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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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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0471)4977388 传真:(0471)4963288 网址: E-mail:nmxgskp@ 摘 要 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 评估机构: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因办理采矿许可证拟受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经认真估算,确定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10.05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审查备案之日起一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本报告中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目 录 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1 3.1评估对象 1 3.2评估范围 1 3.3采矿权历史沿革 2 4.评估目的 2 5.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 6.评估基准日 2 7.评估依据 2 7.1法规依据 2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3 8.评估原则 3 9.评估过程 4 10.自然地理概况 4 10.1位置和交通 4 10.2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 4 10.3地质工作简况 5 11. 矿区地质概况 5 11.1矿区地质 5 11.2矿床地质特征 6 11.3矿石质量 7 11.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8 11.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9 12.评估方法 10 13.评估指标及参数 10 13.1 保有资源储量 11 13.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1 13.3开采方案 11 13.4采矿指标选取 12 13.5可采储量 12 13.6 矿山服务年限 12 14.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3 14.1销售价格 13 14.2 销售量 13 14.3 销售收入 13 15. 采矿权权益系数K 13 16. 折现率 14 17评估结果 14 18.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 18.1评估结果有效期 14 18.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14 18.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15 18.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5 18.5评估假设条件 15 19.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6 20.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16 评估报告附表 附表1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17 附表2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 18 评估报告附件(见附表后) 附件1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 附件2 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 20 附件3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21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书》 23 附件 5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采矿许可证》(证号:4500000620081) 24 附件6《关于〈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08]101号) 25 附件7 《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字[2008]46号) 26 附件8 《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5 附件9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桂矿协审[2008]82号) 74 附件10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 83 附件11 《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矿字[2008]139号) 146 附件12 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147 评估报告附图 附图1 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地质图(1/20000)圈定采矿权范围 附图2 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地形地质、工程分布及矿区范围图(1/2500) 附图3 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采证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1/2500) 附图4 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I号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垂直纵投影图(1/1000)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对该采矿权在2008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任吉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编号:15011200000454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4号。 2.