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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低保居民生命质量现状调查
苗春霞,覃昭晖,张训保,卓朗,谷玉明
单位:
【摘要】 目的 评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方法 采用系统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445名低保居民,并选取445名非低保居民,进行1∶1配对,对890名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分析享受低保补助的城市居民与非低保人群之间生命质量差异。结果 调查对象年龄平均为(51.21±14.86)岁,男性占40.00%。相对非低保人员,低保人员文化程度低、高危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有失业、重大疾病)偏多、职业不稳定、收入低、住房面积小、健康总体自评差、健康状况恶化、体力适度差、慢性病患病率高、就医情况差和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低等。结论 相对非低保人员,低保人员具有“三低三高”特点,生命质量差。
【关键词】 低保人员;低保措施;低保制度;生命质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对城市贫困人口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的保障了城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为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为了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探讨享受低保补助的城市居民与非低保人员之间生命质量的差异。在江苏省徐州市进行本次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系统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王陵、和平3个街道办事处19个居委会低保登记居民生活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445人为对象,并进行1:1配对选取445名非低保人员为对照。对照的纳入标准是与低保人员性别相同、年龄相差不超过5岁、居住相邻、无精神病和意识障碍者。
1.2 方法
调查员均为徐州医学院医学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经过统一培训后,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调查员采取现场调查方式,指导调查对象填写,对老年人或文盲等调查对象,由调查员按照调查对象回答的实际情况帮其填写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月收入、住房面积、前一年医疗支出和生活习惯等)和生命质量相关条目(健康总体自评、健康进展、体力适度、慢性病患病和就医情况等)。
1.3 统计分析
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双录入和差错,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本调查的890名调查对象中,年龄平均为(51.21±14.86)岁。其中,男性356名,占40.00%;女性534名,占60.00%。文化程度:初中文化278名,占31.24%;其次是高中(中专技校)和文盲,分别占20.45%和20.00%;小学、大专及以上分别占15.51%和12.81%。低保居民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和文盲,分别占37.30%和23.15%,大专及以上仅占0.67%;非低保者主要为初中、大专及以上,分别占25.17%和24.94%,非低保者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比低保居民高24.27%。经检验,低保人员平均文化程度低于非低保者(χ2=120.306,P=0.000)。婚姻状况:在婚680名,占76.40%;分居5名,占0.56%;未婚者和离异者所占比例分别为4.83%和3.37%。低保居民在婚率(69.66%)远低于非低保者(83.15%),但未婚、分居、离异、丧偶所占比例均高于非低保者(χ2=24.041,P=0.000)。低保居民中,相当一部分没有经济能力而未婚(6.97%)或离异(4.49%)。职业:72.81%的低保居民无业,待岗和临时工的比例合计为13.71%,工人和退休所占比例合计为6.51%;非低保者中无业者占42.02%,待岗和临时工的比例合计为6.52%。工人和退休所占比例合计为43.82%,经检验,低保居民与非低保者的职业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81.685,P=0.000)。月收入:低保居民和非低保者月收入的中位数分别为180和500元/月。住房面积:低保居民和非低保者家庭居住面积分别为(32.13±1.60)和(51.04±29.92)m2,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11.31±5.87)和(17.63±12.08)m2/人。低保居民的家庭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明显低于非低保者(t=-12.434,P=0.000;t=-9.922,P=0.000)。医疗支出:低保居民和非低保者前一年医疗支出的中位数均为200元。低保民成与非低保者前一年医疗支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U=97005.000,P=0.600)。生活习惯:调查对象中,经常吸烟的比例为24.49%,其中低保居民经常吸烟率为24.94%,非低保者为24.04%。经检验,低保居民和非低保者的经常吸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97,P=0.755)。经常喝酒的比例为19.89%,其中低保居民和非低保者经常喝酒的比例分别为16.40%和23.37%。经检验,低保居民经常喝酒率低于非低保者(χ2=6.777,P=0.009)。
2.2 生命质量
2.2.1 健康总体自评
