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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一中南校区违纪学生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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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仁寿一中南校区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 一、不准佩戴首饰、不着装校服,违者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在校内如果连续两次发现,给予该生全校点名批评处分。 二、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含早操、课间操、自习、集会、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两次迟到、早退记为旷课1节,学期旷课5节,全校点名批评;旷课达10节,记过及以上处分;旷课达50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三、不准带匕首、弹簧刀、铁链、棍等管制刀具进入学校。违者除收缴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不准带手机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任何教育工作者有权没收交班主任,待期末手机归还学生家长。如果再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五、不准吸烟,酗酒。发现一次,全校点名批评;发现两次及以上,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六、不准打架。发现一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更不准引进外来人员打架行凶,发现一次,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七、不准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服从所有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管理,不准辱骂教职工及管理人员。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八、不准小偷小摸,凡偷窃他人财物或学校公物,发现后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起哄,影响学校秩序。凡发现带头起哄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十、不准考试作弊。违者立即停止该科考试,除该科记零分外,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学期两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一、不准男女学生不当交往。违者及时批评教育。连续发现,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十二、不准阅读、传播黄色淫秽书刊,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不准带食品进入校园,不准乱扔废弃物,不准随地泼水。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点名直至记过处分。 十四、不准损坏和盗窃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有意损坏公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十五、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违者除收缴器材外,以损坏公物论处。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六、不准在寝室灭灯后吵闹,违反纪律。违者给予全校点名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十七、不准夜不归宿。违者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十八、处分期间,再犯相关规定,加重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 十九、违纪学生为共青团员,团委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 二十、对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全校师生不得歧视,要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提出意见,递交学校研究,可减轻处罚直至撤销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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