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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1754-2023地理标志产品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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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1.120.10CCS B 38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17542023地理标志产品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Taipei Fritillary Bulb(zuitou district)2023-11-14 发布2023-12-14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1/T 1754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保护范围.15立地条件.16种子.27生产技术.28质量要求.29检验方法.310检验规则.311标签、标志.412包装、贮藏、运输.4附录 A(规范性)

2、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5参考文献.6DB61/T 175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规定了质量相关技术要求,中药材相关质量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等文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西安植物园(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陕西华创盛世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圣浩药业有限公司、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昊、李思锋、刘文科、邢智虎、丛晓峰、李斌、李为民、柏国清、

3、吴普侠、董强、徐小平、杨璐瑶、呼建峰、周丽丽、王小红。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由陕西省西安植物园(陕西省植物研究所)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西安植物园(陕西省植物研究所)电话:029-85251750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7号邮编:710061DB61/T 175420231地理标志产品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太白贝母(咀头产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立地条件、种子、生产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藏、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55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

4、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NY/T 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SB/T 11182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DB61/T 1712太白贝母生产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太白贝母(咀头产区)Taipei fri

5、tillary bulb(zuitou district)产自本文件第4章规定区域内,按照规定的生产技术生产并符合本文件第8章质量要求的太白贝母。4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55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即陕西省太白县咀头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立地条件DB61/T 175420232产地范围内海拔1500 m至3000 m,土质为於土、草甸土等砂质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在16.6 g/kg以上。种植地周围无污染源,土壤环境符合GB15618的规定,灌溉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6种子种子为太白贝母(Fritillaria taipaiensis P.Y.Li)的繁殖材料,

6、应来源于陕西省太白县咀头地区的原生种,或由原生种中选育的优良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DB61/T 1712的要求。7生产技术7.1种苗繁育7.1.1种子繁育:种子采收以种子是否成熟饱满为指标,从 7 月中旬植株花谢时采收。采收时,截取果穗,捆成束,晾于阴凉干燥处备用。将当年采收的种子与草木浆(草木灰与水的比例为 1:1)混合均匀,低于 5温度下放置 30 天以上至第二年春播。7.1.2鳞茎移栽:8 月至 9 月倒苗后,采挖太白贝母时,挖出 2 年生的太白贝母鳞茎进行移栽。7.2栽植7.2.1种子播种:播种以条播为主,与厢沟垂直开挖,槽宽 20cm。播种后,覆 1.6cm2.4cm 的腐殖土。7.2

7、.2鳞茎栽植:每 667m用量 50kg60kg。将鳞茎顶部(心芽)垂直朝上,均匀地摆放于槽底,栽种深度 3.5cm4.5cm,然后用土将鳞茎覆盖,抚平表层土壤。施以适量基肥。7.3田间管理移栽田地应搭建透光率70%的遮阴棚,及时疏掉杂草,每年每667m2施用有机肥100kg,适时施用无机肥(钾肥、磷肥)。化肥使用符合NY/T 496的规定,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应符合NY/T 1276的规定。7.4采收7.4.1采收年限:以栽培三年至五年采收为宜。7.4.2采收期:每年 8 月9 月,在鳞茎饱满、地上部分枯萎时采挖;收果实的植株,果实成熟后采挖。7.4.3采收方法:选择晴天,用小锄或竹刀将鳞茎挖

8、出,通常采挖两次,避免太白贝母表面损伤和长时间被水浸湿,摘除残茎、叶、残根。7.4.4留种:采挖的鳞茎,选留种源,其余加工成商品太白贝母。7.5初加工鳞茎除去须根、粗皮,清洗后晒干或低温干燥,忌堆放,干燥到内外粉白色。8质量要求8.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DB61/T 175420233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形状呈短圆柱形、圆锥形或近球形,高 1cm2cm,直径 0.8cm2.5cm单位数量每 500g 干鳞茎有 120 粒150 粒颜色表面类白色或浅棕黄色结构外层鳞叶两瓣,大瓣紧抱小瓣,未抱部分呈新月形,习称“怀中抱月”质地质硬而脆,断面白色,富粉性气味气微,味微苦8.2理化指标理化

9、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总灰分5.0%醇溶性浸出物9.0%含总生物碱以西贝母碱(C27H43NO3)计0.09%8.3安全质量指标8.3.1二氧化硫残留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0212 的规定。8.3.2农药残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0212 的规定。9检验方法9.1感官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2观察和测量。9.2理化指标9.2.1水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0832 第二法检查。9.2.2总灰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02 检查。9.2.3醇

10、溶性浸出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201 项下热浸法测定。9.2.4西贝母碱含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川贝母项下方法测定。9.3安全质量指标9.3.1二氧化硫残留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31 检查。9.3.2农药残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41 检查。10检验规则10.1组批DB61/T 175420234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块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10.2抽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1规定的取样法执行。10.3检验分类10.3.1交收检验每个批次的产品均应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交收。交收检

11、验项目为表1的感官指标和表2中的水分。10.3.2型式检验10.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8 章规定的全部要求。10.3.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长环境或贮藏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生产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10.4判定规则10.4.1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10.4.2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允许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11标签、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执行。12包装、贮藏、运输12.1包装应符合SB/T 11182的要

12、求。12.2贮藏储藏仓库要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和避光。存放的药材,与墙壁、屋顶保持30cm以上的空间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以上的间距。注意防鼠、防虫。12.3运输运输工具应干燥、无污染。运输时,要有防潮和防雨设施。严禁与农药、化肥等污染物混装。DB61/T 175420235AA附录A(规范性)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 1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DB61/T 175420236参考文献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55号公告关于批准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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