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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外协调联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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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内外协调联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总行办公室与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各单位、总行各部室、辖内各支行(分理处)之间的联动协作,促进我行辖内机构与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上级和总行安排部署中心工作(含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下同)或组织实施大型活动,提升我行整体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外协调联动是指在总行办公室与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各单位、总行各部室、下辖各支行(分理处)之间联动与配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和总行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完成。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 内外协调联动应该遵循相互协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在中心工作或者大型活动开展中,如涉及到单位较少,办公室可自行沟通联系,主动联动协调,如涉及单位较多,内容较为复杂,可由董事长或者行长授权,由办公室负责与相应工作的单位、部门统一协调进行联动。 第三章 协调联动内容 第六条 协调联动内容 (一)人力资源联动 1、建立人力资源对接机制,如涉及到单位较少,可由办公室直接与相关部室负责人联系,由部室负责人选派人员配合办公室,如涉及单位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由办公室根据内容确定所需人力资源,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或者行长报告,由董事长或行长授权组织相关部室负责人协调抽调人员。 2、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由办公室按照选派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如工作不利,与相关部室联系采取换人或其他办法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纪律监察联动 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如发现办事人员有违规违纪,未履行职责的现象,办公室要告知纪律监察室,要求其对存在该现象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三)信息共享联动 1、办公室与各单位建立信息对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2、通过联动达到信息共享,为准确及时处理我行各种事物提供保障,提升协调力度。 (四)项目活动联动 1、行政办公室与各单位建立项目活动对接渠道,提升应对大型项目或突发事件的协调能力,实现资源共享。 2、办公室如有项目或大型活动所需资源的,并难以运作或协调,应该及时向其他单位发出联动要求,其他各单位听从统一调配,实行联动。 3、通过联动统一调配我行资源,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型项目或活动的顺利完成。 (五)风险管控联动 办公室应该根据活动规模及复杂性,与行内各部室或与其他单位建立风险管理对接渠道,提升防范和应对风险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的协调能力,实现风险管控联动。 第七条 办公室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需要调配车辆及人员的,应该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并进行统一管理,相互配合实现协调运转。 第四章 联动程序 第八条 联动的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书面申请、OA办公系、统电话传真等。 第九条 联动程序 1、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如需联动,由发起部门协调办公室向需要做出配合或共同参与的各个部门传达联动要求或者发出通知,各单位主动配合参与。 2、如接到其他单位联动要求或通知后,办公室应该积极配合协作。 3、如涉及其他单位较多内容,较为复杂,董事长或行长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联动请求的审核批准,并授权办公室向其他需要做出配合的单位发布联动指令; 4、接到联动指令后,各单位之间应该积极配合协作,并由组织联动的平台或者单位及时向董事长或者行长,或者向办公室或者发起部门反馈联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效。 第五章 联动责任和考核 第十条 联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总行各部室可按照总行安排部署,发起中心工作或者大型活动,发起部室为当次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的牵头和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责任人;如需要进行内外联动,办公室为当次的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当次联动的责任人,由牵头部室和办公室制定联动方法或者措施,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联动责任考核 (一) 如需联动,办公室应该及时主动向其他单位发出联动通知,需要协调联动的应该及时主动的向董事局或者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提交申请。 (二) 需要配合联动的单位在收到联动通知后,没有及时主动配合联动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或者扣除相关责任人效益工资或者奖金。 (三) 需要董事长或者行长审批的联动事宜,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相关人员没有按照本制度开展联动工作,视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或者扣除相关责任人效益工资或者奖金。 (四) 在联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工作滞后,纰漏及其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相关责任人适用《员工违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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