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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企业安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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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安全标准 防汛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1-00 1 目的 为了在汛期到来前,做好应急准备,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的安全防汛工作。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防汛应急计划的制订工作,并参加公司组织的防汛安全检查。 5.2 物资公司负责防汛器材的购置工作,保证防汛物资储备量满足公司防汛需求。 5.3 项目部是本项目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工程安全渡汛的组织领导工作。 5.4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项目施工点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5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范围内汛期来临前,防汛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汛期来临之前,公司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并制订防汛应急计划,下发各项目施工点执行。 6.2 各项目部及专业公司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机构,并将其机构组成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6.3 各项目部及专业公司针对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防汛管理办法 QB 553-11-00 订出防汛措施计划,同时配齐各种防汛物资。 6.4 公司汛期来临前对各项目施工点的防汛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如 下: a) 防汛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b) 防汛措施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c) 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d) 排洪沟道是否畅通; e) 重点防汛部位(如:油库、化学品储存库、重要设备区、各类变配电装置)能否满足安全渡汛要求; d) 各类高层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运行情况; e) 各类用电设备的接地情况; f) 其他方面。 6.5 各项目部在汛期来临前和汛期也应按照6.4条款的要求对本项目施工点的防汛工作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2-00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 4.1 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4.2 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5 职责 5.1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5.3 项目部监督管理本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4 各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公司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 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QB 553-12-00 b) 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 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 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 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6.2 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制订本施工现场具体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核备案。 6.3 公司组建大型机械使用、维修、检测、安拆四个队伍。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四个队伍相关人员的取证及复检工作。建立机械设备特种操作人员档案。 6.4 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6.4.1 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6.4.2 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6.4.3 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4.4 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6.4.5 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6.5 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6.5.1 各专业公司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6.5.2 各专业公司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6.5.3 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5.4 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QB 553-12-00 6.5.5 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6.5.6 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6.5.7 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6.5.8 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6.6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6.6.1 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公司资产管理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6.6.2 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6.6.3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6.7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6.7.1 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6.7.2 专业公司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7.3 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定期组织对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3-00 1 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 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 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 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 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QB 553-13-00 用品发放台帐”。 6.4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 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 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职工健康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4-00 1 目的 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降低职业危害,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对职工健康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5.2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公司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 5.3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情况及施工作业性质、特点,制订出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下发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分公司。 5.4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编制及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2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如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对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现有禁忌症应将其调换到适宜岗位。 职工健康管理办法 QB 553-14-00 6.3 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在施工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6.4 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行业及本企业的特点,制订出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办法》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下发各项目部及专业化分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6.5 各项目部结合公司文件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工人工作的性质,制订出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后,监督执行。 6.6 各专业分公司根据自身所从事的施工项目的危害性,制订防护措施,列出所需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需用计划报项目部审批执行。 6.7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职工食堂及生活区,加强环境及饮食卫生管理,防止流行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5-00 1 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生,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 4.1 职业病: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4.2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3 个人防护用品: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5 职责 5.1 公司安监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职业病范围,并监督各项目部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5.2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负责定期、不定期(如项目开工前)组织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5.3 各项目部要保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及时到位。 6 具体内容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QB 553-15-00 6.1 公司安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同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订出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范围,下发各项目部执行。 6.2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发现有职业病倾向,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制订防治方案。 6.3 项目部根据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范围,结合自身所承建项目的特点,组成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6.4 专业公司根据本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的环境特点和工作性质,制订出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6-00 1 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 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食堂卫生管理。 6.1.1 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 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 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 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QB 553-16-00 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 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 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 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 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 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7-00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3 引用文件 《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98)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 《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 术语与定义 4.1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5 职责 5.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5.2 公司工会、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3 各项目部及专业公司根据施工特点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办法 QB 553-17-00 的建立。 6 具体内容 6.