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3 非结构构件13.1 一般规定13.1.1 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本章主要涉及与主体结构设计有关的内容,即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及其锚固的设计。非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章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本章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设施。13.1.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列于本规范第3.7节。与主体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容许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抗震设防分类,各国的抗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大致分为高、
2、中、低三个层次: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可能裂缝,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取1.4;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他玻璃无下落,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0;一般要求,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足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0.6。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要求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的有60%,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作出规定。考虑到我国设计人员的习
3、惯,首先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对于抗震计算的范围由相关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除了本规范第5章有明确规定的非结构构件,如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构件(雨篷等)外,尽量减少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抗震验算的范围。例如,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非结构构件大致如下:1,79度时,基本上为脆性材料制作的幕墙及各类幕墙的连接;2,8、9度时,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出屋面广告牌和类似构件的锚固;3,附着于高层建筑的重型商标、标志、信号等的支架;4,8、9度时,乙类建筑的文物陈列柜的支座及其连接;5,7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的电梯构件及其锚固;6,79度时,建筑附属设备自重超过1. 8kN或其体系自振
4、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13.1.3 很多情况下,同一部位有多个非结构构件,如出入口通道可包括非承重墙体、悬吊顶棚、应急照明和出入信号四个非结构构件;电气转换开关可能安装在非承重隔墙上等。当抗震设防要求不同的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要求低的构件也需按较高的要求设升,以确保较高设防要求的构件能满足规定。13.2 基本计算要求13.2.1 本条明确了结构专业所需考虑的非结构构件的影响,包括如何在结构设计中计入相关的重力、刚度、承载力和必要的相互作用。结构构件设计时仅计入支承非结构部位的集中作用并验算连接件的锚固。13.2.2 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外,还有
5、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本规范第5章规定的长悬臂构件外,只考虑水平方向。其基本的计算方法是对应于“地面反应谱”的“楼面谱”,即反映支承非结构构件的主体结构体系自身动力特性、非结构构件所在楼层位置和支点数量、结构和非结构阻尼特性对地面地震运动的放大作用;当非结构构件的质量较大时或非结构体系的自振特性与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性相近时,非结构体系还将与主结构体系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简化方法,即等效侧力法计算;同时计入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内力。对刚性连接于楼盖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时,也不
6、必另外用楼面谱进行其地震作用计算。要求进行楼面谱计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是建筑附属设备,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采用第二代楼面谱计算可反映非结构构件对所在建筑结构的反作用,不仅导致结构本身地震反应的变化,固定在其上的非结构的地震反应也明显不同。计算楼面谱的基本方法是随机振动法和时程分析法,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霈采用第二代楼面谱的方法进行验算。此时,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采用时程分析法和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
7、算软件。13.2.3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计算,最早见于ACT-3,采用了静力法。等效侧力法在第一代楼面谱(以建筑的楼面运动作为地震输入,将非结构构件作为单自由度系统,将其最大反应的均值作为楼面谱,不考虑非结构构件对楼层的反作用)基础上做了简化。各国抗震规范的非结构构件的等效侧力法,一般由设计加速度、功能(或重要)系数、构件类别系数、位置系数、动力放大系数和构件重力六个因素所决定。设计加速度一般取相当于设防烈度的地面运动加速度;与本规范各章协调,这里仍取多遇地震对应的加速度。部分非结构构件的功能系数和类别系数参见本规范附录M第M.2节。位置系数,一般沿高度为线性分布,顶点的取值,UBC97为4.0
