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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违章归类.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152577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1.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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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明施工违章:(违者处罚500—5000元) 1、在主干道两侧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2、下班前未清理整顿作业场所; 3、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4、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脏乱; 5、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 6、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未设明显标志; 7、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8、进入现场的自行车、摩托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 9、设备材料乱堆乱放; 10、设备材料在现场存放超过规定时间; 11、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12、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3、有违反现场其它文明施工规定行为的。 二次污染违章:(违者处罚300—3000元) 1、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2、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3、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4、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5、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6、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7、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8、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9、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0、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 11、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12、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13、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14、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15、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责任者); 16、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7、随意大、小便; 18、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9、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20、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21、随意开、挖孔洞; 22、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23、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 24、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流措施; 25、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26、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 27、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28、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 29、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30、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31、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32、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33、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34、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装置性违章:(违者处罚200—2000元) 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5、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6、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7、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8、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9、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10、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1、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12、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3、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5、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6、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7、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18、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19、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21、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2、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2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4、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充足; 25、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6、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 27、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及施工用材料堆放堵塞脚手通道; 28、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29、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30、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32、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33、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34、新安装或转场拆装的大型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取证使用; 3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36、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37、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 38、起吊设备、材料进行串吊作业; 39、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40、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41、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42、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43、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44、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45、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一、作业性违章:(违者处罚200—20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8、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9、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10、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11、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12、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4、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15、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1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8、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19、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0、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21、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22、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3、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24、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2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6、搭乘载货吊笼; 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28、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29、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0、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3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32、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33、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3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35、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36、钢丝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37、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 3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39、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0、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41、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4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43、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44、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45、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46、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7、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48、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9、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50、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51、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5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3、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4、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55、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56、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57、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58、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59、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0、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61、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62、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63、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64、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6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6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67、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68、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69、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70、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71、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72、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3、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74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75、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打洞者; 76、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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