功能分類 設計速率 (公里/小時) 地形分區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平 原 區 60100 5080 4070 2050 丘 陵 區 6080 5070 4060 2040 山 嶺 區 5060 4050 3040 2030 註:平原區地形平坦、緩坡、相對高度小。 丘陵區地形起伏、陡坡、相對高度小。 山嶺區地形複雜、陡坡、相對高度大。 6.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如表 6.1 所示。 6.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如表 6.1 所示。 表 6.1 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 單位:公里/小時 設 計 速 率 Vd低流

26、量平均行駛速率 Vr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5 20 85 78 70 62 54 46 38 29 25 20 7.道路配置單元 7.道路配置單元 道路橫斷面的構成要素依道路種類而異,其組成主要包括: (1)車道。 (2)人行道。 (3)路肩。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總則篇- 3 - (4)交通島。 (5)路邊停車帶。 (6)公共設施帶。 (7)排水設施。 (8)其他。 8.道路空間配置 8.道路空間配置 各類道路之空間配置,原則如表 8.1 規定。實際道路規劃,可因應當地需求、道路機能,作必要之調整。 表 8.1 道路空間配置 道路空間配置 規劃 單元

27、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1.車道(單向) 2 以上 2 以上 1 以上 1 以上 2.人行道 無 有/無 有/無 有/無 3.路肩 有 有/無 有/無 有/無 4.中央分隔帶 有 有/無 有/無 無 5.路邊停車帶 無 有/無 有/無 無 6.公共設施帶 有/無 有/無 有/無 有/無 7.排水設施 有/無 有/無 有/無 有/無 9.道路路權劃設原則 9.道路路權劃設原則 市區道路路權劃設原則如下: (1)市區道路應根據其規劃之功能分類及鄰近土地使用之種類,考量道路配置單元、交叉路口處理及交通需求等,就所需之寬度加總,劃設路權範圍。 (2)市區道路於交叉路口、公車停靠站、彎道、邊

28、坡及其他特殊需要之路段,其路權劃設得予適度的加寬,交叉路口加寬寬度應符合轉彎半徑的規定,且宜考慮左、右轉專用道之路權加寬。 (3)市區道路除所需之空間外,亦得加寬路權,以提供雨水貯留、生態綠廊、文教區通學、商業區經濟活動空間、地標、景觀設施等空間。 10.道路斷面調整原則 10.道路斷面調整原則 當計畫道路路權寬度受限時,市區道路橫斷面可考量依下述原則酌予減少寬度: (1)快速道路調整寬度之項目先後次序為分隔島、路肩、汽車道。 (2)主、次要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汽車道、混合車道、機車道、管制 與配置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總則篇- 4 - 車道分隔帶、中央分隔帶、人行道寬度

29、為原則。 (3)服務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車道寬度、縮小人行道、改採人車共用方式或調整為單行道為原則。 11.本規範自發布日施行。 11.本規範自發布日施行。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 1 第二篇 道路工程設計 第一章 設計車種與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路線設計車種如表 1.1 所示,其最小轉向軌跡如圖 1.1圖 1.6 所示。 表 1.1 設計車種各部尺寸 車 輛 尺 寸 (公尺) 全長 全寬 全高 前懸前軸距 中軸距 軸結 結軸 後軸距 後懸設計車種 L U H La L1 L2 Lx Ly L3 Lb 小客車 P 5.5 2.1 2.00.93.3 1.3

30、貨 車 SU 9.0 2.5 4.11.26.0 1.8大客車 BUS 12.2 2.5 4.12.17.6 2.5中型半聯結車 WB12 15.0 2.5 4.11.23.9 7.5 0.6 1.8大型半聯結車 WB15 16.5 2.5 4.10.95.4 9.0 0.6 0.6全聯結車 WB18 20.0 2.5 4.10.63.0 6.1 1.21.7 6.4 1.0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 2 圖 1.1 小客車最小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 3 圖 1.2 貨車最小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31、 - 4 圖 1.3 大客車最小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 5 圖 1.4 中型半聯結車最小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 6 圖 1.5 大型半聯結車最小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1 - 7 圖 1.6 全聯結車最小轉向軌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2 - 1 第二章 道路橫斷面設計 2.1 道路橫斷面構成要素 2.1 道路橫斷面構成要素 市區道路橫斷面的構成要素依道路種類而異,其組成包含下列各項規劃單元如圖2.1.1 所示,其寬度依道路功能分類彙整如表 2.1.1。 1.車道:包

