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思践悟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篇一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把执纪放在首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履行政治使命,要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味着担当。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纪律检查机关要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
2、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拖不得的责任感,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公正执纪,抹得下面子、放得开手脚,敢于监督、敢于红脸,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反对腐败。 压实监督责任。作为县级纪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层分类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定位,细化监督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加强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推动“责任”互动。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和削弱。纪委要善于借势借力,主动向同级党委和党
3、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上级工作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纪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和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沟通交流,及时提醒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同时,纪委要敢抓善管,对主体意识不强、执行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党委(党组),要严肃追责,决不姑息。 二、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于前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督遵规守纪。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各级党的组织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
4、为,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强化党内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落实党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决不允许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等行为。 严惩违规违纪。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要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厉查处各种“变种”、各种“隐身”,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发挥案件查办震慑作用。要坚持抓早抓小
5、,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绝不放任自流,以免小错酿成大错。 严教崇廉尚纪。坚持“治未病”,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观念。要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到“三视三问”,以优良作风促进纪律自觉。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注重用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利用教育基地、廉政读本、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等形式,将集中教育、经常教育、个别教育有机结合,促使党员干部学习纪律、知晓纪律、敬畏纪律,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楷模。 三、开展纪律审查,要坚定不移“三转” 纪律审查是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 健全反
6、腐协作机制。新形势下反腐机制要求县级纪委要切实发挥牵总作用,协调公安、检查、法院、审计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形势、通报情况。建立查办重大案件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形成有效的反腐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形式,既相互协作,又各自行使职权,更好地形成查办和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彰显惩治腐败的“组合拳”效应。 转变案件查办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办案观念,正确处理好“治病树”与“防病变”的关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不能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保持“森林”肌体健康;要正确处理好“拔烂树”与“净肌体”的关系,紧盯违规违纪问题,精准发力、鲜明亮剑,坚决拔掉、
7、彻底铲除,保持“森林”肌体纯洁;要正确处理好“除烂树”与“护森林”的关系,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构建“森林”防护网。 提升案件查办能力。能力是担当的基础,案件查办能力是线索捕捉和案件突破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要以深化“三转”为着力点,以纪检监察岗位需要为取向、能力开发为重点,强化干部能力危机意识和能力获取意识,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推行跟班学习、实岗锻炼、模拟培训等方式,坚持实行“案前分析会”和“案后总结会”制度,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突破能力。 篇二 一、准确把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科学内涵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我们党的重要纪律。党的政
8、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刚性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自觉以政治纪律指导自己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这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的根本尺度。无论是谁,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接受党的严肃处理。 政治规矩源于政治伦理。其中“政治”包括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等内容;“规矩”则是古人在制作图形时所使用的工具,所谓“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后来逐
9、渐引申为做事情所应遵循的准则、规则或法度。党的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 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排在第一位的,二者都围绕着党的方针政策、政治路线而开展,从根本上说是为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都植根于党的性质和宗旨,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具体体现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强制性和自觉性上具有内在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
10、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因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党的重要纪律,其约束的客体和调整的关系都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及其政治行为,必须自觉予以遵守和服从。 (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党章是党的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一方面,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党的政治规矩是依据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党的理论、路线
11、、纲领、经验等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的体现,尤其强调加以自我约束。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不仅符合党的利益,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意味着牢固树立了党的意识,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觉悟。有了这样的党性和觉悟,就必然会为自觉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从而能够更好地恪守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刚性约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政治规矩的前提。党的政治纪律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集中体现着全党的意志,也体现着党的先锋队
12、性质和先进性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中的原则底线。党的政治纪律为党的政治规矩的形成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导向,引导着政治规矩的形成。由此,党的政治规矩首要的特征就是必须符合党的政治纪律及其所体现出的价值和理念。那些与党的政治纪律及其价值观念不一致的,甚至背道而驰的,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必然不成其为党的政治规矩。 (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武器,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如果没有党的政治纪律,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一事无成;没有党的政治规矩,党就会混乱无序
13、,同样一事无成。 二、充分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艰难险阻、战胜危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各地也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如排序的规矩、处事的规矩,比如领导四不:(1)正职四不:总揽不独揽,宏观不主观,决断不武断,放手不撒手;(2)副职四不:献策不决策,到位不越位,超前不抢前,出力不出名;平级四不:理解不误解,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
