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钢结构钢材及连接理化测试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hysical Testing and Chemical Analysis of Steels and Connections of Steel Structure of BuildingDB33/-2008J-2008(报批稿)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钢结构钢材及连接理化测试规程编写组2008年3月 杭州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要求 23.1 理化室 2 3.2 质量控制措施 23.3 人员 33.4 测试场地与设施 33.5 测试仪器、设备 43.6 委托书、书面合同 4
2、3.7 取样与抽样取证 53.8 测试方法 53.9 测试记录、测试报告的控制 53.10 文件控制、档案管理 63.11 监督检查 73.12 内部管理、评审 74 建筑钢材的化学分析 84.1 化学分析室的要求 84.2 建筑钢材化学分析 85 建筑钢材的力学性能测试 135.1 力学性能实验室的要求 135.2 钢材的拉伸试验 135.3 钢材的冷弯试验 145.4 钢材的冲击韧性试验 145.5 钢材的硬度试验 155.6 抗滑移系数、扭矩系数检验 156 建筑钢材的金相检验 166.1金相分析室的要求 166.2 宏观金相检验 166.3 微观金相检验 177 钢材和连接的无损检测
3、187.1 无损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187.2 超声波检测 197.3 射线检测 207.4 磁粉检测 217.5 渗透检测 217.6 其他 21附录A 建筑钢结构设计和施工技术国家和行业标准 22附录B 建筑钢材及连接用材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 23附录C 理化测试方法标准 25附录D 理化室测试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 30附录E 既有建筑钢结构检测 31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32条文说明 331 总 则1.0.1为了加强对建筑钢结构钢材及连接理化测试室(以下简称理化室)的技术管理,统一理化测试工作的实施程序,保证其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理化室对制造钢结构的原材料及构配
4、件和在钢结构制造安装过程中对构件连接质量的测试。1.0.3理化室测试,应做好理化室的技术管理工作,应按国家和行业建筑钢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附录A),建筑钢材及连接用材标准(附录B),理化测试方法标准(附录C)和设计要求进行,以保证建筑钢结构制造产品的质量。1.0.4本规程应结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ISO/IEC17025运转,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书面合同要求进行测试,以使理化室能得出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和报告。1.0.5理化测试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
5、1测试 test测试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材料、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在某些场合也译为检验、检测或试验。2.0.2 理化室 laboratory of physics and chemistry 理化室是从事理化测试工作的实验室的简称。本规程中从事理化测试工作的实验室系指从事建筑钢结构用钢材的化学分析室、力学性能实验室、金相分析室、钢材和连接的无损检测实验室及既有钢结构检测室的总称。以上各个实验室均为专业实验室。3 基本要求3.0.1 建筑钢结构理化测试工作由理化室技术管理工作、建筑钢材化学分析、建筑钢材力学性能测试、建筑钢材金相检验、建筑钢结构无损检测
6、及这些专业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组成。3.0.2从事理化测试的实验室包括制造企业内设的理化室和受委托进行建筑行业理化检测业务的理化室,两类理化室均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3.1 理化室3.1.1理化室应有实验室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措施,每年应有一定的发展经费用于实验室的建设。3.1.2制造企业理化室是制造企业的质量保证机构之一,其测试工作应由一名制造企业领导主管,该领导经常指导工作并定期召开理化测试工作会议,应有会议记录。3.2 质量控制措施3.2.1 理化室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3.2.2 理化室应有一位质量负责人从事理化室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工作。3.2.3理化测试质量
7、保证程序,可按图3.2.3框图进行。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文件。仪器设备环境保证专业人员维护保养环境符合要求仪器按规定期限鉴定或计量,不合格不能使用理化测试质量保证程序人员素质保证试样管理保证培训考核上岗工作质量抽查按专业配备测试人员按规定取样登记留样标识清楚存放规范测试过程质量保证登记编号测试结果登记技术标准测试方法标准物质仪器设备原始记录测试报告留样备查审核签发报告质量负责人考核执行情况资格证书人员稳定岗位责任制计量认证设备档案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委托合同检查记录图 3.2.3 理化测试质量保证程序框图 3.3 人 员3.3.1从事理化测试的人员应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测试及分析评价的能力,并应
