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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财产抵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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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财产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方与签订的____年___字第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完成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运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运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解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本质性结构转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转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有修理、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削减,应按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触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 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全都,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完毕止。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运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担当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按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商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完成抵押权。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完成抵押权: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力量、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挨次分配: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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