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3A#、3B#、5#商业楼
±0.000以上土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3A#、3B#、5#商业楼±0.000以上土建工程
招标单位: 新乡市东江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 二O一二年九月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二、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双方另行约定的分包工程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
(六)合同价款
(七)工程价款支付
(八)承包范围内双方对施工材料的约定
(九)工程变更及签证
(十)甲乙双方工作
(十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
(十二)工程质量验收及移交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四)其他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
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一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3A#、3B#、5#商业楼±0.000以上土建工程
2
建设地点
河南省新乡县青龙路
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暂定为10379m2
4
承包方式
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除发包人分包工程以外的±0.000以上所有土建工程,详见合同条款第二条。本工程为1个标段:标段为3A#、3B#、5#商业楼,建筑面积暂定10379 m2。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期要求
2012年 月 日计划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总工期:14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以上资质;
10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1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
12
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图纸押金1000 元、投标保证金 5万元
13
标书购买
标书购买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00-16:00
地点: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泰宏大厦20层
14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地点:河南省新乡县青龙路
15
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
时间:2012年 月 日16:30
以书面形式报招标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手 机:18638566178 ,邮箱:jysc_zb@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至时间
收件人:张先生 地点:郑州市泰宏大厦20层成本合约中心
截止时间: 2012年 月 日上午10点
18
开 标
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0点20分
地点:郑州市泰宏大厦20层成本合约中心
1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50000元)
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邀请招标 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本招标工程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3 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4~7项。
1.4 本工程为壹个标段。
2、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3、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人予以重视。
4、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招标工作的各项活动,否则按中途退标处理。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废标。
6、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但须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带齐应验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和拟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以注册建造师为准)及其业绩(近三年)等证书原件。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取消投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本文件、图纸、答疑文件、招标人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等书面有效资料。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 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答疑会前或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答疑会的形式予以解答,并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有投标人承担。
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分别按下列要求编制,并按先商务标后技术标顺序装订。
2.1 商务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文件汇总表(见附表一);
(2) 投标函(见附件一);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
(4)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5) 投标保证金证明;
(6) 承诺书(附件四);
(7) 除承诺书以外的其他优惠、承诺;
(8) 企业概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 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取得的荣誉、业绩证明证件复印件;
(11)企业近三年来竣工及在建工程一览表(按附表二填写);
(12)投标预算书(含编制说明、主要材料汇总表);
2.2 技术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2.2.1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部署;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7)施工总平面图。
2.2.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按附表二填写)及相应人员岗位(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 表 二
姓名
性别
年龄
拟任职务
所学专业
学 历
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
资格证书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按附表二填写)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有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经验应反应出。
2.2.3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预算价格编制依据及投标报价
3.1 编制依据:
I、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及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澄清、修改和补充资料;
II、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商业楼工程预算编制要求及交房标准》;
III、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的合同内容;
IV、计价说明:
(1)建筑工程:套用《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只计取利润、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规费仅计取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如冬季雨季夜晚施工增加费、远途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均不计取。
(2)定额人工单价执行豫建设标[2011]5号文53元/工日,零星用工为53元/工日。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的各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按照《郑建文[2007]8号文》及《豫建设标[2006]82号文》中相关规定仅计取基本费,此外不再计取其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不达标的和实际未实施的,该部分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方有权予以扣除,并有权酌情处罚。专项工程及分包工程不再计取该项费用。
(4)本工程材料价格具体调整办法:
①、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子、水、电价格按照新乡市2012年第四期8月份《新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②、其余所有土建材料全部按照郑州市2012年第二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执行(除发包人暂定价部分,详见合同附件四);郑州市2012年第二季度材料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仅对主体部分(不含二次结构)的钢材、商品砼价格调差及发包方暂定价的材料调差,具体办法如下:主体部分(不含二次结构)钢筋、商品砼按照施工期《新乡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与2012年第四期8月份《新乡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信息价相比超出±5%时予以据实调整;非主体部分钢筋及铁件、商品砼等无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调整;发生承包方原因的工期拖延时,若钢筋、商品砼价格上涨,按原基价执行;若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结算时发包人暂定价材料根据最终实际价格予以调差。
