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线路交接作业办法
1、适用范围
本作业办法适用于中南通道铺架前路基、桥涵、隧道的复测、交接工作。
2、职责
2.1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2物设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送检、校正及测量工具的购置。
2.3测量队负责实施。
3、技术要求
3.1对线路资料的交接,要做到规范、详尽、清晰。
3.2在线路复测作业中,测量人员要有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完成线路测量任务。
3.3水准测量应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高差不符值在30×L1/2以内时采用平均值。
3.4水准测量视线长度不大于150m,跨越河流时可增至200m,前后视距应大致等长,长度差不宜大于10m,水准仪视准轴线离地面不小于0.3m。
3.5角度测量用全站仪或经纬仪,采用全圆测回法,对中气泡位置偏离不得超过1格。
3.6线路中心至路基边缘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值,预留沉降量后的路基高程允许偏差±3cm。
4、配合原则
本标段工程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协调管理,确保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协调事宜得以有效实施。
相互支持、积极协作、提供方便、互谅互让、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中南通道早日开通运营而共同努力。
5、作业内容
从线下单位接收路基资料并复核、索取变更设计资料、中线测量(并设置边桩)、水准测量、影响铺轨的障碍物调查。
6、测量队的责任
6.1为铺架施工作业扫清一切障碍,与线下单位联系工作,办理铺架前的接洽及准备工作。
6.2负责我单位管段路基、桥涵、隧道等的调查、复测、交接工作。
6.3负责接收、复核线下单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变更设计。
6.4负责现场施工便道、马道的调查,调查路基及隧道两侧及上空影响铺轨机或架桥机作业的障碍物。
6.5负责钉设起道边桩(直线上每50米1个、圆曲线上每20米1个、缓和曲线上每10米1个,变坡点桩,五大桩均应齐全),并为线路养护提供起道量表和拨道量表。
7、交接时间安排
铺架前25天工程部与线下单位接洽,联系交接事宜,测量队接收资料经复核后,将所有变更资料上报工程部。铺架前20天,在指挥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双方共同对线路、桥涵、隧道进行全面认真的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线下单位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的情况,应在铺架到达前10日内整改完毕,以确保铺架施工的顺利进行。
8、中线复测
8.1中线复测时,进行贯通测量,复测控制桩、变坡点桩、曲线五大桩(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夹直线长度、断链、桥台尾里程、隧道进出口里程、临时平交道口里程及宽度。
8.2复测线路中桩时,直线上每300m、曲线上五大桩、隧道内每200~300m和变坡点桩应为永久固桩(混凝土包铁芯桩),直线每50m、圆曲线每20m、缓和曲线每10m钉设木桩(木桩钉小铁钉),误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8.3测量时一人看镜、计算,一人跑尺,计算数据和测量数据均须在应答、复述核对无误后再记录操作。
8.4中线测量采用测回观测法。复核控制桩采用坐标法,复核加密桩采用偏角法。
8.5测量时应由同一人校对后视点,防止桩位误置。
8.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双方需相互应答,确认对方的通话内容后,方可进行操作。
8.7影响铺轨架桥的障碍物调查:
8.7.1为不影响铺轨架桥及确保人身安全,需对沿线的电力线、通信线及隧道进行调查,必要时测量其高度;
8.7.2调查线路两侧横向距线路中桩2.2m及线路上空的障碍物,高度距轨面不少于8m(架桥机进退机时不允许处于作业状态);若不满足要求的,要及时汇报,以便进行障碍物的处理。
8.7.3铺轨时PG-28铺轨机容许限界为自底碴顶面设计标高到电力线距离,根据电压不同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压 高度
1~10kv 8.0m
35~110kv 8.5m
154~220kv 9.0m
330kv 10.0m
8.7.4架桥时架桥机容许限界为自底碴顶面设计标高到电力线距离,根据电压不同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压 高度
1~10kv 8.9m
35~110kv 9.4m
154~220kv 9.9m
330kv 10.9m
9、水准测量
9.1水准测量主要测量左右路肩标高,并考虑设计文件与线下单位提供的路基沉落量。
9.2水准测量时,首先把线下单位移交的临时水准点与设计院提供的水准点须进行联测,并在限差范围内调整测量误差值。再采用附合法对线路标高进行测量和复核,并在限差范围内调整误差。
9.3进行水准测量的同时,在垂直于线路的路基护肩(水泥面)上,亦放出边桩、边桩密度与中线边桩相同。
9.4复测路肩标高、路基标高、桥墩台标高、隧道洞口标高、道口立交桥(设计线路在上)桥面标高。
9.5中线边桩与水平边桩可以设置为一个边桩,二用标记。
9.6遇到下列情况时需增加测量点:
9.6.1桥台尾处;
9.6.2底碴断面有明显变化处;
9.6.3路基有明显变化处 ;
9.6.4变坡点处;
9.6.5隧道进出口两端。
9.7线路一般一公里设一水准点,最少每两公里设一水准点。
11、桥梁复测
11.1支座支承垫石面要求水平,误差不得超过1mm,支承垫石高程限差不得超过–15~0mm,每孔梁一端两支承垫石顶面高差不超过5mm;锚栓孔位置正确,孔径深度足够、不偏斜。
11.2支座十字线、墩台中心和梁端线用墨线弹出,不允许出现两条支座十字线,锚栓孔内无杂物、污水,锚孔旁预留灌浆沟槽。
11.3胸墙挡碴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1.4桥梁跨距和间距要控制在±20㎜范围内。
11.5曲线桥梁墩台支座十字线的复核,可采用偏角法或坐标法进行复核。
11.6桥墩预偏心的复核。
12、资料交接
12.1桥梁检查证:铁程检11、12、16。
12.2路基有无路拱地段。
12.3渗水与非渗水路基地段表。
12.4铺设护轨地段表。
12.5道口表。
12.6轨道绝缘接头。
12.7车站进出站信号机及道岔里程。
12.8铺架前路基检查证(程检07及附07)、线下向线上交接记录。
12.9桥头路基填土密实度检查记录表、车站表、坡度表、曲线表、断链表、水平与基点表、中线控制桩表。
13、注意事项
13.1为了确保铺架工程施工顺利,线路交接时应认真对路基及桥台、桥墩进行复测,特别对路桥过渡段路基密实度的检测记录,以确保轨道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后具有良好的平顺性和稳定性。线路交接中存在需线下单位进行整改处理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线下单位及时处理,并向我方提前通报。
13.2测量时,按照水准测量和线路中线测量技术规程进行。
13.3线路复测人员划船过河时必须穿救生衣,上墩台时应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复测前应先检查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
13.4加强用车管理,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司乘人员在车辆使用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3.5在交接中如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联系处理。
13.6测量电力线、通信线高度时使用全站仪采用弦高测量法测量,禁止使用金属塔尺直接测量。水准测量时,跑尺人员应注意沿途电线。
13.7测量仪器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要指定负责人对仪器按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管,并定期送回物设部进行校验,校验周期为一年。
13.8既有线测量作业中,要精力集中、提高警惕,随时注意既有线来往车辆,多瞭望,必要时,需设专人在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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