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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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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及到2010年,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盟实施“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实现由种植业主导型农业向养殖业主导型农业转变,由农业大盟向工业强盟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强盟富民”战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矿业作为我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作用将逐步加强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将不断加大,矿业开采规模将全面扩张。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盟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实际,编制《巴彦淖尔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三节 规划任务 本《规划》是今后5至10年我盟地质矿产工作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 主要任务: 一、具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由巴彦淖尔盟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 三、对巴彦淖尔盟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的保护及所有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作出统筹安排。 四、对巴彦淖尔辖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第四节 规划期和适用范围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1年,规划时期是2001--2010年,重点2001--2005年,展望至2010年。 本《规划》适用于我盟境内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五节 规划修编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巴彦淖尔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东靠包头,西邻乌海、阿盟,南与鄂尔多市斯隔河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国土面积65755.47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46%。地理坐标:东经105°12′51″~109°53′35″,北纬40°08′55″~42°27′34″。全盟共辖一市两县四旗,人口173.61万。有汉、蒙、回、满、达斡尔、朝鲜等民族,其中蒙族9.4万人,是巴盟的主体民族。地形特征为北部高原、中部山地、南部平原。即北部乌拉特高平原、中部阴山山脉、南部河套平原。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降水量少,蒸发量大,风大沙多,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全盟各族人民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推进“农牧业为本、工业立盟、科教先行、产业化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真抓实干,国民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9%,由1995年的63.43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111.07亿元。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继续快速增长,达到123.65亿元,同比增长10.6%。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盟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交通方面,包兰铁路、110国道纵贯全盟东西。2001年底全盟公路通车里程5250公里,其中黑色路面突破1000公里,丹东—拉萨高速公路巴盟段2003年全面开工建设。通信方面,到2002年固定电话本地网交换机容量18.6万户,电话普及率38.9部/百户;移动电话用户1.9万户;互联网用户达1.3万户。电力方面,电网建设基本覆盖全盟,拥有220千伏输电线路6条,543.2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15条,713.1公里。乌拉山电厂2×30万千瓦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临河2×30万千瓦热电厂、巴音呼都格3×20万千瓦坑口电站已开始筹建论证。 第二节 矿产资源形势 一、地质研究程度和矿产资源概况 巴彦淖尔盟辖区范围在地质构造上位于阴山—天山东西向巨型复杂构造带的中带,地质构造复杂,分属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即以巴丹吉林—乌拉特后旗—康保—赤峰—昌图大断裂为界,其南为中朝准地台,其北为天山—内蒙古—兴安古生代地槽褶皱区。中朝准地台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内蒙古地轴和狼山—白云鄂博台缘拗陷两个二级构造单元,范围覆盖全盟绝大部分地区。天山—内蒙古—兴安古生代地槽褶皱区可划分为赛汗塔拉华力西地槽褶皱带和北山唤华力西期地槽褶皱带两个二级构造单元,范围主要为北部靠中国—蒙古国边境线一带。境内地层发育比较完整,由老到新经历为太古界、元古界、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的发育,形成了大面积的海陆相地层。境内岩浆活动强烈而频繁,岩浆岩分布十分广泛。岩浆活动从五台期、吕梁期、加里东期、华力西期直至燕山期,其中以华力西期和燕山期酸性、中酸性侵入岩分布最广。 