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目的:
样 品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 产 日 期
或批号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采 样 地 点
被采样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被采样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文号:
: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 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规格为 ,商标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寄回本机关。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时间: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
文号
:
本机关为卫生行政案件调查的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委托事项如下: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收到样品 件,有关资料 件。
受委托单位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被监督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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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文号
:
经健康检查你单位下列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
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将调离情况函告本机关。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
姓 名
性别
体检结果
职业禁忌岗位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调离人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
控 制 地 点
控 制 方 式
本机关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快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案发单位(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案情摘要:
处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 案 报 告
当事人:
案件来源: 受理时间:
发案时间: 发案地点:
案情摘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移送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因为
,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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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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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
询问机关: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证 据 名 称
数 量
规格、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
或批号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
案 由:
承办机构: 承办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争议要点:
处理建议: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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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
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合议地点: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合议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在 年 月 日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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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办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5、请事先准备好有关依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卫生行政机关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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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机构:
案件承办人: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书记员:
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意见书
本机关对 案,拟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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