评估委托人 本项目的评估委托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 3.2评估范围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委托书》,采矿权范围坐标为: 表1 利达矿场铅锌矿矿区范围坐标表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2648025.00 37447310.00 3 2647510.00 37447900.00 2 2638050.00 37447600.00 4 2647475.00 37447600.00 矿区面积为0.1686km2,矿区开采标高:532~391米。 3.3采矿权历史沿革 2006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采矿许可证,证号:4500000620081,有效期自2006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25日,采矿范围为表1的坐标范围,标高498米至450米。该采矿证现已届满,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需重新办理采矿权申请,委托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对该矿进行储量核实,储量核实矿体标高为532米至396米。至此,采矿权范围为表1的坐标范围,标高为532米至391米。 4.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因办理采矿许可证拟受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是指下述定义下的公平市场价值。 公平市场价值定义: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开的和无限制的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价格。交易中的各方都是充分拥有相关知识、信息通畅、谨慎行事、行为独立的,交易不受任何强制压迫。 公平市场价值定义中的市场条件是一种假设的、理想的环境。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08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 (7)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颁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8)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矿字[2008]13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字[2008]101号); (4)《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字[2008]46号; (5)《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 (桂矿协审字[2008]82号); (7)《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 8.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1)2008年11月4日,项目接洽,接受委托,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收集有关资料。 (2)2008年11月5日至2008年11月21日,收集、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3)2008年11月22日,整理出评估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4)2008年11月23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和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 10.自然地理概况 10.1位置和交通 藤县大黎利达铅锌矿位于藤县大黎镇理答北西约2.50 km的山坡上,属藤县大黎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0°28′51″~110°29′12″,北纬23°55′39″~23°55′58″;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0°29′02″,北纬23°55′48″。 矿区至大黎镇有简易公路相接,大黎镇到藤县东荣镇约20km,有砂石公路与321国道相接,交通方便 10.2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 矿区为低山丘陵地貌,地形切割中等,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山标高大于600m,东南部沟谷标高为320.00 m,相对高差200.00 m~300.00 m。地表水系一般发育,呈树枝状分布,冲沟溪水自北西向南东流到理答村小河,最终汇入大黎河。 区内植被发育,以乔木、灌木、茅草为主,部分地段种植有少量的杉木、八角等经济林。本区属亚热带山地气侯,夏热多雨,冬冷干燥,年平均气温2l℃,7月最热,日极端高温达40℃,1月最冷,日极端低温达-4℃。年均降雨量约1800m,4~9月为雨季,降水多集中在5~7月。 矿区居民以汉族为主,大多从事农业,农作物以水稻为主,次为玉米、红薯、木薯等。 10.3地质工作简况 (1)上世纪60年代,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队进行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初步确定本区的地层系统和构造格架,并在该区发现铅锌重砂异常。 (2)1985~1989年,原广西第八地质队在该区进行金矿普查,圈出多个金化探异常,并进行异常检查。 (3)1992年,原广西有色273地质队进行了Au、Ag、Pb、Zn等多金属矿产普查及物化探工作,进行了1:1万矿区地质填图,并投入较多的槽探、坑探工作量,在大黎矿区东侧相连的蒙山县油麻冲一带投入了部分钻探工作。工作结果表明,大黎铅锌矿规模小,且零星分散。 (4)1992~1996年,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开展1:5万陈塘等四幅区域地质调查,初步查明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特征,为本区的勘查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 (5)2006年元月,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受藤县大黎利达铅锌矿场的委托,对藤县大黎利达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并提交了《广西藤县大黎利达矿场铅锌矿产资源储星核实报告》。报告对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及矿石特征、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矿山采矿生产情况等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 (6)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在前人勘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矿山目前开采现状,对该矿山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于2008年4月提交了《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此次地质核实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内铅锌矿体的赋存情况,并估算了保有铅锌矿资源储量,为矿山的开发提供了地质依据。