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有限公司
编号
HR-2012-C01
版本
01
发文部门
人事行政部
车辆管理制度
受文部门
公司各部门
第( )次修改
页数
第 1页,共 6页(含附件)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类型的合理用车需求。
三、车辆管理规范:
1、用车原则
1.1 优先保障公司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客户接待、公司领导工作用车。
1.2 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人事行政部按用车先后、事情的轻重缓急、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1.3 临时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当时车辆资源状况进行调配。
1.4 行程方向一致的多人员或多部门用车尽量安排同一车辆。
1.5 车辆出行所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车辆使用部门,多部门多人员出行者,则以人口数进行费用分摊。
1.6 物流部的车辆管理请参照此规定由物流部人力行政单位监督执行,本规定未涵盖部分请按原规定、原流程执行。
1.7 停车场地:以公司指定的地点为准。
1.8 车辆维修点:以公司综合评估后指定的维修点为准,非行车途中的维修一律不得自寻维修点,否则车辆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用车流程图
3、相关人员职责
3.1用车人职责
3.1.1 用车人均应遵照公司的用车原则使用车辆。
3.1.2 用车人只允许中心/部门负责人工作或业务用车;若部门其它人员因特殊原因用车,需
3.1.3 要部门负责人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之前,用车人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3.1.4 用车人应严格按照预定线路和时间用车,不得私自更改目的地或行车路线。如需改道并延时返回,必须在预定返回时间前半个小时与行政人员确认,车辆调度将依据后续车辆安排及用车重要性予以回复和安排。
3.1.5 预定车辆后,因情况变动需放弃用车或调整用车时间,应提前半天通知行政人员,以便及时调整用车计划和安排。
3.1.6 行车结束时,用车人必须对驾驶员在《行车记录表》上填写的用车记录及相关费用票据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
3.1.7 用车人有义务监督驾驶员在接《车辆使用申请表》后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出车,若出现违反的情况,用车人可向行政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投诉。
3.2用车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业务用车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审核。
3.3行政人员职责
3.3.1 根据用车人填写的《车辆使用申请表》,调配公司车辆资源,安排车辆出车。
3.3.2 在车辆资源不足或出现资源重叠时,依据公司派车原则,协调车辆安排并拥有对车辆使用的最终决定权。
3.3.3 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排,对驾驶员的任用拥有建议权。
3.4驾驶员职责
3.4.1 根据行政人员的安排和用车人《车辆使用申请表》要求, 按时间要求和路线出车。
3.4.2 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听从行政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出车和回场。
3.4.3 实事求是填写《行车记录表》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每半月进行汇总,实际产生的加油费用需与该记录表一致,否则多出的费用由加油人自付。
3.4.4 《车辆使用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部报销使用(无此单者后附或此单内容经查不实者不予报销);一联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3.4.5 驾驶员有权监督用车人的车辆用途或中途改为私用的不良行为,并应该向用车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反馈。
四、车辆日常管理
4.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车辆驾驶证。
4.2 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借予非本车驾驶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由总经理审批。
4.3 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4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的处罚,由个人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4.1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造成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承担后果。
4.4.2 各种车辆在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上级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事后向上级主管报告。
4.4.3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4.4.4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根据责任认定大小,来核定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承担的份额。
4.5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含维修原因),或移作私用(经公司领导特许的除外),否则除了予以200元/次的处罚外,尚需承担所有的用车费用。
4.6 如出车返回公司的时候太晚(超过晚10点者),驾驶员必须向行政负责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但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比如车辆被盗、出现交通意外等均由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7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外出时应停放在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坏、失窃,根据违反、损坏轻重及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费用。
4.8 私人目的借用公司车辆应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私用”原因 ,并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4.9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保险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责。
4.10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所带附件及证件、外观良好,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否则照价赔偿。
4.11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行车记录表》上所记录的里程数是否与里程表上显示的数据相符,如有不同则需向行政人员报备,并由行政人员修改里程数(其差异原因由行政人员与上次交车人员交流确认)。
4.12 车辆出发时要如实填写车辆启动的具体时间。
4.13 行车过程中,如有加油请在《行车记录表》予以体现并如实注明加油金额。
4.14 驾驶员回到公司指定的停车点时,需在《行车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回车时间,同时注明当时车辆所处的状态(尤其是当车辆状态明显有故障时),否则由交车人承担相关责任。
4.15 直营各区域因公借用车辆,同样需要按本规定执行,如出现缺失详细的行车记录,则记录之外的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借车部门负责人承担;
4.16 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所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人按规定承担扣罚,找不出责任驾驶员者,由借车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处罚。
五、车辆保养管理:
5.1 车辆维修、保养等,应先注明行驶里程,经与行政人员核准后方可送修。
5.2 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各厂家保养,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5.3 车辆外出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应与行政人员联系请求批示。
六、处罚
6.1 禁止以工作为名派车办私事,严禁弄虚作假糊弄派车人员,否则一经发现,除用车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外,同时对责任人处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6.2 因用车人原因耽误造成发车延时超过(含)30分钟,将被取消该次派车需求。
6.3 专职驾驶人员需遵守出车指定时间,因专职驾驶员造成发车延迟超过10分钟,行政人员有权给予驾驶员至少10元/次的罚款 。
6.4 任何人员不得拿公司车辆做教练车,否则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
七、关联表单
7.1 《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7.2 《行车记录表》(见附件2)
7.3 《车辆使用状况报表( )月份》(见附件3)
八、附则
8.1 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监督实施。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如与其它规定相抵触,则以本规定为准;
8.3 本规定一经总经理签字发行,立即生效。
拟制:人事行政部 审核: 批准:
日期:2012年9月24日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岗位
申请时间
使用天数
行车路线及安排:
是否需要司机:是□ 否□
使用日期—结束日期: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岗位
申请时间
使用天数
行车路线及安排:
是否需要司机:是□ 否□
使用日期—结束日期: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岗位
申请时间
使用天数
行车路线及安排:
是否需要司机:是□ 否□
使用日期—结束日期: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附件2
行车记录表
车号:
出车天数:
出车区域:
年
加油数量(L)
加油金额(元)
初始里程数(km)
行驶里程数(km)
路/桥费
(元)
停车费
(元)
驾驶人
派车人
乘车人签名
月
日
行车记录表
车号:
出车天数:
出车区域:
年
加油数量(L)
加油金额(元)
初始里程数(km)
行驶里程数(km)
路/桥费
(元)
停车费
(元)
驾驶人
派车人
乘车人签名
月
日
行车记录表
车号:
出车天数:
出车区域:
年
加油数量(L)
加油金额(元)
初始里程数(km)
行驶里程数(km)
路/桥费
(元)
停车费
(元)
驾驶人
派车人
乘车人签名
月
日
序号
车号
车辆类别
驾驶人
行驶里程
汽油费
保养修理费
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开支
违章次数
事故次数
保费
合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今年累计
百公里油耗
本月
今年累计
本月
今年累计
本月
今年累计
本月
今年累计
平均每月保费
本月索赔金额
本月合计费用
今年累计费用
附件3: 车辆使用状况报表( )月份
制表人: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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