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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质量通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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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至上饶500kV送电线路工程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工程 杆塔组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含治理质量通病措施) 鹰潭—上饶500kV输电线路(C标段)工程项目部 2008年1月 19 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项目部 基础质量控制措施审签页 (含治理质量通病措施)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写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编写说明 二、 编写依据 三、 执行标准 四、 质量管理网络 五、 杆塔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安装要求 六、 杆塔工程完工报验要求 七、 治理杆塔质量通病对策表 八、 杆塔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九、 杆塔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十、 《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摘要 一、编写说明: 1、目的: 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达标投产和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本工程质量目标: ▲1)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达标投产争创国家电网公司或省级以上优质工程。 ▲2)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4)观感得分率≥90; ▲5)竣工资料真实、准确、清晰、整洁并按期移交; 3、本措施仅适用于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施工,措施中所未提及的项目一律按规范验收作业指导书中相关条款执行。具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附表各项条款执行。 二、编写依据 ▲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设计图纸; ▲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项目实施规划; ▲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华中电网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质量手册》2002版和相关程序文件 三、执行标准: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2694-2003);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168-2002);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反电力事故十八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四、质量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刘模纯 项目副经理:王乃炎 项目总工: 肖声华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室 工程业主 监理公司 质量工程师:肖声华 施工二队 队 长:胡国祥 质检员:童四娜 施工一队 队 长: 李建平 质检员:姚达义 五、杆塔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安装要求: 5.1杆塔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5.1.1本标段共有铁塔45基,全部为双回路塔,涉及直线塔SZC1、SZC2、SZC3、SJC1、SDJ五种塔型;耐张塔SJC1、SDJ两种塔型。所有塔型铁塔腿部均设计成全方位的高低腿。现场安装中需确保接腿正确,同时塔腿设计以单腿为单位,基础设计全部为正方形,根据需要可能灵活组合,以实现全方位的变化。 5.1.2本标段塔位高程相差较大,对耐张塔挂线板要求倒挂的需严格按照铁塔图纸审查和施工,铁塔施工中需及时对挂线板火曲方向进行检查,避免影响下一步的架线工程施工。 5.1.3在进行杆塔组装时,对涉及杆号牌警示牌相序牌的铁塔部位严格按照运行要求进行施工,正确区分打孔部位,防止方向和安装部位出现不一致。 5.2杆塔施工一般要求: 5.2.1杆塔组立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对各施工点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技术交底和培训; 5.2.2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作业指导书相关要求进行铁塔组立安装; 5.2.3杆塔采用的螺栓规格为M16、M20及M24,M16为4.8级,M20为6.8级及M24为8.8级。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使用; 5.2.4螺栓拧紧后,螺杆露出螺帽的长度:单帽不少于2-3个丝扣;挂线点附近螺栓采用双螺帽时,应确保安装好螺帽后,螺杆应平扣或出扣;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不应留有空隙; 5.2.5所有铁塔塔腿部分不足9米的按9米安装(以最短腿计算),并采用同规格,同级别的防卸螺栓,分界点处的节点板全部采用防盗螺栓,防盗螺栓的长度应能满足被连接见得通过厚度及装帽后除扣的长度要求(允许连接通过厚度与原标准螺栓要求相同);9米以外其余部份螺栓在相同部位螺栓规格应统一,且全部安装防松垫圈进行防松,包括水平铁范围内; 5.2.6脚钉与螺栓强度级别相同,脚钉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和图纸进行;(1)本标段所有塔脚钉安装在B,D腿,正侧面交替布置; 5.2.7塔材在运输和组立过程中不得损坏镀锌层,在检修过程中,如有局部损镀锌层的情况,要涂刷防锈漆处理; 5.2.8本工程防盗螺帽及防松扣紧螺帽的安装要求:杆塔组立完工,经施工队质量自检合格后允许安装防盗螺帽,经杆塔质量中间验收合格后允许安装防松扣紧螺帽,防松扣紧螺帽待杆塔组立验收合格后发放。 5.3塔材运输及堆放: 5.3.1塔材使用机械装卸时,应使用指定的吊装带做吊点绳,受剪切部位应绑扎麻袋或用软物衬垫,防止吊装带磨损割伤。如使用钢丝绳做吊点绳,包扎处必须加垫麻袋或软物衬垫,防止镀锌层磨损。在吊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塔件相互碰撞; 5.3.2塔材使用人力装卸及抬运时,塔件不应在硬物或石块上磨擦; 5.3.3塔材在运输过程中,塔材下方应加垫木板,并应捆绑牢靠; 5.3.4塔材在库地堆放时,其下方应支垫垫木,距地面高度10cm以上,塔材堆放场地周围应有排水沟,防止渍水浸泡,使塔材锈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 5.3.5塔材在施工现场堆放时,应按段、号顺序排放,不得堆放在石块地上,如无地形条件,须堆放在石地上,塔材下方应加垫木反等软物隔离。 5.4杆塔组立: 5.4.1塔件组装: (1)本工程全部塔型腿部均采用地脚螺栓与基础连接;铁塔运输组装前应对基础高差和根开等尺寸进行进一步检查; (2)塔件组装前,应对塔件外观质量和构件数量进行检查,如有变形、漏锌或掉锌现象,应进行处理至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如发现有缺件特别是缺主材等关键部位塔材的应立即向项目部反映。 (3)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组装,严格控制螺栓规格的使用及穿向,对涉及杆号牌警示牌及相序牌的部位应仔细核对,对耐张塔注意脚钉的安装部位和腿号。 (4)塔件在地面组装时,下方应支垫木板,严禁使用石块类硬物支垫。 (5)塔件组装完吊装前,螺栓应紧固,其扭矩值应满足要求的60%以上,防止塔件在吊装过程中脱落及变形。 (6)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7)螺栓应与构件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需加垫片时,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各构件的组装应紧密,交叉构件在交叉处有空隙时,应装相应厚度的垫片或垫板。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8)铁塔组装完毕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铁塔检修工作,对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质检部门反映。 5.4.2螺栓的穿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第6.1.4条的规定,根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第6.1.4条规定,对立体结构:铁塔螺栓的穿向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由小号侧向大号侧穿入,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大号侧);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斜向者宜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允许变更处理。 5.4.3螺栓的紧固及扭矩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杆塔连接螺栓应逐行紧固,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中螺线瓣棱角磨损以至板手打滑的螺栓必更换。 (2)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应复紧一遍,其扭矩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序 号 1 2 3 螺栓规格 M16 M20 M24 扭 矩 值 8000N.cm 10000N.cm 25000N.cm (3)本工程要求杆塔组立完工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安装防盗螺帽(防盗螺帽安装要求见下图),经杆塔中间验收合格允许安装防松帽,并无遗漏。 5.4.4塔件吊装: (1)塔件吊装应使用吊装带作吊绳,严禁使用钢绳直接作吊点绳。 (2)抱杆坐脚点及转向滑轮点钢绳套与塔件绑扎处必须加垫麻袋及软物衬垫,防止镀锌层磨损,起吊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 (3)每段塔件吊装完后,连接螺栓的紧固扭矩值应满足要求80%以上,其抱杆坐脚点部件应齐全,连接螺栓的紧固扭矩值应满足95%以上。 5.4.6塔脚保护帽安装要求: (1)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确保塔脚板与基础接触紧密,受力均匀。 (2)铁塔经检查合格后浇筑混凝土保护帽(直线塔中间质量验收合格,耐张塔架线之后做);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接合应严密,且不得有裂缝;保护帽采用C10级混凝土浇注。 (3)塔脚保护帽在安装前,基础的泥土、杂物必须清除干净,地螺必须拧紧。 5.4.7接地线安装应见角90º,且接地引下线应安装在接地孔侧,接地引下线连接孔为双孔,安装在四腿的位置上,(以线路方向:AC为主材正面,BD为主材侧面)多余的接地孔不补螺栓。接地体的规格、埋深不应小于设计规定。敷设水平接地体宜满足下列规定: (1)遇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敷设; (2)两接地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地5m; (3)接地体敷设应平直; (4)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地形,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浮锈; (2)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方式连接; (3)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5.4.8杆号牌、警示牌的安装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将按照业主要求 ,运行单位要求安装。 六、杆塔工程完工报验要求: 6.1本工程执行公司、队自检、项目部复队、公司抽检,三级质量管理制度,并在监理的督导下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要求及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 6.2各施工队按照每组立5-10基铁塔为一个报验单位,经施工队检修、自检完毕,认真、真实的填写好施工记录和评级表格后,并将其附在铁塔完工报验单后一并上报项目部质检小组,项目部组织进行复检,项目部进行质量复检率100%,复检合格后,对已完成杆塔总量的80%以上,按要求填报完工申请的公司质管部进行质量三级检查验收。三级检查完毕,报告监理部预验收。 6.3质量控制记录包含内容如下:(见附表) (1)铁塔组立自检及评级记录; (2)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 (3)完工报告。 七、治理杆塔质量通病对策表 通病项目 治理对策 1、螺栓规格大小不一。 对照《铁塔结构图》螺栓的规格进行组装。 2、塔材乱堆乱放,导致塔材受损。 用彩条布或软木做垫层,堆放有序。 3、组装铁塔在地面泥土上进行,致使铁塔带泥,锌层脱落。 用彩条布或软木做垫层进行组装。 4、在主材包钢处,忘装脚钉 按《铁塔结构图》中对脚钉的要求逐个进行组装。 5、个别的螺栓安装不到位,螺栓尾部与塔材未紧密接触。 更换螺栓,重新安装。 6、在组塔时,钢丝绳磨塔材。 合理选择转向点,用圆木把钢丝绳与材隔开。 7、在组塔时,用钢丝套直接安装在塔脚板或基础上,用以转向或当机动绞磨锚桩,致使塔材信皮脱落或基础立柱损伤。 用木桩或麻袋将塔脚板或基础立柱进行保护。 8、铁塔组装困难时,强行组装,致使塔材变形。 严禁强行组装,应查明原因再进行组装。 9、提升抱杆时,抱杆座脚于小塔材上,致使塔材变形。 将抱杆座脚在不易变形的地方,且座脚处须垫软物,以防塔材变形。 八、杆塔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杆塔组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检修或自检,其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 1 部件规格、数量 符合设计要求 2 节点间主材弯曲 1/800 3 转角、终端塔顶部向受力反方向倾斜 大于0,并符合设计要求1‰~3‰ 4 直线塔结构倾斜 2.4‰ 5 螺栓与构件面接触及出扣情况 符合《规范第6.1.3条,紧密一致,本措施5.2.4条 6 螺栓的防盗及防松 符合设计要求无遗漏 本措施5.2.5条 7 脚钉 符合设计要求,齐全紧固 符合本措施5.2.6条 8 螺栓穿向 符合本措施5.4.2条 9 螺栓紧固 符合本措施5.4.3条 10 杆号牌及警示牌 符合运行要求 符合本措施5.4.8条 11 相序牌 符合运行要求 符合本措施5.4.9条 附表: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工程名称:鹰潭—上饶500KV送电线路(C标段)新建工程 (线塔1) 桩 号 塔号 塔型 呼称高 (m)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塔全高 (m)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检验) 项 目 性质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检查结果 评 级 合格 优良 1 部件规格和数量 关键 符合设计要求 2 节点间主材弯曲 关键 1/750 1/800 3 转角塔、终端塔顶部向 受力反方向侧倾斜 关键 大于0,并符合 设计要求 60º以下转角塔不大于3‰,60º以上转角塔、终端塔不大于5‰,架线后只做检查 架线前 架线后 4 直线塔结构倾斜(%) 重要 一般塔:3 0.24 高塔:1.5 0.12 5 螺栓与构件面接触及 出扣情况 重要 符合《规范》 第6.1.3条 紧密一致 6 螺栓防松 重要 符合《规范》 第6.1.7条 无遗漏 7 螺栓防盗 重要 符合设计要求 无遗漏 8 脚钉 重要 符合设计要求 齐全紧固 9 螺栓紧固 一般 符合《规范》第6.1.6条;且紧固率:组塔不小于95%,架线后不小于97% 架线前 架线后 10 螺栓穿向 一般 符合《规范》 第6.1.4条 一致美观 11 保护帽 外观 符合设计要求 平整美观 备 注 评级 业主代表: 专职质检员: 施工负责人: 检查人: 九、杆塔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9.1对铁塔组装达到优良级验评标准,但铁塔外观锌层存在破坏,个别斜材弯曲锈蚀不满足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要求的,扣除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当月质量奖的50%~100%。 