该报告于2008年9月1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字[2008]101号”文备案。 11. 矿区地质概况 11.1矿区地质 11.1.1地层 矿区位于华南准地台的桂中~桂东台陷南缘大瑶山凸起中部,凭样~大黎断裂带东段。出露地层有寒武系小内冲组和黄洞口组及第四系。 (1)小内冲组: 分布于整个矿区,岩性为灰色、灰白色中厚层状砂岩、粉砂岩为主,夹少量薄层页岩及炭质页岩,表层风化后多呈棕黄色、棕红色等。本组岩层具浊积岩特征。 (2)黄洞口组:分布于矿区外围,出露黄洞口组第一段陆源碎屑浊积岩,岩性为不等粒杂砂岩、粉砂岩、粉砂质泥质、泥岩及少量含炭泥岩组合。该段岩层从下往上、总体上是砂岩由多变少,单层由厚变薄、泥岩由少变多构成一个上变薄变细的沉积旋回。 (3)第四系:为松散的残坡积及洪积层,零星分布于山脊、山坡、沟谷等地,成分为粘土及基岩残块、角砾,厚度厘米至数米不等,变化较大。 11.1.2构造 矿区以断裂构造为主,地层多呈单斜分布。断裂以北东东向壤为发育,该组断裂有数条,呈北东东向近于平行排列展布,断裂长度多达2km以上。 矿区褶被、断裂较发育,大黎断裂带从矿区附近通过,大黎断裂为区域性深大断裂,其延伸距离远,切割深,具控岩特征,断层最终表终现为压性逆断层兼具平移性质。 褶皱大致呈北北东—近东西向展布,主要褶皱多表现为线状紧闭复式褶皱。矿区外围分布的褶皱有汉豪向斜,班寨背斜,古焕背斜,回塘向斜等。 11.1.3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末见岩浆岩出露。 11.1.4变质作用 矿区内岩石普遍受轻微区域变质作用。近矿围岩受动力变质作用和热液蚀变作用。在断裂带及其两侧,常形成线型分布的构造蚀变带,普遍具较强的硅化、黄铁矿化、绢云母~绿泥石化,局部具碳酸盐化。 11.2矿床地质特征 利达矿区铅锌矿体受断裂构造控制,矿体赋存于北西向断裂破碎带及其旁侧的蚀变带中,目前控制的主要矿体一个,编号I。矿体的顶、底板围岩为砂岩、粉砂岩,具较强硅化,岩石坚硬完整。 I号矿脉长大于1000m,宽0.5~3.0m,呈压扭性舒缓波状分布。在450中段坑道中,控制矿体长度大于500m,倾向延伸大于80m,厚度0.80~1.50m,矿体由细粒~细脉浸染状铅锌黄铁矿石组成,品位Pb为0.95~2.85%,Zn为0.82~1.65%。矿体走向北西,倾向南西,倾角65度。矿体赋存于断裂破碎带中,以脉状产出,厚度较稳定,局部有富矿“包”出现。富矿“包”之矿石品位往往较富,多是较纯的铅锌矿脉或铅锌矿透镜体、团块状铅锌矿。富矿“包”规模一般较小,厚度多在0.02~0.30m之间,长2~15m,延伸5~10m,常出现在矿体产状变换处,为后期矿化迭加产物。 11.3矿石质量 11.3.1 矿石物质组成 矿区铅锌矿石均为硫化物矿石,主要矿石矿物有黄铁矿、方铅矿、闪锌矿,次要矿物有磁黄铁矿、毒砂、黄铜矿;脉石矿物主要为石英,次为方解石绢云母、绿泥石等。主要矿物及其特征如下: 方铅矿:铅灰色,多呈它形晶,亦见自形立方晶体,立方六面体解理发育,有两种分布状态,一种呈粒状与黄铁矿、闪锌矿嵌布,另一种“乳浊体”分布于闪锌矿晶体中。 闪锌矿:棕黑色,半透明,常见为它形晶,偶见自形晶,四面体解理发育,常被微粒方铅矿、少量黄铜矿交代呈“乳浊状”结构。 黄铁矿:浅灰~淡黄色,具暗淡的金属光泽,自形~半自形晶结构,常见晶形以立方体为主,少数为五角十二面体,亦有呈它形粒状和不规则状细粒集合体分布,单晶粒度一般0.5~1mm。 毒砂:锡白色,自形斜方柱状、针状,粒度细,一般小于0.5 mm。 磁黄铁矿:交代黄铁矿形成。 黄铜矿:呈不规则粒状与黄铁矿紧密嵌布,或呈“乳浊体”分布于闪锌矿中。 辉银矿:黑色,光泽很强,延展性强,不规则状,粒度0.15mm左右。 石英:浅灰~灰白色、淡黄色,有两种。一种为块状,波状消光强烈,粒化重结晶明显,另一种为微细脉状分布于矿石中。 绿泥石:黄绿~暗绿色,一般沿岩石裂隙分布,多见于构造蚀变岩中;与矿化关系密切。 矿石结构类型有:中粗粒自形晶结构,细粒自形晶结构,半自形—它形晶粒状结构。 矿石主要构造有:致密块状构造,团块状构造,条带~脉状构造,细粒~细脉浸染状构造。 11.3.2矿石化学成分 矿石中有利用价值的主要元素是铅、锌,经矿石的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不同结构构造的矿石类型,其品位有一定的差异,其中以致密块状铅锌矿石铅锌含量最高。Pb品位一般在1.12~2.35%,Pb平均品位1.6%,Zn品位一般在0.85~2.10%,Zn平均品位1.26%,伴生Ag平均品位14×10-6;Au平均品位0.20×10-6。 矿石伴生有用元素银、金,可综合利用。据组合样和光谱样分析结果,其它元素微量,无利用价值。 11.3.3矿体的氧化带特征 矿区的矿体多呈脉状、透镜状沿破碎蚀变带产出,太多埋藏于地下深部,少量裸露地表,据以往采坑观察,由于矿体规模较小,矿体氧化深度一般只有3~5m,氧化矿石呈“铁帽”出现,见少量氧化铅,氧化锌。矿区矿体的氧化特征不明显。 11.3.4矿石类型 依据矿石的结构、构造及矿物组合,本区矿石自然类型可分为: (l)致密块状铅锌矿石; (2)条带状含银铅锌矿石,铅锌矿、黄铁矿与脉石矿物相间条分布。 (3)细粒~细脉浸染状铅锌黄铁矿矿石。 (4)浸染状黄铁矿~毒砂~铅锌矿矿石。 (5)土状~蜂窝状硫化物氧化矿石,仅在地表少量分布。 11.3.5矿体围岩和夹石 矿区铅锌矿体赋存于断裂带中,矿体顶、底板围岩为中厚层状砂岩、粉砂岩。矿体中常见有脉石英和断层角砾,角砾成分为围岩之粉砂岩、泥岩部分呈条带状,形成薄层夹石。矿体的夹石对矿体的完整性影响不大。 11.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大黎矿区属硫化铅锌多金属矿石,方铅矿、闪锌矿多呈单体晶粒或嵌部状产出,原生矿银大部分与铅共生,少部分以辉银矿微细粒产出。依据矿石性质和矿石选矿实验报告,选矿方法为铅锌优选浮选法,浮选使铅和部分锌与硫化物及脉石矿物分离,混合浮选使金属硫化物与脉石矿物进一步分离,再以次回收其中的铅锌精矿(银已大部分富集在其中)。矿区的铅锌矿石属易选冶的硫化物矿石,采用浮选工艺能达到选矿要求。 11.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1.5.1矿床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主要矿体赋存标高450~391m,矿体大部分在侵蚀基准面(320m)以上,地形坡度较陡,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区地下水以构造裂隙脉状水为主,其次为基岩裂隙潜水,主要含水层和构造富水性弱至中等,附近没有地表水体,地下水补给条件差水文地质边界简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 11.5.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为中低山地貌,矿床埋藏浅,赋存标高100~250m矿体大部分在侵蚀基准面以上。矿体为脉状、透镜体状产出于地形较陡的半山坡上,矿体倾角一般较陡(65°),矿石无结块性和自燃性,适宜平坑开采。矿体直接围岩以砂岩、粉砂岩为主,少量为泥岩,围岩硅化蚀变强烈,中~厚层状至块状,岩石坚硬,裂隙不甚发育,稳固性较好。只有局部断裂破碎带在渗水诱发下有“冒顶”现象,但两壁较坚固,只要加以支护,可保安全。矿区工程地质勘探类型为简单型。 11.5.3环境地质条件 (1)灾害地质 矿区为中低山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地,属一般的荒山、杂木林区。