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物资供应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物资调配机制,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控,实现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大厅建设、运作机制、日常运作、物资调配、应急保障、物资调配平台、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单位物资调配中心以及地(市)物资调配室(以下简称物资调配中心(室))日常运作管理。
第四条 本规范涉及的主要术语:
(一)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最终供货计划,供应计划包含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
(二)发货通知:明确发货明细,发送到供应商的通知,包括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各环节信息的记录;
(四)物资调配:跨项目、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物资转移、返还和结算;
(五)应急保障:应急情况下,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制订有效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六)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七)履约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履约协调、供应商交货的专责岗位;
(八)配送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工程现场服务、配送实施的专责岗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立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构,分别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区、市)物资调配中心和地(市)物资调配室。
第六条 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设在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一)负责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重点物资合同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总部及省公司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总部跨区交直流电网建设项目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以及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
(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省公司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七条 省物资调配中心设在省(区、市)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一)负责直管工程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省公司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重点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协调;负责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各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地(市)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的跟踪落实;
(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地(市)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八条 地(市)物资调配室设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中心合同履约、仓储配送人员。
(一)负责所在地(市)(含县公司)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受理、处理物资合同履约协调工作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所在地区(含县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协调与解决;
(三)负责本地(市)(含县公司)范围内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负责属地内库存物资调配、配送的组织实施;
(四)在应急情况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九条 物资调配中心设置调配中心主任、履约协调专责、配送调度专责、监控预警专责四个岗位。
(一)调配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物资调配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物资调配业务工作;
(二)履约协调专责:负责跟踪供应计划、发货通知、运输监控、交付验收等物资供应环节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障物资及时供应;
(三)配送调度专责:负责统筹调度配送业务,跟踪、协调物资发运、到货验收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物资配送中问题;
(四)监控预警专责:负责对物资供应中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异常情况发出预先警告,主要包括工作流程预警、项目物资跟踪预警、库存资源预警等;负责传递、跟踪、督办预警信息的处理过程。
第十条 相关业务支撑部门:
(一)物资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资调配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协调重大履约问题,监督和指导物资调配业务正常运作;
(二)总部、省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部是物资调配中心的主要业务支撑部门,接收物资调配指令和业务监控预警信息,负责物资调配业务实施和监控预警问题处理及反馈;
(三)各级物资供应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物资调配中心(室)正常运作,接收业务监控预警信息,负责监控预警问题处理及反馈;
(四)物资需求单位/部门负责物资合同签约、履约过程的技术问题协调、处理;负责提供物资到货需求,对发货信息进行确认;负责组织办理物资交接、安装调试等现场验收工作。
第三章 大厅建设
第十一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考虑业务发展规划,以整洁规范、注重实效为原则,合理确定物资调配大厅地点和规模。
第十二条 物资调配中心统一命名为“国网***省(市)电力公司物资调配中心”(*** electric power company supply chain operation center),在大厅内设置规范醒目的名称标识。
第十三条 物资调配中心合理设置功能区域,一般设立工作区、监控区和会商区,以满足日常调配、监控预警和临时会商的需要。
(一)工作区包括工作台和工位。大厅工作台上需放置统一制式的岗位标识,配备办公电脑、受理电话、监控终端、打印设备、录音设备等;
(二)监控区包括监控屏幕,满足日常统计分析、监控跟踪、预警提示的需要;
(三)会商区包括会议桌椅,满足临时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处理紧急问题、应急指挥等需要。
第十四条 物资调配中心具备召开视频协调会的条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具备内、外网信息系统环境,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 大厅内、外部环境标识、文字、图案、颜色及装帧物品的材质与尺寸等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手册》中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 大厅内部环境应整洁明亮、功能设施齐全、导识和宣传标示醒目,办公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第四章 运作机制
第十七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对内协调物资到货需求,对外协调供应商交货,加强物资供应的横向协同与纵向贯通,是物资供应业务的统一窗口。
第十八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设置统一的业务受理电话,统一受理、处理物资到货需求、调配申请以及各类业务咨询。
第十九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履约协调机制,开展履约协调相关工作。
(一)地(市)物资调配室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问题。对于无法协调的问题,向省物资调配中心提出协调申请;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问题。及时收集和协调地(市)物资调配室履约协调申请,重大问题与物资部共同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向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提出协调申请;