890名调查对象中,56.07%健康总体自评为一般,好和差的比例分别为21.57%和22.36%。低保居民中好和一般的比例均低于非低保者,而差的比例约是非低保者的3倍,经检验,低保居民的健康总体自评比非低保者差(χ2=80.359,P=0.000)。
2.2.2 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变化不大的占57.42%,恶化和好转的比例分别为9.44%和33.15%。低保居民好转的比例不足非低保者的一半,而恶化的比例约为非低保者的2倍,变化不大的比例也比非低保者低11.46%。经检验,低保居民的健康状况比非低保者差(χ2=38.045,P=0.000)。
2.2.3 体力适度
6.52%的调查对象不能独立完成所有日常活动(吃饭、室内走动、穿衣、做家务、洗澡、外出购物),低保居民和低保者相应的比例分别为8.99%和4.04%。从体力适度得分看,低能居民和非低保者的体力适度得分分别为(5.72±0.99),(5.92±0.47)分,经检验,低保居民体力适度比非低保者差(χ2=8.927,P=0.003),低保居民体力适度得分低于非低保者(t=3.832,P=0.000)。
2.2.4 慢性病患病情况
38.20%的调查对象无慢性疾病,低保居民和非低保者相应的比例分别为44.04%和32.36%。在患有不同慢性病的550人中,患1种、2种、3种及3种以上慢性病的分别占73.82%,19.64%,6.55%;而低保居民患1种慢性病的比例比非低保者低16.00%,患2种、3种及3种以上慢性病的比例均高于非低保者。低保居民患(1.43±0.64)种慢性病,非低保者患(1.24±0.53)种慢性病,经检验,低保人员患慢性病的比例低于非低保者(χ2=12.869,P=0.000),但低保人员患慢性病的种数高于非低保者(t=3.808,P=0.000)。
2.2.5 就医情况
890名调查对象中,选择自己购药和去大医院的最多,分别占35.39%和32.13%,选择不就医的占9.66%。低保居民去医院就医的比例低于非低保者(其中去大医院的比例低14.83%),去个体诊所就医、自己购药、不就医的比例均高于非低保者。经检验,低保居民就医情况比非低保者差(χ2=29.778,P=0.000)。对就医情况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拥有情况进行分析,有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对象去医院就医的比例(57.54%)远远高于无医疗保险者(36.36%)。对有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分层,有基本医疗保险的285名调查对象中,低保居民仅有44名(15.44%),他们去大医院就医、自己购药、不就医的比例均低于非低保者,但去小医院就医、去个体诊所就医的比例高于非低保者。无基本医疗保险的605名调查对象中,低保人员有401名(66.28%),他们去医院就医的比例比非低保者低10.96%,而不就医的比例约为非低保者的2倍,经检验,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与非低保者的就医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6.199,P=0.185);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与非低保者的就医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516,P=0.033)。可见,低保人员与非低保者的就医差异在于无基本医疗保险。
3 讨 论
研究结果显示,低保人员具有“三低三高”特点。“三低三高”即文化程度低、收入低、医疗保障低、高危家庭(指有失业、有患重大疾病等家庭)比例偏高、待业失业率高、慢性病患病率高。这些特点与其他研究结果相似〔1-4〕。低保居民生命质量比非低保人群差,与付华鹏等对城市贫困人群生命质量研究结论接近〔5〕。低保人员慢性病患病率高,且患多种疾病,患2种以上慢性病的比例约为非低保者的2倍。低保慢性病患者中,仅有12.05%有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去医院就医的比例也只有53.33%,有10.00%不就医。在87.95%的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慢性病患者中,去医院就医的比例仅有1/3,有10.96%不就医。因此,低保居民健康状况好转的只有6.07%,恶化的接近一半,约为非低保者的2倍。因此,低保居民健康总体自评为差的比例超过1/3,接近非低保者的3倍。从慢性病患病率高、就医情况差、健康恶化、健康自评差的情况可看,低保人员的生命质量相对非低保者而言相差甚远。
综上所述,低保居民文化程度低决定了他们在当今社会的竞争力弱,工作压力大,难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再就业难度更大。这些困难和压力增加了低保人员的自卑,无意与其他人交流沟通,更无力谋求合适的工作、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和个人生命质量。使得有些低保居民原已脆弱的家庭关系雪上加霜,最终导致家庭关系的恶化,走向分居和离异。因此,许多低保居民一旦进入低保就陷入恶性循环、再也无力解脱的局面〔6〕。因此,社会若给予更多的支持、理解、关爱和帮助,将有助于低保居民勇敢面对现实,有信心、有能力再就业,最终脱离低保。
(2008年03月05日)
【参考文献】
〔1〕张训保,卓朗,周益跃,等.城市低保与非低保人员的心理卫生状况[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42):53-54.
〔2〕毛明华,吕莹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研究[J].城市问题,2005(4):95-98.
〔3〕郝丽娟,王实.中外低保管理面面观[J].山西科技,2004,7(4):25-26.
〔4〕马晓云.对西安市某社区贫困居民生活满意度的调查[J].理论导刊,2006(9):36-37.
〔5〕付华鹏,刘扬,郭静波,等.城市贫困人群生命质量及其主要影响因素[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3):339-340.
〔6〕高文敏.以科学发展观探索城市“低保”工作的新思路[J].商业研究,2005,(21):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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