矿山已开拓多个坑口,采矿工程开拓、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矿山公路的开挖、废土石的堆弃、机械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已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目前,矿山虽未发现较大的地质灾害,但已出现一些小的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天然地貌景观已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2)环境地质 矿区在生产活动期会造成短期的水土流失现象,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可减小水土流失现象。开采矿石会毁坏窿口附近的地面植被,废石堆放场占用一定的山区林地,对废石堆放场实行边堆放边种植树木、杂草等,拦砂坝周围开挖排水渠,引导雨水绕过堆放场,开采完毕后做好封闭隆口,恢复绿化,种植树木,恢复植被,生态环境影响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并逐渐恢复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矿区属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 12.评估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需确定该采矿权的价值。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该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较小、服务年限较短,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版)、《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山服务年限较短的采矿权,采用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其未来生产为小型铅锌矿山,产品单一、生产初级化,采用现金流量法、收益法评估资料所需资料不齐备;且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可类比采矿权),采用可比销售法的条件也不具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申请采矿权的企业未来矿山产量相对稳定,销售正常,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持续经营状况较好,达到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收入权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n); n—计算年限。 13.评估指标及参数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该报告的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等资料,结合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3.1 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范围内保有铅锌矿石资源储量为21.12万吨,其中(332)13.68万吨,Pb金属量2167吨、Zn金属量1714吨;(333)7.44万吨,Pb金属量1303吨、Zn金属量983吨。矿石中伴生Ag金属2.58吨。 13.2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3.68万吨矿石全部参与评估计算,《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对推断的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7.44万吨矿石以0.6可信度系数调整,本项目评估可信度系数取0.6。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利达矿场铅锌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13.68+7.44×0.6=18.14(万吨) 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利达矿场铅锌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8.14万吨。 由于储量核实评审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0月31日,利达矿场铅锌矿原采矿证有效期至2007年7月25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矿字[2008]139号)“在采矿许可证届满后至取得采矿许可证其间属无证不能进行采矿活动”的规定,利达矿场铅锌矿在储量核实截止日后有7个月的生产期,原采矿许可证届满后没有开采。按原采矿许可证标明的生产规模3.00万吨/年,7个月开采矿石量为1.75万吨,按损失率8%、贫化率8%换算为动用资源储量,动用资源储量为: 动用资源储量=开采矿石量÷(1-损失率)×(1-贫化率) =1.75÷(1-8%)×(1-8%)=1.75万吨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的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评估利用的资源量-动用资源储量             =18.14-1.75=16.39万吨 13.3开采方案 (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根据矿山资源储量、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规模为年采铅锌矿石3.00万吨(100t/d),产品方案为铅锌原矿石(含Pb 1.476%,Zn 1.152%,Ag10.998g/t)。本次评估确定年采矿石量为3.00万吨,产品为铅锌原矿。 (2)矿床的开采方式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根据矿体埋深、赋存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矿床开采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3)开拓运输方案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根据矿区地形地质条件,矿体埋藏深度及赋存情况,确定采用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运输方案。 (4)采矿方法 矿体属急倾斜薄矿体,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 13.4采矿指标选取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根据拟定的采矿方法及开采技术条件,用类比法确定采矿回采率 90%,贫化率10%。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金属矿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的损失率为5~8%,贫化率为5~8%,本次评估确定利达矿场铅锌矿损失率为8%,贫化率为8%。 