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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贷款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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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贷款信息 一、世界银行贷款基本情况介绍 (一)贷款条件世行向我国提供的贷款,偿还期为2O年,其中含5年宽限期。贷款刹率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外加固定利差5O个基点或浮动剩差42个基点收取利息。目前,世行固砭利差贷款利率约为2。45%(含固疋利差5O个基点);浮动利羞贷款利率约为2。37%(含42个基点)此外,世行还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0.5%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费。 (二)贷款领域目前世行贷款的重点仍放在突通和城建环保领域。其中,交通领域主要依据国家公路、铁路发畏规划。安排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干线公路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干线铁路项目;城建环领域主要安排城市交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污染治理项目;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领域主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偿还能力,适当安排农业加强灌溉、农村沼气、水土保持和土地荒漠化治理等项目,此类项目要充分考虑贷款的偿还能力和配套能力,避免加重农民负担;能源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少量安排新能源的建设,少量安排新能源的建设,包括风电、小水电和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关于社会领域,在争取世行赠款、贷款条件软化的情况下,安排教育、卫生和扶贫等领域。 (三)采购方式:全球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 (四)贷款申请项目利用世行贷款规模一般不低于l亿美元,于每年年底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亚洲开发钗行贷款基本情况介绍 (一)贷款条件 亚行向我国提供的贷款,偿还期为24—26年:其中含4—6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以六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希4率(LIBOR)为基准,外加利差4O个基点收取希l息。目前,亚行贷款利率约为2.94%(含利差4O个基点)。此外,亚行还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0.5%或1%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O.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费. (二)贷款领域 目前亚行贷款的重点仍放在交通和城建环保领域。其中,交通领域主要依据国家公路、铁路发展规划,安排匡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干线公路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干线铁路项目:城建环保领域主要安排城市交通、城市环境综合治埋、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农业领域主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偿还能力,适当安排农业综合矛发、水土保持等项目,此类项目要充分考虑贷款的偿还能力和配套能力,避免加重农民负担:能源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少量安排煤层气综合开发与利用、天然气管遭、节能等项目:关于社会领域在争取亚行赠款、贷款条件软化的情况下,安排教育、卫生和挟贫等领域。 (三)采购方式:全球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 (四)贷款申请 项目利用亚行贷款规划一般不低于l亿美元。 一、意大利 2O05年3月,意大利政府批准了中意双边财政合作、2O04—2OO6年计划项下环保领域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意方将于3年内向中方提供7000万欧元纯软贷款用于环保项目。 条件如下: l、贷款期限:25年,,舍5年宽限期: 2、贷款利率:0.0%: 3、采购比例:不低于50%意大利成分,其余可采购中国本地产品、货物和服务: 4、贷款领域:土地资源治理,如防风治沙、生态林业、水土保持及生态治理:水资源项目,如饮用水处理及管网系统、工业及生活节水、小型节水灌溉项目:生物多样、如野生动物保护区、珍稀物种保护等。 5、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介于300-1000万欧元。 二、奥地利 奥方通报已于2O04年调整采赌比倒政策,将中国及第三国采购比例由原有25%放宽至30%。在此基础上,对水处理项目,奥方还可就个案进一步放宽采购比例限制: 2O04年10月,暂停受理国内有关单位申报使用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经与奥方协商,现拟按照每年5000万欧元贷款额度,首先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恢复受理奥地利贷款项目申请(消防项目除外) 三、西班牙 西方原则支持消防项目,但有关项目应严格遵守西方关于第三国采购比例限制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消防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做好比选工作,对不符西班牙政府贷款第三国采购的项目,不予申报。 四、加拿大 加方已通知中方,自2005年2月起正式对华政府贷款业务,此前已提交加方的项目继续执行。 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的通知 (第二期)2004年11月2 为便于各地计委审批项目时对贷款国别情况有所了解,现将更新的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其中德国、法国、奥地利贷款信息有所调整,.其余不变)通知如下: 一、德国政府贷款 1、金额:实际余额3亿欧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5亿欧元项目。 2、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O.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 (2)商业贷款:德国市场利率,贷款期10年(含宽限期2—3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污水处理(含垃圾渗透液处理):100%软贷款,转贷款参考条件为年利率1%,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 (2)垃圾处理、风力发电、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50%,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5,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集中供热、工业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5)中小企业信贷: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5.5%一7%,‘贷款期5—13年(含宽限期2—5年)。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二、瑞士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约合2000万欧元,就双方同意的项目逐个签订贷款协议。每个项目贷款金额平均为800万至1200万瑞士法郎。 2、条件:40%一50%赠款,其余为出口信贷。贷款资助项目合同金额的100% 3、币种:瑞士法郎。 4、领域: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和其它环保项目。 5、采购要求:瑞士供货比例不低于51%。 