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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5228-202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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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DB37/T *-2022J*-202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规程Specification for auxiliar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报批稿)2022- -发布2022-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规程Specification for auxiliar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DB37/T*-20

2、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22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2 年月日*出版社2022 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和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 巡查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号为 DB37/T*-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 年 月 日起施行。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3、,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2022 年月日2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 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要求,规范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行为,促进辅助巡查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辅助巡查服务水平 和工作质量,推动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 任,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山东省建设监

4、理咨询有限公司会 同有关单位在总结辅助巡查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行业内相关标准,结合工作实践,编制 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巡查组织;5.巡查内容;6.巡查准备;7. 巡查实施;8.巡查资料与信息化应用;9.巡查验收与监督评价;3个附录。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本规程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5号, 邮编:250000, 联系电话: 51765319,电子邮箱:sdzjzw

5、p505)。主 编 单 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山东威仕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兆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王华杰陈文胡雪晶万睦嵇 飙孙晓冰张新华张毅秦国栋靳杨钱占栋马炳琦徐爱玲刘蕾韩 卿陈刚王 鹏张浩天祁延飞 周 珊 苗大成 张济金 陈金双 李世钧李光勇谢永刚许甲君张冬梅张 超李中安马克伟孟庆春蔡继俊王 洋马桂宁马明兴王志超主要审查人员:张英明王 晓张 鹏杨 杰李虚进孙 冰1纪 森

6、 潘东军 彭 强2目 次301 总则72 术语83 基本规定104 巡查组织114.1 一般规定114.2 采购114.3 实施115 巡查内容135.1 一般规定135.2 监管行为135.3 主体责任行为135.4 工程质量145.5 施工安全155.6 起重机械155.7 预拌混凝土165.8 质量检测176 巡查准备196.1 一般规定196.2 组织机构196.3 方案与计划206.4 培训与交底217 巡查实施227.1 一般规定227.2 现场巡查227.3 反馈和总结228 巡查资料与信息化应用248.1 资料管理248.2 信息化应用259 巡查验收与监督评价269.1 一般

7、规定269.2 巡查验收269.3 监督评价26附录A 委托单位使用28附录B 辅助巡查机构使用32附录C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流程图53本规程用词说明55条 文 说 明56目 次1 General Provision72 Terms83 Basic Regulations104 Inspection Organization114.1 General Requirement114.2 procurement114.3 implement115 Inspect Content135.1 General Requirement135.2 Regulatory actions135.3 A

8、ct of Subject Responsibility135.4 Construction Quality145.5 Construction Safety155.6 Hoisting Machinery155.7 Ready mixed concrete165.8 Quality Inspection176 Inspect To196.1 General Requirement196.2 institutional framework196.3 Program and Plan206.4 Training and disclosure217 Inspect the Implementati

9、on Of227.1 General Requirement227.2 General Requirement227.3 Patrol Feedback and Summary228 Inspection Data and Information Application248.1 Data Management248.2 Information Application259 Inspection Acceptance and Application of Results269.1 General Requirement269.2 Inspect the Acceptance269.3 Supe

10、rvision and Evaluation26AppendixA Use by Entrusted Unit28AppendixB For Use by Auxiliary Inspection Agencies32Appendix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Auxiliary Inspection Flow Chart.53 Explanation of Words and Terms55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61 总 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行为,提高辅

11、助巡查服务 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辅助巡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结合山东省实际,编制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开展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1.0.3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标 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Auxiliar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safety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对辖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

12、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抽查抽测的活动。2.0.2 委托单位Entrust unit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3 辅助巡查机构Auxiliary inspection agencies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具有相应专 业技术服务能力的工程咨询 、建设监理、检验检测、科研院所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2.0.4 巡查项目总监Inspection project director由辅助巡查

13、机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负责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全面主持巡查工作的辅助 巡查机构正式聘用人员。2.0.5 巡查组长Inspection group leader由辅助巡查机构书面任命,负责某一阶段或某一区域辅助巡查工作的辅助巡查机构聘用人员。2.0.6 巡查工程师Inspection engineer由辅助巡查机构书面任命,根据任务分工,承担巡查工作的辅助巡查机构聘用人员。2.0.7 巡查指标体系Patrol index system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由巡查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用于客观记录被巡查对象质量安全状况的指标 集合。2.0.8 阶段巡查报告Periodic inspection