8、具有建筑钢结构工程理化测试的相关知识。3.3.2 理化室测试人员应相对稳定。3.3.3 测试人员按技术水平分为(初)、(中)、(高)级,签发测试报告者应持有(中)级及其以上证书。3.3.4理化室应为测试人员提供结合建筑钢结构测试的可操作的技能目标、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3.3.5理化室应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公示在实验室内。3.3.6 测试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理化室从事测试工作。3.3.7 理化测试每项工作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测试人员承担。3.3.8 测试人员有权拒绝违反理化测试程序的指令,有权制止或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校准周期的测试仪器。3.3.9 制造企业内所有
9、从事理化测试工作的人员应由理化室统一管理,非理化室人员不得从事理化测试工作。3.4 测试场地与设施3.4.1理化室应设立与测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现场专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以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3.4.2新建理化室应按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要求建立固定场地,已有的理化室改建时也应参照该标准进行。3.4.3理化室所处的环境不应有影响分析结果的因素存在。也不应设在相邻区域有强振动存在的地方。3.4.4 理化室应制定消防安全规定,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且布局合理,取用方便。3.4.5 理化室应制定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弃物的“三废”处理制度。3.4.6 理化室应采取措施确保有良好的内
10、务管理,操作时应穿工作服,严禁在理化室进餐、吸烟。3.5 测试仪器、设备3.5.1理化室应配备测试所要求的取样、测量和测试仪器、工具、设备及软件。理化室测试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可参见附录D。3.5.2 使用的检测仪器、工具和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授权的技术人员操作,操作规程应公示在仪器、设备附近的墙上。3.5.3理化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和制度。3.5.4测试仪器、工具和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自校证书应保持在有效期限内,仪器设备上应有明显的标识。理化室应设立台账、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检查、使用记录。3.5.5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使用
11、中如发现仪器显示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3.6 委托书、书面合同3.6.1 制造企业理化测试程序,可按图3.6.1框图进行。合格试件件测试报告样品、试件留存测试记录、报告副本存档委托书、样品认可不合格样品委托部门理化室管理机加工车间专业实验室图3.6.1 制造企业理化检验程序框图3.6.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化室应公开办理程序,其步骤主要为: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签订书面合同填写检测申请单验收送检样品实验室或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3.6.3既有建筑钢结构检测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签定书面合同制定检测方案调查现场检测计算分析出具检测报告。3.6.4 委托部门应在理化委托书
12、上写明工程名称、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炉罐号或批号、测试项目、抽样地点及日期、试样编号、委托部门等项目。3.6.5 理化测试的书面合同应符合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6书面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理化检测的委托部门、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委托对象、办理程序、检测时限、送检数量、送检要求、检测技术依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分析标准、检测收费标准等。3.6.7理化室不得转包、分包检测业务。对工作量大或复杂的检测业务,可由两个以上理化室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7 取样与抽样取证3.7.1 理化测试取样和抽样取证,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见附录A
13、、C)、法规及本规程要求执行。理化室应建立对样品的唯一识别标志,保证样品识别不发生混淆。3.7.2 理化室应制定对取样样品接受、测试、安全处理的程序文件。3.7.3 样品在制备、测试、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应有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应防止出现不正常的失效情况。3.7.4 测试工作完成后样品、试件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8 测试方法3.8.1理化测试方法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见附录C)及本规程要求制定测试工作指导书及操作规程,供测试人员使用。标准及指导书等必须是最新有效的版本。3.8.2新测试方法及非标准测试方法的采用应按规定程序在书面合同中明确。3.8.3既有钢结构理化检测可按附录执行。3.
