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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思品课疑难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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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权利与权力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 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与义务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 1、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 2、不要报酬的。如:义务演出。 我国的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包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政治权利 在中国,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根本);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公民与法人 公民: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人: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非法禁闭与非法拘禁 非法禁闭: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能够亲自与外界接触。非法禁闭主观上一般不存在恶意,如学生在校不听话—老师关他(她)黑屋。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以某利益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民法与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民法与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现行体系 我国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和2002年分别进行过民法典制定的尝试,前三次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因此搁浅,在2002年启动的民法典第四次编撰工作,采用了分编分章逐步制定的方法,中国目前的民法主干法律如下。 按照民法体系划分: 民法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及后来的实施意见 物权编:《物权法》(2007)《担保法》(1995) 债权编:《合同法》(1999)及合同法解释1、2 知识产权编:《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1993修正)《专利法》(2008年修订) 家庭关系编:《继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订)《收养法》(1998修订)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 人格权编:《人格权法》目前只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涉外民事关系编:《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目前只有草案,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权利VS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权利:权利是一种法律资格 ,它源于规则模式中的授权,权利行为实际上是授权性行为。也就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内容是小于或等于法律允许或授权的范围,而不得超越。 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方式是指,公民在某项具体事件中,他已经具备了法律资格,或某种身份,已经有这种行使的请求权,保护权等等具体权利的时候,在具备资格后,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这是实现权利过程的限制。 法律鼓励vs法律要求 以课本为准,识记每一个板块下的内容。 法律鼓励=道德义务 法律要求=法定义务 人格权VS人格尊严权 人格权包含人格尊严权。 人格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即利用他人的照片,视频等对其进行侮辱、诽谤、辱骂等。 构成人身攻击有很多方面,如暴力人身攻击(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语言人身攻击(诽谤、辱骂等);精神人身攻击(网上污辱、书面污辱等);诅咒人身攻击(明咒、暗咒等)。 姓名权盗用VS冒用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三:干涉他人行使权利、盗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 盗用姓名,就是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盗用他人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的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价,以谋取不当利益。假如某地要举办一场大型活动,但是没有赞助单位,于是谎称某明星将来参加,出于不同的目的,不少单位都出了钱来赞助。这里的主办单位就盗用了某明星的姓名,侵犯了某明星的姓名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某明星的名义”,而不是说“自己是某明星”,明显属于盗用他人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也叫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因此,他(她)往往是自称是某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进行其他行为。例如湖南邵东县学生罗彩霞于2004年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在贵州师范大学读书的机会,而王佳俊冒名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以定向招生形式补录为本科生,此后顺利入党、毕业、工作。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被侵权者本人,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被侵权者本人,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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