8、,欧洲规范为2.0,日本取3.3。根据强震观测记录的分析,对多层和一般的高层建筑,顶部的加速度约为底层的二倍;当结构有明显的扭转效应或高宽比较大时,房屋顶部和底部的加速度比例大于2.0。因此,凡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结构,此比值应依据时程分析法相应调整。状态系数,取决于非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UBC97在不同场地条件下,以周期1s时的动力放大系数为基础再乘以2.5和1.0两档,欧洲规范要求计算非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Ta,取值为3/1+(1-Ta/T1)2,日本取1.0、1.5和2.0三档。本规范不要求计算体系的周期,简化为两种极端情况,1.0适用于非结构的体系自振周期不大于0.06s等体系刚
9、度较大的情况,其余按Ta接近于T1的情况取值。当计算非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时,则可按2/1+(1- Ta/T1)2采用。由此得到的地震作用系数(取位置、状态和构件类别三个系数的乘积)的取值范围,与主体结构体系相比,UBC97按场地不同为(0.74.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0.55.6)倍,欧洲规范为0.756.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210)倍。我国一般为(0.64.8)倍若以Tg=0.4s、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31.1)倍。13.2.4 非结构构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凡需验算层间位移者,除有关标准的规定外,一般按本规范
10、规定的位移限值采用。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其变形能力相差较大。砌体材料构成的非结构构件,由于变形能力较差而限制在要求高的场所使用,国外的规范也只有构造要求而不要求进行抗震计算;金属幕墙和高级装修材料具有较大的变形能力,国外通常由生产厂家按主体结构设计的变形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而不是由材料决定结构的变形要求;对玻璃幕墙,建筑幕墙标准中已规定其平面内变形分为五个等级,最大1/100,最小1/400。对设备支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与使用要求有直接联系。例如,要求在设防烈度地震下保持使用功能(如管道不破碎等),取设防烈度下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可取23,相应的变形限值取多遇地震的(34)倍;要求在罕遇地震下
11、不造成次生灾害,则取罕遇地震下的变形限值。13.2.5 本条规定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和承载力验算的原则。强调不得将摩擦力作为抗震设计的抗力。13.3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89规范各章中有关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如下:1,砌体房屋中,后砌隔墙、楼梯间砖砌栏板的规定;2,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中,围护墙和隔墙材料、砖填充墙布置和连接的规定;3,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中,天窗端壁板、围护墙、高低跨封墙和纵横跨悬墙的材料和布置的规定,砌体隔墙和围护墙、墙梁、大型墙板等与排架柱、抗风柱的连接构造要求;4,单层砖柱厂房中,隔堵的选型和连接构造规定;5,单层钢结构厂房中,围护墙选型和连接要求。20
12、01规范将上述规定加以合并整理,形成建筑非结构构件材料、选型、布置和锚固的基本抗震要求。还补充了吊车走道板、天沟板、端屋架与山墙间的填充小屋面板,天窗端壁板和天窗侧板下的填充砌体等非结构件与支承结构可靠连接的规定。玻璃幕墙已有专门的规程,预制墙板、顶棚及女儿墙、雨篷等附属构件的规定,也由专门的非结构抗震设计规程加以规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3.3.3 将砌体房屋中关于烟道、垃圾道的规定移入本节。13.3.4 增加了框架楼梯间等处填充墙设置钢丝网面层加强的要求。13.3.5 进一步明确厂房围护墙的设置应注意下列问题:1,唐山地震震害经验表明:嵌砌墙的墙体破坏较外贴墙轻得多,但对厂房的整体抗
13、震性能极为不利,在多跨厂房和外纵墙不对称布置的厂房中,由于各柱列的纵向侧移刚度差别悬殊,导致厂房纵向破坏,倒塌的震例不少,即使两侧均为嵌砌墙的单跨厂房,也会由于纵向侧移刚度的增加而加大厂房的纵向地震作用效,特别是柱顶地震作用的集中对柱顶节点的抗震很不利,容易造成柱顶节点破坏,危及屋盖的安全,同时由于门窗洞口处刚度的削弱和突变,还会导致门窗洞口处柱子的破坏,因此,单跨厂房也不宜在两侧采用嵌砌墙。2,砖砌体的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厂房交接处的悬墙,由于质量大、位置高,在水平地震作用特别是高振型影响下,外甩力大,容易发生外倾、倒塌,造成高砸低的震害,不仅砸坏低屋盖,还可能破坏低跨设备或伤人,危害严重,唐
14、山地震中,这种震害的发生率很高,因此,宜采用轻质墙板,当必须采用砖砌体时,应加强与主体结构的锚拉。3,高低跨封墙直接砌在低跨屋面板上时,由于高振型和上、下变彤不协调的影响,容易发生倒塌破坏,并砸坏低跨屋盖,邢台地震7度区就有这种震例。4,砌体女儿墙的震害较普遍,故规定需设置时,应控制其高度,并采取防地震时倾倒的构造措施。5,不同墙体材料的质量、刚度不同,对主体结构的地震影响不同,对抗震不利,故不宜采用。必要时,宜采用相应的措施。13.3.6 本条文字表达略有修改。轻型板材是指彩色涂层压型钢板、硬质金属面夹芯板,以及铝合金板等轻型板材。降低厂房屋盖和围护结构的重量,对抗震十分有利。震害调查表明,
15、轻型墙板的抗震效果很好。大型墙板围护厂房的抗震性能明显优于砌体围护墙厂房。大型墙板与厂房柱刚性连接,对厂房的抗震不利,并对厂房的纵向温度变形、厂房柱不均匀沉降以及各种振动也都不利。因此,大型墙板与厂房柱间应优先采用柔性连接。嵌砌砌体墙对厂房的纵向抗震不利,故一般不应采用。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本规范仅规定对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要求。并参照美国UBC规范的规定,给出了可不作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些小型设备和小直径的管道。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种类繁多,参照美国UBC97规范,要求自重超过1.8kN(400磅)或自振周期大于0.1s时,要进行抗震计算。计算自振周期时,一般采用单质点模