14、家,交心不多心;用人四不:用人不整人,管事不多事,讲话不多话,严格不严厉。又如市委办公厅原陶武先当市委秘书长时总结出:“参谋不决策、到位不越位、管家不当家、涉密不泄密”等不成文的规矩。又如发言的技巧和切入也有不成文的规矩,一般是上对下,强调几点;下对上,体会几点;副对正,补充几点;平级,建议几点。等等,约定俗成,否则,认为你不懂规矩。 (二)新形势新任务对守纪律讲规矩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只有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使
15、全党团结如一人,行动齐步伐,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共产党员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 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政治纪律和规矩,正是因为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仍存在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或重大决策部署说长道短,妄加评论,忘了自己的
16、身份是党的一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老乡、同学等正常的亲朋友邻关系变成“圈子”关系,私下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忘了“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的古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工作生活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情况遮遮掩掩、讳莫如深,既不事前向组织请示,也不事后向组织汇报,忘了还有党组织的存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重大问题、敏感事项中跑风漏气,暗通款曲,甚至受人请托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替人说情打招呼,主要有十种表现:一是信仰遗失,信念动摇。有的干部不信党到信鬼神,政治定力不强,丢失了理想信念,丢失了党性原则;二是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的干部执行力不强,落实中央、省市委决
17、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缺乏规矩意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干部个人主义严重,自由散漫,乐于传谣信谣,甚至恶意重伤,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三是拉拉扯扯、团团伙伙。有的干部不跟组织跟个人,信奉“潜规则”,抱大腿、攀高枝、跑官要官、拉票贿赂,南充贿赂案就是个典型,影响极坏;四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有的干部热衷于跟老板勾肩搭背,插手国有企业转制,矿产水电土地资源转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干扰经济秩序,谋求个人私利;五是吃拿卡要、“靠山吃山”。有的干部群众观点淡薄,与民争利,甚至将手中权利变成敛财工具,不拿好处不办事;六是江湖习气,勾兑盛行。有的干部讲哥们义气,袍哥文化,借“打干亲”“打礼”等种种名义搞
18、关系、收红包、得好处;七是独断专行、作风霸道。有的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搞“一言堂”,容不得批评,特权思想严重,把党内民主当摆设,把接受监督看成负担;八是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有的干部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淡化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九是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有的干部好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十是精神不振、为官不为。有的干部奉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人们戏称: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只想当官、不想担当,得过且过,庸懒散浮拖,为官不为,长期打不开局面等等,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带坏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风气,破坏了良好的从政环境,污染健康的政治生态
19、,败坏党的声誉和形象。尤其是四川还存在“三个不可低估”:周永康长期插手四川事务,给四川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长期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滋长蔓延,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对四川干部队伍的侵蚀不可低估;一定时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四川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不可低估。同时,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自觉约束自己,又往往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第一步,因此,要反对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首先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 四、切实找准守纪律讲规矩的有效途径 (一)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
20、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的清醒,才能行为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法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树立大局意识
21、。“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讲大局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政策,工作能力的考验,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在这当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的职位越高、权利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
22、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定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管,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三)要树立团结意识。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讲团结是对党员干部更高的一种能力要求。会团结关键是看有没有责任感和超强艺术,只有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讲“五湖四海”,把履行好职责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才会自觉坚持党性、坚持原则,用公道、公正和公平
23、来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真正做到“团结批评团结”。 (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找准工作
24、中“不严、不实”的表现,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逐一消号。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党内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要开展严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守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共15条:(1)组织、参与
25、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务、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2)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以及违反规定播出、刊登、出版前述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行为。(4)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行为。(5)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26、决定相违背决定的行为。(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以及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行为。(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9)投敌叛变或者向敌人自首的行为。(10)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以及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11)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行为。(12)组织、利用参加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的行为。(13)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教矛盾破坏社会稳
27、定的行为,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15)在涉外活动中,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不断提高办案的综合效应。 总之,在党员干部中要划出纪律和规矩的红线,真正把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明起来,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成都落地生根,把组织纪律严起来,自觉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决不允许搞非法组织活动,搞人身依附、拉拉扯
28、扯那一套;把财经纪律严明起来,决不允许搞利益输送,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把工作纪律严明起来,坚决按中央、省市的要求办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法制规则严明起来,强化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在法制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用权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篇三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完善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完成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只有不断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把位定准、把职责找准,才能真正聚焦到执纪问责的中心任务上来,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一、树立学习意识、提升实践能力。学习是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最基本的方法和途径。一是要加