14、 report在辅助巡查实施过程中,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对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的阶段性 情况报告。2.0.9 巡查总结报告Inspection summary report在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巡查内容后,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的总结性情况 报告。2.0.10 巡查验收报告Inspection acceptance report在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条件后,编制的履约验收总体情况报告。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应遵循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3.0.2 辅助巡查机构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辅助巡查,对巡查过程和

15、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负责。3.0.3 委托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提出委托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辅助巡查机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3.0.4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的主要工作依据为: 1 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2 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标准、规程;3 政府采购合同和其他合同文件。3.0.5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包括巡查组织、巡查准备、巡查实施、巡查验收和成果应用等。3.0.6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中(终)止巡查,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1 巡查对象阻碍巡查活动的;2 遇到地震、台风、洪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3.0.7 委托单位和辅助巡

16、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4 巡查组织4.1 一般规定4.1.1 委托单位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委托开展建筑工 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4.1.2 委托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4.1.3 委托单位应按政府采购规定要求,组织合同履约验收。4.2 采购4.2.1 委托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需要,提出政府采购需求计划,纳入年度政府采购清单。4.2.2 委托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并公开采购意向,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等。4.2.3 委托单位应编制政府采

17、购计划明细表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4.2.4 委托单位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4.2.5 采购公告发布后,委托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发布结果公告,与中 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3 实施4.3.1 委托单位应编制工作任务清单,内容包括巡查对象、巡查时间、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巡 查要求等。工作任务清单宜按本规程附录A.1的规定填写。4.3.2 委托单位应对辅助巡查进行工作交底,审查辅助巡查机构编制的巡查方案,提出工作要求。4.3.3 委托单位应将委托巡查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纳入对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评价

18、体系。4.3.4 委托单位应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库,完善工程名称、所在县市区、详细地址、形象进度、工程类 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4.3.5 抽取巡查项目时,宜侧重城乡结合部、功能区等区域,临行前交与辅助巡查机构。下列类型工 程宜列为巡查重点:1 民生保障工程;2 近一年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承建的工程;3 前序巡查或其他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隐患问题的工程。4.3.6 委托单位年委托巡查轮次不宜少于4次。省级每年度安排巡查项目总数不宜少于全省在建项目总数的2%。市级每年度安排巡查项目总数不宜少于全市在建项目总数的30%。县级每年度安排巡查项目 总数不宜少于本辖区在建项目总

19、数的60%。4.3.7 对辅助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委托单位应在收到巡查发现突出隐患问题记录单 24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督办通知,督促其派员现场核查处置。巡查发现突出隐患问题记录单宜按本规程附录B.1的规定填写。4.3.8 对辅助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委托单位在当轮次辅助巡查结束后应向工程所在地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督办通知。4.3.9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单位反馈核查整改和处理处罚情况。5 巡查内容5.1 一般规定5.1.1 委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部分委托巡查内容。除本规程所列巡查内容外,委托单位也可 根据实际需要

20、,增加其他委托巡查内容。5.1.2 巡查内容应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原材料管理、 试验管理、配合比管理、生产管理情况;检测机构资质与人员、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样品管理、检测 报告及原始记录与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检测行为情况等。5.1.3 辅助巡查机构应根据采购需求和合同约定,结合本规程规定要求,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建立 巡查指标体系。5.2 监管行为5.2.1 主管部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情况。5.2.2 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部署、

21、阶段性专项行动情况。5.2.3 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5.2.4 主管部门对前序辅助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5.2.5 主管部门对辅助巡查发现项目隐患问题的实地督办、整改复核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情况。5.3 主体责任行为5.3.1 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应包括以下内容:1 依法依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2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3 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工程相关资料的情况;4 按规定计取和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情况;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6 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方案审批的情况;7

22、 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的情况;8 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危大工程和结构工程进行监测的情况;9 对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的现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整改的情况;10 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11 未委托工程监理的,履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的情况;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3.2 施工单位应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资质是否与工程等级相符;2 企业对该工程项目开展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的情况;3 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4 项目部开展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5 项目部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情况;

23、6 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8 技术交底的情况;9 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情况;10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11 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12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情况;13 危大工程清单制定、危险源辨识和运行控制情况;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3.3 监理单位应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资质是否与工程等级相符;2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任命、质量终身责任和到岗履职情况;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工程