建国以来,我盟境内进行了大量的、比较系统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完成了全盟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0万航磁调查,完成了重要矿区、成矿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化探普查、1:20万化探扫面、1:20万重力调查和水文调查。截止2001年底,全盟共发现各类矿产68种,有48个矿种探获了储量。发现探明各类矿产地466处(不包括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和水气矿产),其中大型、特大型矿床33处,中型矿床39处,小型矿床117 处,矿点277处。上表资源储量列自治区首位的矿种有硫、锌、铅、镍、钴等11种,列自治区第二位的有铜、银、镉、铬、铁等7种,列自治区第三位的有6个矿种。据初步估算,全盟矿产资源潜在价值1600亿元以上,是自治区重要的矿产资源富集成矿区之一。(《巴彦淖尔盟矿产资源储量表》见附表1,《巴彦淖尔盟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 二、矿产资源特点优势与潜力 我盟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分布广、矿种多、储量大、质量较好的特点。特别是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建材非金属矿产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潜力巨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一)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床规模大,品位高、共伴生有益组分多,分布集中,具有规模开发条件。已探明铜金属量 126.37万吨,其中上表资源储量122.33万吨,占全区的38.67%;铅金属量219.87万吨,其中上表资源储量217.69万吨,占全区的60.75%;锌金属量854.79万吨,其中上表资源储量853.99万吨,占全区的64.35%;镍上表资源储量1.756万吨,占自治区的58.1%;钴上表资源储量 3.9万吨,占自治区的92.2%;2003内蒙年五勘院在乌前旗钼矿勘查取得较大突破,初步控制钼金属量2万吨,找矿前景十分良好。全盟共有铜、铅、锌、镍、钴、铜等各类有色金属矿床26处,其中大型9处,中型4处,小型13处。由霍各气、炭窑口、东升庙、甲生盘、山片沟五大矿区构成的狼山——渣尔泰山硫多金属成矿带闻名全国,深部和外围找矿前景仍很广阔。 (二)铁矿资源比较丰富,开发条件较好。已探明资源储量2.23亿吨,其中上表资源储量1.74亿吨,共有各类矿床22处,其中中型矿床5处,小型矿床17处,是包钢及西北地区的重要原料供应地。 (三)黄金资源潜力巨大。截止2002年底,已探明资源储量 吨(上表),共有各类矿床17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16处。乌拉特中旗新忽热金矿区、巴音杭盖金矿区、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金矿区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前景良好。特别是新忽热金矿区核工业217队已探明资源储量15吨金(含334?类资源量10吨),远景储量170吨以上,具有规模开发条件。 (四)非金属矿产分布广、矿种多、开采条件优越。石灰岩探明资源储量0.71亿吨,其中上表资源储量0.3亿吨;白云岩探明资源储量1.38亿吨;土状石墨资源储量6198万吨(未上表);晶质石墨1697.8万吨(未上表);沸石1.5亿吨;膨润土2654万吨;珍珠岩3635万吨;饰面花岗岩石材1371万立方米。特别是硫铁矿极为丰富,已探明矿石量4.69亿吨,占全区的96%。石灰石、白云石、长石、石英、石墨、饰面石材、沸石、膨润土等矿种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市场前景广阔,开发潜力巨大。 (五)油气资源显示出良好的找矿前景。根据中厚油田提供资料已探明石油资源储量2000万吨,其中稀油500万吨,远景资源量达1.5亿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到2001年底,已开发利用矿种22种。共有矿山企业249家,从业人员1.354万人,矿业总产值2.42亿元,占全盟工业产值的4.85%,人均矿业产值1.8万元。2001年实际开采矿石量487.58万吨,选矿243万吨。煤、铁、铜、锌、金、石灰岩、粘土、普通建筑用砂、石等是主要开采矿种(《巴彦淖尔盟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见附表3,《巴彦淖尔盟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见附表4)。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我盟矿山生态环境总体比较严峻。一是境内矿区总面积约46.665平方公里,应复垦面积10.82平方公里,已复垦面积不足10%;二是年生产废弃矿渣(矸石)、尾矿162万吨,而年处理量只有26万吨,只占当年排放总量的16%,且绝大部分无序堆放,压覆草场、植被,破坏原始地貌景观,加剧草场沙化;三是矿业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逐步增多,如地表塌陷、透水隐患、地貌植被破坏、污染水源、草场等。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低、投资不足,矿产资源后备基地少,严重制约矿山工业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模小、矿山企业规模小,缺少起龙头骨干作用的大中型矿山。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以生产原矿为主,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较低。 ——矿业结构不合理,有色金属、贵金属、建材非金属等优势矿产在矿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很低,资源优势没有转化成经济优势。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制滞后,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大矿小开、整矿零开、重复建设等问题制约了优势矿产和重要矿区的规模开发。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第三节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资源状况和转化能力,我盟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有有色金属(铜、铅、锌)、黑色金属(铁)、贵金属(黄金)和建材非金属矿产。