(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中的问题。及时收集和协调省物资调配中心履约协调申请。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重大履约问题,由总部物资部统筹协调。
第二十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监控预警机制,监控物资供应过程,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发布预警信息。
(一)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公司系统各单位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向相关省物资调配中心发出预警提醒,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本单位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向相关地(市)物资调配室发出预警提醒,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
(三)地(市)物资调配室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本地(市)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
第二十一条 物资调配中心(调配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制,实时掌握本单位仓储资源,统筹管理可调配物资,开展物资调配工作。
(一)地(市)物资调配室制定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配送作业;
(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层面无法满足的物资供应需求,提报省物资调配中心。省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地(市)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配送作业;
(三)省公司层面无法满足的物资供应需求,提报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省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配送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开展应急物资调配工作。
(一)地(市)公司物资调配室接收各类应急物资需求,制定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
(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层面无法满足的应急物资供应需求,提报省物资调配中心。省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地(市)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
(三)省公司层面无法满足的应急物资供应需求,提报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省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
第二十三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依托物资调配平台,动态跟踪物资供应执行过程,整合物资资源,统筹协调物资需求、合同、仓储、配送、供应商、废旧物资处置等信息资源,统计、分析物资供应全过程信息,为保障物资供应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支持。
第五章 日常运作
第二十四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工作机制,开展物资调配常态化工作,实现“资源统筹、物资调配、监控预警、应急保障”的功能。
第二十五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建立业务受理制度,对物资生产发运、交货验收、供应服务、业务咨询等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并填写《物资调配中心业务受理登记台帐》。
(一)物资调配中心(室)对受理业务咨询要在第一时间内回复。可即时解决的,立即回复;不能即时解决的,反馈相关部门或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予以回复;
(二)对涉及面较广,较复杂的问题,不能即时答复的,应根据问题涉及业务范围,填写《工作联系单》,由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物资调配中心(室)。
第二十六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每月检查落实月度物资供应计划完成情况,组织需求单位、供应商梳理本月新签合同、下月待交货物资,编制并发布下月物资供应计划,督促履约专责及时维护月度供应计划变更信息。
第二十七条 物资调配中心定期梳理、排查物资供应计划,协调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并对重点物资技术图纸交付、生产进度、运输计划及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填报重点物资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协调。
第二十八条 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的履约协调申请,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确定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供应商予以落实,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履约协调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第二十九条 物资调配中心通过物资调配平台对物资需求、采购、合同签订、履约、仓储、配送、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的物资供应全过程关键节点设置预警参数,监控业务执行情况,并对信息进行汇集与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不同层级预警。
第三十条 物资调配中心从工作流程、项目物资、库存资源等方面对物资供应情况进行预警。
(一)工作流程预警是指在物资供应环节中,因故未按照工作时限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时产生的预警;
(二)项目物资跟踪预警是指跟踪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过程未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时产生的预警,包含主设备材料的采购进度、生产进度以及供应执行进度;
(三)库存资源预警是库存物资超储或不足、库龄超期、储备定额异常等产生的预警。
第三十一条 监控预警人员每日按照产生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甄别、汇总和分发。
第三十二条 监控预警人员根据分发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发送《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跟踪、督办预警信息的处理过程,收集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部门接收人查看预警信息后,应填写《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并注明预计解决时间。接收人根据预警内容,组织协调处理问题,处理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监控预警人员。
第三十四条 紧急预警处理过程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预警处理过程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对于超期未处理的预警信息,监控预警人员要对预警信息接收人的处理进程进行督办。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物资调配中心(室)实行日常值班制度。
(一)日常值班时,执行物资调配中心(室)所属单位作息时间;
(二)值班期间,所有业务处理情况要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物资调配中心主任;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使用电话聊天或上网聊天,不得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大厅;
(四)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经物资调配中心主任同意,与替班人员完成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开;
(五)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维护大厅场地的清洁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嬉笑。
第三十六条 应急情况下,物资调配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应急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核对《物资调配中心交接班记录》和其他调配信息,整理相关资料;接班人员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位,查询调配信息(以交接班记录为准),查询各类运行资料;
