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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6118276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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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应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的能力,规范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程序,保障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连续性,依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常运行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突发事件分为危机和其他突发事件。 危机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现严重故障,预计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超过两小时或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预定日终处理时点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 其他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其他突发事件可按照行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 危机处置原则 业务连续性原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效率性原则。相关措施应及时快速,将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数据完整性原则。应尽快查找丢失的业务数据,以保障数据完整性和资金安全。 可操作性原则。各项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特点,总行、各分行设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第七条 总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是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总行分管会计结算行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会计结算、信息技术、公司金融、网络金融、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金营运等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负责人。 总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由会计结算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会计结算、信息技术、公司金融、网络金融、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金营运、办公室等业务条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第八条 分行参照总行架构设置分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第九条 总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命令,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有关情况。 决策指挥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 统一指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发布启动、结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方案的命令; 统一负责相关信息发布。 第十条 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总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收集有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 起草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做好营业网点柜台业务操作危机处置的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负责应用系统危机处置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总行公司金融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负责客户业务发起接收环节的危机处置及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总行网络金融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负责网上银行客户端的危机处置。 第十五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负责信贷系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审批相关的危机处置。 第十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负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出账流程相关的危机处置。 第十七条 总行资金营运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落实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指令和危机处置工作,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危机处置。 第十八条 总行办公室负责危机处置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分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向总行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及危机处置情况; 按照总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辖区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本分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起草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分行相关业务部门参照总行条线主管业务部门职责承担相应的危机处置职责。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二十二条 预防措施 总行建立健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灾难备份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总行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定期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妥善留存相关业务资料,按有关规定保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凭证、业务报文以及相关日志等资料信息,作为危机处置时业务核对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预警是指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预警信息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外部事件信息。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外部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部门和运行部门负责收集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向本行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 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外部事件信息,并向总行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六条 预警信息分析与行动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应及时加强预防、密切监测,并做好有关危机处置的准备。 第四章 报告与指挥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发生后至迟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对外报告的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十八条 报告内容 危机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 危机性质和原因。危机的性质包括应用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网络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能说明危机原因的,应予以详细说明。 危机的影响程度。包括危机发生后对系统运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危机情况,提出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请求。 第二十九条 故障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的,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 第三十条 出现重大故障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决策实施流程 根据总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传达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处置事宜;掌握危机处置进展情况。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危机处置工作,及时向总行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及问题。 第五章 危机处置 第三十二条 重大故障的基本处置流程和方法 发生重大故障后,应立即实施技术救治。 需要人民银行和城市处理中心协助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如果业务数据完全丢失,可向城市处理中心申请导出所有票据数据到行内进行数据恢复。 第三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关键业务及技术岗位实行AB角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模拟等形式不定期对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演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危机,应由总行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总行可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发展情况和监管要求,修改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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