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方法:1、资料查阅:通过查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资料、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控检测资料、劳动合同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状况。2、 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来源、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警示标志、警示说明、公告栏的设置情况,以及生产现场的实际生产状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3、 随机抽查:现场随机抽查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人员,了解他们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情况,间接验证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4、 记录与反馈:对查阅、询问、检查等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在现场
2、检查结束后,立即向被检查的用人单位领导或主管人员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其签字确认。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首先需了解用人单位的一般情况,包括行业分类、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工艺流程、职工总数、作业人员人数、接触有害作业人数等。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和潜在的卫生风险。2、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情况:(1)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要求落实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是否制定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做到了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
3、实到人。(2)检查用人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法律要求主动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是否掌握了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法,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了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3)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是否普及了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是否指导了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4)教育效果评估:评估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1)制度建设: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
4、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2)措施落实: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落实了各项职业卫生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4、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1)健康监护: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档案管理:评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信息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5、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场所及岗位,以及劳动者直接接触情况。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化学毒物、粉尘、噪声、振动、辐射等,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6、职业
5、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1)职业卫生检查:检查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卫生检查情况,确保劳动者在不同工作阶段均能接受必要的健康检查。(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包括检测频次、检测结果及整改措施等。(3)防护设施与用品: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情况。7、 劳动合同与告知:抽查劳动合同,检查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中是否明确注明了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8、“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近两年内用于
6、用人单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三同时”(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和竣工验收。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定期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关注生产作业方式、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10、作业场所检查:(1)警示标志与公告栏:检查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车间是否设有公告栏,公告内容是否完整。(2)劳动者询问:现场随机询问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了解他们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卫生防
7、护情况,间接验证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三、职业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例及法律依据:1、案例分析:(1)案例一: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案案情简介:某国有企业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处理结果:监督检查人员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万元的罚款。(2)案例二:某化工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案:案情简介: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导致作业场所苯、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责令该厂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处理结果
8、:该化工厂被责令停产整顿一个月,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其限期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经职业卫生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3)案例三:某电子厂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案:案情简介:某电子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导致劳动者长时间暴露在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该厂整改并处以罚款。处理结果:该电子厂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其立即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整改完成后,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职业卫生监督部门验收合格。2、 处罚依据:
9、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具体处罚依据如下:(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