(二)交、接班内容:值班期间各项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未完成的问题处理过程记录;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指示、传阅文件等资料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三)交、接班要求:交接班在物资调配大厅进行,且交接班双方都在现场,交班人员对交接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交接班过程中,如有调配任务正在进行,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协助处理,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若对交接班内容有疑问,交班人员必须解答清楚;交接班期间,交班人员对物资调配运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章 物资调配
第三十七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负责组织项目物资、库存物资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八条 项目物资调配是指未到货的项目物资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分为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调配和紧急项目物资临时调配。
第三十九条 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调配是指将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调配至其他项目使用,发生的调配业务。
(一) 省物资公司定期对一年以上未执行项目物资采购合同进行清理,形成积压物资采购合同清单,报物资部供应质量处审核。
(二) 物资部供应质量处将审核后的积压物资采购合同清单提交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基建部等部门对项目是否缓建或停建进行确认,形成可平衡利库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清单,交物资部计划合同处。
(三) 计划合同处在计划审核时,开展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平衡利库,形成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平衡利库结果,发送至供应质量处和省物资调配中心;
第四十条 紧急项目物资临时调配:指需求单位因紧急项目或其它临时需要,向物资部提交项目物资紧急调配需求发生的跨项目物资调配。
第四十一条 跨项目物资调配流程:
(一)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主动调配,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接收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平衡利库结果,编制跨项目物资调拨计划,与调入项目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省物资部审批后,向项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及供应商下达物资调拨单;
(二)紧急项目物资临时调配, 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接收紧急调配物资需求计划,在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中匹配可调配项目物资,匹配成功后,编制跨项目物资调拨计划,与调入项目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省物资部审批后,向项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及供应商下达物资调拨单;
(三)物资调拨单下达以后,物资调配中心(室)配送调度专责编制配送计划,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项目物资调出准备(包括项目物资合同、技术资料、供应商相关信息及履约过程文件),调入物资单位持物资调拨单做好接货准备,同时组织供应商实施配送。
第四十二条 库存物资调配分为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跨省公司物资调配。
第四十三条 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库存物资调配:
(一)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室接收平衡利库结果编制库存调配计划,与调入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物资调拨单至调入、调出单位;
(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室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出库准备,调入物资单位打印领料单准备接货;
(三)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室制定配送计划,组织配送专责实施配送。
第四十四条 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库存物资调配:
(一)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接收平衡利库结果,编制跨地市库存调配计划,与调入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省物资部审批后,下达物资调拨单;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出库准备,调入物资单位持物资调拨单准备接货;
(三)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制定配送计划,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实施配送;
(四)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在物资调配完成后,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配合完成调出物资单位和调入物资单位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手续。
第四十五条 跨省公司库存物资调配:
(一)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接收平衡利库结果,编制跨省公司库存调配计划,与调入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国网物资部审批后,下达物资调拨单;
(二)国网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出库准备,调入物资单位持物资调拨单准备接货;
(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制定配送计划,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实施配送。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六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在应急情况下,自动升级为应急物资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第四十七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物资保障组织网络通讯录(值班人员通讯录)、协作供应商名录、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应急物资供应流程等,确保全天应急响应。
第四十八条 应急物资的调配流程:
(一)地(市)物资调配室受理需求单位/部门的应急物资需求,平衡地(市)范围内库存物资信息。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地(市)物资调配室下达应急物资配送指令至仓储部门,安排应急物资配送。不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地(市)物资调配室向省物资调配中心提报调拨申请单;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省公司需求单位/部门和地(市)物资调配室的应急物资需求,平衡本单位范围内库存物资信息。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省物资调配中心下达应急物资配送指令,安排应急物资配送。不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省物资调配中心向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提报调拨申请单;
(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省物资调配中心应急物资需求,平衡公司系统内库存物资信息。库存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国网物资调配中心下达应急物资配送指令至调出物资省物资调配中心,由调出物资单位安排配送;
(四)需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在应急物资配送完成后,由需求单位和原库存物资资产所属单位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手续。