16、型。对于支承条件复杂的机电设备,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附录M 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M.1 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方法M.1.1 本条依据震害,尽可能将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程度,用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的状态做适当的定量描述,以作为性能设计的参考指标。关于中等破坏时构件变形的参考值,大致取规范弹性限值和弹塑性限值的平均值;构件接近极限承载力时,其变形比中等破坏小些;轻微损坏,构件处于开裂状态,大致取中等破坏的一半。不严重破坏,大致取规范不倒塌的弹塑性变形限值的90%。不同性能要求的位移及其延性要求,参见图28。从中可见,对于非隔震、减震结构,性能l,在罕遇地震时层间位移可按线
17、性弹性计算,约为ue,震后基本不存在残余变形;性能2,震时位移小于2ue,震后残余变形小于0.5ue;性能3,考虑阻尼有所增加,震时位移约为(45)ue,按退化刚度估计震后残余变形约ue;性能4,考虑等效阻尼加大和刚度退化,震时位移约为(78)ue,震后残余变形约2ue。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要求减少一半,故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比、加劲肋等构造。图28 不同性能要求的位移和延性需求示意图M.1.2
18、 本条列出了实现不同性能要求的构件承载力验算表达式,中震和大震均不考虑地震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但计入和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时,其安全性的高低略有区别。 标准值和极限值复核,不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和内力调整系数,但材料强度分别取标准值和最小极限值。其中,钢材强度的最小极限值fu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采用,约为钢材屈服强度的(1.351.5)倍;钢筋最小极限强度参照本规范第3.9.2条,取钢筋屈服强度的1.25倍;混凝土最小极限强度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
19、2第4.1.3条的说明,考虑实际结构混凝土强度与试件混凝土强度的差异,取立方强度的0.88倍。M.1.3 本条给出竖向构件弹塑性变形验算的注意事项。对于不同的破坏状态,弹塑性分析的地震作用和变形计算的方法也不同,需分别处理。地震作用下构件弹塑性变形计算时,必须依据其实际的承载力取材料强度标准值、实际截面尺寸(含钢筋截面)、轴向力等计算,考虑地震强度的不确定性,构件材料动静强度的差异等等因素的影响,从工程的角度,构件弹塑性参数可仍按杆件模型适当简化,参照IBC的规定,建议混凝土构件的初始刚度取短期或长期刚度,至少按0.85EcI简化计算。结构的竖向构件在不同破坏状态下层间位移角的参考控制目标,若
20、依据试验结果并扣除整体转动影响,墙体的控制值要远小于框架柱。从工程应用的角度,参照常规设计时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的限值,若干结构类型按本条正文规定得到的变形最大的楼层中竖向构件最大位移角限值,如表9所示。表9 结构竖向构件对应于不同破坏状态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参考控制目标结构类型完好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不严重破坏钢筋混凝土框架1/5501/2501/1201/60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1/10001/5001/2501/135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1/8001/4001/2001/110钢筋混凝土框支层1/10001/5001/2501/135钢结构1/3001/2001
21、/1001/55钢框架-钢筋混凝土内筒、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内筒1/8001/4001/2001/110M.2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支座抗震性能设计方法各类建筑构件在强烈地震下的性能,一般允许其损坏大于结构构件,在大震下损坏不对生命造成危害。固定于结构的各类机电设备,则需考虑使用功能保持的程度,如检修后照常使用、一般性修理后恢复使用、更换部分构件的大修后恢复使用等。本附录的表M.2.2和表M.2.3来自2001规范第13.2.3条的条文说明,主要参考国外的相关规定。关于功能系数,UBC97分1.5和1.0两档,欧洲规范分1.5、1.4、1.2、1.0和0.8五档,日本取1.0,2/3,
22、1/2三档。本附录按设防类别和使用要求确定,一般分为三档,取1.4、1.0和0.6。关于构件类别系数,美国早期的ATC-3分0.6、0.9、1.5、2.0、3.0五档,UBC97称反应修正系数,无延性材料或采用胶粘剂的锚固为1.0,其余分为2/3、1/3、1/4三档,欧洲规范分1.0和1/2两档。本附录分0.6、0.9、1.0和1.2四档。M.3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抗震计算的楼面谱方法非结构抗震设计的楼面谱,即从具体的结构及非结构所在的楼层在地震下的运动(如实际加速度记录或模拟加速度时程)得到具体的加速度谱,体现非结构动力特性对所处环境(场地条件、结构特性、非结构位置等)地震反应的再次放大效果。对不同的结构或同一结构的不同楼层,其楼面谱均不相同,在与结构体系主要振动周期相近的若干周期段,均有明显的放大效果。下面给出北京长富宫的楼面谱,可以看到上述特点。北京长富官为地上25层的钢结构,前六个自振周期为3.45s、1.15s、0.66s、0.48s、0.46s、0.35s。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的顶层楼面反应谱如图29所示,说明非结构的支承条件不同时,与主体结构的某个振型发生共振的机会是较多的。图29 长富宫顶层的楼面反应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