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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安全守則 適用於在廠房工作或站頭工作之承判商 二零一零年版 前言 本公司發佈此份安全守則,旨在指導承判商及其所屬員工在九龍巴士廠房或站頭內工作時,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守則。本公司堅持要求在所屬的一切地點,均採取嚴格的工業安全措施。本公司要求所有承判商必須維持這些高水準的措施。若非如此,可能嚴重危及九龍巴士公司及承判商員工的安全。工程部主管 梁健宏 二零一零年一月 目錄 頁 第一章.一般安全規例 1 第二章.體力處理操作 2 第三章.防火及滅火用具之供應及保養 3 第四章.緊急事故時之應變措施 4 第五章.電器用具及手工具 6 第六章.各類燒焊及錫焊 7 第七章.壓縮氣體與溶化氣體 8 第八章.易燃液體 9 第九章.機器設備 10 第十章.貨倉與貯存地區 11 第十一章.化學廢物及垃圾清理 12 第十二章.起重機械及裝置 13 第十三章.使用高梯及高空工作之安全守則 14 第十四章.塵埃之控制 15 第十五章.危險物品及危險物質 16 第十六章.駕駛車輛 17 第十七章.密閉空間 18 第十八章.巴士停泊地點(包括車廠,巴士總站及街道)之巴士清潔工作 20 第十九章.處理嚴重意外 21 第二十章.承判商及其員工應遵守之安全法例 22 第一章 一般安全規例 1.廠內嚴禁吸煙。2.廠內行走,必須使用行人區。3.使用斑馬線(如有)橫過行車通道,並小心車輛。4.各樓層行車斜路,嚴禁行人上落。5.進入噪音區或使用噪音工具,必須佩戴耳塞或耳罩。6.嚴禁干擾或破壞安全設備及防護衣物。7.於指定工序必須穿著防護衣物及使用安全設備。8.維修車輛時,必須在盤及車尾上放置適當之警告牌。當進行車身工作時,亦須在盤上放置適當之警告牌。9.維修車輛時,如車輛有滑行之危機,應用適當之楔將輪呔墊妥。10.任何有關巴士工作,如需開啟電池總掣等工作,於工作完畢後,工人必須關掉電池總掣才可離開。11.車輛引擎被啟動後,如司機需離開駕駛室,應用適當之楔將輪呔墊妥。12.執行天花及車坑工作,必須佩戴護眼鏡。13.進行任何硬物互相撞擊及切削工序時,必須佩戴護眼鏡。14.除廠方指定工序外,不得使用風喉吹塵。當使用風喉吹塵時,必須佩戴護眼鏡及合適口罩,並確保不會影響附近之人士。1 第二章 體力處理操作 1.如提舉 12 公斤或以上物件,員工須接受適當的提舉訓練。2.如提舉重物,須採用多人合力提舉或機械輔助。3.提舉重物時,須採用正確提舉姿勢。2第三章 防火及滅火用具之供應及保養 承判商及其員工在本公司廠房內工作時,必須時刻遵守公司內發出防火通知,警告與標語。並須嚴格採取以下防禦措施避免引致火警發生:1.工場內嚴禁吸煙。2.保持工場整潔,避免積聚雜物垃圾及佈滿油污。3.易燃物品的存量和擺放地點須符合法例要求,並須遠離熱源或火種。4.嚴禁放置雜物阻礙消防設備及確保走火通道保持暢通。5.保持防煙門關閉。6.設置足夠的消防裝置和設備,並妥善保養。7.熟習滅火器、消防栓及火警鐘的使用方法及特性。8.各類滅火用具之供應與保養全由資產管理部負責。9.任何員工如被發現亂用或破壞任何滅火用具或防火告示,將會被追究。10.如發現滅火設備之任何部份被損壞或因此而排出液體或氣體,則須立即通知廠房負責人。3 第四章 緊急事故時之應變措施 承判商必須遵守本公司所訂之緊急事故應變措施及參與定期之演習。甲.發現火警 (1)如處理小火,可用適當的滅火器具撲救,例如滅火筒、救火喉、撲火氈等等。但切勿冒險撲救,要肯定有走火通道逃離現場。(2)如遇火勢不受控制或猛烈時,應即離開現場及把門關閉(切勿鎖上)。(3)到最近的警報系統,擊破保險玻璃,開動警鐘。(4)致電 999 召喚消防隊伍,通知保安人員及上級。(5)利用最近的走火通道逃離現場,離開時把門關閉(切勿鎖上),切勿使用升降機。(6)到保安組匯合,並通知保安組人員有關事發情況。乙.