14、9 测试记录、测试报告的控制3.9.1 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格式应按建筑钢结构工程有关规范及本规程要求制定,各制造企业记录格式宜统一。采用计算机电子存储数据时,应制定计算机应用管理程序,理化室所有电子文档均应备份并妥善保存。3.9.2 测试记录应由测试人员在测试时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体工整,原始数据不得擦涂,如有差错应将差错内容划线,在其旁边写正确内容。测试记录必须有测试、记录和复核者二人以上签名。3.9.3 理化测试结果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与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见附录B)中对钢材和连接的技术要求或按测试合同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评定,以得出正确的测试结论。3.9.4 测试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
15、范、文字简练,信息完整, 用计算机打印;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应书面予以解释。报告卷面应清晰、整洁、不得修改。3.9.5 理化测试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如测试报告;2 委托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 建设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4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5 测试项目、测试目的,以往方法及仪器设备;6 抽样方法、地点、数量及样品信息;7 测试方法、依据及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统一编号及使用前后正常情况;8 测试日期,报告完成日期;9 测试项目的主要分类,测试数据和汇总,测试结果或测试结论;10 理化室名称、测试地点、环境条件、主检
16、、审核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理化室盖章;11 测试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页及总页的标识。3.9.6 见证取样测试的测试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3.9.7 理化室应单独建立测试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3.9.8 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的保存除应符合本规程3.10.2条的要求外,其副本在理化室应保存710年。3.10 文件控制、档案管理3.10.1 理化室应制定文件控制程序,保证所有文件有效,所有作废文件有标记;文件应能满足有关人员的使用需要。3.10.2 测试合同、委托书、测试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应按年度分类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副本应由理化室归档保存。3.10.3 理化室
17、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的规定。3.11 监督检查3.11.1 理化室必须按国家现行法规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3.11.2 理化室在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按现行法规采取配合的措施:1提供理化室与委托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2允许进入理化室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3允许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理化室的测试能力;4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测试行为时,应接受处理并改正。3.12 内部管理、评审3.12.1理化室可根据本规程编制下列各类文件:1 现行法规、标准目录;2 程序文件:质量保证体
18、系管理评审程序,质量监督程序,质量保证体系内审程序,人员培训考核程序,实验室环境控制程序,非固定测试场所的环境控制程序,设备管理程序,标准试块(片)管理程序,仪器设备和消耗器材的管理程序,危险品管理程序,量值溯源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共同承包控制程序,非标准测试方法审批程序,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测试工作中意外情况处理程序,样品接受、测试、安全处理程序,测试记录报告编制及审核程序,测试报告抽查考核程序,计算机应用管理程序,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程序,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理化室工作管理程序,文件控制程序,偏离文件化程序时的反馈与纠正程序,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外部支持和供应
19、管理程序,抱怨及处理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等;3 理化测试工作指导书、操作规程;4 表卡目录。3.12.2 各专业实验室可制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测试人员守则,技术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检定维修制度,仪器操作规程,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工作指导书保管检查制度,测试记录填写、保管和检查制度,测试质量保证制度,测试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制度,测试报告整理、审核和发放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事故分析及报告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等。3.12.3 理化室应制定内部技术管理评审制度,内部评审宜每年进行一次,应有文字记载。4 建筑钢材的化学分析
20、4. 1 化学分析室的要求4.1.1 化学分析室应按本规程3.12.2及本章要求制定化学分析室的各项管理制度。4.1.2 化学分析室应制定钢材化学分析试样操作程序,化学分析人员都应按此程序进行。4.1.3 化学分析室仪器设备可按本规程附录D.0.1的基本要求配量,4.1.4 化学试剂不应堆放在台面上。化学试剂应按性质、状态分类,按规定分库分橱指定专人保管,橱内温度应低于25。4.1.5 化学分析室的安全应符合冶金化学实验室安全技术标准GB2095的规定。4.2 建筑钢材化学分析4.2.1 钢材的化学分析应符合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GB1467的规定。4.2.2 钢材的取样试验