24、实际相符;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5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的审查情况;6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情况;7 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8 开展质量、安全巡视及记录情况;9 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处理和监督落实整改以及报告情况;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4 工程质量5.4.1 工程质量的巡查应包括对施工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抽测检查。5.4.2 施工资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变更资料;2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资料;3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4 施工记录资料;5 质量验收资料。5.4.3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

25、内容:1 主要建筑材料规格、型号、加工质量;2 作业面施工质量;3 工程实体观感质量和结构构件尺寸偏差;4 试件留置情况和现场质量保证条件;5 工程实体检测检验。5.5 施工安全5.5.1 施工安全巡查应包括对安全管理资料、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检查。5.5.2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进场验收、检验检测资料;2 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3 分项工程监测、检测资料;4 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现场监督、安全巡视资料;5 分项工程验收资料。5.5.3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主要材料、构配件质量;3

26、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4 分项工程安全状况;5 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6 施工现场消防措施;7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5.6 起重机械5.6.1 起重机械安全巡查应包括对安全管理资料、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况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检 查。5.6.2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及构(零)配件进场验收资料;2 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资料;3 设备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资料;4 设备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安拆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资料;5 专项施工方案及交底资料;6 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安装过程监督、巡视、验收资料;7 设备使用过程现场监督、安全巡视资料;8 设备月检、

27、维护保养、定期检测资料。5.6.3 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况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 设备结构、构(零)配件实体和安装质量;4 设备基础和地基承载力情况;5 安全保护装置灵敏、有效情况;6 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安装质量;7 设备作业环境及防碰撞措施;8 设备电气系统;9 作业现场和人员安全防护措施。5.7 预拌混凝土5.7.1 预拌混凝土巡查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管理、生 产管理和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检查。5.7.2 资质条件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2 混凝土生产企业装备、人员

28、的实际配备情况,分站点的技术装备、人员、试验室情况,是否能 够独立实现生产和质量控制。5.7.3 原材料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2 存档的采购合同(协议)、原材料使用台账;3 进场原材料的验收记录;4 进场原材料的检测试验台账;5 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6 原材料分类存放及标识情况。5.7.4 试验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文件、技术标准管理制度;2 试验室的场所布局、面积、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配备;3 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及校准证书;4 试验工作场所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记录;5 检验原始记录;6 力学性能试验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检验报告

29、、出厂合格证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应用;7 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样品、试件等的唯一性标识管理;8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评定的记录;9 定期进行比对试验,对人员、设备进行能力验证的记录;10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相应处理措施。5.7.5 配合比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拌合物工作性能及其耐久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2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是否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的规定;3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是否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书面批准。5.7.6 生产质量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

30、案;2 主要生产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3 混凝土搅拌系统设备档案;4 搅拌系统计量设备校准证书及自行标定记录;5 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配合比储存备份记录;6 核对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是否一致;7 核查实际生产中原材料计量有无超差现象;8 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及检验台账、检验记录;9 运送混凝土时随车签发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10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11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的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及记录。5.8 质量检测5.8.1 质量检测的巡查应包括资质与人员、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样品管理、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与 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检测行为和执行强制性条

31、文情况的检查。5.8.2 资质与人员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2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3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情况,在册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情况;4 办公、生产场所情况。5.8.3 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材料类力学性能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处理系统软件,地基与基础载荷试验具备数据自动采集、 处理及传输系统软件,检测报告管理系统软件;2 仪器设备、设施、配件、辅助工具、耗材、标准物质等的实物、管理台账及档案;3 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的检测项目,设施配备,环境条件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4 设施及场所布局与工作量、检测项目参数的匹配性,

32、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 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5.8.4 样品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见证取样人员身份自动识别确认系统配备及使用情况;2 已受理委托留存资料编号的唯一性及年度流水编制情况;3 样品收发、标识、流转、养护或状态调节、制备、留样等各环节的管理记录。5.8.5 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与合同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报告的可追溯性;2 与检测工作相关的耗材、标准物质的购置、使用记录;3 现场人员及与记录中签字的一致性,检测报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4 检测合同台账及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5.8.6 档案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及记录存档的完整性、连续性、可追

33、溯性;2 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的存档期限;3 档案存放场所是否满足安全和长期保存要求。5.8.7 检测行为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有无超出资质核准范围检测的行为;2 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3 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4 适用检测方法标准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5 有无违规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6 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是否及时上报主管 部门。6 巡查准备6.1 一般规定6.1.1 辅助巡查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设立专门的辅助巡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辅助巡 查工作。6.1

