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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20: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检验鉴定能力验证实施指南(2020 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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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8 年 3 月 1 日 发布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 实施 CNASCNAS- -GLGL020020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法庭科学领域检验鉴定检验鉴定 能力验证实施指南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 in Forensic Scienc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020:2018 第 1 页 共 5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 发布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1

2、日 实施 目 次 1 目的和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内容 . 3 CNAS-GL020:2018 第 2 页 共 5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 发布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 实施 前 言 本指南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检验鉴定特性而对CNAS-CL03: 2010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及具体解释,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指南与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指南针对能力验证组织

3、实施、人员、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及结果评价等质量管理和技术建议,介绍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可遵循的要求。 在结构编排上, 本指南章、 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3:2010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解释和说明内容在相应条款后给出,故章节号不是连续的。 CNAS-GL020:2018 第 3 页 共 5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 发布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 实施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法庭科学领域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能力验证实施指南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1 目的和目的和范围范围 本指南是为适应司法鉴定/法庭

4、科学领域开展能力验证的需要和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需求而编制。其目的是促进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计划的规范性。 当前,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无校准能力验证计划的需求。凡CNAS-CL03中涉及校准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要求,在本领域不适用。 2 规范性规范性引用引用文件文件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CNAS-CL03 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文件。 4 内容内容 4.2 人员 4.2.2 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a) 策划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通常 10 年以上)从事检验鉴定

5、工作、熟悉能力验证运作过程并了解相应的统计学知识; (b) 能力评价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通常 10 年以上)从事检验鉴定工作、精通本专业技术并具有必要的统计学知识; (c) 结果报告批准人员: 熟悉本专业技术、 熟悉能力验证各项政策程序和法律责任; (d) 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稳定性评价人员:长期(通常 10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验鉴定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统计学知识。 注:鉴于声像资料、电子物证等专业现状,其策划人员和能力评价人员从事检验鉴定工作年限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4.4.1 策划 4.4.1.2 从建立的能力验证专家库中选择3名以上技术专家完成能力验

6、证计划的策划工作。 4.4.1.4 能力验证提供者可建立能力验证专家库,以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库中的专家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长期(通常10年以上)从事检验鉴定工作,拥有丰富的鉴CNAS-GL020:2018 第 4 页 共 5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 发布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 实施 定工作经验。 协调者可为能力验证提供者的长期雇用人员。 4.4.2 能力验证物品的制备 4.4.2.1 各项能力验证计划中物品的制备,应当按照能力验证计划方案中样品设计的总体要求,可遵循以下原则: (a) 以尽量符合本专业检验鉴定实践为原则, 样品应尽可

7、能与检案实际情况一致或类似; (b) 能力验证物品的设计考虑参加对象的整体水平, 添加被测物的量宜高于行业推荐方法的定量下限; (c) 制作样品的载体、生物检材来源等信息须明确; (d) 样品的制作过程及与检验鉴定要求有关的客观结果均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4.4.2.2 本领域能力验证物品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实物形式的样品或以电子存储介质为载体的样品。 (a) 在制备实物样品前,确保基体或载体不对检验鉴定结果造成影响; (b) 以电子存储介质为载体的样品可采用同一母本复制。 4.4.3 均匀性和稳定性 定量能力验证计划的样品可按照CNAS-GL003的要求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定性能力验证计

8、划的样品可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检验: 4.4.3.2 均匀性检验要求 (a) 对于制作的样品,通常至少随机抽取全样品的 510%进行检验,每个被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与预设结果一致; (b) 对于采用自动、重复方式(例如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等)连续制作的样品,可抽取初始、中间和最终位置的样本进行均匀性检查,每个被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应一致; (c) 对于执行非破坏性检验的笔迹、印迹等样品,宜进行全样检验,每个样品的检验结果与预设结果一致; (d) 对于同一样品利用电子存储介质为载体时,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均匀性检验。 4.4.3.5 稳定性检验要求 对于生物、化学等样品,应进行稳定性检验。稳定性检验的条件宜

9、考虑到样品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极端条件;检验结果需与预设结果一致。 4.4.5 指定值(标准答案) 4.4.5.1 计量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当前不适用定性能力验证计划。但当定性结论基于定量数据得出时,只要可行,应给出指定值(标准答案)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 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定量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可按照CNAS-GL002进行评价, 定性能力验证计划的结CNAS-GL020:2018 第 5 页 共 5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 发布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 实施 果评价,可执行如下要求: 4.7.2 能力评定 4.7.2.1 定性检验鉴定能力验证计划能力评定的专家公议原则: (a) 专家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b) 专家组的成员数为 3 人(含)以上并为奇数; (c) 每个项目的专家组正式评分前应当统一理解评分标准,专家组随机抽取 3 至 5份案卷,按照确定的评分原则,每位成员独立进行打分。对同一份案卷,如果专家组成员间分数极差超过预设总分的 10%时,可重新统一对评分标准的理解; (d) 每份案卷由 2 名(含)以上专家分别独立做出评价。 对于同一案卷,如果不同专家的评分产生不同性质的结论时,可由第三人或者由专家组全部成员复核,按多数原则确定结论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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