这些矿产资源储量大、质量好、易开采、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 有色金属铜、铅、锌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铅锌又是我国的传统优势矿产,目前已与国际市场接轨。“九五”期间,尽管世界经济发展缓慢,有色金属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仍稳定增长,国际市场需求量年增长2%,国内市场需求量年增长5-6%。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十五”期间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世界经济的恢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量将继续稳定增长,市场前景继续看好。 铁矿是需求量极大的矿产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钢铁生产大国,钢铁产量持续增长,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铁矿石。我盟邻近包钢、千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这为我盟铁矿产品提供了稳定的市场。 我国黄金已与国际市场接轨。近几年国际黄金市场虽然价格波动大,但需求量仍以1-2%的速度缓慢增长,特别是日本、东南亚和国内市场需求一直旺盛年增长8%以上。而且由于南非等传统产金国产量逐年萎缩,我国黄金市场前景看好。 硫铁矿虽然目前受石油硫磺的冲击,市场萎缩,但随着鄂尔多斯市“煤变油”一、二期工程的建设投产,凭借区位优势价格优势、硫铁矿市场将恢复和转旺,成为我盟又一主要矿产品。 我盟建材非金属石灰岩、白云岩、膨润土硅石等主要依托本地、包头及西北地区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其他矿产品石墨、长石、饰面花岗石材等虽然质优量大,但应受到应用领域和地域的限制,市场需求量不大,资源优势并未充分发挥,今后应运用技术创新,拓宽应用领域,提高市场需求。(《巴彦淖尔盟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见附表5)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加强勘查,摸清家底,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矿产资源转换进程,提高矿业的整体水平和效益,使矿山工业真正成为我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盟矿产资源特点和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实际,密切结合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当前和长远的需要,遵循客观规律。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开采、规模开发,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利用水平。 ——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我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模,鼓励矿山企业走“上规模、上档次、集约化经营”的发展之路,建立严格的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坚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优化一级市场资源配置,搞活二级市场矿业权合理流动,维护和保障矿产资源国有效益。 ——坚持效益原则。综合考虑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考虑我盟的优势矿产和重要矿区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优势矿产业的形成和重要矿区的开发。 ——坚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立盟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同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矿山企业做强做大,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坚持法制原则。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划,服从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目标 (一)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高我盟地质工作程度,为矿产资源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依据。 (二)积极吸引资金加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力争石油、有色金属、黄金、放射性及建材非金属矿产找矿有新突破,到2005年提供大中型矿产地2—3处,2010年前再提供2—3处。 (三)加强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重点是乌拉特前、中、后旗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到2005年解决缺水地区人、畜饮用水,到2010年解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需的地下水。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目标 按照依托优势资源、面向市场需求、扩张总体规模、优化矿业结构、提升开发水平的原则,加快优势及特色矿产 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形成有我盟特色的以有色、黑色、黄金、建材非金属为重点,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龙头,集采选冶加为一体的矿山工业体系。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到2005年全盟矿业产值达到10亿元。 ——能源矿产 根据石油勘探成果,争取开始工业试采,形成了5万吨原油生产能力;,压缩小煤窑数量,原煤产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 ——黑色金属矿产 扩大铁矿采选规模,发展铁冶炼。