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5、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6、危险品物资应专库专用、分类分储的原则,做到分间、分架、分类、分堆储存,氧气、乙快、油漆应保持间距2M以上存储,并用定做的铁箱存储,实行定品种、定数量、
2、定库房、定部位、定专人负责的“五定”保管制度。7、危险品物资入库出库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帐目清楚、紧密把锁,危险品物资品种不同不得同一库储存。8、库房周围严禁运用明火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遇确需动火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并经消防、安全员核实,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9、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一般在气温30笆以上时,禁止发放危险品物资。10、危险品库房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标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况。11、危险品库房内严禁存放与危险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发放危险品时吸烟。12、危险品保管员要有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破坏意识和基本知识。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二)
3、1凡是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的人员,必须熟悉该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并经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2所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装运,必须按包装皮上标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或堆积过高,严禁碰撞或敲击。3开启包装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的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仓库内启封。4装运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5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用足够的灭火器和水源,并设有醒日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6运输易燃易爆的罐车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灭火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7罐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量的%,桶内顶部要留有50 一1mm的空间。8罐盖和罐之间要有橡胶或其它软木。防止撞击产生火花。9凡带有0.1Mpa压力以上的易燃易爆的罐都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10装车或卸车管线都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设施。11运输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及其它防火区域,必须带好防火帽,当可燃气瓶泄漏到地面并挥发较大时,机动车禁止启动。12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置区的各项安全规定。外单位装卸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装卸区各项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