32、含汽車道、慢車道、混合車道、機車道、腳踏自行車道及公車專用道。 2.人行道。 3.路肩。 4.交通島:包含分隔島、槽化島、庇護島及圓環中心島。 5.路邊停車帶。 6.公共設施帶。 7.排水設施。 8.地下管線。 9.其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2 - 2 註:1.非基本要素如公車專用道、車道分隔島、腳踏自行車道等,依交通需求及路權條件而設置。 2.本參考圖係表示路段斷面,公車專用道站台部分應另行設計。 圖 2.1.1 市區道路斷面構成要素參考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2 - 3 表 2.1.1 市區道路橫斷面設置單元尺寸表 單位:公尺 道路功能分類

33、斷面單元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備 註 汽車道 3.5(宜) 3.25(最小) 3.0 3.0 2.8 混合車道 3.5 4.5(分隔) 3.5 4.5(分隔) 2.8 機車道 1.5(單一) 2.5(多) 2.5(分隔) 1.5(單一) 2.5(多) 2.5(分隔) 1.5(單一) 2.5(多) 2.5(分隔) (分隔)包含實體分隔及獨立設置。 慢車道 2.5(分隔) 2.0(一般) 2.5(分隔) 2.0(一般) 2.5(分隔) 2.0(一般) 2.5(分隔) 專用車道 單一1.5(宜)1.2(最小)雙向2.5(宜)2.0(最小)共用道2.5(宜)2.0(最小)腳踏自行車

34、道 專用道路 單一2.0(宜)1.2(最小)雙向3.0(宜)2.0(最小)共用道路4.0(宜) 3.0(最小) 車道公車專用道 3.5(宜) 3.25(最小) 3.0(站台) 人行道 1.5(宜) 0.9(最小) 1.5(宜) 0.9(最小) 1.5(宜) 0.9(最小) 外路肩 0.5(宜) 0.25(最小) 0.25(宜) 0.25(宜) 0.25(宜) 路肩內路肩 0.25 0.25(宜) 0.1(分隔) 0.25(宜) 0.1(分隔) 0.25(宜) 0.1(分隔) 註:交通島、路邊停車帶、公共設施及排水設施等,另詳各章節規定。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2 - 4

35、2.2 車道寬 2.2 車道寬 2.2.1 汽車道 2.2.1 汽車道 汽車道係指供汽車行駛之車道,其寬度規定如下: 1.快速道路每車道寬度以 3.5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不得小於 3.25 公尺。 2.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每車道寬度不得小於 3.0 公尺。 3.服務道路每車道寬度不得小於 2.8 公尺。 2.2.2 慢車道 2.2.2 慢車道 慢車道係指在有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供機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等使用之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 2.0 公尺。如採分隔設計,其寬度不得小於 2.5 公尺。 2.2.3 混合車道 2.2.3 混合車道 混合車道係指汽車、機車及人力車輛皆可使用之車道,其寬度

36、規定如下: 1.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其寬度不得小於 3.5 公尺,於服務道路寬度不得小於 2.8公尺。 2.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如採分隔設計時,車道加路肩寬度宜大於 4.5 公尺。 2.2.4 專用車道 2.2.4 專用車道 專用車道包括機車道、腳踏自行車道及公車專用道,其寬度規定如下: 1.機車道:機車道係指供機車行駛為主之車道,含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單一機車道寬不宜小於 1.5 公尺。多機車道之車道總寬不宜小於 2.5 公尺。實體分隔或獨立設置之機車道寬度不宜小於 2.5 公尺。 2.腳踏自行車道:腳踏自行車道係指提供腳踏自行車使用或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之車道或道路,其寬度同 5.3 節規

37、定。 3.公車專用道:公車專用道係指專供公車行駛之車道,其寬度以 3.5 公尺為宜,不得小於 3.25 公尺,於站台區之車道寬不得小於 3.0 公尺。 2.3 人行道 2.3 人行道 人行道淨寬係指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部分之寬度,其寬度同 6.1 節規定。 2.4 路肩 2.4 路肩 1.快速道路應設置路肩,內路肩寬度不得小於 0.25 公尺,外路肩寬度宜大於 0.5公尺、最小 0.25 公尺。 2.其他道路宜設置寬度 0.25 公尺以上路肩;如有中央分隔島或快慢分隔島,其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2 - 5 邊緣應留設 0.1 公尺以上淨距。 3.其他道路設有人行道者,得免設