煤氣/石油氣洩漏 一旦遇到懷疑煤氣/石油氣洩漏事故,請採取以下措施:(1)關閉煤/石油氣氣喉掣(如適用)(2)立刻疏散現場所有工作人員(3)禁止任何人士在洩漏範圍內吸煙或燃點明火(4)切勿開關或使用任何電器,包括電話或對講機(5)打開門窗,盡量讓空氣流通(6)離開現場並通知保安組及上級有關事發情況 丙.接獲恐嚇電話(毒氣或炸彈)之處理程序 (1)當公司職員接獲有關電話時,應立即:記錄電話內容及時間 通知所屬廠房上級及保安組 如發現可疑物件,不應嘗試接觸或自行處理可疑物件 由於電子儀器有可能觸動引爆裝置,切勿使用手提電話,對講機及傳呼機並與可疑物件保持最少 25 米(約 2 架巴士)距離 留意上級或保安員進一步指示 4 (2)當保安人員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致電 999 報警 聯同部門負責人到現場了解情況 如發現可疑物件,應立即疏散附近之員工並封鎖現場,留待警方處理 如未有發現可疑物件,諮詢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須把所屬部門員工疏散 當警方到達後,由警方決定是否疏散所有員工 丁.被困於煙霧時的相應行動 (1)被困於煙霧時,應貼於地面蠕行並靠緊牆壁,嘗試尋找逃生之路。(2)若果未能逃離現場而被困 *把門關閉。*在許可的情況下,用濕毛巾或濕布封閉門隙。*打開窗戶或打破緊閉的窗戶。*靠窗戶而坐。*呼叫及發出訊號求救,切勿跳躍出窗外。戊.疏散程序 接獲通知需要疏散(1)立即利用最近的走火通道有秩序地離開現場,到集合地點匯合,切勿使用升降機。(2)不要費時收拾個人物件。(3)離開時把門關閉。(4)在沒有消防人員,警方或上級的指示下,不要進入肇事現場。5 第五章 電器用具及手工具 使用電器用具時應留意其完好無缺:1.電線必須無破損。所有線路連接處必須確保妥善,並加以絕緣。2.使用符合標準之插蘇及連接線路。3.電線必須符合工作所要求之規格。4.多頭插蘇不准作為多路電源分配之用。5.所有電器設備用完之後及搬動任何電器設備前須關閉電掣。6.所有電器安裝,接駁電線或電器維修時必須交由合資格及認可的電器工人或代理人負責檢查。7.凡進行電器連接時,須確保連接妥當,並加以絕緣。8.所有電器設備,均須使用插蘇連接電源插座。9.一切手提電器應有良好接地及絕緣裝置。10.分配板電源,應置於遠離地面、水或液體的地方。11.使用漏電斷路器。使用手工具應注意下列事項:1.選用合適之手工具,經常進行檢查及確保手工具沒有損壞。2.如手工具上有油污,須抹去以防因滑溜而造成意外。3.正確地使用工具,不可用作別的用途。4.不得將工具放棄在地上,或者棄於容易踢倒或將行人拌倒的地方。用完後須將工具放回工具箱。6 第六章 各類燒焊及錫焊 1.燒焊時須採用遮蔽物以保護他人免受刺目之閃光或火花所傷。2.佩戴合適之護眼鏡及其他指定防護用具。3.在燒焊時,操作人員及其助手之身旁須隨時備有滅火筒。4.燒焊工作結束之後,其工作地點必須加以徹底清理檢查。不得留下火種或高溫碎件。5.燒焊工作必須由合資格人員進行。7 第七章 壓縮氣體與溶化氣體 樽裝壓縮氣體須小心處理:1.小心輕放。2.嚴禁在氣喉駁口及齒牙部位塗油或有任何油污。3.不要放在溫度太高的地方,或接近易燃物體、腐蝕性化學物品及冒煙霧之處。4.用後記緊關閉氣喉。5.樽裝乙炔(acetylene)在存放與使用時均須穩固直立放置。6.樽裝壓縮氣體之樽如有漏氣,必須將之移至空曠地方,然後讓氣體慢慢放出。7.氣樽及其零件(如調節閥等)需接受定期檢測,確保狀況良好。8.氣樽必須配置防止回火裝置,而此裝置必須定期更換。8 第八章 易燃液體 1.易燃液體如天拿水、叻架、油漆、塗料、火水等極易著火。2.a 只有用安全鐵罐裝載之小量易燃液體(任何一種不得超過 升,而存放之總數量不得超過升)可放在各工場內。但其數量不得超過當日工作之需要。隔日之存貨應放 入危險倉內。b 所有在工場使用之易燃液體,其盛器必須放在有蓋之鐵箱內。該箱須時常緊蓋及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3.所有裝載易燃液體之罐蓋須時常緊蓋。4.使用易燃液體時須加倍小心,不准點火,以免失火。5.須立刻清理倒瀉在地上之易燃液體,並將染有易燃液體的物體,放在特備之有蓋金屬垃圾桶內以便清理。6.