29、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八大以来的重大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和坚定,增强政治洞察力、鉴别力,特别是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做到界限清楚、心中有数。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纪检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业务性强,因此必须既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要熟悉经济、法律、金融、科技等相关知识,更需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市纪委、协作组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知识和技能,熟悉本职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三是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学习。要学以致用,不仅要勤于学习,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而且还要善于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向书本
30、学,向实践学,向老同志学,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促进工作。 二、树立纪律意识、提升免疫能力。作为纪检干部,纪律意识关系着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因此,要始终坚持践行“六项承诺”,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就是要把好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守工作纪律。就是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关心群众的疾苦,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三是严守保密纪律。就是要严格恪守政治操守和从政道德,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私自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四是严守廉政
31、纪律。就是要在工作中尤其是纪律审查中,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纪、廉洁自律,坦坦荡荡做事,严格做到自慎、自重、自警、自醒、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诱惑和侵蚀。 三、树立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动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以惩防体系建设建设为抓手,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聚集正能量,更加自觉地为干事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对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妇女儿童民生事业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惩治和预防腐败工
32、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大在重要时间、关键环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提醒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发展能力。坚持与时俱进,把创新的理念、要求,落实和体现到每一项工作中去。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机关的橱窗、专栏、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各种载体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廉洁自律的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在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将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推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
33、”的实效性、针对性;三是在提醒落实上下功夫。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结合,以服务中心为己任,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干部清廉,群众满意为目标,采取督促、抽查、提醒等形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树立服务意识、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发挥执纪监督职能,把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自觉融入和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二是紧紧围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中心,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自觉做到反腐倡廉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三是依纪依法支持改革创新,严厉查处腐败者,弘扬正能量,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四是建立
34、廉情工作回访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进一步增强纪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确保履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篇四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反腐败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XX县区纪委监察局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本区实际,围绕主业主责,不断创新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方式和制度机制,持续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有效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一、两次纪检机构改革探索实践 XX县区先后于2007年和2012年,两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派驻(派出)纪检机构改革,通过不断优化调整纪检监察
35、机构,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全覆盖”的派驻(派出)纪检机构设置模式,为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调整改革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一)2007年机改情况 2007年,XX县区按照市纪委关于XX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区情,率先实施了纪检机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标原则。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效分离,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实践探索。将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的62个纪检监察机构(不含市垂直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共设置了10个区纪委(监察局)直属的副局级派出机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并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36、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负责联系监督10-14个部门和4个街道办事处。 同时,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设置书记(分局长)、副书记(分局长)各1名,均按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副职配备;同时配备工作人员2名,确保了监督工作力量。 取得成效。此举变多年的“双重管理”为“垂直管理”,初步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推进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通过5年多时间的运行,对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 (二)2012年机改情况 2012年,XX县区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
37、,结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三项建设活动”,在总结2007年纪检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优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标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类设置、充实力量、强化职能、有效监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派驻(派出)机构设置。 实践探索:探索实施了“单(双)派驻”和“片区派驻纪检组”模式,即:对2007年成立的10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有效整合、撤销归并,仅保留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片区纪检组”的形式履行监督指导等职能;同时向全区23个“大系统”“大部门”分别派驻了纪检组(监察室),向16个街道分别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其中,在16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8、3个区级部门、5个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实行了“双派驻”;在15个区级部门实行了“单派驻”。对余下的40个区级“小单位”(含11个区属国有公司)按照党群部门和“行业分类”原则,由保留下来的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口联系,此举进一步优化了派驻(派出)机构设置。 取得成效。2012年机构优化调整后,由于受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效果更加明显,监督检查更加有力,仅2013年机构优化后的第一年,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就办案20多个,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相比往年得到明显增强。 二、前两次改革实践所发现的问题 XX县区通过两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仅完成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主体”和“责任