到2005年新增铁矿采选能力310万吨,总采选能力达到430万吨;稳定铬铁产量,铬铁矿产量3000吨。 ——有色金属矿产 大力提升有色金属采选冶加规模和能力,到2005年新增铜采选能力85万吨、锌采选能力40万吨、镍采选能力5万吨;新建铜、锌冶炼厂,年产电解铜2万吨、电解锌10万吨。 ——贵金属矿产 大力提升黄金采选能力,到2005年,新增黄金采选能力310万吨,年产黄金2500公斤。 ——非金属矿产 扩大和提升石灰岩、石墨、饰面石材等矿产的开采规模和加工能力。石灰岩采矿能力达到2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达到65万吨;石墨(土状)生产加工能力达到12万吨;饰面花岗石材开采加工量达到1.5万立方米。 到2010年矿业产值达到20亿元,矿山工业整体规模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到200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化,有色、黑色、黄金、建材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得到提升和加强,矿山开采规模明显扩大,深加工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开采回采率提高3个百分点。 ——到201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效益化,结构更加合理。开采回采率 再提高2个百分点,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到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开采项目,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30%,矿山“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降低,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二)到2010年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机制,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普遍得到治理,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绿色矿业。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体运行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和资金,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招商引资,加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开展以重要成矿带、成矿远景区区域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为主的基础性地质调查,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资料。开展以乌拉特中、后旗石油调查评价、狼山-渣尔泰山有色金属调查评价、乌拉特前、中旗黄金调查评价和建材非金属调查评价为主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到2005年力争发现并评价可供勘查或具有远景的矿产地2-3处;以乌拉特前、中、后旗为重点的地下水调查评价和套区高砷地区防病改水水文地质调查,到2005年解决缺水地区人、畜饮用水,到2010年解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需的地下水。 第二节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我盟境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向国内外开放,凡来我盟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优先取得采矿权或依法有偿转让矿业权。 “十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种为石油、铀、地下水、金、铜、铅、锌、建材非金属。 鼓励勘查区为 1、狼山渣尔泰山有色金属成矿远景区; 2、乌拉特中旗巴音杭盖黄金成矿远景区; 3、乌拉特中旗新忽热黄金成矿远景区; 4、乌拉特前旗白云常合山黄金成矿远景区; 5、乌拉特中旗、后旗北部盆地石油成矿远景区。 《巴彦淖尔盟鼓励勘查区规划分区表》附表6 第五章 规划区的划分和规划矿种的选择 第一节 规划矿种的选择 根据我盟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潜力,按照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市场需求量大小、经济效益状况及环境影响程度,结合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矿业发展战略,划分出鼓励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矿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资源储量丰富、市场需求大、开发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矿种。主要有铁、铬、铜、铅、锌、镍、岩金、石灰石、石英、长石、白云石、石墨、沸石、膨润土、饰面石材、宝玉石(观赏石)等矿种。支持和鼓励石油、铀矿尽快转入工业开采。 鼓励开采矿种资源储量规模大的矿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规模开采、有效保护。重要矿区要作为鼓励开采矿区编制专项规划,其他矿区由国土资源部门在设置采矿权时合理配置;储量规模小的和零星分散矿点在不破坏环境或保证治理的情况下鼓励适度开发、充分发挥资源效益。 ——限制开采矿种: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有一定限制、市场需求不足、采选技术不过关、占用耕地造成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矿种。主要限制煤炭、湖盐、砂金、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储量规模大的重要矿区要作为限制开采矿区进行保护。确需开采的必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块开采、控制总量。储量规模小和零星分散矿点不允许新建矿山企业,已设立的要逐步关闭。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粘土矿的开采要禁止任意布点,要按照节约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划定专门的规划开采区实行集中开采。 ——禁止开采矿种: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环境破坏严重的矿种。“十五”期间,全盟停止新建煤炭、菱镁、萤石矿山企业,现有小煤窑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继续关井压产,进行整顿、严禁土法炼焦、土法炼磺、土法选冶黄金。 二、规划区划定的原则 按照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产资源开发要强化市场导向、统一规划布局,结合区域经济特点、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矿规划开采区。(《巴彦淖尔盟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见附表7) ——鼓励开采区:资源储量丰富、市场前景好、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矿区,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加大开采规模和程度,逐步形成矿业经济区。 鼓励开采区要编制开发专项规划,实现规模开采。鼓励开采区内新设立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已设立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全部清理关闭。 ——限制开采区:矿产资源储量比较丰富,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意义,但目前市场供大于求、采选技术不过关、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限制开采矿区原则上不允许开采。确需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在设置采矿权时按照不影响矿区整体规模开发的原则划定开采块段,并对矿山数量、开采规模和总量进行严格控制。 ——禁止开采区:资源储量比较丰富,但矿业活动将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和破坏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矿业开采的区域。 ——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矿规划开采区:资源储量相对富集、对周围市场有合理辐射范围,生态环境破坏较小或土地占用相对较少、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对容易的矿产集中区。 设定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矿规划开采区要按照规划审批权限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 规划分区 一、鼓励开采区 设定盟级鼓励开采区5个: (一)狼山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规划区 范围包括乌拉特后旗炭窑口矿区、东升庙矿区、霍各气矿区、额布图矿区。规划区保有资源储量:硫矿石量2.9亿吨、铜金属量120.82万吨、铅金属量198.66万吨、锌金属量679.13万吨、镍金属量6563吨、钴金属量38396吨、金金属量5901千克、银金属量4174吨、镉金属量4554吨、铁矿石量6703.1万吨、磷矿石量148.9万吨,石灰岩矿石量 万吨,是我盟最重要的资源富集区。鼓励开采矿种为铜、铅、锌、镍、铁、黄金,鼓励综合回收银、镉等有用组份。本规划区目前已建有获各琦铜矿、东升庙矿业公司、齐华矿业公司、欧布拉格铜金矿、额布图镍矿、乌后旗水泥厂等十余个矿山企业。本规划区应利用丰富的资源吸引资金、技术,扩大开采规模,综合回收利用,发展下游产业。扩建霍各乞铜矿、东升庙硫多金属矿、炭窑口硫多金属矿、霍各乞铁矿,新建2万吨铜、50万吨锌和50万吨铁冶炼。预计到2005年,形成145万吨铜、150万吨锌、5万吨镍采选能力和2万吨铜、10万吨锌、50万吨铁冶炼能力,成为自治区最主要的哦色金属生产基地。本规划区要坚决取缔、关闭采富弃贫掠夺式开采的小矿,加快整合步伐,形成规模开采、综合回收利用。 (二)巴音杭盖金矿规划区 范围主要为乌拉特中旗巴音杭盖地区,规划区保有金资源储量5074千克,且找矿潜力巨大。鼓励开采矿种为金。本规划区目前建有核工业图古日格金矿和283金矿。随着黄金勘查不断取得突破,预计到2005年,两矿分别形成年处理矿石6万吨的生产能力,年产黄金500公斤。 (三)新忽热金矿规划区 范围包括乌拉特中旗新忽热、双胜美、石哈河地区。规划区探明金资源储量15032千克,且找矿潜力十分巨大、远景储量170000千克以上。鼓励开采矿种为金。本规划区主要为低品位金矿,尚未开发利用。加拿大艾芬豪公司计划在新忽热浩尧尔忽洞新建年处理矿石300万吨的堆浸矿山,预计2005年建成投产,年产黄金1800公斤,成为自治区和我盟主要的黄金生产基地。 (四)渣尔泰山金属非金属矿规划区 范围主要为乌拉特前旗大佘太、小佘太北部地区。规划区保有资源储量:铅金属量19万吨,锌金属量168.7万吨、铁矿石量6797万吨、硫铁矿矿石量4824.5万吨、冶金用石英岩1915.4万吨、沸石14962.6万吨、膨润土2516.4万吨,是我盟主要的资源富集区。鼓励开采矿种为铅、锌、铁、石英岩、沸石、膨润土。本规划区已建有甲生盘锌硫矿、书记沟铁矿等矿山企业。目前开采规模为40万吨锌、30万吨铁,要扩大锌矿开采规模和非金属矿开采规模。预计到2005年,形成50万吨锌矿、120万吨铁矿采选能力、非金属矿开采量突破50万吨。 (五)白云常合山铁矿、黄金、石灰岩规划区 范围主要为乌拉特前旗大佘太、小佘太南部地区。规划区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石量2657.6万吨、金金属量1040千克、石灰岩3772万吨、白云岩9922万吨,是我盟及包头市重要冶金原料基地。鼓励开采矿种为铁矿、黄金、石灰岩。本规划区已建有小佘太铁矿、乌前旗水泥厂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为20万吨铁、60万吨石灰岩。计划扩大铁矿、石灰岩、白云岩开采规模,到2005年形成80万吨铁、120万吨石灰岩和65万吨水泥生产能力。 二、限制开采区 设定盟级限制开采区4个 (一)煤炭资源3个:白彦花煤田、巴音呼都格煤田、营盘湾煤田。 (二)硫铁矿2个:山片沟硫铁矿、对门山硫铁矿 (三)乌拉山生态保护区 (四)巴音杭盖生态脆弱区 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限制开采区内开采矿产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受理采矿申请。 