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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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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纲 贵州省编制说明 (修订本) 2010年4月 目 录 一、规划范围 1 二、关于分区划分的说明 1 三、关于灌溉用水量计算说明 8 (一)灌溉制度设计 8 (二)灌溉定额 8 (三)灌溉水利用系数 9 (四)集雨水工程 9 (五)水量平衡计算 9 四、关于生活、工业、生态与环境需水量计算说明 9 (一)保证率 9 (二)生活用水 9 (三)工业用水 10 (四)生态与环境 12 五、关于土地资源总量的说明 12 (一)现状年 12 (二)规划年 12 六、关于规划编制依据的说明 12 七、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说明 13 (一)工程等级及建筑物级别标准 13 (二)灌溉设计标准 13 (三)排涝标准 13 (四)排渍 14 (五)防洪标准 14 八、关于旱地灌溉设计的说明 14 九、关于渠道工程设计的说明 15 (一)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15 (二)渠道防渗率 16 (三)渠道防渗材料 16 (四)渠道防渗设计 16 (五)新材料、新技术运用 17 十、关于工程管理的说明 18 (一)组织管理 18 (二)资金保障 18 (三)建后管护 18 (四)运行机制 19 十一、关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说明 19 十二、关于填表的说明 20 (一)灌溉面积 20 (二)名词解释 20 (三)填表统计范围 21 十三、关于附图的说明 21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拟对县域内所有涉水工程进行普查,规划将涉及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规划、半亩口粮田水利建设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小河流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的部分建设内容,在填报时应注明所在的专项规划,并注意相互间的衔接和统一,避免遗漏和重复建设。 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型灌区和5~30万亩中型灌区中设计流量为1立方米/秒以下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5万亩以下的中小型灌区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塘坝(10万立方米以下)、水池(窖、柜)、小型堰闸(设计引水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小型灌排泵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配套建筑物。 二、关于分区划分的说明 规划编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其水资源分区建议按《贵州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全省共划分为41个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共有258个计算单元,其分区情况如下。 表1 分区单元划分 三级水资源区 四级水资源区 县级行政区 面积(km2) 石鼓以下干流区 牛栏江 威宁县 2014 横江 赫章县 616.9 威宁县 2257.1 赤水河 赤水河 茅台以上 毕节市 1475.3 大方县 858.1 金沙县 689.5 遵义县 27.3 仁怀市 1018.5 桐梓河 遵义县 921.8 桐梓县 1190.5 绥阳县 3.3 仁怀市 314.2 习水市 888.2 茅台以下干流 习水市 1818.6 仁怀市 455.4 赤水市 1751.3 宜宾至宜昌干流 綦江 桐梓县 1867.2 正安县 52 习水市 420.9 赤水市 49.9 思南以上 思南以上 思南以上 阳长以上 钟山区 441 水城县 780.7 纳雍县 221.5 威宁县 704.8 赫章县 554.3 阳长至鸭池河干流 水城县 208.4 六枝特区 694.6 黔西县 55.3 织金县 1547.9 纳雍县 462.4 西秀区 199 平坝县 150.3 普定县 1079.8 镇宁县 3.1 清镇市 281.9 白浦河 毕节市 1051.2 大方县 1292.8 六冲河干流 威宁县 77.2 赫章县 2073.9 毕节市 885.7 纳雍县 1764.3 大方县 983 黔西县 443 织金县 1319.1 水城县 59.6 猫跳河 猫跳河 西秀区 513.7 平坝县 765.1 清镇市 1004.8 花溪区 6.5 乌当区 113 白云区 142.9 息烽县 1.5 修文县 553.9 长顺县 144.6 野济河-偏岩河 大方县 368.2 黔西县 1605.9 金沙县 