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易燃液體貯存器內聚集靜電荷。7.在易燃液體十米範圍內禁止進行燒焊工作。8.所有易燃液體不得攜進准許吸煙之地方。9.如收到無貼上標籤之易燃液體,請通知九巴之廠房負責人。9 第九章 機器設備 1.承判商所使用之機器用具須經常保持清潔及保養。並應每日留意以下各點:a 所有開關掣,電線及電路並無損壞。b 機器各部位並未積存易燃品。c 易燃之廢物如木屑、油污布料等,應先放入鐵盒然後再行搬動。2.機器用具只能依照設計目的而使用,在操作之前必須:a 查清所有防護裝置是否在適當位置。b 切勿為了方便而將防護裝置拆除或破壞。c 如發覺防護裝置有破壞,必須通知主管進行修理。d 進行維修時,必須關閉電源及確保機器已停止轉動。對於機器之危險部份均須依照工廠暨工業經營規例而安裝有效的安全護罩。3.安全使用守則:a 使用所有旋轉之機械或工具,嚴禁戴上手套。另外,使用特別旋轉之機械或工具(如磨輪、車床、鑽床、拮碟機及鑼床等)時,更須同時佩戴護眼鏡。b 使用貼有噪音標籤的工具時必須佩戴指定耳塞或耳罩。c 嚴禁拆除或破壞機械設備及工具上之護罩。10 第十章 貨倉與貯存地區 承判商之員工在貨倉地區工作時,應維持高水準之管理秩序,並且留意下列各點:1.在貯貨時應留意避免阻礙滅火用具之取用,貨物不得貯在滅火器或防火水喉一米內之地方。前往防火水喉及滅火器之通道必須隨時保持暢通。2.貯貨的最高點與灑水頭的距離應不少於毫米。3.貨倉地區不准點火及燒焊,除非該區已經清倉。11第十一章 化學廢物及垃圾清理 1.嚴禁隨處拋棄垃圾及化學廢料。化學廢料必須根據廠方指示進行適當分類、儲存及棄置於指定收集地點。2.在廠內任何工作地點不得有垃圾堆積,廠內各層每日工作結束後均須將垃圾清理。3.工作地點必須保持清潔整齊,並隨時進行清理雜物,不可留待工作結束之後再行清理。4.一切工業廢物未清除之前,工作並不算結束。5.有油質之碎布、布料與地板擦布在貯存時可能突然失火。故須用鐵盒放置此等物品以待清理。6.承判商應確保其清潔程度能維持最高水準。7.由全廠工作地區所收集之垃圾,必須妥善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以候清潔公司清理。12 第十二章 起重機械及裝置 本公司之起重裝置以吊機為主,有手動及電動兩種,每部吊機每年均有合格人員徹底檢驗一次,以釐定其最高安全吊重負荷,故在使用時留意下列數點,危險程度便會減少:1.清楚知道吊機本身之最高安全吊重負荷,切勿超重。2.吊重前應估計貨物之重量。3.檢查清楚鏈繩之紮綁是否妥善。4.所有鏈、繩及起重設備必須在使用之前予以試驗及備存有關試驗報告。5.吊重時之上落速度,必須保持平穩。6.吊重若需要工人扶持時,應注意站立位置,足及手部擺放之地方。7.如有發現吊機或裝置損壞時,應即停止使用並通知本公司有關人員。8.操作時注意在吊卸貨物範圍其他人安全。13 第十三章 使用高梯及高空工作之安全守則 1.高梯只可用作巴士維修或建造。2.使用時應確保高梯狀況良好。3.安全輪應鎖上後,方可登上高梯工作。4.應確保高梯臺上沒有人,方可移動高梯。5.員工使用高梯後,高梯上之鐵鏈亦必須扣妥。6.在車頂及高空工作之員工應佩戴正確及合適之安全帶,並繫於固定位置。7.在車頂工作,必須放置適當之警告牌於盤上。使用人字梯安全守則 1.人字梯不適用於任何高於二米以上的高空工作,有關工作必須使用合規格的工作平台。2.確保梯子結構良好。3.擺放在平坦及堅實的地方上使用。4.留意懸空的物件及電線。5.只容許一人在梯子上進行工作。6.切勿手持重物上落梯子。7.切勿過份伸展身體於梯子兩旁。8.撐桿應保持全開至最大張開度。9.若工作人員在使用人字梯而其腳底離開地面二米或以上時,該梯子必須設置有最少一面適當圍欄。否則該梯子只可用作上落之用,不宜站於其上工作。10.梯上沒有人方可移動梯子。14 第十四章 塵埃之控制 由工序如切割、鑽、磨、鑿、所產生的塵埃,承判商必須加以控制避免塵埃到處飛揚。1.設法控制塵埃的來源。2.設置抽氣系統,以減低塵埃在空氣中之濃度。3.當通風系統不能有效地控制塵埃時,工人便需要佩戴合適的呼吸防護用具。4.採用供氣式呼吸器時,要確保輸入的空氣不曾受到污染。5.應經常保持呼吸用具的清潔及性能良好。