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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郑州地区集团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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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地区集团店铺施工管理规范 (暂行版) 大商郑州地区集团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开店铺基础设施装修规范及施工要求 第一障 签订相关安全法律协议 第二章 基础装修施工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 店内(专柜进场)装修规范及施工要求 第一章 装修施工单位的规范 第二章 形象设计、道具设计的规范 第三章 装修材料的规范 第四章 装修施工各项技术要求 第五章 装修施工消防管理规范 第六章 治安管理及人员出入管理规范 第七章 夜间装修要求 第八章 商户撤柜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违规及处罚 第一章 违规及处罚 第四部分 图表及附件 附件一:新开店铺(二次装修)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新开店铺商户进场装修前,签订经营合同的同时与店铺签订防火及安全生产经营协议 附件三:装修施工审批流程图 附件四:商户进场装修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表五:夜间施工安全协议(店铺开业后) 附件六:与甲方相邻店铺签订安全协议书 附表一:施工审批单(1.日间、2.夜间) 附表二:动火证 附表三:安全协议 附表四:施工验收单 备注:所有本《装修施工管理规范》涉及到的内容及相关项目的更改归公司统一制定,本规范的内容以最新版本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项目基础装修注意事项 为确保项目基础装修施工期间,各类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秩序正常运转,特对现场施工安全规定如下: 一、施工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安全作业。 二、施工单位在进场装修施工前,必须替为其施工人员购置各项相关劳动人身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有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大商集团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予以制止。 四、各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服从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时,必须到项目物业部开具“动火证”,动火作业前认真清理现场易燃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六、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放置明显位置,不得挪用、围挡;现场固有基础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拆动。 七、保证施工用电,各种电器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临时电源线使用必须架空敷设。 八、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木、油、焊等工程交叉作业。 九、施工人员一律到项目物业部办理人员备案手续,领取施工胸卡,作业期间必须明显佩戴,服从保卫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严禁酒后施工或在施工现场喝酒。 十、如发现险情,要及时通报项目物业部,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减少损失。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如有聚众闹事者,将直接移交公安机构处理,同时对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十一、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场外指定地点,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十二、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必须维护现场原有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对原设施进行恢复,对损坏物品必须照价赔偿,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十三、各施工单位应完全服从和遵守大商集团其它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否则将进行相应处罚或移交公安机构处理。 以上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发现违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的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需承担一切责任并包赔所有损失。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第一部分 基础装修规范及施工要求 第一章 签订相关安全法律协议 1、新开店铺基础设施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与店铺签订相关安全法律协议和合同(安全协议范本见附文)。 2、施工单位在进场装修施工前,店铺必须要求其为其施工人员购置各项相关劳动人身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有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大商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合法装修公司,持有合法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由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电工、电焊等)操作证,否则不允许其施工装修。 4、店铺基础设施装修期间,店铺安全职能部门,要全程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根据施工装修进度的不同,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严格预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店铺各阶段装修施工期间,因店铺未要求签订相关安全法律协议和合同,及施工装修期间未严格做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集团将根据事故的影响和后果,对店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将进行相关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基础装修施工管理规范 一、各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 (一)动火安全 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动用明火时,必须向物业部申请“动火证”,每开一次动火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天(24小时); 2、动火时,操作人员必须携带焊工证原件;动火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动火周围和上下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动火结束后,彻底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3、焊工无操作证,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4、焊、割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预防焊、割设备发生故障。 