1562.9 遵义县 910 湘江 红花岗区 705 桐梓县 28.3 遵义县 1989.6 凤冈县 248.7 湄潭县 1297.4 绥阳县 579 余庆县 0.5 瓮安县 64.5 南明河 平坝县 83.4 南明区 89.1 云岩区 67.5 花溪区 455.6 乌当区 636 白云区 112.1 小河区 63.1 修文县 3.1 清镇市 17.9 开阳县 176.9 龙里县 477.3 清水河干流 花溪区 30.4 乌当区 213.4 白云区 4.6 开阳县 1233.3 息烽县 3.8 修文县 233.5 福泉县 329.3 贵定县 1169.5 瓮安县 279 龙里县 925 麻江县 7.2 鸭池河-构皮滩干流 开阳县 616 息烽县 1031.2 修文县 285.2 清镇市 187.8 瓮安县 1296.5 福泉县 70.3 余庆县 745.9 湄潭县 351.4 遵义县 854.2 凤冈县 0.7 黔西县 449.9 金沙县 275.6 余庆河-石阡河 瓮安县 166.1 黄平县 301 施秉县 180.9 镇远县 46.4 石阡县 1795.5 思南县 348.7 印江县 224.6 余庆县 542.8 构皮滩-思南干流 余庆县 340.5 凤冈县 1130.3 湄潭县 52.9 江口县 2.5 印江县 376.3 石阡县 267 思南县 1590.9 德江县 509.5 思南以下 思南以下 思南至省界干流 务川县 486 思南县 290.9 印江县 1325.4 德江县 1309 沿河县 1953.8 松桃县 361.5 洪渡河 洪渡河 沿河县 515 德江县 253.4 务川县 2111.6 正安县 198.4 绥阳县 1.2 道真县 0.7 凤冈县 503.3 湄潭县 63.6 芙蓉江 正安县 2344.6 务川县 175.2 湄潭县 79.6 桐梓县 103.8 绥阳县 1982.5 道真县 2155.5 沅江浦石镇以上 沅江浦石镇以上 施洞以上 都匀市 1151.1 贵定县 54.7 福泉县 1291.3 瓮安县 30 镇远县 21.1 凯里市 1070.5 黄平县 512.2 施秉县 184 雷山县 43.1 麻江县 1215 台江县 110 丹寨县 356.1 施洞-锦屏 凯里市 235.4 雷山县 720.4 黎平县 679.4 榕江县 314.2 台江县 1098.2 锦屏县 826.6 剑河县 1992.1 三穗县 858.4 镇远县 222.8 天柱县 380.8 施秉县 115.2 锦屏以下与渠水 天柱县 1820.3 黎平县 1959.6 锦屏县 770.3 剑河县 31.2 三穗县 93.3 舞阳河 舞阳河 瓮安县 137.7 黄平县 854.6 施秉县 1063.7 三穗县 84.1 镇远县 1587.4 岑巩县 1486.5 铜仁市 241.2 江口县 270.9 玉屏县 515.9 石阡县 87.8 万山特区 146.9 锦江 铜仁市 1272.4 江口县 1595.5 石阡县 22.1 印江县 33 松桃县 965.5 万山特区 191.5 沅江浦石镇以下 松桃河 印江县 1.8 松桃县 1534.2 南盘江 马别河 兴义市 1233.6 兴仁县 244.3 普安县 695.8 安龙县 45.8 晴隆县 4.6 盘县特区 617.9 南盘江干流 兴义市 1128.4 安龙县 1071.4 册亨县 1475.2 黄泥河 盘县特区 584.9 兴义市 549.1 北盘江 北盘江 大渡口以上 威宁县 1243.2 盘县特区 1132.7 水城县 449.1 麻沙河 兴仁县 863.3 普安县 8.4 晴隆县 562.3 大田河 兴仁县 348.6 册亨县 387.3 安龙县 1105 贞丰县 379.1 打邦河 打邦河 六枝特区 495.9 西秀区 506 关岭县 907.7 镇宁县 942.6 普定县 11.8 大渡口以下干流 盘县特区 1721.2 六枝特区 601.6 钟山区 35 水城县 2091.3 西秀区 0.2 关岭县 560.3 镇宁县 774.9 紫云县 748.3 兴仁县 329.1 普安县 724.8 晴隆县 760.4 贞丰县 1132.8 望谟县 1409.8 安龙县 15.4 册亨县 734.2 红水河 红水河上游 紫云县 144.7 罗甸县 669.7 望谟县 1595.5 蒙江 西秀区 485.6 紫云县 1390.7 长顺县 1410 龙里县 91.7 惠水县 2255.7 平塘县 513.2 罗甸县 2136.9 望谟县 0.2 花溪区 468.9 六硐河 都匀市 970.6 贵定县 406.6 龙里县 23.8 惠水县 208.1 独山县 700.7 平塘县 2302.4 罗甸县 203 柳江 柳江 打狗河 独山县 1020.1 三都县 710.5 荔波县 2431.8 从江县 21.6 都柳江榕江以上 都柳江榕江以上 独山县 721.4 都匀市 156.9 三都县 1673.2 雷山县 455 丹寨县 581.6 榕江县 2687.8 剑河县 11.8 黎平县 265.3 都柳江榕江以下 黎平县 1534.9 榕江县 313.8 从江县 3223.3 三、关于灌溉用水量计算说明 (一)灌溉制度设计 (1)灌溉保证率80%和非充分灌溉抗旱40天; (2)灌溉方式:水稻充分灌溉、淹灌;旱作物充分灌溉、沟灌、喷灌。 (二)灌溉定额 (1)充分灌溉定额,见下表。 (2)旱地非充分灌溉,6~10m3/亩。 