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专业版】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典当借款合同当户(质押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户籍住所(址): 邮编:现住所地:电话: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典当行(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住所: 邮编: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 (当物)质押给乙方,乙方接受甲
2、方的质押申请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当金。鉴于当票的格式限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本次 (当物)质押典当办理质押登记,故订立本 (当物)质押典当借款合同。第一条 质押物(一)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并有处分权的 (当物)以办理质押登记的方式质押给乙方,作为本 (当物)质押典当借款合同的担保。(二)质押 (当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质押 (当物)的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二条担保范围设定质押 (当物)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的典当借款金额(当金)、综合费用、当金利息、逾期的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
3、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中约定的当金、综合费用、当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有关费用与当票约定不一致的,以当票为准)。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拍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第三条 最高借款金额(当金)、月综合费率、月利率和期限(当期)(一)上述质押 (当物)的最高借款金额(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质押典当期间,甲方可以在该借款最高余额内向乙方借款,每笔金额在当票上确定。(二)月综合费率为 ,月利率为 %。具体息费率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三)典当期限(当期):具体期限在双方
4、办理 (当物)抵押登记后,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大写) ,债权确定的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当期不满5日按5日计算,典当综合费用按典当管理办法支付,典当利息在续当或赎当时结清。已支付的综合费用不得作为当金本金或利息扣除。第四条 续当(一)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当期届满不能回赎,应在当期内或在当期届满5日内向乙方提出续当申请,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当期内的利息和当期综合费用后,方可办理续当。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二)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续当的,甲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办理回赎
5、。逾期不办理的,即为绝当,绝当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当物。第五条 质押物占管(一)质押期间,质押物由乙方占有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当物)。甲方因特殊原因向乙方提出,需使用质押 (当物),经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允许甲方使用质押(当物)。质押期间,甲方使用质押 (当物)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二)乙方对占管的质押物(当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持原状的责任;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对该质押物的监督、检查。(三)质押期间, (当物)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天 元,在领取当金的当天预付。(四)质押期间质押物因自然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乙方不承担任
6、何赔偿。(五)质押期间 (当物)发生损坏或遗失,按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甲方承诺(一)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的质押 (当物)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该 (当物)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三)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质押的 (当物)除本合同所设质押权外未向第三人设置抵(质)押。(四)甲方向乙方质押的 (当物),在此前未发生任何未处理的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有未处理的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要承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五)甲方 (当物)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所质押的 (当物)赠与
7、、转让、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质押 (当物)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须优先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当金本息及有关费用或存于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六)本合同与质押物(当物)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在质押物(当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物,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行为,甲方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自愿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金总额的20%违约金。第
8、七条逾期费用和绝当处理(一)典当期限届满次日起,即为逾期,甲方除应支付当期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和利息外,甲方还应按当金的0.1每日补交违约金和有关费用。(二)甲方承诺: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自绝当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诉权及抗辩权,与绝当物有关的事项均按照双方预先约定的方式处理。(三)质押物绝当后,双方约定按如下方法处理:1绝当后,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由乙方把该绝当 (当物)委托给有关拍卖机构并对该当物评估后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进行变卖。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乙方的当金本息、费用和逾期费用,处置绝当(当物)(当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一并在拍卖或变卖收入中直接扣除,剩余
9、部分退还给甲方。拍卖或变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当金本息和费用与逾期费用的,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甲方有义务予以清偿。2绝当后,与该绝当物有关的评估、拍卖或变卖和过户等相关手续,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代为办理,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办理委托手续。第八条 质押登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或甲方委托乙方按 (当物)质押登记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当物)质押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质押物保险(一)质押期间,甲方应为质押 (当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交由乙方保管。(二)保险额不低于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的质押 (当物)的评估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当物的当期。(三)质押期间,质押物由于
10、毁损、灭失等原因获得保险金时,该保险金必须先用于偿还甲方的欠款或封存于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有权监督该款项,确保该款项除用于偿还当金本息和费用与逾期费用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第十条 当票(一)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质押登记办理完毕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签发当票,并应在当票上注明本合同编号。当票为甲乙双方的借贷契约,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二)本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当票,不受当票的效力影响,对于甲方在当票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仍有权优先受偿质押物(当物)。(三)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续当,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第十一条质押担保期限(当物)质押典当担保期限为本合 同签订之
11、日起至甲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第十二条合同终止(一)甲方按约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清偿当金本息、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即可赎当。乙方收回当票,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二)合同终止后,甲方委托乙方在赎当之日起5日内到原(当物)质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当物)(当物)质押注销手续,并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交还给甲方。(三)若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完质押注销手续之前,在本合同约定的质押典当期限内,甲方自愿以该质押物再次向乙方质押典当的,双方约定不再办理质押注销手续,质押物自动对再次典当进行质押担保,乙方亦再次取得质押权,本合同适用于再次典当。第十三条 违约责
12、任(一)质押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质押(当物)(当物)转让、变卖、抵偿债务、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必须按当金的20给付乙方违约金。乙方所受损失大于甲方承担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二)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甲方承诺的事项,甲方须按当金的20给付乙方违约金。乙方所受损失大于甲方给付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三)甲乙双方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或不完全遵守本合同任何一个条款的,自愿给付对方当金的20%的违约金,若由于违约方的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不足部分。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13、商不成的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办妥(当物)(当物)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物)登记部门执一份。第十六条 通知条款(一)涉及本合同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后,变更事项方可有效。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无法送达对方的,由负有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