39、主体”的有效分离,也真正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既优化了组织结构,又增强了监督执纪力量。但在具体实践中,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派出纪检机构监督面广、职能跨度大,导致“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实践中发现,由于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单位较多(1020个)、职能跨度大(既有部门、又有街道;既有经济口、又有社会事业口),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精力有限的情况,无法对所有对口联系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更多时候成为区纪委和对口联系单位之间的“二传手”,“机关化”倾向日趋明显,导致工作溶入度不高、知情不充分,让执纪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派驻纪检
40、机构编制有限、专职人员少,导致“单打独斗”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派驻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以及受编制、人员等因素限制,大多数派驻机构专职干部都是纪检组长“光杆司令”一个,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经常是“单兵作战”,加之兼职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精力难以保证、发挥作用有限,直接影响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纪检机构职能定位不清、顾此失彼,导致“驻而不为”现象比较突出。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都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常常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安排的很多属于“主体责任”范畴的工作,导致精力分散,无暇顾及主业主责,往往是“荒了自己的田,种了别人的地”。加之部分派驻(派出)机构
41、存在“老好人”思想,两边“和稀泥”,一定程度上导致“驻而不为”的现象比较突出,落实监督执纪问责难以到位。 三、新一轮改革实践和初步成效 2015年10月,XX县区作为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结合前两次改革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紧紧围绕“三转”要求,第三次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此次机改基本实现了“主业主责”突出、“执纪力量”配强、“一线监督”加强、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的目标。 (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解决了职能定位不准、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撤销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玫信息化工作室,把越位监管职责交还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 二是整合6
42、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室、区投资软环境投诉和行政效能监督中心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区巡视(巡察)工作联络小组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整合为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将行政效能监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工作职能交还区政府规服办、效能办和区政务中心等主责部门。 三是更名2个内设机构。将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在案件审理室加挂法规室牌子。 四是重新组建1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 五是增设3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增设了宣传部、
43、第二和第三纪检监察室,设立了区纪委信息中心。 此次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形成了“两部”、“七室”、“一中心”的格局,各室(部)都分别配备3至5名干部,室主任(部长)按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信息中心新增事业编制5名,区纪委机关77%的内设机构和83%的人员力量都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战线上,有效解决了职能定位不准、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二)优化派驻机构设置,解决了派而不驻、执纪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 一是撤销了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整改了派而不驻、联系单位多、知情不充分、开展监督工作机关化现象严重的问题。 二是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加强了对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的派
44、驻,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整了派驻机构设置。 对系统规模较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机关或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向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发改、教育、经信和科技、人社、环保、城管、统筹城乡、商务、文体广新、卫计、安监、市场监管、旅游局等19个机关、部门单独派驻了纪检组。 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例如,向区政府办公室(包括区审计、统计、档案局等单位)、区委组织部(包括老干、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单位)、区委统战部(包括民宗、台侨、工商联等单位)、区委政法委(包括
45、社工委、信访、司法等单位),以及区民政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包括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包括区国资办、区属国有公司等单位)、区市政建设局(包括统建办)、区房管局(包括区危改中心)、区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包括其它商务区管委会)等9类职能相近的部门归口派驻了纪检组。 此次机构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都分别配备了2至5名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组长按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整改了1人纪检组“单打独斗”的问题,通过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干部提拔、交流,新增加专职纪检干部22人,改善了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充实了“一线监督”力量,实现了派驻机构对党群机关、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全覆盖”,体现了派驻机构“驻”的优势。
46、(三)全面落实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统一管理,解决了“同在一口锅里打饭吃”、同体监督难的问题。 所有派驻纪检组直接受区纪委领导,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核定、专职专干,由区纪委统一管理;专职纪检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学习培训、工作考核、奖惩等也由区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预算单列下达驻在单位,由纪检组掌握开支,避免了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端人家碗手软”抹不开情面的问题。 同时,将全区105个建立了党委的社区纪委工作经费、选任考评等均纳入街道纪工委统一管理,真正解决了“同在一口锅里打饭吃”、同体监督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和市纪委纪律检查体制
47、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三转”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形成“纪检干部一家人、工作一盘棋”和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派驻(派出)机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依托三个纪检监察室划分部门、街道联动的3个协作片区,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主持,有关班子成员协助分管,以协调解决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作办理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等工作为重点,开展上下联动片区协作,增强干部归属感,形成工作“一盘棋”,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强化了派驻(派出)机构“派”的权威。 (二)建立和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日常工作备案制度。通过
48、规定备案事项,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平时必须要抓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抓什么和怎样抓;通过备案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平时必须要主动担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了刚性约束,从方法措施上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实现“抓早抓小”;把备案事项作为免责和追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通过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使派驻(派出)机构更有条件腾出手来管纪律;通过倒逼监督责任落实,使派驻(派出)机构必须担当、主动出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开花结果”。 (三)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内部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区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系统巡察和日常教育监管,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