5、对现场原有设施和管道焊、割前,必须查清焊、割物内部结构情况,预防内部存有易燃易爆等可燃物。 6、对现场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不经处理,严禁焊、割。 7、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热的部位,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严禁焊、割。 8、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清除易燃易爆气体的,严禁动火。 9、在营业区域、商品仓库、人员密集区域,严禁动火。 10、大风天气,严禁室外进行焊、割作业。 (二)用电安全 1、临时配电箱,必须符合电器规范要求,配电箱必须上锁,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和不合格的电源线。 3、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措施,并设有防护罩。 4、施工现场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随便进入电井。 5、进入配电间施工,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6、厂家用电应遵照国家规范及《厂家用电分配明细》执行,严禁私自接电。 7、现场所有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提报,有电、气专业负责人统一管理。 8、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 9、所有现场施工单位,电、气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需接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接电。 (三)人身安全 1、各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杜绝施工期轻视安全施工的思想,全方位、全过程的重视安全施工。 2、施工期间,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人员在操作前,严禁饮酒或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和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需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装具,并保证航架牢固。 5、施工人员需上天花作业,必须经物业部审核批准,并由专人防护和监督,方能作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文明使用各种机械和工具。 7、严禁在施工现场过夜休息和睡觉。 8、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如有聚众闹事者,将直接移交公安机构处理。同时对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9、严禁木、油、焊等工程交叉作业。 (四)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1、基础设施进场装修单位,应要求每日工作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提示。 2、店铺应根据基础装修施工进度,逐步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设置施工人员和物料进出场专用通道,逐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管理力度,规范施工要求。 3、店铺对基础设施进场装修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专用灭火沙、大型消防桶(桶内蓄满水),并贴有明显提示。 4、店铺对基础设施装修现场存在的洞口、各类竖井、楼层边区等安全隐患部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提示,日常并有安全人员监督、管理。 5、施工单位高空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吊装大型设备时,施工部位下方应进行封闭和人员警戒。 6、店铺应根据基础设施施工进度,逐步将住宿在现场的施工人员,清理出场,并对每日晚施工结束后,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查,严禁无施工人员逗留现场。 7、店铺基础设施装修前期,住宿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人员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夜间在施工现场乱跑、乱串。 二、进场施工手续的办理 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到店铺物业部签订安全协议和合同。 2、店铺应根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内容、人员(人数)、安全危险系数、施工质保要求等,施工单位应交纳相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参考收取安全保证金金额如:电影院、餐饮:1万元以上,电信、弱电:5千元以上,局部施工或经营专柜施工:最低2千元以上) 3、每个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胸卡,方能进场施工。 4、办理施工卡时,每张施工卡,需交工本费5元,每张施工卡押金20元。 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负责人携带所有胸卡,到物业部办理施工押金及胸卡押金退还手续。 6、专柜进场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不予进场施工。 7、进场施工后,如施工胸卡丢失,必须从新办理,如无卡施工,将清除场外,并对丢失胸卡的押金不给予退还。 8、施工胸卡,不准转借他人,或佩带他人胸卡和使用过期胸卡,一经发现当场给予没收。 9、严禁假冒、私办胸卡,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押金不给予退还,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三、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严禁阻挡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 四、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必须维护现场原有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对原设施进行恢复,对损坏物品必须照价赔偿,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五、各施工单位应完全服从和遵守大商集团其它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否则将进行相应处罚或移交公安机构处理。 以上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发现违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的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需承担一切责任并包赔所有损失。