表2 各市(州、地)主要农作物净灌溉用水定额(P=80%) m3/亩 序号 水稻 玉米 小麦 油菜 烤烟 蔬菜 茶叶、果树 牧草 全省平均 300 95 92 89 86 100 40 60 贵阳市 322 98 89 85 76 六盘水市 259 94 103 102 58 遵义市 317 100 88 85 101 安顺市 277 91 99 94 76 铜仁地区 314 95 80 78 105 黔西南州 289 92 99 95 90 毕节地区 304 103 107 104 58 黔东南州 310 92 77 74 105 黔南州 312 93 86 83 105 注:蔬菜100m3净定额,为三季用水量,其中春季30m3、夏秋季40m3、秋冬季30m3。 (三)灌溉水利用系数 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灌溉水利用系数规定进行取值。 (四)集雨水工程 (1)春旱地区,每亩容量9 m3/亩; (2)夏旱地区,每亩容量12m3/亩。 (五)水量平衡计算 (1)蓄水工程(灌溉):库容系数大于0.3,以设计年径流总量进入平衡计算;库容系数小于0.3的山塘,水库按兴利库容2倍水量进入平衡计算。 (2)引水工程:以灌溉期中枯水流量与用水流量平衡 (3)提水工程:以灌溉期水源枯水流量与提水量平衡,提水流量与灌溉用水流量平衡。 四、关于生活、工业、生态与环境需水量计算说明 (一)保证率 生活和工业用水保证率取95%。 (二)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按农村生活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考虑,应与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相对应。 现状农村生活用水一般来说没有计量设施对用水进行计量,可按农村人口用现状单位人均用水指标计算确定。现状城镇居民用水,基本上由城镇供水管网统一供给,有计量设备,计量统计工作都已开展,现状城镇居民用水首先进行实际用水量的调查统计,然后现状定额分析,综合确定。 规划水平年农村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议按定额法进行预测。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现状和规划定额各市(州、地)参考指标见下表,各地在实际运用时,应结合当地实际供用水状况、用水习惯、水资源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表3 贵州省生活用水定额参考值 行政区 水平年 城镇生活 农村生活 毛用水定额(升/人·天) 用水定额(升/人·天) 贵阳市 2008年 161 70 2015年 165 75 2020年 182 85 六盘水市 2008年 152 58 2015年 155 70 2020年 161 75 遵义市 2008年 159 53 2015年 160 80 2020年 165 85 安顺市 2008年 184 54 2015年 180 75 2020年 180 80 铜仁地区 2008年 178 54 2015年 180 70 2020年 180 80 黔西南地区 2008年 162 58 2015年 165 70 2020年 165 75 毕节地区 2008年 150 54 2015年 155 70 2020年 160 75 黔东南州 2008年 156 57 2015年 160 70 2020年 165 85 黔南州 2008年 143 55 2015年 150 70 2020年 160 85 (三)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按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和火电工业三类用户分别进行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高耗水工业主要有纺织、造纸、石化、化学、治金、食品等。但由于各地对高用水工业和一般用水工业的划分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工业用水将火电工业用水单列后,其它工业用水放在一起。 工业用水量按用水量(新鲜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在工业现状用水量的调查统计中,对于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工矿企业,以实测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没有计量资料的可根据增加值和实际毛取水定额估算用水量。并且,建议将城镇工业用水单列。 规划水平年工业用水,建议按万元增加值定额法进行预测。工业用水现状和规划定额各市(州、地)参考指标见下表,各地在实施运用时,应结合当地的工业结构、企业生产规模、工业用水工艺水平、用水管理与水价水平、水资源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火电工业用水采用实际发生的用水量和相关火电设计资料单独计算。 