21、应按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1984 4、5、6条执行。国外钢材应按钢和铁测定化学成分的取样及制样ISO14284执行。4.2.3 化学分析用水规格应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2的规定。4.2.4 化学分析室玻璃仪器的校正和使用应按实验室玻璃仪器玻璃量器容器的校正和使用方法GB/T12810执行。4.2.5分光光度法测定的要求和规定应按冶金产品化学分析 分光光度法通则GB7729-1987 4和5条执行。4.2.6 数字修约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的规定。4.2.7钢材碳含量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
22、含量GB/T223.69执行,也可按高频炉燃烧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含量IS09556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碱石棉吸收重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3.1执行。试样测定碳按GB/T223.69执行时,试样置于磁舟内于高温炉中加热并通氧燃烧,使碳氧化成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经除硫后收集于量气管中。然后以氢氧化钾溶液吸收二氧化碳,吸收前后体积之差即为二氧化碳体积,由此计算碳含量。测定范围:0.10%5.00%4.2.8钢材中硫含量的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8或高频炉燃烧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硫含量ISO4935执行。 试样测定按GB/T223.68
23、执行时,试样置于磁舟内于高温炉中加热并通氧气燃烧,使硫氧化成二氧化硫,被酸性淀粉溶液吸收后,用碘酸钾标准溶液滴定至浅蓝色为终点。 测定范围:0.0030%0.20%4.2.9钢材中锰含量的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3执行,也可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GB/T223.58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酸铵氧化滴定法GB/T223.4执行。 试样测定按GB/T223.63执行时,试样经酸溶解后,在硫酸、磷酸介质中,用高碘酸钠(钾)将锰氧化至七价,测量其吸光度。 测定范围:0.010%2.00%4.2.10钢材中硅含量
24、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5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60执行。试样测定按GB/T223.5执行时,试样用稀酸溶样,在微酸性溶液中,正硅酸与钼酸铵生成氧化型硅钼酸盐(黄色),在草酸存在下,用硫酸亚铁铵将其还原成硅钼蓝,于波长810nm处测定其吸光度。测量范围:0.030%1.00%4.2.11钢材中磷含量的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2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59执行。试样测定按GB/T223.62执行时,
25、在0.651.63mo1/L硝酸介质中,磷与钼酸铵生成的磷钼杂多酸可被乙酸丁酯萃取,用氯化亚锡将磷钼杂多酸还原并反萃取至水相。于波长680nm处,测量其吸光度。测量范围 :0.0010%0.050%4.2.12钢材中铬的测定应符合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滴定法测定铬量GB/T223.11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GB/T223.12执行。试样测定按GB/T223.11执行时,试样用酸溶解后,在硫酸、磷酸介质中,以硝酸银为催化剂,用过硫酸铵将铬氧化成六价,用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滴定。测定范围:0.10%30.00%4.2.13钢材中镍含量的测定应按钢
26、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23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24执行。试样测定按GB/T223.23执行时,试样经酸溶解,高氯酸冒烟氧化铬至六价,以酒石酸钠掩蔽铁,在强碱性介质中,以过硫酸铵为氧化剂,镍与丁二酮肟生成红色配合物,测量其吸光度。移取液中锰量大于1.5mg、铜量大于0.2mg、钴量大于0.1mg干扰测定。测定范围:0.030%2.00%4.2.14钢材中钒的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量GB/T223.13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GB/T223.1
27、4执行。 试样测定按GB/T223.13执行时,用适当的酸溶解试样后,在硫酸、磷酸介质中,于室温用高锰酸钾氧化钒。过量的高锰酸钾以亚硝酸钠还原,过量的亚硝酸钠以尿素分介。以苯代邻氨基苯甲酸为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滴定钒。 测定范围:0.10%3.50%GB/T223.13标准不应用于含钴大于20%(m/m),含铈大于0.010%(m/m)的试料及含铬大于20%(m/m)、含锰大于20%(m/m)或含钨大于18%(m/m),含钒小于0.40%(m/m)试料中钒含量测定。4.2.15钢材中铜含量的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GB/T223.19或钢铁及合
28、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滴定法测定铜量GB/T223.18执行。钢材试样测定按GB/T223.19执行时,试样经酸溶解后,在柠檬酸存在下,以盐酸羟胺还原铜至一价,在PH5-6范围内,新亚铜灵与铜生成2:1不溶性黄色络合物,用三氯甲烷萃取,测量其吸光度。铬在萃取溶液中大于4mg有负干扰。 测定范围:0.010%1.00%4.2.16钢材中钛含量的测定应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GB/T223.16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GB/T223.17执行。 试样测定选用GB/T223.16执行时,试样以酸溶解,硫酸冒烟,在草酸溶液中,变色酸与钛形成红色络