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店内(专柜进场)装修注意事项 一、专柜商户或施工单位在进行装修施工期间,必须替为其施工人员购置各项相关劳动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与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大商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二、提报审批专柜图纸时,商户须正式提交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由楼层卖区经理牵头联系商场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营运部门与专柜商户各持一份留存备案。待施工完毕后,验收使用。 三、专柜商户对施工有任何疑问,应尽快联络我公司,以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商讨与协调。一切未经批准而违规进行专柜施工的,我公司将实时提出限期整改,并保留对此引起的工程修改及行政费用支出索赔的权力。 四、各专柜商户或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我公司指定品牌及型号的漏保空气开关、灯具插座及开关等电气设施(高于我公司指定品牌和型号者除外),其它品牌及型号电气设施一律严禁使用,若违规安装将被强行拆除。 五、施工人员在进入本商场时,必须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场。 六、严禁在本商场任何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将做罚款处理。七、不准在同一用电插座上接驳太多的用电设施,以防超负荷使用。 八、不准将电线直接插入用电插座使用,应接驳适当的插头后方可使用。 九、只可使用已审核过的用电功率,以免造成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十、严禁擅自进入天花吊顶内施工作业,如违必究。 十一、所有电源线均不准外露,隐蔽部分必须穿黄腊管和金属软管以做保护,并要接地。 十二、安装天花轨道灯应确保安全牢固,所有布线必须黄腊管和金属软管以做保护。 十三、本施工管理规范中未涉及到的专柜管理规定,请认真遵守大商集团《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店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 店内(专柜进场)装修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 装修施工单位规范 1、商户聘请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合法装修公司,持有合法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由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电工、电焊等)操作证,否则不予审批。 2、施工单位须将以上四证及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商户给施工单位的委托书报店铺物业部审批并备案。 3、商户与其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必须指定专人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经营专柜在与店铺签订经营合同时,同时与店铺签订安全及防火经营协议。) 4、施工单位须向商场交纳施工管理费不少于6元/平方米(包括水、电费),现场组装道具(工期两天之内)交纳施工管理费不少于3元/平方米。施工押金不少于2000元,施工胸卡押金一张不少于20元,施工胸卡工本费一张5元。 5、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如施工胸卡丢失,必须重新办理,如无卡施工,将清除场外,并对丢失胸卡的押金不给予退还。施工胸卡,不准转借他人,或佩带他人胸卡和使用过期胸卡,一经发现当场给予没收。严禁假冒、私办胸卡,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押金不给予退还,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6、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对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装修单位必须接受店铺物业部、公安消防、劳动安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遵守安全施工规程,防止事故安全发生。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7、施工单位应随时接受店铺物业部有关人员的检查验收,要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人员的合理要求整改。 第二章 形象设计、道具设计的规范 1、所有道具、装修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有关地方法规和集团总部、店铺的相关规定。 2、所有装修方案、道具设计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栓、 电气开关箱、各类机房门、暖通设施、给排水设施、各种检修口,及相关消防设施。 3、装修方案、道具设计不得有吊装灯箱的方案。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装修改进方案,由物业部核实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为确保商场用电安全,装修专柜在设计电量时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中岛及普通专柜每㎡面积电量不大于40W(总电量以实际测量电流量为准,不得超过实际面积之和)。 (2)边厅服饰、化妆品专柜每㎡面积电量不大于60W(总电量以实际测量电流量为准,不得超过实际面积之和)。 (3)珠宝名表每㎡面积电量不大于100W(总电量以实际测量电流量为准,不得超过实际面积之和)。 5、装修效果、商品展示的照明设计不得有安装在商场天花的方案,设计照明应在参考商场基本照明的情况下考虑在装修道具上解决,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装修方案,由物业部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 6、商户装修前其所在卖区管理人员应持经公司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电气线路图、消防设施位置图、品牌效果图以及施工安全承诺书到物业部办理施工手续否则不得施工。 7、施工现场必须用围板进行封闭,围板搭建时不得超出装修区域。木龙骨支撑间隔不得大于50CM,围板封闭时高度不得留空隙,但遇到消防喷淋及烟感时应保留不小于50CM的距离,围板搭建时不得借力于天花吊顶,不得在地面打孔固定,搭建要求横平竖直不得歪斜和破损,施工结束后围板的拆除和撤出由厂家自行负责。 第三章 装修材料的规范 1、所有装修材料(电线、电器及防火涂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名优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装修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电器材料须有CCC认证(加盖经销商公章);板材、防火板、油漆、涂料须有绿色环保认证书(加盖经销商公章),要求如下: (1)、电源线须采用铜芯阻燃线(ZRBV或ZABV),线径大小符合用电 负荷要求。单相三线制,三相五线制,并按要求分色。相线为黄、绿、红三色,零线为黑色、蓝色,接地线为黄绿双色线,电源主进线必须与商场提供的主电源线线径一致,照明分支配线不得小于1.5m㎡(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用多股电缆时,线头必须要做沾锡处理),严禁使用双绞线。电线推荐品牌为(郑州三厂)。 (2)、施工线路接头应码接,码线不应少于5圈,被码线必须回头压牢防止脱落。所有线路布设中必须加套黄腊管防止线路在施工中造成磨损,尤其是穿管线路和分线盒接口处必要时应另加绝缘胶布(黑胶布)包裹。 (3)、所有接头无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绝缘胶布(黑胶布)保护,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用防水胶布包扎后,再用黑色绝缘胶布保护。 (4)、石英、荧光照明灯具品牌指定为原装正品(雷士、飞利浦、三雄极光)。 (5)、所有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直接为电子镇流器的灯脚,必须使用有独立变压器或镇流器的灯具,灯具所使用的电子镇流器、变压器指定品牌为原装正品(雷士、飞利浦、三雄极光)。 (6)、禁止使用非金属外壳的变压器、镇流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物业部申请,批准后须在变压器、镇流器外加装金属套盒后方可使用。 (7)、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品牌指定为梅兰日兰(天津、上海产)或施耐德电气(型号不能低于C65N)多用插盘推荐品牌为公牛牌(要求符合新国标GB 2099.3—2008,托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多用插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就地拖放,必须吊挂并固定牢靠)。 (8)、开关插座品牌指定为原装正品(TCL、鸿雁、飞雕电器)。 (9)、灯具布设安装中单路联接灯具不得超过5个,“T型”灯连接需用软接插头,不得使用硬插连接,末端灯具需做好尾端绝缘保护。 (10)、防火涂料必须为国家公安消防部门认证的,具有合格认证书、质量合格证书的知名名牌产品并出具正规购买发票。 (11)、由厂家在外场制作的道具和封闭在道具内的电器及线路,必 须按上述要求施工制作,进场前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四章 装修施工技术规范 l、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部审批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因实际情况确需更改的,必须将更改项目报物业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2、各单位装修不得破坏商场现有装修设施,比如在天花板、地面、墙面、柱面开孔钻眼,更改现有照明灯具,若确实需要商场须出具书面申请,物业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3、由于商户施工单位人员的原因,造成商场内部设施的毁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商户方、施工方照价赔偿,并恢复原样。 4、不得私自吊装灯箱、灯带、门头招牌,若确实需要,须由商场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到物业部备案后,按公司要求进行吊装,吊筋要求垂直向下,牢固结实,美观统一。 5、施工用电必须由物业部电工指定处接引电源,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接电源及使用ups电源。临时电源线须采用双层护套电缆,并做好线路保护措施,加装漏电保护器,杜绝触电、漏电等事故发生。临时照明须用保护罩的行灯,不得使用碘钨灯具。否则,予以没收。 6、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执行物业部核准的用电功率,不准私自增加用电功率,否则不予供电。 7、各施工单位未经物业部现场维修人员同意,禁止私自上天花并在天花上进行电器施工和其他装修改造,经审批同意后在天花进行电器和其他施工改造的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绝缘手套及绝缘靴);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 (1)进行天花以上电器线路施工和吊装设施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物业部备案,方可施工作业。 (2)需天花以上的施工,必需在物业部保养科负责人在指定的位置安装吊丝。 (3)进行天花或隔栅拆除的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物业部备案,方可进行。 (4)因特殊施工需进行水管、风道改造的,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物业部备案,物业部相关人员到位勘察并做好看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8、施工单位必须按指定路线出入物料,人员及物料严禁使用客用电梯及自动扶梯,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乱串工作层面。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严禁乱堆乱放物料,施工垃圾必须自行清离现场。 9、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毕前由施工方通知物业部进行跟进验收,未经验收严禁封板,在外加工的道具必须留有检查孔方便验收,否则可拆除隐蔽部分进行验收,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10、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电线管布线,接连处采用金属软管时,必须用不带皮金属软管,并且不得退绞松散,接线处应密封可靠,管头用锁紧螺母加以固定连接,并用塑料护口防止磨破电线,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做好跨接保护地线。 11、顶棚以外的道具内所有导线必须穿金属管,管路按规范要求固定,管内严禁有接头,灯具引线与电源线连接部位,必须加装有盖接线盒,在灯具内的接头,须穿玻璃线网管隔热保护,禁止使用塑料端子、胶木端、塑料压线帽等。 12、电源线走地面时,须采用抗冲击不锈钢地槽板,槽板出口处做护套处理。安装专柜LOGO及柜台内LED灯具变压器时,必须要做防火分隔,并预留足够的散热空间。 13、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要便于检修,导线接头严格按电气规范接实,采用绝缘包扎处理。所有商户必须安装带防护盖的金属开关箱。箱内设漏电开关和空气开关,箱内配线必须整齐美观,零线、地线端子必须齐全,导线压接牢固,负荷应均匀分配,保证三相电流平衡。 14、专柜所有木制道具装有灯具的灯箱及柜台内侧,必须涂刷防火涂料,涂刷面不得少于三遍,以不裸露基础材料为准,留散热孔,散热直径不小于25mm,必要时加装散热风扇,防护罩。 15、在木制柜台上安装的灯具除按要求刷防火涂料外,还须在灯孔周围、镇流器和变压器下面加垫石棉板或环氧树脂板进行隔热处理。 16、所有靠近通道的柜台边角,必须经过打磨处理,不得遗留尖角及锐面。 17、所有专柜门仓内严禁设置开关、插座等用电设施,禁止裸露电源线路,门仓内所用灯具必须为防爆灯具,并单独控制,开关安装在门仓外。 18、商户安装的灯具与天花上的喷淋、烟感、温感等消防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50CM的距离。 19、施工完工后,需卖区管理人员持施工验收单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物业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施工方限期整改,完毕后,通知物业部复验。对不按要求、不接受整改的施工队,物业部拒绝送电,并对每一整改项目罚款500元,依此累加。 20、物业部人员按相关规定、规范,有权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施工人员整改,并记录在案。拒不执行的,物业部将给予相应的罚款,并给予停电、停工处理,且不予验收。 21、施工人员按照审批、审核的图纸、用电量及本规定进行质量自检, 确认合格后,报物业部进行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电气施工人员在场,并提供所有电器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说明书、长城认证书及物业部审核的图纸等。 22、商场地面石材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打孔,所有装饰道具、灯具及设施设备的安装吊挂严禁直接借力于天花吊顶,须自行安装吊丝和支架进行安装吊挂。 第五章 装修施工消防管理规范 1、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由商场填写施工申请表,报物业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予以制止。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到物业部办理施工证,且凭施工证进出施工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人员及商户,必须服从及配合物业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5、商户装修的材料、机器设备等物品需由指定通道出入,禁止使用客梯和扶梯。 