3.2、价格组成:按上述计价模式组价形成的预算价(不优惠)作为最终的包干合同总价;
3.3、按上述计价方式计算的包干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4、按规定由承包方交纳的各项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交纳。
3.5、预算编制其它要求:
(1)砼均采用商品砼;
(2)不允许钢筋及铁件外加工;不计场地平整费用;
(3)各标段之间的交叉施工服从发包方的协调,不计取配合费。
3.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足以影响承包价的各种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对投标人因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预算中的缺项、少算、漏算或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有效期为 6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2.1 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的右上角清楚的标注“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按附件三格式,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档案袋内密封,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日期。封口处加贴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交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收件人。所有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查验,检查结果由招标人作好记录,以备开标时验证。
3.2 对于迟交的以及未按要求交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进行重新组织招标。已收到的投标文件仍有效,如投标人要求退回的,可直接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4.1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4.3 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五)开标、评标、定标
1、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1.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1.2 投标文件及投标函未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不全的;
1.5 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1.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对无效文件将不再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所提供业绩合同内的项目经理不一致且未提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
2.2 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2.3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2.4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的;
2.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评标机构:由业主召集并组成的招标委员会。
4、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打分,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核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4.l报价(满分55分):
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等者得2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时,以25分为基数,按每低于评标标底1%加10分的比例进行加分,加满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底时,按废标处理。
4.2 投标质量 (2分)
承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者,得2分。
4.3 投标工期 (3分)
承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要求工期者,得1分,每低于要求工期5天加1分,最多加2分。
4.4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1)主要施工方法:本工程的技术方案、主要的施工方法及安装调试方案;(0—3分)
(2)劳动力安排计划;(0—2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须含有施工企业所采取的检测试验手段、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0—2分)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2分)
(6)确保农忙季节保证不停工的措施;(0—2分)
(7)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含劳动力曲线图);(0—2分)
(8)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2分)
(9)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及简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0—2分)
(10)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 (0—2分)
(11)对所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其质量保证体系和创优措施是否可靠,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其保证工期措施是否得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2分)
(1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0—2分)
(1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0—2分)
4.5 服务承诺(5分)
(1)承诺在招标人资金暂不到位时连续施工的承诺(0—1.5分)
(2)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0—1.5分
(3)付款办法优于招标文件。(0—2分)
4.6 公司资料及项目经理业绩(5分)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得(0—2分)
(2)项目经理2008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不少于3份。(0—3分)
4.7 招标人印象分(5分)
5.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定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定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6、定标
6.1根据招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6.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6.3 如果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将不退回投标保证金,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1.1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一周内,未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反之,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1.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单位。
2、合同的签订
2.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2.2 中标人应按上述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对中标人按“6、定标”中第6.3条处罚。
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给他人。
二、 合同条款
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3A#、3B#、5#商业楼±0.000以上土建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承包方已经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情况,了解场地现状、施工现场和道路规划情况、施工场地情况和调整地下管线、施工水电接口位置等施工条件,承诺在现状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