三、禁止开采区 (一)生态脆弱地区:乌兰布和沙漠区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下列地区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1、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军事禁区; 2、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历史文物保护区(《巴彦淖尔盟自然保护区一览表》附表10); 3、铁路、高速公路及省道、国道两侧300米距离内地区; 4、重要湖泊及主要河流两岸300米距离以内; 四、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矿规划开采区 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矿规划开采区由旗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临河市、五原县、杭锦后旗砖瓦用粘土矿规划开采区以旗级单项规划划定,并按同级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原则上每个矿种划定的规划开采区不得超过4个。 五、允许开采区 以上划定的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执行矿种规划政策。 第六章 矿业产业结构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方向 矿业发展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应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矿业开发的客观要求。要依托优势资源、立足重点矿区,通过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力扩张总体开采规模,加速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提升矿业开发整体水平和效益,建成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黄金、建材非金属、石油天然气为主柱,以大型矿山为龙头,集采、选、冶、加为一体的科学合理的矿山工业体系。 第二节 矿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以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为依托,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 充分发挥有色资源优势,大力扩张开采规模,全面提升加工水平。霍各气、东升庙、炭窑口、甲生盘矿区要加强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建设,实现规模经营。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加工业,逐步实现由小规模、单矿种、粗加工、低效益向大规模、多矿种、深加工、集约化、高效益转变,全面提升有色工业采选冶加水平。 利用我盟比较丰富的铁、铬等资源,适度加快铁矿山新建扩建步伐,扩大采矿规模和选矿能力,提高对西部地区铁矿石需求的保证程度。铁矿山的建设要按照“规模开采、定点选矿”的原则进行布局,重点扩大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铁矿、书记沟铁矿和乌拉特后旗霍各气铁矿的开采规模,形成相对集中的铁矿生产基地。 大力提高黄金勘查程度和采选规模。积极吸引外资,利用高新技术加大对乌拉特中旗巴音杭盖、新忽热、乌拉特前旗小佘太等找矿潜力巨大的地区的黄金勘查力度。扩大黄金开采规模,在稳定并逐步提高现有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低品位堆浸技术,在新忽热、小佘太(白云常合山)建设大型金矿生产基地,并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使黄金工业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黄金生产要全面禁止、取缔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土法冶金。 建材非金属矿产要紧紧根据市场需求,加快石灰石、沸石、膨润土、饰面石材、土状石墨、白云石、石英的开发。要拓宽矿产品应用领域,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形成加工产业群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品牌。重点加快开发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石灰岩矿、小佘太沸石膨润土矿、沙德格饰面石材矿、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石墨矿、饰面石材矿、乌兰电气石矿等。 鼓励加强油气勘探,争取乌拉特中旗石油资源尽早转入工业生产。 第三节 矿业生产力布局 矿业生产力布局要遵循“发挥优势、合理布局、规模开发、突出效益”的原则。 一、规划矿区生产力布局 鼓励开采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规模结构、发挥规模效益,禁止人为分割矿体、大矿小开、整矿零开及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重点矿区必须合理设置采矿权。要依托资源优势和规模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快下游产业的发展,把企业做强做大,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矿产采掘业、加工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基地。“十五”期间重点实现东升庙矿区、霍各气矿区的规模提升和产业提升,在完成新忽热金矿勘查的基础上实现大规模开采。 限制开采区要强化保护措施,确需开采的在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减少矿山数量、划定开采区块,控制开采总量。 “十五”期间煤炭矿山企业数量由2001年的30户压缩到20户,到2010年压缩到10户左右。 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矿的开采,要按照旗级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在规划开采区内,并要压缩矿山企业数量,扩大生产规模,淘汰过小企业。“十五”期间,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由2001年的141户压缩到100户。开采砖瓦用粘土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与土地复垦恢复治理相结合,尽可能少占耕地。