15 第十五章 危險物品及危險物質 未經書面批准,承判商及其員工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及危險物質進入九巴廠房。使用時必須:1.佩戴護眼鏡或面罩、膠手套及指定之防護工具。2.禁止吸煙及進食。3.不准點火。4.如倒瀉或漏出化學品,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進行清除程序。如有危險,即撤離現場,並通知廠方負責人。16 第十六章 駕駛車輛 1.駕駛必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未經本公司授權之人士,不准在廠內駕駛任何車輛。2.廠內嚴禁試車。3.如非必要,切勿倒車。4.倒車時,必須有員工在車尾協助指揮,如環境許可要響號警告。如周圍沒人協助倒車,駕駛者必須下車視察周圍及車尾路面情況,方可慢慢倒車,倒車時應著壞車燈,並要經常確保周圍及車尾無人及如環境許可要響號。5.廠內行車,不准超越時速八公里。6.廠內行車時,必須亮著車頭大燈。7.當車輛駛近斑馬線及行人區時(如有),必須注意準備步入或步行中之行人。8.離開車輛時,應停止引擎及鎖上手掣,並關掉電池總掣。駕駛鏟車 遵守上述至項及下列各項:1.不可載人。2.不可超載。3.駕駛鏟車,必須持有有效証書及經本公司授權。17 第十七章 密閉空間 1.密閉空間包括密室、貯槽、下桶、坑槽、井、污水渠、隧道、喉管、煙道、鍋爐、壓力容器、艙口、沉箱、豎井或筒倉;及其他空間以致可能積聚具危害性的氣體、蒸氣、塵埃或煙霧,或可能造成空氣缺氧的情況,或存在泥或水湧入的危險。2.危害 缺氧 有毒氣體積聚 爆炸氣體積聚 3.工作守則 a 未得廠方或有關負責人批准前,任何人士不得進入密閉場地。b 廠方或承判商須委任合資格人士對該密閉空間內的工作環境進行評估,並對須就工人在該空間內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而採取的措施作出建議或有重大改變時,必須重新進行評估和作出建議。c 進入前,要用適當之氣體測試儀器測試密閉場地內是否存在危險氣體,及有否足夠空氣可供呼吸。氣體測試員進行測試時一定要身處安全環境。d 進入密閉場地時,必須穿著保護衣物及使用安全設備。e 進入工作之核准工人應接受過適當訓練及明白工作之潛在危險。f 進行工作前應要將所有可能會引入煙霧或氣體之管道徹底隔離。g 密閉場地內要徹底通風。h 最少要留一人在場地外駐守。此人需經常留意場地內有否意外發生,以作出適當反應。i 在密閉場地附近應放置適當之認可呼吸器具,復甦設備及拯救器材例如安全帶、救生繩等,以備不時之需。此等設備需經常保養。18 j 當上述措施做妥後,廠方或承判商需要簽發一張証書以作証明及將危險評估報告展示在該密閉空間的入口的顯眼地方。k 工作時,密閉場地內需繼續保持空氣流通。l 若果在密閉場地內之工作會放出大量氣體或煙霧時,應設置有足夠抽氣能力之獨立抽氣系統。m 在密閉場地內時若覺得身體不適或發覺有不尋常情況(例如異味)出現時,應立即撤出及向有關負責人報告。n 若測試出密閉場地內有危險氣體存在時,在沒有足夠安全配備的情況下,任何人士都不可進入。o 若發現密閉場地發生意外時,應立即報警及通知有關人士。切勿自行進入救人,否則你將會是另一個受害者。19 第十八章 巴士停泊地點(包括車廠,巴士總站及街道)之巴士清潔工作 1.所有工人,管理員在巴士停泊地點之內嚴禁吸煙。2.所有工人工作時必須穿上防滑鞋及佩上反光帶。3.在清潔收工車輛時,如於幽暗環境/深夜時間工作時,工人可以開啟車廂內之照明系統工作,於工作完畢後工人必須關掉照明系統及關掉電池總掣才可離開。4.巴士引擎除了本公司巳授權之人員可以啟動外,其他任何人員一律嚴禁啟動。5.當進行巴士清潔時,工人必須在當眼地方放置適當之警告牌,並當巴士啟動時必須緊握扶手。20 第十九章 處理嚴重意外 1.打 999 召救傷車。2.通知九巴上級、急救員及保安人員。3.除獲九巴上級授權外,切勿移動任何現場物件,以便意外調查。21第二十章 承判商及其員工應遵守之安全法例 1.