表4 贵州省工业用水定额参考值 地级行政区 水平年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m3/万元) 贵阳市 2008年 244 2015年 160 2020年 136 六盘水市 2008年 177 2015年 128 2020年 124 遵义市 2008年 235 2015年 144 2020年 104 安顺市 2008年 586 2015年 264 2020年 168 铜仁地区 2008年 524 2015年 280 2020年 200 黔西南州 2008年 244 2015年 160 2020年 120 毕节地区 2008年 408 2015年 240 2020年 160 黔东南州 2008年 409 2015年 240 2020年 168 黔南州 2008年 310 2015年 176 2020年 136 (四)生态与环境 生态与环境需水主要包括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生态与环境用水采用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进行计算。 五、关于土地资源总量的说明 (一)现状年 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进行统计。 (二)规划年 建议以国务院已经批复的《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并与市县级规划衔接。 六、关于规划编制依据的说明 应与《贵州省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口粮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已经批准的有关水利及其它部门的专项规划衔接。 七、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说明 (一)工程等级及建筑物级别标准 (1)工程等级划分 蓄水、引水、提水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工程等级划分见表2.0.1;表2.0.2;表2.0.3。 (2)建筑物级别 蓄水、引水、提水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表2.0.4;表2.0.5;表2.0.6。 (二)灌溉设计标准 (1)水稻田、灌溉设计保证率P=80% (2)旱地抗旱天数执行水利部《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9 表5     连续无雨旱情等级划分 季节 地域 不同旱情等级的连续无雨日数 无雨日标 准(mm) 轻度 中度 严重 特大 春季(3-5月) 南方 10-20 21-45 51-75 ≥75 P日≤3mm 夏季(6-8)月 南方 5-10 11-15 16-30 ≥30 P日≤5mm (三)排涝标准 水稻区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水稻不同生育阶段,耐淹历时如下表: 表6      水稻排涝标准 生育阶段 返青 分孽 拔节 孕穗 成熟 说明 水稻 1-2 2-3 4-6 4-6 4-6 我省坝子区排涝按3d暴雨,3d排至田面水层5cm,未决定排涝工程措施,也可根据当地调查分析资料确定。 (四)排渍 中低产田中的“冷锈田”需要排渍沟的,水稻田排渍深度0.4~0.6m,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取2-8mm/d(粘性土取较小值,沙性土取较大值)。 水稻田晒田期3~5d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 (五)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相关规定取值。 (2)防洪保护以洪水不冲刷田坎基础为主要目的,实现灌、排顺畅。 (3)列入规划新建或治理的小(2)型及其以下的蓄、引、农田水利枢纽、一般按V等5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10年。山区、丘陵区水工建筑物5级永久性建筑物:土石坝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砼坝或浆砌石坝(含细石砼砌石坝),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八、关于旱地灌溉设计的说明 (1)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实现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口粮田为目标,但田少、旱地多的县(区、乡)、规划旱地灌溉农业时,要按灌溉对象(玉米、小麦、薯类等粮食作物;蔬菜、烤烟、花卉、中药材、果树等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选择通过经济分析合理选择、灌溉方式。 (2)灌溉作物为粮食类作物,地面灌溉的水源尽量选择现有水利工程,满足自压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种植、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灌区。 (3)经济作物如蔬菜、烤烟、花卉、中药材等规划中应优先考虑自压输水、当自压输水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有地下水埋藏的地区可以适当规划一些机井灌溉或经水源取水加压后输送,分配到田间实行喷洒灌溉或安装给水栓,人工手持软管灌浇。 (4)单独设电力提灌站提水灌溉粮食作物时,泵站总扬程宜小于70m;灌溉经济作物时、泵站总扬程宜控制在120m以内,要让受益者能承受运行费的开支,并要求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5)贵州的旱地多数为坡地,旱地灌溉一般以节水灌溉为主,输水方式以管道输水为宜。规划旱地节水灌溉时要使工程措施、农业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实现节水灌溉后,受益区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作物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不能低于1.2kg/m3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30%以上。 (6)旱地连片集中,又能平整土地的灌区,田面坡度满足1/500~1/200的可以规划为沟灌灌区,但田间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灌水沟间距应与地垄相协调。 九、关于渠道工程设计的说明 (一)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渠系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55~0.65;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灌溉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井灌区不应低于0.8;喷灌(含人工经给水龙头手持软管浇灌的灌区)不应低于0.8。 (二)渠道防渗率 渠道防渗率即固定渠道防渗面积与最大过水表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数计。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即流量大于等于0.5m3/s的固定灌溉渠道防渗率应不低于90%,流量0.5~0.1m3/s的固定渠道防渗率应不低于95%。采用管道输水有效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95,提水灌区的固定渠道应全部防渗。 (三)渠道防渗材料 渠道防渗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地基特性、防渗结构,按《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规定合理确定。 (四)渠道防渗设计 (1)防渗渠道设计应符合防渗和渠基稳定的要求,傍山修建的渠道要考虑滑坡体的不良地段的结构处理。 (2)流量计算 输水灌溉水稻田的渠道,输送流量要满足灌区稻田泡田期输水和晒田后回灌期输水的需要。泡田期一般按15-20天,晒田后回灌期4-6天。输水时间24h。 旱地渠灌区的固定灌溉渠道,按最大一次灌水所需流量设计,但输水时间要与农民工作时间(如浇蔬菜、浇烤烟、浇玉米等)相协调,一般6~8h为控制。 (3)防渗渠道均为已知渠首流量(如干渠控制灌溉面积)和各分水口(各支渠控制的灌溉面积)分水流量比例,求各分水口的分水流量。渠首流量、各渠段渗漏损失流量,各分水口的分水流量应满足水量平衡条件,计算时,从渠首顺水流方向逐渠段递推,通过试算、求出各分水口的分水流量。要按加大流量、设计流量和最小流量复核不冲不淤流速。 (4)防渗明渠的断面形式选择 原渠道为矩形断面的,可在渠床内现浇砼防渗;土质渠床的过水断面可选择梯形断面;弧形底梯形断面或U型断面现浇或预制安装砼构件防渗。无压防渗暗渠的断面形式可选用城门洞型、园形和箱形,结构材料以砌石、砼结构为宜。 (5)砼或砌石防渗结构应设置伸缩缝,防止防渗砼表面温度和干缩的温度缝,可不断开、缝深为1/3防渗砼厚度的1/3即可。在基础变化渠段要设沉降缝、缝间回填焦油塑料胶泥、顶部用沥青砂浆封盖。 (6)要合理配套和布置渠系建筑物,如傍山渠段的排洪槽、排洪沟;人行便道、涵洞、暗渠,渠道泄水口、沉砂池、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及必要的量水设施,倒虹管、渡槽等。 (五)新材料、新技术运用 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开展长距离管道输水、U型预制砼渠道、渠道的填缝材料、防渗防裂材料等节水灌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研究。 十、关于工程管理的说明 (一)组织管理 工程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包括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受益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资金保障 县级农田水利规划项目,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兴利除害、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根据项目规模执行相关资金管理文件,总的保障原则是严格按照“三专”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即设专户、建专账、专人管。