6、转贷银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它要求:中文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三、法国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对双方感兴趣的项目随时磋商并签订财政议定书予以确认。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1亿美元项目。 2、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具体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O.4%,贷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10年,宽限期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大型基础遮旌建设(如地铁、高速铁路、铁路工务设备改造、城市轻轨交通等)、高新技术环保项目(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大型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消防器材、医疗、天然气输配管线、智能卡生产线、农业开发(喷灌、滴灌、温室等)以及对法国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有利的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85%须采购法国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四、法国发展援助贷款 (目前仅限于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以及湖南、湖北) 1、贷款额度:每年1亿欧元。 2、贷款条件:贷款期为12—17年(含3—5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率,以6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减l%确定(按当前市场条件为1.1%);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O.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转换为固定利率。 3、采购条件:本贷款为不附带条件贷款,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也可用于中国本地采购。 4、贷款领域:能源。包括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清洁煤、脱硫技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及在工业上优化能源消耗; 铁路:铁路项目,电气化铁路(减少公路交通需求及能源消耗); 城市交通: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城市交通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 城市发展:供暖(减少建筑物中的能源消耗)、废物处理。 5、项目规模:单个项目申请的金额原则上不应低于2000万欧元,特殊情况下,经中、法双方协商,也可考虑申请贷款金额在1000万欧元至2000万欧元之间的项目。 6、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说明,其中包括项目概算;—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分析:——项目收益人和实施机构的有关信息;——拟在该贷款项下采购的商品、货物和服务的信息;——项目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 五、意大利政府贷款 1、金额:意方拟承诺环保类、医疗、教育、文物保护等项目贷款1亿欧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5000—7000万欧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1060万欧元。 2、条件:环保灯项目使用纯软贷款,年利率O.5%,贷款期35年(含14年宽限期);中小型工业项目使用混合贷款或纯软贷款,具体条件待进一步商定。 3、币种:环保类贷款使用欧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使用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类项目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天然气输配管线、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中小型工业项目为意大利出口商能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的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85%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中小型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环保类项目经意大利专家评估并报意政府审批同意,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增加到30%;医疗设备的第三国或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放宽至50%。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7、其他要求:环保类项目,中方须提供英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六、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7亿美元政府混合贷款。截至2004年lO月已安排3.55亿美元项目。 2、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O.2%一O.8%,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城市消防、医疗、教学培训、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 5、贷款费用: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50%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6、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分别不超过西班牙供货总额的15%。 7、转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工行、建行、 进出口行与西官方信贷局的一揽子中小项目信贷协议已于2003年12月5日到期,三家尚未使用的额度将统筹安排,由财政部与ICO签署以欧元为货币单位的统一框架协议(金额为25812237.35欧元),承办银行由原来的4家扩大到上述7家银行。中行尚未使用的中小信贷额度(约500万美元)将继续有效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七、荷兰政府贷款 1、金额:原承诺额中尚有约1亿美元经展期后将于2003年6月底到期,荷方承诺届时仍将在ORET计划下根据具体项目对华提供贷款。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5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35%为政府赠款;另65%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或由用户自筹资金解决。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天然气输配管线、交通控制、节水灌溉(喷灌、滴灌等)、农业加工等非盈利领域。荷方不再支持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中小型盈利性工业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总额的50%以上须采购荷兰技术、设备或服务,非荷兰成分的供货须由荷兰供货商总包,并获得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7、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中方需按OECD要求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八、奥地利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先签订商务合同,待奥政府批准合同后再签订银行间金融协议。