承判商及其員工在九龍巴士公司廠房內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根據香港政府法例第五十九章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第五九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第二九五章危險品條例所制訂列明之安全規例。第()項只列出一些主要法例適用於九龍巴士公司廠房內,以供參考。2.承判商必須確保提供規定的安全設備,例如各類保護裝置、安全護罩、防護衣和個人用的保護用品,並確保員工依照條例之規定而使用此等安全設備。3.承判商及其員工在九龍巴士公司工作期間,必須遵守九龍巴士公司所發佈一切內部安全指示及警告。4.a 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香港法例第 56 章)鍋爐及壓力容器規例 鍋爐及壓力容器(豁免)(綜合)令 鍋爐及壓力容器(表格)令 b 第五十九章 題 目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五十九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6A及 6B條)工廠及工業經營規例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磨輪)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噴沙打磨)特別規例 22 工廠及工業經營(可致癌物質)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貨物搬運及貨櫃處理作業)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槍彈推動打釘工具)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危險物質)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防火設備)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急救設備)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載貨升降機)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機械的防護及操作)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工作噪音)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職業病呈報)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保護眼睛)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易燃液體的噴塗)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木工機械)規例 23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c 第五九章 題 目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五九章)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意外的預防 防火措施 工作地點的環境 工作地點的衛生 工作地點的急救事宜 體力處理操作 職業安全及健康(顯示屏幕設備)規例 d 第二九五章 題 目 危險品(第二九五章)危險品(一般)規例 危險品(類別)規例 e 第三三章 題 目 輻射條例(第三三章)24 f 次要之修定及今後公佈之修定及規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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