29、合物,测量其吸光度。在显色液中,铬量2.5mg,钨量1.5mg,镍量4mg,钒量0.2mg,钴量0.4mg,钼量0.2mg不干扰测定。测定范围:0.010%2.5%4.2.17钢材中铝的测定应符合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量GB/T223.9或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氟化钠分离EDTA滴定法测定铝量GB/T223.8执行。 试样选用GB/T223.9执行时,试样以盐酸、硝酸溶解,高氯酸冒烟。高铬滴加盐酸挥发铬。在弱酸性介质中,针对不同的干扰元素,选用显色条件,铝与铬天青S生成有色络合物,于波长550nm处测量吸光度。 测量范围:0.010%0.50%4.2.18钢材中铌的测定
30、应符合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GB/T223.40的规定。在盐酸介质中铌与氯磺酚S作用生成蓝色络合物,钼、锆、钽有干扰,用离子交换分离法将它们与铌分离。 试样溶液中存在200mg铁,50mg镍,10mg钨、铬、钼,9mg钴,5mg铝、钽,2mg钛,0.3mg钒、锆,经分离后对测定无影响。 在显色溶液中存在200g硒,100g锡,100g碲,10g稀土对测定无影响。 测定范围:0.010%1.50%。4.2.19使用原子发射光谱仪测定钢材中各元素时应符合炭素钢及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4336的规定。 将制备好的块状样品作为一个电
31、极,用光源发生器使样品与对电极之间激发发光,并将该光束引入分光室,通过色散元件将光谱分解后,对选定的内标线和分析线的强度进行测量,根据标准样品制作的标准曲线,求出分析样品中待测元素含量。 块状样品的取样与制备应按GB/T43362002 5.1、5.2条执行。 本方法精密度应符合测试方法的精密度GB/T6379的规定。4.2.20 建筑钢材的质量评定应按本规程附录B所列标准及合同协定的标准执行。5 建筑钢材的力学性能测试5.1 力学性能实验室的要求5.1.1力学性能实验室应按本规程3.12.2及本章要求制定力学性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5.1.2建筑钢结构制造企业应制定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力学
32、性能测试操作规程。制造企业所有力学性能测试人员都应按此规程执行。5.1.3钢结构材料和焊接接头的拉伸、弯曲,螺栓拉力载荷试验,高强螺栓连接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等测试必须配备相应测量范围和测量精度的万能材料试验机和引伸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的夹头移动速度应是可控的。5.1.4钢结构的螺栓连接副预拉力和扭矩测试必须配备轴力计、扭矩扳手等测试设备。5.1.5钢结构的材料冲击韧性试验必须配备含低温的冲击试验机。5.2 钢材的拉伸试验5.2.1 钢材的拉伸试验应符合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规定,钢材的抽样复验、焊接材料的抽样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要求分别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33、0205-2001 4.2.2、4.3.2、和5.2.3条的规定。5.2.2 钢材拉伸试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2004 6.2.2条执行,当被检钢材屈服点或抗拉强度不满足时应按6.2.3条作补充取样试验。锈蚀钢材或受火灾影响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可按该标准6.2.6条取样检测。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制备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4.1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检验类别和试样数量应按该标准5.4.2条 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该标准 5.5.3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检验应符合 5.5
34、.4条的规定。建筑钢结构补强或加固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试验的取样也可按该标准8.0.2条执行。5.2.3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测试,检查数量、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2.1条执行。5.2.4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对焊接球节点、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检查数量、测试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3.3条执行。5.2.5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用的焊接
35、填充材料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3.0.2条的要求进行复验。5.3 钢材的冷弯试验5.3.1钢材的冷弯试验应符合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的规定,钢材的抽样复验、焊接材料的抽样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要求分别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2、4.3.2和5.2.3条的规定。5.3.2 钢材力学性能检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2004 6.2.2条执行,当被检钢材屈服点或抗拉强度不满足时,应按该标准6.2.3条作补充取样试验。锈蚀钢材或受火灾影响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可按该标准6
36、.2.6条取样检测。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制备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4.1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检验类别和试样数量应按该标准5.4.2条款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该标准5.5.3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检验应符合5.5.4条的规定。建筑钢结构补强或加固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试验的取样也可按该标准8.0.2条执行。5.3.3 对钢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可抽样进行焊钉焊接后的弯曲检测,抽样数量、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2004 6.3.5条执行。5.4 钢材的冲击韧性试验5.4.1钢材的冲击