规划开采区以外地区不允许新设立矿山企业,已经设立的,在“十五”期间要全部关闭。 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在“十五”期间要全部予以关闭,并坚决禁止新办矿山企业。 二、规划矿种布局原则 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按矿种规划类别,区别对待,即:加快和提高鼓励开采矿种的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新建限制开采矿种和禁止开采矿种矿山企业,取缔禁止开采矿种矿山企业。 第四节 新建矿山准入和企业优化淘汰 一、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严格控制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推行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一)法律法规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才、资金、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资源准入条件。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以按生产能力满足5年生产为下限、中型以10年为下限、大型以15年为下限。 (三)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申请新建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环境保护方案。 (四)规划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本规划矿业产业结构布局原则。 (五)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新建矿山企业的建设规模,应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在允许开采区开采除本规划所列鼓励开采矿种外,停止审批建设规模低于小型矿山规模上限1/5或占用储量规模低于小型矿床规模上限1/5的限制开采矿种;停止审批建设规模低于小型矿山规模上限1/10、占用储量规模低于小型矿床规模上限1/10的其他矿种的小矿山建设项目。规划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按本规划确定规模执行(《巴彦淖尔盟矿区矿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见附表8)。 二、已建矿山企业的优化调整和淘汰 现有矿山企业要通过联合、重组、转让等体制创新优化企业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立足于做大做强做优。同时要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开采规模和科技含量,提高集约化水平和竞争力。在“十五”期间要淘汰、关闭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支持鼓励开采矿区内的已建矿山企业通过矿权流转扩大企业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本规划实施二年内仍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其以行政授予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重新处置,以有偿方式取得的采矿权以市场方式重新配置。 第五节 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本规划原则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未经盟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矿山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开采工业品位。要严格禁止采富弃贫掠夺式开采。“十五”期间,东升庙、炭窑口、甲生盘矿区实现主要共伴生组份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3-5个百分点。 二、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加工艺水平和矿产品深加工能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矿产品的升级换代。 第七章 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 我盟国土总面积中荒漠半荒漠高平原山地、丘陵占66%,沙漠占13%,平原占19%,水域占2%。盟内干旱少雨、蒸发量大、风沙频繁、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实现我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总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勘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地质灾害,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堆)放,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逐步建立采矿权人约束性监测、专业队伍重点监测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到2005年初步奠定“绿色矿业”的基础,2010年基本达到“绿色矿业”的要求。 第二节 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及地形地貌等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尤其要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补给平衡系统的研究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的保护。禁止在国家和自治区划定以及拟建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大项工程设施圈定地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可直视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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