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作业证管理,促进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作业证管理工作2、职责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作业证审核工作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安全作业证的签发、监督工作3、发放范围3.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作业人员。3.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3.3、特种作业人员,除去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有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4、安全作业证的发放4.1、全公司生产岗位作业
2、人员,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制度。4.2、新入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公司级安全培训由安全指挥中心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车间级培训由车间或部门负责,班组级培训由所在班组班长负责,考核合格后由安全指挥中心发放持证上岗证,方可上岗。4.3、职工发生工作调动或所在工种技术设备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都应进行重新培训,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4.4、所有职工除参加上述规定的培训外,还应定时参加相应的各种资格初(复)培、复试和公司所组织的各种培训。4.5、人力资源部建立上岗人员持证情况台帐,防止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现象。5、安全作业的管理5.1、凡持有安全工作资格证的在岗
3、人员,在所持资格证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由本人申请,并参加安全复训复试后,重新核发新证。凡逾期未换新证者,其原有证件将自行失效,不得上岗,否则以三违论处。5.2、因长伤、长病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复训考核,换发新的安全工作资格证者,上班前必须到技术部参加复训,经复训合格取得新的资格证件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将按违章论处。5.3、各用人部门、车间要加强持证上岗管理。在安排人员上岗作业前,首先要核实其证件是否与工作岗位相符合,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或持失效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5.4、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后,必须进行换岗安全资格证复训,合格后方可换证上岗。5.5、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统计、摸底,定期向安全指挥中心、技术部门提供安全工作资格证有效期满人员名单,以便安全指挥中心、技术部人员及时督促该类人员参加复培考核。5.6、安全指挥中心要严格按安全工作资格证检查制度执行,坚持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对持过期资格证上岗者,安全指挥中心有权将期证件收回,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6、档案管理6.1、人力资源部建立安全作业证管理台账和作业人员培训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