6、进场人员严禁在现场吸烟和遗留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烟等火源带入施工现场。严禁在现场私拉乱扯电源、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生火做饭、睡觉及饮酒。 7、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料、等)进场前必须上报并限量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固定存放地点并定专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现场必须做到每 日清理,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在现场过夜; 8、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以备检查。 9、须动用明火时,必须向物业部申请“动火证”,每开一次动火证的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天。 10、动火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动火周围和上下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动火结束后,彻底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11、在营业区域、商品仓库、人员密集区域,严禁动火。 12、大风天气,严禁室外进行焊、割作业。 13、装修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变更消防设计要求,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禁止占用疏散通道或在通道上存放物品和设置货架、柜台等陈列 设施; (2)消防喷淋上、下、左、右50CM距离内禁止封堵、占压和设置装饰物; (3)禁止私自改动、移动、破坏、封堵消防烟雾探测器(烟感); (4)禁止封堵、占压消火栓操作位置,消火栓前2M内禁止阻挡,直线距离上禁止设置柜台、货架; (5)严禁封堵、阻挡和占用强排烟风口和消防设施检修口; (6)严禁私自拆除或损坏消防挡烟垂壁; (7)禁止用柜台、装饰物品对墙面所安装的手动报警器、消防卷帘门、楼层显示报警装置进行封堵、私自拆除和破坏; 14、各施工单位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管理,加强自身管理,对各自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 15、不得故意破坏,涂抹公共设施及广告宣传设施,不得妨碍公安、行政执法,保卫人员及有关国家行政安全监察、监督机关人员执行公务。 16、自觉做好本单位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各项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情况立即上报物业部或公安机关。 第六章 装修施工治安管理及人员出入管理规范 1、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由所在业种填写施工申请表,报物业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并及 时整改。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全部到物业部办理施工证,且凭施工证进出施工现场。 4、商户装修的材料、机器设备等物品需由指定通道出入,禁止使用 客梯和扶梯。 5、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特殊工种人员还须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以备检查,无证人员可随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各施工单位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管理,并加强自身管理且对各自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 7、装修过程中不得出现破坏商场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造成公司设备设施损坏的或墙地面污损的,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并恢复原样。 8、施工中不得妨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安全监察、监督机关执行公务以及商场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服从施工监督人员管理或与监管人员发生冲突,将清除出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自觉做好本单位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各项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公司。 第七章 夜间装修要求 1、需夜间施工的卖区至少应在当天18:00时之前办理好“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否则夜间不得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在晚清场结束后,由值班卖区长带领在规定的通道门口集合,将烟、火机或火柴上交,施工负责人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后方可进场。 3、服从夜间管理人员安排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施工,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严禁吸烟和酒后施工。 4、禁止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动火和上天花,严禁在现场进行任何切割操作。 5、施工期间专柜卖区长必须在施工现场留守,严禁在办公室滞留。 6、严禁施工人员串专柜,施工人员上卫生间或出施工区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带领。 7、施工结束后经夜班保卫主管检查清点确认后,按照指定路线列队退场。 8、夜间施工每天最多不得超过4家,施工人员不得超过20人。 第八章 商户撤柜相关要求 1、专柜在撤柜前必须由所在卖区或业种负责人到物业部办理撤柜手 续,否则不得施工。 2、专柜在撤柜前必须由物业部相关人员对其所在位置电源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 3、拆除施工中不得在现场造成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不得野蛮施工、不得强行拆除各类装饰物或吊装物及各类用电设施,不得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业种负责。 4、拆除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动工具切割金属不得使用电焊或气割等明火拆除物品。 5、吊顶灯具和设施拆除后遗留的孔洞必须修补并恢复原样,如不能按要求恢复的,所在业种应承担全部责任。 6、所有施工应在营业结束后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部分 违规及处罚 第一章 装修施工违规处罚 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管理,严肃防火工作纪律,确保公司内部装修施工安全、有序的运行,将对在装修施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处罚、通报、开除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 凡商户或进场施工单位不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的,商场有权立即停止该项装修工程,并视违规情况对其处于300元一3000元违约金。 