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138167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7.7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目的: 样 品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 产 日 期 或批号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采 样 地 点 被采样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被采样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文号: :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 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规格为 ,商标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寄回本机关。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时间: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 文号 : 本机关为卫生行政案件调查的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委托事项如下: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收到样品 件,有关资料 件。 受委托单位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被监督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文号 : 经健康检查你单位下列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 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将调离情况函告本机关。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 姓 名 性别 体检结果 职业禁忌岗位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调离人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 控 制 地 点 控 制 方 式 本机关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快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案发单位(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案情摘要: 处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 案 报 告 当事人: 案件来源: 受理时间: 发案时间: 发案地点: 案情摘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移送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因为 ,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第 页共 页 被检查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 询问机关: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证 据 名 称 数 量 规格、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 或批号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 案 由: 承办机构: 承办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争议要点: 处理建议: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第 页共 页 案由: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 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合议地点: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合议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在 年 月 日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办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5、请事先准备好有关依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卫生行政机关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笔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机构: 案件承办人: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书记员: 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意见书 本机关对 案,拟做出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