13.5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中设计损失量为零。 利达矿场铅锌矿可采储量=16.39-16.39×8% =15.08万吨 截止评估基准日利达矿场铅锌矿可采储量为15.08万吨。利达矿场铅锌矿可采储量计算详见附表2。 13.6 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年; Q—矿山可采储量,15.08万吨; A—矿山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8%。 T=15.08÷3.00÷(1-8%)=5.46年 本评估项目的合理服务年限为5.46年,即从2008年11月至2014年4月,生产年开采铅锌矿石3.00万吨。 14.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4.1销售价格 依据《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的原矿(含Pb 1.476%,Zn 1.152%,Ag10.998g/t)矿山交货价格为230.00元/吨。经与企业了解和对近一年国内金属市场的分析,该价格较能反映利达矿场铅锌矿的实际销售情况,价格为含税价格。本项目评估确定铅锌原矿含税价格为230元/吨,换算为不含税价格为203.54元/吨(230.00÷1.13=203.54)。 14.2 销售量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假定评估计算期内利达矿场铅锌矿年产原矿3.00万吨生产的原矿全部销售,利达矿场铅锌矿年销售矿石量为3.00万吨。 14.3 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矿石年产量×矿石销售价格 =3.00×203.54=610.62万元 利达矿场铅锌矿年销售铅锌原矿收入为610.62万元。 15. 采矿权权益系数k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色金属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原矿为3.5~4.5%。利达矿场铅锌矿矿区范围内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方式为地下平硐盲斜井联合开采,埋深不大,矿体为急倾斜薄矿体,矿石品位较低(铅+锌品位为2.6%),矿石质量较差。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中等偏高值,本评估项目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2%。 16.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现阶段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次评估(采矿权评估)以此确定折现率取8%。 17评估结果 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0.05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伍佰元整(详见附表1)。 18.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8.1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为有效,其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审查备案之日的一年内有效。当评估目的在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实现时,可以将评估结果作为采矿权出让的底价或作价依据。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8.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报告备案起一年时间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铅锌矿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8.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8.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呈送采矿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人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 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8.5评估假设条件 (1)本项目拟定的未来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现阶段采选技术水平为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9.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08年11月23日。 20.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人员: 敖 登(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乔建廷(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 银久智(高级地质工程师) 于 雷(工程师)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评估委托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计 2008年11-12月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1-5月 0.1667 1.1667 2.1667 3.1667 4.1667 5.1667 6.1667 1 产品(铅锌原矿)产销量 万吨 16.39 0.50 3.00 3.00 3.00 3.00 3.00 0.89 2 产品(铅锌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 元/吨   203.54 203.54 203.54 203.54 203.54 203.54 203.54 3 销售收入 万元 3336.02 101.77 610.62 610.62 610.62 610.62 610.62 181.15 4 折现系数(r=8%)     0.9873 0.9141 0.8464 0.7837 0.7257 0.6719 0.6221 5 销售收入现值 万元 2620.12 100.48 558.17 516.83 478.54 443.13 410.28 112.69 6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 万元   100.48 658.65 1175.48 1654.02 2097.15 2507.43 2620.12 7 采矿权权益系数(κ)   4.2%               8 采矿权评估价值 万元 110.05 4.22 27.66 49.3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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