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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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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xx总发〔xx〕66号,xx年4月28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行长办公会议议事方式和程序,严肃会议纪律,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 则 行长办公会议是本行行长在职务范围内行使职权、决策事项和布置工作的基本方式,也是贯彻本行经营原则和基本思路,实施经营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1、研究审议本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2、研究审议本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计划; 3、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管理基本制度; 4、研究审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调整; 5、研究决定年度考核办法、经营管理服务相关规章制度; 6、研究决定本行年度和阶段性经营管理工作安排;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8、研究决定经营班子成员分工及各分支行、部室经营管理的授权事宜; 9、研究决定对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以及案件等的应急处置方案; 10、研究决定员工聘用、解聘及其工资、福利、奖惩办法; 11、其他需提交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召集和主持 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召集和主持,行长可授权副行长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四条 会议议题确定与相关材料准备 总行行长认为必要时可通知总行办公室筹备召开行长办公会议。 总行办公室应做好行长办公会议召开的准备、协调、组织工作。 总行经营班子成员、总行部室可根据需要向总行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及时限要求,办公室应及时报经行长确定。 总行经营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室提供议题材料,报行长审定。 总行部室提出的议题,应将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交分管行领导审定批准后报办公室汇总审核。办公室在确定会议议题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再将会议材料、议程与时间报行长审定。 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会议议程确定后,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提交会议材料。总行办公室负责对会议材料的审核工作。因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总行办公室可向行长建议延迟召开会议。 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和会议通知 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及其他受行长委托分管经营工作的行领导为行长办公会议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的关联性及会议需要,可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总行办公室负责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会议议程等事项。起草材料的部门应根据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准备会议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于会前一个工作日分送会议参加人员。 第六条 会议决策程序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在出现意见分歧时,按照行长负责制原则,由行长作出决定。 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明确的观点,以利于决策的正确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会议意见的发表程序。每一会议议题由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先作简要说明,再由分管行领导作补充说明,经充分讨论,最后由其他领导发表意见。 会议决定一旦形成,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第七条 会议决定的落实与督办 总行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的督办。会议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总行办公室应形成会议决定的督办通知单,通知负责落实的相关部室。 相关部室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按照督办的时间、质量等要求认真、积极、主动地落实会议决定,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总行办公室。由总行办公室向行长及其他有关领导汇报。 第八条 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总行办公室主任或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保持全面、真实、完整。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的姓名; 3、记录人; 4、会议议程; 5、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6、对有关议题的最终决定意见。 会议形成重大决定事项的,由总行办公室按公文管理要求拟制会议纪要,提交行长(或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会议纪要应及时发送给会议参加人员,并根据需要发送相关部门与人员。 第九条 会议材料的保管与调阅 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总行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归档,不对外借阅。如确需调阅会议材料,须经总行办公室主任批准,特殊情况须经行长批准。 第十条 会议纪律 行长办公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不再安排其他会议。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其他会议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会议中途需离开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各有关部室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不得自行增加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调整参会人员的,须事先报总行办公室,待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会议决定未正式传达前,参会人员严禁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和会议决定,对带有密级的会议材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一条 附 则 受行长委托,分管领导可召开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重要议题的,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可拟制会议纪要,按公文管理规定审核、签发;讨论研究一般性议题的,不作统一的会议记录。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总行制订和修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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