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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奖罚条例(试行本)
为贯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十天高速公路甘肃段ST01合同段安全及环境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奖罚调理》(试行本)。
违反现场作业纪律的处罚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及光膀子等,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带儿童进入作业区;对相关人员罚款的同时,也对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的50~100元;
2.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4.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只系不挂,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
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钢模、脚手架、打眼台车、挂板台车等高架物,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整体推倒,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梯脚无防滑措施;
7.凭借栏杆、脚手架、未经检验的架体起吊物件,搭乘载货吊笼;
8.起重工作业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旗子、袖标、对讲机、口哨),作业危险区无防护,警示标志,盲目指挥;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10.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2.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3.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14.使用砂轮机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18.乙炔、氧气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瓶无回火阀,用天燃气和液化气代替乙炔使用;
19.高处焊接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0.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21.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
22.施工中发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的驾驶室有无关人员。
23.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或打骂现场管理人员。
工程队、作业队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按以上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后,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业队,项目部将依照1000元、2000元、4000元逐次加倍处罚。工作业队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措施的,由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对处置。
违反施工用电管理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处罚款200
1.临时用电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未架空或未按标准埋入地下,电缆电线浸泡在水里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配电箱接线未按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未接地、无盖、无锁或未盖未锁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电锯机、弯曲机、调直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接地,违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4.电线上严禁挂、搭衣服及其它物品用具,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5.严禁烧电炉烤火,用碘钨灯取暖,违者罚款200元。
违反安全警示标志规定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1.各种标识牌、警示标志不规范,安放不整齐、不稳固者,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作业队长罚款200~500元。
2.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等地域,施工队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安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作业队长罚款200~500元。
3.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码摆放凌乱,不归类不齐整者,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作业队长罚款200元。
违反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500~2000元
1.出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者,每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各种起吊设备起吊时无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每次罚款500~1500元。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无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每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
违反氧气、乙炔现场管理规定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处罚500~1000元。
1.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未按安全规范使用的,其瓶体摆放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2.氧气、乙炔瓶混放在一起,未分别隔离摆放的,对管理者每处罚款200元。
3.乙炔瓶倒放或未安装安全阀,对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氧气、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未更换就直接作业的,对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氧气、乙炔瓶管未按要求分颜色的,给予罚款100元。
6.乙炔瓶没有安装回火阀,按一瓶50元罚款。
7.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持证不全、持无效证件或无证操作证者,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者,按以下规定给予50~200罚款
1.现场不整洁,存在垃圾废物堆现象,违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钢筋笼存放不规范,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3.承台基坑、完成混凝土灌注的桩基孔口、即将废弃的泥浆池必须及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回填,违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4.办公场所、拌和站、钢筋加工场、梁场等相关部位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到期未更换,每处每次给予作业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5.拌和站地面出现积水多、灰尘多、料仓混料等现象的,每次给予拌和站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进行爆破作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给予500~2000罚款
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爆破时,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
3.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4.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5.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6.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7.洞内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时间不得少于20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装药爆破时,爆破员必须在现场统一指挥。
11.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下的炸药送至炸药库,严禁出现私藏炸药现象。
违反隧道施工管理规定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给予100~2000罚款
1.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工地值班负责人(施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或通过检查发现有安全质量隐患的,不得施工。凡违反此条任何一款,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监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凡有违规者,罚款200~1000元。
3.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须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警戒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者罚款500~2000元,因违规而出现事故者,一律按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管理办法严惩不贷。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及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违者罚款100~500元。
5.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违者罚款200~1000元。
6.隧道掌子面钻眼
①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违者罚款200~1000元。
②利用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违者罚款1000元。
③违规在残眼中继续钻眼的,罚款200~1000元。
④凡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的,罚款200~1000元。
7.支护
①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支护无效或支护不及时者,罚款500~2000元;
②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违者罚款500~2000元;
③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地段,无支护或支护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2000元;
④安装钢架支撑,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违者罚款100~500元;
⑤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违者罚款500~2000元;
⑥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违者罚款100~500元;
⑦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⑧少打一根锚杆或一根小导管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⑨洞口必须采用湿喷机,如发现采用干喷一次罚款2万
⑩监控量测点埋设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0元,
8.凡违反二次衬砌作业规定中任何一款,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
①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②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③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④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⑤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⑥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⑦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入场教育、日常培训教育、转岗培训及违章人员停工学习)。凡违反下述规定中任何一款,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入场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施工人员日常培训教育由各工点安全员进行,教材由经理部编制下发,日常培训教育每周至少2次,并建立日常培训学习档案。
路基施工违反下述安全及文明施工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1.行爆破作业时,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室药包爆破,炮孔直径38~150mm,深度≦15m,倾斜炮孔;石质路堑边坡光面爆破,坡面半孔率,硬岩≧80%,中硬岩≧60%,软岩≧30%,坡面平整度±15cm,稳定、美观。
2.混凝土挡土墙施工过程中泄水孔预先埋设,向排水方向倾斜,保证排水通畅,折线挡墙易积水处应设泄水孔;墙背回填应及时,分层,压实度满足设计要求;回填料顶部做成向外≧4%的排水坡,黏土夯填封闭;墙背反滤层、防渗设施齐备,实用,与回填料同时施工。
桥梁施工违反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1.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路况进行检查,损坏的机械和道路不平坦的现象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挖孔时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孔内应布置集水井,保证排水及时,无积水,地面排水通畅;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孔口周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好安全警示标志。
3.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强度小于2.5Mpa时不应爆破。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孔口应加防护盖,防止石渣飞出。爆破后要迅速排烟,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块。
4.钢筋笼安装时选用合适的起重设备。钢筋笼吊装前应将钢筋笼上粘附的泥土和油渍清除干净。
5.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需按照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的,视情节轻重处500~2000元的罚款。
凡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积极协助安全工作的员工,视情节给予100~2000元奖励。
年终在全工地范围内进行考评,考核评比出2~3名对安全工作有重要贡献的非安全工作者,对其给予1000元奖励。
本奖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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