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72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A类: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2.75%;B类: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2.35%。宽限期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150万欧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O.6%一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医疗、灌溉、教育、消防、垃圾处理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5%须采购奥地利设备,25%可用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九、比利时政府贷款 1、金额: (1)政府软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500万美元。 (2)超级补贴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500万美元。截至2004年lO月已安排280万美元。 2、条件: (1)政府软贷款,无息,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约占合同金额的48.53%;其余部分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 (2)超级补贴贷款,即比利时政府将赠与成分在80%以上的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混合,使混合后的贷款利率降至2%或以下,贷款期延长到15年(含5年以上的宽限期),或以上。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j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采编、设备、制药等领域。 5、采购要求:第三国采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5%。6、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 十、丹麦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1.5亿美元。截至2004年10已安排4780万美元项目。 2、条件: (1)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O.3%。 (3)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85%。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职业教育培训、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50%。支持中方在国内采购限额(最多不超过贷款总额的50%)内利用贷款资金进行土建。 6、萁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一、挪威政府贷款 1、金额:视具体项目情况,由两国政府商定。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挪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等。 5、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二、瑞典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3亿瑞典克朗,约合4000万美元。单个项目的最小申请金额应不低于1500万瑞典克朗。截至2004年lO月已安排520万美元项目。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环境保护及基础医疗等。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0%;对经瑞方特别批准的项目,可提高第三国采购比例。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十三、芬兰政府贷款 l、金额:每年约30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6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lO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能源、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农村机械、集中供热、农牧产品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51%。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四、波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80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820万美元项目。 2、条件:年利率O.52%,贷款期16年(含宽限期2年),贷款不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教育、基础设施、交通、采矿、电力、农业、食品加工、污水处理、环保设备、集中供热和其他环保型项目。 5、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8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 十五、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l亿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11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LIBOR加O.65%,贷款期lO一2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境保护、机械制造和加工、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农牧产品加工等。 5、采购要求:北欧国家供货比例不低于7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十六、加拿大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3000-50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10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42%为政府软贷款,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5年),无息:58%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一般为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加拿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农村通讯、电力、农业机械、汽车油改气、医疗设备等。 5、采购要求:加拿大供货比例由加方根据不同项目确定。6、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十七、韩国政府贷款 1、金额:约30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3600万美元。 2、条件:100%政府软贷款,贷款期20-30年(含宽限期5—10年),年利率2.5%。 3、币种:韩元。 4、使用领域: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医疗卫生。 5、采购要求:韩国供货比例不低于60%一70%。 6、转贷银行i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7、其它要求:项目将按批对外提出。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八、以色列政府贷款 1、金额:2亿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68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贷款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2.5%。