2、 若因不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范》之规范,对商场经营及形象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另对该商户或违规施工单位加重处罚3000元一10000元违约金。 (一)、形象管理 1、装修施工的围板按照《装修施工管理规范》的要求搭建稳固,横平竖直;不允许出现翘边,歪斜;搭建不合格施工厂家进行重新搭建,对责任卖区负责人给予50元处罚,否则不予施工,因搭建不合格出现的意 外损伤事故由施工厂家全权负责; 2、施工区围板搭建完毕后,将相关的厂家施工工作联络表、施工审批表、施工检查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清场表按照要求张贴到位,灭火器摆放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1)、施工审批表未按照要求审批完毕擅自进行施工的立即停工,对 责任卖区负责人进行100元处罚,并将施工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检查表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签字确认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 3、未经允许私自在商场地面石材打孔,或将装饰道具、灯具及设施设备直接安装吊挂在天花吊顶上的,每处(孔)处罚500元并恢复原样。 4、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用餐、睡觉、饮酒等违规行为,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厂家施工管理规定”的相 关内容,违规者对施工人员清理出现场并扣除厂家施工保证金,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50元; (二)、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 (1)施工期间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维修人员指定接线点进行接线并加装漏电保护器,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ups电源,违规的或造成事故的对施工厂家进行500--1000元处罚,并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规定使用橡皮护套电缆,插头、插座应该完好无破损,损坏应立即更换,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电器线路和电器外,并处以200--500元处罚,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 (3)施工区域的安全用电必须由持特种行业操作证明(电工证)专人进行负责,不得违规操作,对违规操作者将给予500元处罚,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 (4)执行电气改、装的作业人员无证或使用伪造证明的对施工人员处罚500元、清理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200元; (5)施工区域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现场公共照明线路和与本装修区无关的电路进行改动、挪动,违规者将给予5000元处罚,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500元; (6)施工区未按照申报许可擅自安装和增加电器线路和设施的对施工方处罚1000元,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责任业种经理处罚1000 元; (7)电器隐蔽工程(灯箱、灯带、背柜线路等)施工完毕封堵前未经现场施工人员验收擅自封闭的,工程施工结束未经过验收擅自送电的将给予1000元处罚,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责任业种经理处罚1000元; (8)施工方未经物业部同意擅自在天花上进行电气施工改造的,对违规者处罚5000元,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500元,责任业种处罚1000元; 2、消防安全: (1)擅自使用、挪动消防设施器材者处罚200元,对该卖区(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若人为造成消防设备设施损坏除进行全额赔偿,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未经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明火行为的(切割铝、铁、 钢制材料),给予停工没收操作工具,并对施工人员处罚500元,对责任卖区业种负责人各处罚100和200元。 (3)未经审批禁止使用电焊,违规者处罚3000--5000元,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500元,责任业种经理处罚1000元; A、造成火险事故而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对施工方处罚5000元,责任卖区负责人和商场(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元; B、发生重大火灾并造成人员伤害的,追究责任商场(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施工区有吸烟行为的,对施工方处罚1000元,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追究责任商场(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施工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油漆、汽油、稀料)物品过夜,发现直接给予没收,并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 (6)夜间施工中对不按要求将香烟、打火机等火源上交的,或出现吸烟、睡觉、饮酒及酒后上岗等违规行为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清理出场。 其他未涉及到的违规行为,视情况给予处理。 所有在装修施工中违反《装修施工管理规范》的,除按以上条目进行处罚外并扣除所在卖区和业种在防火安全考核中相应分值,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集团规定进行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 图表及附件 附件一:新开店铺(二次装修)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其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第二条施工地址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第三条协议内容: (一)人身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用具。 2.施工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合法装修公司,持有合法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由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电工、电焊等)操作证,否则不允许其施工装修。 3.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制度教育,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各施工单位必须克服重前期,轻收尾的麻痹思想,全方位全过程重视安全生产。 5.施工期间,非施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工作场地现场。 6.进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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