2、承包方已经认真审阅了设计文件,了解涉及本工程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内容,了解本工程设计内容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了解本工程前期进展情况,了解本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了解发包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以及保修服务要求所要达到的国家以及企业标准,承诺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相关规范和发包方企业标准完成约定的内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承包方了解当地法规、政策,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承诺能够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4、承包方了解当地建筑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状况,承诺能够组织足够的建筑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并承诺农忙不减员、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件;
5、承包方已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天气状况和变化规律,承诺能够在现有自然条件下按照约定条款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6、承包方必须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作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3A#、3B#、5#商业楼±0.000以上土建工程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10379 ㎡
3、工程地址:河南省新乡县青龙路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除发包人分包工程以外的±0.000以上所有土建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范围内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堆码;混凝土浇筑、养护;钢筋抽样、成形、绑扎;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挂网、铺竹篱笆等工作;后浇带、排水沟等;主体结构柱、墙、梁、楼梯、电梯井、雨棚、阳台、栏板、空调、飘窗板、圈梁、构造柱、过梁、压顶等结构主体现浇构件的施工作业,并含结构后浇部分二次施工内容(支模、清理、二次浇筑)。
木工作业所使用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穿墙螺杆等木工作业所需要的材料费、租赁费、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加固振捣砼前和拆模后的清扫,场内的材料运输及支模架钢管、扣件租赁及模板装拆。山型卡、对拉螺杆、阻燃安全网、平网、铁钉、铁丝、胶带、四氟板、沉降观测点等措施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采购、运输、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植筋等,同时乙方应根据目前现场实际情况对有关生锈钢筋进行处理,有关部位进行植筋加固。
混凝土工程:包括砼浇捣、找平、养护(含薄膛、草帘、毛毡、水管等材料费)楼内运输及成品保护。输送泵、振动器、振动棒、铁锹、抹子、小推车、垫块、手电动工具、养护用井及泵,电线等均由乙方负责。
水电安装配合:乙方配合水电队伍预留各种洞口,并负责对预留部位的钢筋进行加固处理和周边模板的封堵加固。
预埋、预留工程:包括图纸中的各专业墙、板、梁内预留洞、预埋管的施工配合;二次构件(构造柱、圈梁、压顶、栏板等)钢筋的插筋,植筋、预埋件(楼梯栏杆、吊塔辅臂、施工电梯附着、外架连墙点)的放置。
主体结构施土现场及楼层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包括围护栏杆、外脚手架(包括各种外挑架、爬架、模板架、防护架等)、钢筋棚、木工棚、安全防护(施工电梯、临边、洞口、电梯井洞等)、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运输通道的搭设与拆除等(根据甲方要求进行)。
砖砌体、内外粉刷及楼地面工程(外墙粉刷仅做保温层下的找平层),屋面工程中平屋面混凝土屋面板上1:8水泥膨胀珍珠岩找坡i=2%(最薄处30),2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坡屋面找平;雨棚(露台顶面)的15mm厚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砂浆结合层找i=1%坡,靠墙处上翻至刚性防水层完成面300mm高,面层为10mm厚1:2.5水泥砂浆;露台(开敞阳台)栏板内外侧粉刷;楼梯、空调板以及突出外墙面的挑沿造型粉刷等;
室外散水及散水下三七灰土回填、室外台阶坡道等;变形缝、伸缩缝、烟道、零星构件及线条等;
脚手架工程: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钢管、扣件租赁及运输、安全网(阻燃)、防护棚安装等费用、上料平台、悬挑型钢及卸载用的钢丝绳、绳扣等材料及费均由乙方负责。
以上所有承包内容乙方自行包工包料,施工所有机械设备、配电设备及五金电料等一切自备。
建筑工程各部位做法参见后附“新乡尚城华府”项目一期商业室内建筑交工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分包工程
1、分包工程:
⑴ 双方约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为所有安装工程、±0.000以下主体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外墙真石漆、外墙文化石、GRC构件、屋面瓦、平屋面防水、坡屋面防水、入户门、单元门、室内钢梯、室外雨棚、室内外所有栏杆及扶手、防腐木、彩塑及彩铝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约定的分包工程由发包方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协议,承包方负有对第三方进行全面管理责任,并对第三方有管理权和处罚权,发包方有权调整分包范围或分包内容,承包方请遵照执行。
⑵ 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下同)的计取约定:
①以上分包专业(不含电梯)综合考虑按建筑面积2.5元/m2计入税前造价(建筑面积按照施工蓝图计取,无论多少不予调整);
②电梯(若有)每部按2000元/台;
③其它分包工程均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费。
3、总承包管理费项目中包含借用外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及对专项工程施工第三方协调管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若承包方配合不到位,则发包方有权酌情扣减该项总承包管理费。
4、承包方在具备约定分包工程施工资质的条件下,享有同等参与竞标权。若承包方中标,则该工程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
5、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单独向第三方计量,并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含损耗)。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工期及控制点工期要求:
总工期:不超过 1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 月 日(如有调整以招标人最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通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报告出具且提供备案中需要承包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之日为准。
关键控制性节点:
(1)承包方正式开工时间: 2012 年 月 日;
(2)主体封顶时间:2012 年 月 日
(3)外架拆除完成:2012 年 月 日完成;
(4)通过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时间:2012年 月 日;
(5)工程、资料移交时间:2012年 月 日;
2、承包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排出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在每月25日前排出下月进度计划并附加更为详细的每周工作计划,届时发包方将按照承包方排出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每个节点考核承包方。
3、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4、工期奖罚
4.1关键控制性节点工期主体封顶、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工程及资料交付三个节点,以上每一个节点每延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壹万元违约金,在下一个节点赶回的上一个节点滞后违约金返还;违约金在当期付款节点兑现。
4.2由于承包方原因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总工期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天违约金,若造成招标人对业主交房违约,中标单位承担该部分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天·楼。
4.3承包方不能按要求正常组织施工,控制点工期拖延壹个月,无正当理由且无能力将工期赶上,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施工完的工程按结算价的70%付款,承包方无条件撤出。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安全标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GJ59-99、《新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达到新乡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包干固定总价款为: 大写( ),施工期间除钢材、商品混凝土价格调差及发包人暂定价的材料(详见附件3)调差外其它材料在合同实施期内不作任何调整。承包方应在拿到施工图纸后50日内须按本协议以下约定的计价模式提报预算,甲乙双方应在此后30天内必须核对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以发包人单方面出具的价款作为本协议的包干总价款。
2、计价说明:
(1)建筑工程:套用《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只计取利润、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规费仅计取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如冬季雨季夜晚施工增加费、远途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均不计取。