第四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物资调配中心(室)接入应急物资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及语音信号、仓库作业视频、相关车辆GPS信息,对应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控应急事件处理全过程信息。
第五十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在接收到应急物资供应需求后,应立即协调各有关单位,统筹各方面资源,确定出库物资、数量以及配送方式,发出调配指令,组织应急物资供应。
第五十一条 物资调配中心(室)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第八章 物资调配平台
第五十二条 物资调配平台是以ERP系统为主线、电子商务平台(ECP)为协同窗口、辅助决策为统计监测的多模块集成平台。
第五十三条 ERP系统中包括物资供应计划、重点物资生产跟踪、物资发货通知、物资收货验收、重点物资运输计划、投运与质保、资金支付等管控功能。
第五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统一的协同窗口,与供应商交互物资供应计划、重点物资生产情况、物资发货通知、物资收货验收、重点物资运输计划、资金支付情况信息,实现统一平台的物资调配全程信息化。
第五十五条 辅助决策系统有效集成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信息,对物资供应数据和供应商供货能力设置合理的预警阀值,自动进行分析并提出预警信息,实现多维度物资状态监控预警。
第五十六条 物资调配平台将物资需求、招标采购、签约履约、仓储配送、运输计划、现场服务、质量管控、合同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业务信息纳入统一信息平台。
第五十七条 物资调配平台具备资源统筹的能力,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结算情况、库存物资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物资工作提供可靠地决策依据。
第五十八条 物资调配平台有效融合基建管控、生产管理、营销和财务管控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物资供应链的全过程管控。
第九章 考核评价
第五十九条 物资部定期组织开展物资调配中心(室)运作考核评价,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对考核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十条 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物资调配中心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业务运作机制、调配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一)组织机构方面,物资调配中心(调配室)要有明确的岗位人员,机构健全、职责清晰,培训到位;
(二)标准化建设方面,物资调配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规模和硬件设施符合实际业务需求,有统一的命名和业务受理电话,有规范的业务运作标准和流程等;
(三)业务运作机制方面,包括合同台账管理、月度供应计划、周协调会议、日调度工作机制建设,周/月报制度和监控预警机制等;
(四)调配平台建设方面,包括平台建设、应用培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应用、数据质量、系统集成等。
第六十一条 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指标共计100分,评价结果为“不通过”、“通过”、“达标”、“星级”四个等级。
(一)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由省公司进行自查评估。满足申报条件的,提出总部验收评估申请。公司将抽调省公司专家,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二)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通过”,85-89分为“通过”,90分以上为“达标”,排列前五名单位为“星级”;
(三)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每两年评价一次,实施动态管理。若评价周期内发生违规、重大投诉、违反标准的情况,将做降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负责物资调配中心考核评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网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物资调配中心三级履约协调业务管理流程
2.物资调配中心三级监控预警机制
3.物资调配中心物资调配管理流程
4.物资调配中心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流程
5.物资调配中心业务受理登记台账
6.工作联系单
7.物资合同履约协调申请表
8.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
9.交接班记录表
10.跨区物资调配流程
11.物资调拨单
12.物资调拨申请单
附件1
物资调配中心三级履约协调业务管理流程
附件2
物资调配中心三级监控预警机制
附件3
物资调配中心物资调配管理流程
附件4
物资调配中心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流程
附件5
物资调配中心业务受理登记台账
接收时间
值班人
事件描述
提报部门
提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事件处理人
事件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结果反馈
时间
备注
附件6
工作联系单
编号:
主送:
抄送:
主题:
发件人: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性质:通知 建议 联系 回复 □
内容:
填写说明:
如果内容多时,可以把内容以附件形式附在后面,在此栏填写“内容见附件,共几页。”,此页只能单页打印,附件可以双面打印。如不需抄送,在抄送栏中插入“/”。抄送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可以是复印件。
签发人(章): 年 月 日
回复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签发人(章): 年 月 日
注:需要回复的联系单,主送单位在接到联系单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回复意见。
附件7
物资合同履约协调申请表
XX调配中心物资供应协调申请
致送单位:XX物资调配中心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合同交货期
付款情况
物资供应问题
一、物资供应存在问题
二、已采取协调措施及结果
三、仍存在的问题及需总部协调的内容
审核
日 期:
签发
日 期:
经办人: 邮箱: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附件8
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
编号:
预警/督办单位/部门
预警/督办信息
预警发布时间
处理结果反馈时间
接警单位/部门
接警人
接警时间
要求完成时间
预警/督办信息内容:共计___个监控环节,___条预警/督办信息。(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接警单位/部门处理情况:
接警单位/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9
交接班记录表
年 月 日
交接班内容:
值班期间各项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未完成的问题处理过程记录:
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指示、传阅文件等资料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交班人员(签字):
接班人员(签字):
物资调配中心主任(签字):
附件10
跨区物资调配流程
附件11
物资调拨单
编号:
调拨申请单编号
调拨日期
调拨属性
经办部门
调入方
工厂号
工厂名称
仓库编码
仓库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调拨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元/单位)
(元)
1
2
运费
本次共调拨物资 种 , 合计金额: 元
调出方
工厂号
工厂名称
仓库编码
仓库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物资部:(签字、盖章)
说明:1.经办部门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电力公司物资调配中心或××物资调配室;2.调拨属性为:地市调拨、跨市调拨或跨地区调拨;3、本调拨单一式三份,调配中心(调配室)、调入方和调出方各一份。
附件12
物资调拨申请单
编号: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调拨数量
备注
1
2
3
…
本次共申请调拨物资: 种,数量: 件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调拨申请日期
调拨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说明:1.经办部门为:××省电力公司物资调配中心或××物资调配室;2.本调拨申请单一式两份,物资调配中心(调配室)、调拨申请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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