贷款分为15%的定金部分和85%的长期贷款部分,定金部分应在交货后6个月支付,利率为1.5%;长期贷款中70%贷款在前5年偿还,另30%贷款在后5年偿还,年利率均为2.5%,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贷款额在1500万美元或以上的属于通信、环保、教育和农业科技领域的项目,贷款期为12年,建设期为宽限期,年利率2.5%。其中70%部分在前6年偿还,另30%在后6年偿还,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第一次还款应在交货后6个月(对于一般交易)或项目建成后6个月(对于项目交易)。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通讯、环境保护、教育及农业技术开发。 5、采购要求:贷款额在1500万美元或以上的项目,其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50%;尚未签订商务合同的医疗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60%。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 十九、德国促进性贷款 l、贷款条件:贷款期最苌12年,在适宜的情况下可延长贷款期限。期限在5—12年的贷款,在KfW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再融资成本基础上参考上浮范围为45—6S个点,上浮点数最终取决于Kfw的评估。(Kfw再融资成本:浮动利率下:6个月EuRIBOR/LIBOR;固定利率下:Kfw不同贷款期限的再融资成本。) 2.贷款偿还: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宽限期根据单个项目决定。 提前偿还:浮动利率下,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3.币种:欧元或美元。 4.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最低贷款金额为1500万欧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该标准。 5.使用领域:修复和维修等基础设施投资、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研究开发以及其他发展性项目(比如能源、交通、供水);为促进金融领域合作,可以考虑向选定银行进行再融资。 6.贷款费用:承诺费按未提款余额的0.25%收取,管理费按贷款额一次性收取0.5%。 7.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8.其他要求:通过银行转贷。 二十、瑞典 1.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环境保护及基础医疗等。 4.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0%(瑞典政府部门已非正式同意将瑞典供货比例由70%降至50%)。贷款可支持土建,对交钥匙项目,瑞方同意贷款资助10%一2O%的土建费用;对于土建合同独立的项目,瑞方将根据中方的申请视情况决定。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二十一、丹麦 1.贷款条件: (1)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3%。 (3)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可资助100%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 (4)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向丹麦供货商提供赠款,支持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可达到可研编制费用的75%。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职业教育培训、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4.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25%,其余75%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须为丹麦公司。在项目采购充分的设备和技术含量的前提下,上述中国或第三国成分也可支持土建。 5.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二十二、荷兰 1.贷款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35%为政府赠款;另65%为用户自筹资金解决,解决方式有:(1)财政性资金;(2)国内银行贷款;(3)荷方提供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7—10年;(4)自有资金。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天然气输配管线、交通控制、节水灌溉(喷灌、滴灌等)等非盈利领域。 4.采购要求: (1)项目合同总额的50%以上须采购荷兰技术、设备或服务,非荷兰成分的供货须由荷兰供货商总包,,并获得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 (2)支持土建,但须荷方总包; (3)特殊情况下,如荷方无法提供项目需要的设备和服务或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价格显著高于国际市场水平,荷方供货比例可以降低至项目合同总额的30%。 5.技术援助:如项目中技术援助符合下列条件,荷方将承担技术援助费用的75%,否则荷方将承担该费用的35%: (1)技术援助实施在质保期后持续六个月至五年; (2)技术援助包括业务指导、培训和促进项目单位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 (3)技术援助的安排、预期效果和费用明细需要提交给荷方NIO银行; (4)该技术援助应为弓I进荷方设备、服务等完整项目中的技术援助。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7.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中方需按0ECD要求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二十三、德国政府混合贷款 1.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O年)。 (2)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市场利率,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风力发电、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含垃圾渗透液处理):贷款.为100%软贷款。 (2)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50%,为脱钩转贷。脱钩转贷的参考条件为软贷款期限为2O年,含宽限期5年,利率0.75%,硬贷款条件不变。 医疗卫生专项贷款从签订两国间贷款协议之日起3个月后,KFw开始对混合贷款按未提款余额每年向项目单位收取O.25%的承诺费。贷款主要用于中西部省份的医院项目和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医院项目重点资助省会以下(不包括省会城市)市县达到2a或2b等级医院的基础医疗事业,贷款不资助贵重、高级精密的医疗设备(如高压氧舱、核磁共振等),但经德方评估同意后可资助用于代替或更新已有设备的其他贵重、高级精密医疗设备(如cT扫描机、直线加速器等)。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7,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集中供热、工业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力1: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4.采购要求:除轨道交通项目为国际招标外(51%以上要求进口),其余项目为有限招标采购(即由德方负责总包,德国供货成分应超过合同额的50%,其余可用于第三国和中国国内采购。但国内采购部分应优先考虑中德合资企业,并保证全部采购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兼容性)。 5.转贷银行 (1)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项目单位可直接向银行申请项目,无需财政担保,由银行独立开展评估转贷工作并自行承担转贷风险。 6.其它要求:中方须提供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德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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