(2)定额人工单价执行豫建设标[2011]5号文53元/工日,零星用工为53元/工日。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的各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按照《郑建文[2007]8号文》及《豫建设标[2006]82号文》中相关规定仅计取基本费,此外不再计取其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不达标的和实际未实施的,该部分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方有权予以扣除,并有权酌情处罚。专项工程及分包工程不再计取该项费用。
(4)本工程材料价格具体调整办法:
①、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子、水、电价格按照新乡市2012年第四期8月份《新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②、其余所有土建材料全部按照郑州市2012年第二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执行(除发包人暂定价部分,详见附件四);郑州市2012年第二季度材料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仅对主体部分(不含二次结构)的钢材、商品砼价格调差及发包方暂定价的材料调差,具体办法如下:主体部分(不含二次结构)钢筋、商品砼按照施工期《新乡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与2012年第四期8月份《新乡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信息价相比超出±5%时予以据实调整;非主体部分钢筋及铁件、商品砼等无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调整;发生承包方原因的工期拖延时,若钢筋、商品砼价格上涨,按原基价执行;若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结算时发包人暂定价材料根据最终实际价格予以调差。
3、按上述计价方式计算的包干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按规定由承包方交纳的各项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交纳。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
各阶段
付 款 节 点
形象进度
付款比例
备注
主体阶段
主体结顶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7日内
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
本合同段内所有楼栋施工进度必须同时满足该付款要求。
装饰安装阶段
砌体完成、主体验收完成后7日内
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外架拆除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7日内
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竣工交付
工程移交后7日内
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结算完成、备案手续完成后7日内
付至结算价款的95%
质保期
交工两年后退质保金的4/5,交工五年后退质保金的1/5
(2)竣工结算: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经质监站和五大责任主体方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方后,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从收到双方认可的整套结算资料后,双方应在90天内结算完毕,并签署结算报告;发包方付至承包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为工程质保金。
(3)工程价款支付程序
承包方施工工程达到相应的工程付款节点后,书面提出付款申请并按发包方规定的付款程序办理。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及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若承包方不能提供合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4)质量保证金支付:
①质保期为五年,自承包方将合格工程交付发包方之日起算,其中:质保期满二年,承包方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且承包方无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情况,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质保期满五年,承包方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且承包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剩余的20%。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②在质保期内,若承包方未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或承包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则发包方有权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待质保期满后,发包方根据情况支付。
③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
④若承包方未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则发包方有权雇佣其他单位按工程设计标准实施修复工作,并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按双倍标准扣除因修复发生的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足时由承包方补足,同时不排除承包方应负的责任。
关于房屋工程质量保修的其它约定详见原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上述第②项中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方式系指以电话通知至承包方维修电话: ,或以信件方式通知至承包方: 。两种方式同时使用时,以先到达承包方的为准。
前述电话或地址若有变动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如因本协议上注明的承包方电话或地址不准确或承包方未将变更的电话或地址及时通知发包方而导致通知不能送达的,承包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视为发包方已履行告知义务。
6、承包方指定 为其工程款的办理人,且指定收款帐号为:
户 名: ;
开户行: ;
帐 号: 。
除前述办理人办理工程款结算外,其它任何人均无权办理工程款结算。发包方将工程款付至前述帐号,即为发包方已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7、本协议约定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累加计算,并在支付进度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八条 承包范围内双方对施工材料的约定
1、承包方对发包方指定品牌、厂家,限定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协议第六条第2小条要求执行相关信息价),详见合同附件3,并按照合同附件3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必要的复试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发包人给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后附合同附件4。
若经发包人招标后确定的采购单价与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给出的暂定价不同时,则按下述公式只计算材料设备价差并据此调整合同总价:
3、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后通知监理及发包方及时进行查验。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或未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厂家进行采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材料退出现场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对造成事实、无法拆除的,结算时除扣除承包人投标时该材料费用外,承包人还应承担该材料费用20%的违约金。
4、发包人指定品牌、厂家的材料和价格(满足市场价格),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发包人双指定材料价格,将该材料改为甲供材或其他方式的,结算时承包人应承担该材料费用或工程费用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
1、工程设计变更权属于发包方,非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有效的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
2、签证事项自发生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由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并按双方约定的格式(见附件5)签署后生效。超过期限办理的签证或未按约定格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均不计入结算。对应办理的签证,发包方工作人员拖延办理的,按发包方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不应办理的签证,发包方应及时回复承包方。
3、若工程变更是因承包方过错或违约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4、对于单位工程造价小于等于¥1000元的单项变更、签证,无论增减,结算时一律不予考虑。
5、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计算依据:
(1)建筑工程:套用《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只计取利润、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用,规费仅计取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如冬季雨季夜晚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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