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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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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普查办)的职责,规范工作人员各种行为,提高普查工作效率,保证普查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省普查办的职责: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普查质量和进度,力争实现“广东水平,全国一流”的目标。第三条 省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各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协商解决各种技术方面的问题。第二章 省普查办组成

2、及职责分工第四条 省普查办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设立专职副主任一名。具体承担省水利普查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须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水利普查成果汇总等工作。第五条 省普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省水利普查办的全面工作。省普查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省普查办成员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 省普查办内设综合协调组(以下简称“综合组”)、质量技术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两个业务组和一个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组”)。1.综合组(1) 在全省水利普查过

3、程中,做好水利、统计、国土、农林、气象、环保和市政等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落实国普办和省普查办下达的任务。(2) 负责处理省普查办日常性公文来往。(3) 组织编发普查信息。(4) 组织撰写与整理省普查办的综合性文稿,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会议纪要、档案管理等。(5) 组织省普查办办公设备的配置和维护。(6) 负责省普查办的后勤保障。(7) 组织省水利普查相关会议。(8) 组织省级普查培训,督导各地市、县(区)级普查培训。(9) 组织省级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督导各地级市、县普查宣传工作。2.质控组(1)组织制定省级水利普查相关技术规定、方案、细则等基础技术文件,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4、。(2)负责转发国水普办相关技术文件、撰写省水普办的技术性文稿以及处理技术性公文来往。(3)负责对省级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进行技术管理。(4)负责接收国家级、流域级普查基础资料;组织收集、整理、分发省级的普查基础资料以及编制省级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5)组织落实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环境配置和运行维护,组织建立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库。(6)组织实施省级培训,指导下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培训,对省级师资进行全省统一调配。(7)组织指导、监督各地市水利普查工作,及时收集各地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指导、协调解决问题。(8)组织实施省级水利部门直管河段、地级界河等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跨界对象

5、的普查。组织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河湖基本情况普查。(9)组织对地级市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成果复核和质量验收。组织接收地级市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并组织审核、汇总、平衡。(10)组织编写省级水利普查总报告和各专项成果报告,组织完成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成果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负责保管和上报省级水利普查成果。组织省级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3.专家组(1) 对省级普查方案进行技术咨询和专家审查。(2) 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3) 对水利普查最终成果进行技术咨询、质量把关和专家审查,参与省级普查成果的验收。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七条 省普查办实行办公

6、室主任会议、主任日常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小组会议等会议制度。第八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参加。根据具体情况由召集人通知有关成员出席,各业务组组长列席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水利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九条 主任日常办公会议由专职副主任主持,综合组组织,各业务组的组长、副组长参加。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任日常办公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条 专题办公会议由专职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各业务组组长、副组长,支撑单位的专职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普查

7、专项近阶段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专题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由专职副主任主持,综合组组织,主任、副主任及各业务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事项,学习有关文件,总结办公室工作情况,部署有关任务。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第十二条 小组会议分别由各业务组组长召集和主持,个人工作小结,组长总结、布置任务、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业务组工作人员参加,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需向专职副主任汇报。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会前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席,应严格遵守会议规定的时间。第十四条 各会议均需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整理会议记录

8、。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业务组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普查业务及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第十六条 建立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上与工作无关的互联网站;下班离开时须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十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勤政廉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制度和规定。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对重大问

9、题和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及时请示和报告。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第十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省普查办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与省普查办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以省普查办名义发表的讲话、文章,内容须经省普查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赴各市县检查、指导工作时,应查实情、摸实底,谦虚谨慎。每次检查、指导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出差期间的食宿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待人接物热情大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接听电话文明礼貌,重大事项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和文件,注意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第二十二条 建立奖惩制度。省普

10、查办对在水利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奖励;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请假制度第二十三条 正副组长请假需经省普查办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组长批准;超过1天以上,由组长提出意见,省普查办领导批准;凡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人员事先须填请假审批单,经审批后,需将请假审批单交综合组;按规定要求休假的工作人员,需经省普查办领导同意。第六章 车辆使用制度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公务用车需填写车辆使用放行条,经省普查办领导批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公务派用车外,车辆一律停

11、放在厅办公大楼地下停车场。第二十五条 维修与保养、费用管理(参照厅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务车辆安全监督管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凡属违规违章的罚款费用及造成的后果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和行驶安全。第七章 印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第二十八条 印章的管理使用 1. 对厅办公室核稿、有省普查办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盖章;2. 对日常工作,如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总结、合同、协议、计划及向外提供的工作材料等由负责人审核,组长签名,报省普查办领导审定签字后

12、,印章管理人员可据此盖章;3. 印章管理人需做好用印登记。第八章 报账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省普查办报帐管理制度具体遵照广东省水利厅机关财务报帐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办财审20103号)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条 会议、培训、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报销时,经办人签字并将发票及有关凭证单据粘贴整齐,省普查办专职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 省普查办日常经费审批与审核报销,一万元(含一万)以下,专职副主任审签,超过一万元由规计处领导审签。第三十二条 凡涉及需政府采购的水利普查项目,按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保密制度:按广东省水利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三十四

13、条 网络管理制度:按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五条 廉政管理制度:按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廉政建设制度的要求执行。第三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方法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省水利厅有关制度执行。第三十八条 以上条款由省水利普查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执行。附表1.车辆使用放行条车辆使用放行条月日起止地点车辆使用理由车辆使用申请人车管负责人意见附表2.行车记录表年 月行车记录表车牌:上次里程表数: 本次里程表数:司机:领导签名:日期起止地点公里加油(升)备注合计附表3.汽车维修审批表汽车维修审批表车牌号码:月日维修项目工时费材料费合计送修司机车管负责人意见省普查办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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