9.2对分项工程项目达到合格,但未达到优良级验评标准的杆塔,扣除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当月质量奖。 9.3对未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把关者,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当月质量奖。 9.4对违反上述质量通病中的任何一条,扣除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当月质量奖。连续2次以上违章操作者,责令下岗学习。 9.5对于执行措施得力,质量控制达到优良级验评标准的杆塔,经三级验收合格后,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员按单基不少于人民币贰佰元整(¥100元)进行奖励。 9.6若在基础施工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按附件执行。 附件: 《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摘要 1. 总则 1.1为了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质量报表等工作。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工程项目。 1.4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2. 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 / 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 / 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分类 3.1重大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⑴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⑵ 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⑶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⑷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⑸ 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一万元以上者。 3.2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仟元至一万元(含一万元)。 3.3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仟元以内(含一仟元)。 3.4凡造成质量事故 ,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4.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5. 质量事故的调查 / 评审、处置 5.1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 / 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 / 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 / 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 / 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 / 项目部保存 / 备案。 5.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 / 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 / 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 / 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 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 /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5.3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5.4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 “三不放过 ”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 6.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6.1在施工 / 安装 / 调试 / 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 / 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6.2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在1仟元 — 5万元(含1万元),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派驻二级单位质检员检验确认后,给造成产品 / 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扣除当月超额工资的50 % — 100 %,并按经济损失的5 % — 20 %给予处罚,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6.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 — 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认后,报公司总工批准,按经济损失的5 % — 20 %给予赔偿或处罚。 6.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由总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提出处理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按经济损失的5 % — 20 %给予赔偿或处罚。 7.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7.1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总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 / 项目部调查 / 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 / 项目部的技术主管 / 项目总工审定。 7.2重大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施工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部门、建设 / 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7.3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7.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保存及公司存档。 7.5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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