建设资金管理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后管护 (1)国家投资兴建的中型、小(1)型、小(2)型水利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按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4)19号《贵州省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参考标准定员》,其水管单位的性质具体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利行政主管确定。 (2)属集体管理的小(2)型水利工程由所在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或由乡(镇)人民政府授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组或受益户联合体(或用水者协会等集体组织)负责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 (3)小(2)型以下的机井灌区,微型山塘(<10万m3以下)和小于0.1m3/s的微型引水工程,由受益户联合体负责管理,同时接受乡(镇)水利站的业务指导,其安全运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四)运行机制 (1)县级价格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原灌区骨干工程,已完成管理机制改革,明确性质和定编定岗的工程管理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要遵照《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1999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价工农(2000)188号)、理顺水价。 (2)着力扭转当前水费征收困难的状况,强化水费计收管理。供水实体要依法与用水户签订供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改进农业供水设施,逐步推广计量用水。严格水费管理。 (3)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凡列入改(扩)建、新建的小(2)型及其以上工程,要实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制定管理方法、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经费来源。 (4)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小微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模式。 十一、关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说明 本次农田水利规划的投资估算,依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即02定额)编制,但为了控制投资,在依据116号文编制时,遵照以下规定: (1)人工工资标准先用“116号文”规定中的“引水及河道工程”标准。 (2)基本工资级别中,取消工长、高级工2个级别,只计中级工、初级工2个级别。人工工资统一按中级工4.77元/工时,初级按2.66元/工时。在应用定额时,将定额中工长、高级工的工时叠加到中级工的工时计算。 (3)费率标准等均按“引水及河道工程”取费。 (4)材料预算价: 如各工程分别计算材料预算价可能会出现过高情况,建议统一预算价为: 水泥:460元/t 钢筋:4200元/t 板枋材:850元/m3 炸药:12元/kg 雷管:2元/只 柴油:6.95元—7元/kg (5)农田水利工程,是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如果有占用耕地,应对耕地承包人给予政策规定的补偿。但概算中不计列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税费。 十二、关于填表的说明 (一)灌溉面积 灌溉面积统计均采用丈量亩,若是习惯亩的应进行复核换算为丈量亩。 (二)名词解释 水库:指总库容大于10万m3以上蓄水工程。 塘坝:指总库容介于10~0.1万m3的蓄水工程。 水窖、水池:指总库容小于0.1万m3的蓄水工程。 机井:一种用泵抽水井以抽取地下水的统称,可用于灌溉、生活和工业用水。在调查统计时与灌溉泵站不能重复统计。 堰坝:在河流中修建低坝(闸)拦蓄河水的引水工程。 (三)填表统计范围 流量小于1m3/s的只统计至0.001m3/s,灌溉面积只统计到成片且在10亩以上的工程,相应的建筑物统计应与之对应。排水工程中排水沟渠按流量大于0.01m3/s以上的进行统计。 十三、关于附图的说明 (1) 附图均采用彩色打印,并装订在报告结尾。 (2) 附图1和附图2采用1:10万的比例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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