38、外側路肩。 2.5 交通島 2.5 交通島 交通島為車道間之特定區域,用以區分行車方向、分隔快慢車道、導引車流、提供行人臨時庇護及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其規定應依 15.2 節辦理。 2.6 路邊停車帶 2.6 路邊停車帶 路邊停車帶係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指定區域,供公眾停放車輛之空間,其規定應依 10.2 節辦理。 2.7 公共設施帶 2.7 公共設施帶 公共設施帶指依植栽、路燈、景觀及街道傢俱之佈設需求,劃設於人行道或分隔島等之帶狀空間,其規定應依第十三章辦理。 2.8 排水設施 2.8 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規定應依第七章辦理。 2.9 地下管線 2.9 地下管線 市區道路地下管線埋設位置及深度

39、,應依內政部頒布市區道路地下管線埋設物設置位置圖說明辦理。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1 第三章 道路路線設計 3.1 平面設計 3.1 平面設計 平面設計應與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圖說相互配合。 3.2 視距 3.2 視距 1.停車視距 Ss: 駕駛人發現車道中有障礙物,自反應、煞車至完全停止車輛所需之距離。 各類道路應符合最短停車視距之規定。 2.超車視距 Sp: (1)在雙向雙車道之道路,駕駛人得以不影響前方車輛行駛,行駛對向車道於對向來車會車前完成安全超越前車所需之距離。 (2)雙向雙車道道路應符合最短超車視距之規定;視距不足路段,應劃設禁止超車標線。 3.2.1

40、 最短停車視距 3.2.1 最短停車視距 市區道路最短停車視距規定如表 3.2.1。 3.2.2 最短超車視距 3.2.2 最短超車視距 市區道路最短超車視距規定如表 3.2.2。 3.2.3 視點及目標物高度 3.2.3 視點及目標物高度 視距丈量依據表 3.2.3 所示,駕駛人視點高度與目標物高度之規定,以內線車道中心丈量平縱面視線方向可視距離之較小值。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2 表 3.2.1 最短停車視距 坡度修正值Ss (公尺) 設計速率 Vd (公里/小時) 停車視距 Ss (公尺)縱坡度 G +3%/-3% 縱坡度 G +6%/-6% 縱坡度 G +

41、9%/-9% 100 155 -10/10 90 135 -8/8 80 110 -6/6 -11/15 70 90 -5/5 -9/11 60 70 -3/3 -6/8 50 55 -2/2 -4/6 -6/10 40 40 -2/2 -3/4 -4/6 30 30 -1/1 -2/2 -2/3 25 25 -1/1 -1/1 -2/2 20 20 0/0 0/0 0/0 註:縱坡度3%範圍時,宜考量其縱坡之影響。 表 3.2.2 最短超車視距 設計速率 Vd(公里/小時)超車視距 Sp (公尺) 70 330 60 290 50 240 40 200 30 160 25 140 20 12

42、0 表 3.2.3 視點及目標物高度 單位:公尺 目 標 物 高 度 Ho 駕駛人視點高度 He 停 車 視 距 超 車 視 距 1.05 0.15 1.30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3 3.3 平曲線最小半徑 3.3 平曲線最小半徑 平曲線最小半徑依設計速率及最大超高率規定如下式及表 3.3.1。 )127(2smaxdminfeVR 式中: Rmin:最小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emax:最大超高率(%) fs:橫向摩擦係數,如表 3.3.2 所示 表 3.3.1 平曲線最小半徑 平 曲 線 最 小 半 徑 Rmin (公 尺) 設計速率

43、 Vd (公里/小時) e max 4% e max 6% e max 8%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5 20 380 280 210 150 100 60 35 25 15 440 340 250 190 140 90 55 30 20 15 390 300 230 170 120 80 50 30 20 10 表 3.3.2 橫向摩擦係數 fs 設計速率 Vd (公里/小時)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5 20 主線 0.12 0.13 0.140.146 0.152 0.158 0.1640.17 0.173 0.18匝環道 0.14

44、0.146 0.152 0.158 0.1640.17 0.173 0.18轉向彎道 0.173 0.197 0.230 0.276 0.307 0.350註:轉向彎道:係指槽化路口供轉向且與主線分離之車道。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4 3.4 超高 3.4 超高 3.4.1 超高率 3.4.1 超高率 最小超高率依正常路拱規定;最大超高率為 4%8%。 3.4.2 超高漸變設置規定 3.4.2 超高漸變設置規定 超高漸變應設置於緩和曲線路段。未設緩和曲線者,超高漸變設置宜適當分配於直線路段與曲線路段,設置於曲線路段部分不得超過 50%,建議採 20%40%。 3.

