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工艺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工工艺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全厂化工生产活动中管理事项的管理。二、化工工艺管理内容及要求(一)化工操作人员对工艺文件(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等)熟练程度,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要求。二)化工操作人员对现场工艺流程熟练,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三)化工操作人员对化工通用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要求符合标准。(四)工艺记录报表、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况是否按时、准确、整齐,保管妥善,符合原始记录管理标准。(五)巡回检查制执行情况要求符合化工操作通用管理标准。(六)工艺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七)工艺指标、定额消耗情况要求符合标准。(八)工艺事故处理情况要求
2、符合工艺事故管理标准.(九)工艺台帐要求健全、完整.(十)化工岗位清洁文明要求达到标准.十一)各单位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要求直接与单位效益挂钩,执行经济责任制标准。十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汇总上报。三、化工工艺纪律检查方式及要求(一)对化工艺纪律执行情况采取巡回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三种方式。(二)巡回检查由各化工车间主管生产工艺的副主任负责进行.每周至少一次,负责本车间范围内所有化工岗位的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者有权制止或停止其操作。(三)不定期抽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每月最少四次。检查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操作
3、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四)定期全面检查由厂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进行,每季度一次。范围包括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责令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五)当班生产调度、生产班组长必须按点定时检查,生产调度随时抽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其操作。六)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纪录,作为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一、工艺操作事故的管理范围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操作不当、指挥有误或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劳动纪律,当工艺不正常时判断有误,发现处理不及时等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工艺
4、操作事故。工艺操作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二、工艺操作事故的分类、分析、报告工艺操作事故分为重大、一般和微小三类。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认真地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微小事故微小事故届车间管理。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由生产主任组织工艺技术员、当班操作人员进行分析,查清原因,两日内南Ij艺技术员写出事故报告,生产主任做出处理,在当月生产小结中报生产部,并在车间工艺操作事故台帐中登记。凡性质恶劣、造成系统停车的微小事故,应按一般事故程序进行分析、上报.(二)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属生产部管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在处理
5、事故的同时向生产部长报告,并向安环、机动及各主管厂长汇报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如事故范围仅限于一个单位,由该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生产部长和专职lT程师参加;如发生事故牵扯到多个单位,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事故单位工艺技术品埴写好“事故报告单”。主任审批签字后报生产部、安环部.由生产部审查后报主管厂长做出处理。生产部填人生产操作事故台帐。(三)重大车故重大事故属公司主管厂长管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报告,如若需要,可直接通知医院、消防队前来抢救。调度室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向生产部长、安环部长、机动部长、主管生产、设备、安全的
6、厂长及厂长汇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组织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五日内召开事故分析会。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生产主任写出事故报告,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生产部、安环部、生产部和安环部十日内按“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格式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审批,厂长审核后报上级机关。三、工艺操作事故程度的划分(一)重大事故1、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者;2、间接损失:日作业计划50%以上者;3、主要工艺指标在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正常或产品质量连续24小时不合格者。(二)一般事故1、直接损失0。5 5万元者;2、间接损失:日作业计
7、划10%以上,50%以下者;3、主要工艺指标在16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或产品质量存在8 24小时之内不合格者。(三)凡构成事故不在重大和一般范围内的均属微小事故。四、事故损失计算(一)直接损失;即修复费用、包括检修设备所需材料费、工时费、劳务费、能源费.(二)间接损失:即产量损失。计算产量损失,从事故发生时起,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时止泼备修复后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三)损失总金额=直接损失十间接损失=产量损失金额十修复费。五、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凡发生事故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性质,核实损失,落实事故责任者,提出改进
8、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撤职、送待岗中心、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刑事处分.生产四)凡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原因仅限于事故单位的,由事故单位调查;若事故原因牵扯多个单位,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分析.(五)微小事故主要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牵扯多个单位的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六)凡工艺操作事故,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不得抵触或借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上有关事故人员和单位领导必须对各类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程度负责,不允许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否则要承担事故责任六、各类事故
9、的处罚标准(一)微小事故1、车间对事故责任者一次性处罚范围为502元,扣除月奖范围 10% 50%。2、车间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技术员、工段长应给予一次性处罚的范围为3080元。3、生产部对微小事故进行月考核,每发生一次微小事故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除1元。同一微小事故在同一单位每重复发生一次,扣该单位2元。4、若不按规定召开事故分析会,或虚报、不报事故报告单者,扣事故单位2元.(二)一般事故1、对事故责任者一次性处罚范围为15元,扣除月奖范围为13个月,由车间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生产部审定,主管厂长批准。2、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生产主任、技术员、工段长一次性处罚301元,由所在车间提出,
10、生产部审批.3、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主任、生产部长、专职员应给予一次性处罚,处罚范围2050元,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厂长审批。4、生产部对一般事故进行考核,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在当月经济责任制中扣除车间5元。,若同一般事故在同一车间重复出现一次,扣该车10元(三)重大事故1、对事故责任者一次性处罚范围为310元,扣除月奖的范围3 12个月,特别严重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给予下岗、辞退或交付司法机关处理.2、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领导和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部室领导及技术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范围为50 一 2元。3、所有处罚决定由主管厂长负责的事故调查组提出,厂长审核批准。4、生产部在当月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每发生一重大事故扣车间当1月奖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