37、韧性试验应符合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的规定,钢材的抽样复验、焊接材料的抽样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要求分别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2、4.3.2和5.2.3条的规定。5.4.2钢材冲击韧性试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2004 6.2.2条执行,当被检钢材屈服点或抗拉强度不满足时应按6.2.3条作补充取样试验。锈蚀钢材或受火灾影响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可按该标准6.2.6条取样检测。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制备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4.1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38、的检验类别和试样数量应按该标准5.4.2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 5.5.3条执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样检验应符合 5.5.4条的规定。建筑钢结构补强或加固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试验的取样也可按该标准8.0.2条执行。5.5 钢材的硬度试验5.5.1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抽样数量、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4.5条执行,并应符合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1.1或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0.1的规定。5.5.2既有钢结构钢材的
39、抗拉强度,也可采用表面硬度的方法检测,抽样数量、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2004 6.2.5条执行。 5.6 抗滑移系数、扭矩系数检验5.6.1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企业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5.6.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复验其扭矩系数。5.6.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复验预
40、拉力。5.6.4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检查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3.2条执行。5.6.5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检查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3.3条执行。6 建筑钢材的金相检验6.1 金相分析室的要求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钢结构钢材及其构件金相组织的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分析或失效分析。6.1.2对建筑钢结构钢材质量,钢结构焊接质量,焊接球、螺栓球、高强度螺栓和杆件质量检验时可采取金相检验。6.1.3金相分析室应按本规程3.12.2及本章要求制定金相分析室的各项管理制度。6.1.4金相检验光学仪器室应防尘、防
41、潮、通风、无振动、无腐蚀、相对湿度小于60%,温度保持1030。6.15金相检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见附录D。检验仪器应经过计量单位的计量认证。6.2 宏观金相检验6.2.1 宏观金相检验是对试样使用肉眼或20倍以下放大镜来检验钢结构材料或构件的宏观组织和缺陷的方法。6.2.2 试样截取的方向、部位、数量应根据金属制造的方法、检验的目的、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进行。6.2.3 取样的方式可在除去表面氧化层后采用剪、锯、切割等方法。应注意避免因取样不当对组织的影响,如变形、过热等。也可采用不破坏原材料,直接在原材料表面进行粗磨进行宏观检验。6.2.4 对小、软、碎或要求检验边缘组织的试样,可采取
42、镶嵌的方法进行制样。6.2.5 对样品检验面的加工应进行研磨、抛光等,应保证制样过程不影响观察内容的准确。6.2.6试样在020倍放大镜下观察,不应出现裂纹、蚀坑、缩孔、气泡、晶间裂纹等缺陷。6.2.7断口检验应按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GB/T2971执行。6.2.8酸蚀检验应符合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6的规定。6.2.9低倍组织缺陷评定应按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1979,连铸钢板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YB/T4003,连铸钢方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YB/T4002执行。6.2.10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的规定进行宏观金相检验。6.3
43、微观金相检验6.3.1微观金相试样的制备应符合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13298的规定。6.3.2微观金相检验方法应按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 13299执行。6.3.3晶粒度的测定应按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GB/T6394和低碳钢冷轧薄板铁素体晶粒度测定法GB/T4335执行。6.3.4脱碳层深度测定应按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GB/T224执行。6.3.5非金属夹杂物的定性的级别的判定应按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GB/T10561和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ISO4967执行。6.3.6表面缺陷深度的测定可采用宏观和微观金相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先用宏观金相检验进行定位,再进行微观金相检验测定缺陷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