45、4.3 超高率計算 3.4.3 超高率計算 快速道路超高率之建議值按下列二式計算: 2minminmax1211:rrRRRReeRR(式 1) RRRRReeRRrrr21:minmax(式 2) 但容許最小值得按下式計算: RReeminmax(式 3) 其計算結果如表 3.4.1、3.4.2。 其他市區道路宜依前列公式計算,惟如有限制條件時,超高率得依下列二式酌予調整,其計算結果如表 3.4.3、3.4.4。 :rRR 1minminmaxRRRRReerr(式 4) :rRR :nRR e =反向路拱(式 5) :nRR e =正常路拱 公式中 sdfeVRmax2min127 max

46、2127eVRrr e:超高率(%) R:平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Vr: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公里/小時)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3 - 5 emax:最大超高率 sf:橫向摩擦係數 Rmin:以 Vd行駛之平曲線最小半徑(公尺) Rr:以 Vr行駛,當離心力與maxe平衡時之平曲線半徑(公尺) Rn:免設超高曲線半徑(公尺) 3.4.4 最大超高漸變率 3.4.4 最大超高漸變率 最大超高漸變率之規定如表 3.4.5 所示。在正常路拱與反向路拱間超高漸變率絕對值 Gr0.3%。 表 3.4.5 最大超高漸變率 設 計 速 率 Vd (公里/小時)

47、最 大 超 高 漸 變 率 Gr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5 20 1/210 1/190 1/170 1/150 1/130 1/110 1/90 1/70 1/60 1/50 註:最大超高漸變率(rG):以雙向雙車道為基準計算,且以行車道中心縱坡基線(PGL)為轉軸佈設超高。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6 表 3.4.1 快速道路超高(1.5%) e:超高率(%) R:平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emax:最大超高率(%) NC:正常路拱(1.5%) RC:反常路拱(1.5%) Rmin :平曲線最小半徑(公尺)

48、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7 表 3.4.2 快速道路超高(2.0%) e:超高率(%) R:平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emax:最大超高率(%) NC:正常路拱(2.0%) RC:反常路拱(2.0%) Rmin :平曲線最小半徑(公尺)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8 表 3.4.3 其他市區道路超高(1.5%) e:超高率(%) R:平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emax:最大超高率(%) NC:正常路拱(1.5%) RC:反常路拱(1.5%) Rmin :平曲線最小半徑(公尺)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

49、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 3 - 9 表 3.4.4 其他市區道路超高(2.0%) e:超高率(%) R:平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emax:最大超高率(%) NC:正常路拱(2.0%) RC:反常路拱(2.0%) Rmin :平曲線最小半徑(公尺)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3 - 10 3.4.5 超高漸變長度 3.4.5 超高漸變長度 超高漸變長度,不得小於下列二式之較大值。 Le(B+W)e/(2Gr)(式 1) LeVd s/3.6(式 2) 式中: Le:超高漸變長度(公尺) B:縱坡基線至最外側車道邊線之寬度(公尺) e:超高率代數差絕對

50、值 Gr:超高漸變率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s:時間(秒),(最小值 s =2) W:汽車道寬(公尺) 3.4.6 免設超高曲線半徑 3.4.6 免設超高曲線半徑 免設超高之平曲線最小半徑規定如表 3.4.6。 免設超高曲線半徑 Rn之計算公式如下: sdnfeVR1272 式中: Rn:免設超高曲線半徑(公尺)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e:正常路拱 fs:橫向摩擦係數(0.035)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道路工程設計篇3 - 11 表 3.4.6 免設超高曲線半徑 免 設 超 高 曲 線 半 徑 Rn (公 尺) 設 計 速 率 Vd (公里/小時) 容 許 最 小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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