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依法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从工业生产起始阶段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到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诸多方面。按监督实施的阶段,可分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卫生监督两大项。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施分类:1、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业人员接触水平的监测、监督;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以及安全卫生设备维护、检修等情况的法规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2、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属于预测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前瞻性监督,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分析与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卫生行政部
3、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的组织措
4、施:1、领导重视 :组织措施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领导层的重视。用人单位(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单 位,让用人单位负责人树立“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安全卫生同步发展”的观念,严格按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承诺和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合法权益。2、加强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在我国,从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业及非专业人员数万人,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程师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面对全球范围的技术革命浪潮,这支队伍的观念、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都亟待提高。首先应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更新他们的观念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职业病危害控制和职业性病损的防治工作。其次,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给广大劳动者以“知情权”,让他们知道有关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和防护办法,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参与职业性有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控制。3、建立健全合理的职业卫生制度:在组织劳动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合理的职业卫生和劳动制度。如为了预防高温作业环境中暑的发生,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工作休息次数,延长工休,特别是午休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