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债权人收款账户信息确认书
(2021)粤 01 破 154 号
债权人名称
身份证号
(单位债权人填统i社会信用代码)
债权人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必须是债权 人本人)
开户行
(全称并具体 到支行)
银行账号
本人/本单位了解并遵守本确认书的所有考前须知,并保证本确认书填写的收款账户信 息为本人/本单位所有的真实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假设本人/本单位的债权最终经人民法院裁 定确认,那么本人/本单位同意广州锐硕环保科技管理人依据分配方案将相应的债权 分配款项转账至本确认书载明的收款账户。
债权人签名/盖章(捺印)
年 月曰
注:请债权人如实的填写本表格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签名(盖章)后即认可管理人依据本 表格上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财产分配;债权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 性、合法性,假设由于上述信息不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最终债权迟延分配或无法分配等 相关不利的法律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负责;本表格由债权人填写完成后打印,签名(盖 章)后连同其他债权申报材料交予管理人;债权人需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书面向 清算组重新提供变更后的收款账户信息,因债权人未及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债权迟延分配 或无法分配等相关不利的法律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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