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 6.2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3 公司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下基层单位或召开职工生活会等形式,了解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工作环境特点,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 6.4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无女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同时督促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特殊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 6.5 各项目部、专业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环境特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调整。 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8-00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确保措施内容得到有效地执行,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3 引用文件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和各种甲类措施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5.2 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 5.3 各专业公司负责措施编写和执行。 5.4 专业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5.5 专业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长)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审批。 6.2 施工措施目录的编写 6.2.1 项目部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特点和重要性,与专业公司技术人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QB 553-18-00 员充分协商,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目录,并划分出甲、乙类。 甲类:重大的、重要的、特殊的技术措施; 乙类:一般的或必要的技术措施。 6.2.2 目录编写完成后,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后下发各专业公司执行。 6.3 施工措施的编制 6.3.1 措施编制前,编制人员召集参与施工的负责人根据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和危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点在与安全员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措施的编制。 6.3.2 措施编制依据为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说明书等资料。 6.3.3 编制内容: a) 简述工程概况; b) 施工程序和方法; c) 各类质量要求和保证工艺质量的措施; d) 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 数据资料(计算书,布置图,各类指标); f) 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 g) 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h) 其他注意事项。 6.4 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分发、归档 6.4.1 甲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10天交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转项目部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 乙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8天交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QB 553-18-00 对锅炉水压、厂用带电、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的调整、锅炉及主汽、再热汽管道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措施,需提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工程部报建设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审核,修改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后,由项目部 总工审核批准。 6.4.2 甲类措施由项目部工程部出版,发给项目部副经理、总工、项目部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各一份,项目部相关部门各3份,专业公司3-5份。(必要时送工程指挥部3份)。 6.5 施工技术措施的更改 6.5.1 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措施,一般不再更改,必须更改时要征得原编制人的同意,由原编制人修改经审后送至有关单位备案或审批。 6.5.2 如果施工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 6.5.3 分发的措施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专业公司应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翻印。 6.6 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 6.6.1 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专业公司由资料员负责管理,下发主管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施工队各一份。 6.6.2 施工项目主管工长负责所管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技术措施进行。如按措施施工确有困难,需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能更改。 6.6.3 专业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情况,特别施工中的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及时纠正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6.4 施工技术措施的制订人员应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19-00 1 目的 为确保低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预防环境污染,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对所使用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锅炉司机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3)4号 4 术语与定义 4.1 低压热水锅炉:指加热水出口水温低于或等于饱和温度的锅炉,压力≤1.57MPa,出力≤4t/h。 4.2 压力容器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0.1 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0.025 m3; c)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5 职责 5.1 各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5.2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操作人员的管理。 5.3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锅炉压力容管理办法 QB 553-19-00 6 具体内容 6.1 锅炉、压力容器的拆装 6.1.1 开工前,项目部应及时与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的平面布置,与有关建筑物的距离,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及司炉工的取证等事宜进行审查。 6.1.2 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程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6.1.3 施工结束后,项目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使用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工序交接单”。 6.2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维护 6.2.1 使用单位负责制订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6.2.2 使用单位根据使用要求制订锅炉管理人员、司炉工的培训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培训。 6.2.3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6.2.4 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运行记录。 6.2.5 使用单位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过程中,更换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且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6.2.6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3 项目部每年11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卫生、环境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视安全危锅炉压力容管理办法 QB 553-19-00 害情况限期纠正或停止使用。 6.4 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度对项目部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立即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相关规定督促项 目部整改。 脚手架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所用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及拆除,清除事故隐患,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管理; 5.2 专业公司负责脚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各专业公司脚手架在搭设及使用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 6 具体内容 6.1 施工前由脚手架搭设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及脚手架的性质、用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6.2 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作业。 6.3 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给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安全防护用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QB 553-20-00 品,并督促其使用。 6.4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6.4.1 如搭设单位自己使用,由本单位安监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4.2 如非本单位使用,则需使用单位和搭设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应在整改完毕后进行移交使用。 6.4.3 对于特殊重大的脚手架,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填写“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审批单”,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脚手架状态标志牌。 6.5 大风、暴雨后、解冻期以及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由安全监察部会同使用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脚手架的拆除 6.6.1 重大项目的脚手架整体拆除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写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拆除。 6.6.2 重大项目的脚手架如需拆除部分脚手架构件(受力杆件、拉结点、脚手架中开门洞),由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制订脚手架加固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6.3 对于一般项目的脚手架需拆除的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然后拆除。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21-00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 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 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 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QB 553-21-00 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 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 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电火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3-22-00 1 目的 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电火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ISBN 7-120-00220-1/TK.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 4 术语与定义 (无) 5 职责 5.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2 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3 专业公司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人力资源中心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定期对电火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6.2 专业公司依据本专业特点及规程要求,制订电火焊作业安全工作规定,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按规定执行。规定包括: a)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定; b)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定; 电火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QB 553-22-00 c) 高处焊接安全操作规定; d) 容器、井坑内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6.3 专业公司在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形成文件。 6.4 作业前,作业班组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5 电火焊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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