34、.2 辅助巡查机构应编制完整、科学、可行的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填写巡查方案/计划报审表, 报委托单位审查后实施。巡查方案/计划报审表宜按本规程附录B.2的规定填写。6.2 组织机构6.2.1 辅助巡查机构应建立完善巡查组织机构,明确一名巡查项目总监,并根据巡查工作需求设立若干巡查组,巡查组由巡查组长、巡查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且须满足辅助巡查任务要求。涉及建 筑材料现场取样送检、起重机械专项检验检测时,应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6.2.2 辅助巡查机构相关人员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巡查项目总监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15年以上工程 质量安全

35、管理从业经历。2 巡查组长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10年以上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从业经历。3 巡查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8年以上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从业经历。6.2.3 辅助巡查机构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辅助巡查任务需求,在委托单位认可的专家库中补充巡查 人员,巡查人员名单须报委托单位同意。6.2.4 巡查项目总监由辅助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巡查组长、巡查工程师由辅助巡查机 构书面授权委托。巡查项目总监任命书宜按本规程附录B.3.1的规定填写。巡查组长任命书宜按本规程附录B.3.2的规定填写。巡查工程师任命书宜按本规程附录

36、B.3.3的规定填写。6.2.5 巡查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确需变更时,应提出书面报告,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6.2.6 巡查项目总监的岗位职责应包括:1 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2 综合协调各巡查组工作,对巡查项目进行全面管理;3 组织编制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4 组织巡查方案交底;5 监督检查巡查人员的行为及工作质量;6 指导和检查巡查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信息化应用;7 组织编制阶段巡查报告、巡查总结报告和巡查验收报告。6.2.7 巡查组长的岗位职责应包括:1 参与编制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2 参与组织巡查方案交底;3 安排组员分工,进行组内交底;4 按照巡查方案组织开展本组巡查工作;5 组织收

37、集、整理、审签、报送巡查组文件资料;6 参与编制阶段巡查报告、巡查总结报告和巡查验收报告。6.2.8 巡查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应包括:1 参与编制巡查方案;2 按照组内分工,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3 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报送本岗位巡查文件资料。6.2.9 辅助巡查机构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巡查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并定期按 规定进行检定、校准。6.2.10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辅助巡查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巡查服务结束后及时 交还委托单位。6.3 方案与计划6.3.1 巡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巡查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期限;3 巡查工作依据;4 巡

38、查组织机构、岗位职责;5 巡查工作流程;6 巡查工作方式、方法;7 巡查工作制度;8 突出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处置;9 巡查频次和数量;10 工作纪律;11 后勤保障和应急措施;12 配合巡查要求。6.3.2 巡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巡查任务清单;2 巡查任务划分;3 巡查区域划分;4 巡查时间安排;5 巡查资源配备。6.4 培训与交底6.4.1 辅助巡查工作开始前,辅助巡查机构应对所有巡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巡查内容、流程、标准 和尺度。6.4.2 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法规;2 相关标准;3 巡查指标体系组成;4 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和记录格式;5 巡查

39、系统的使用;6 纪律要求。6.4.3 辅助巡查工作开始前,辅助巡查机构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培训。6.4.4 方案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本次巡查工作范围、内容;2 巡查机构组成、岗位职责划分;3 本次巡查计划安排;4 巡查工作流程;5 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处置流程;6 其他注意事项。6.4.5 辅助巡查机构在方案交底培训时,组织巡查人员签订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承诺书和保密承 诺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承诺书宜按本规程附录B.4.1的规定填写。保密承诺书宜按本规程附录B.4.2的规定填写。7 巡查实施7.1 一般规定7.1.1 辅助巡查方式可采用暗访或明查方式,具体形式根据委托单位任务清单工作需求确

40、定。7.1.2 委托单位应将巡查时间、内容、配合事项,告知巡查对象。7.1.3 巡查组到达巡查现场,应佩戴并开启视频记录设备,出示巡查工作证件和巡查告知书;进 入现场后,巡查组长应召集巡查对象主要管理人员,宣读巡查告知书,讲解巡查目的、内容、程序、 人员分工和配合要求。巡查告知书宜按本规程附录A.2的规定填写。7.1.4 巡查组应听取巡查对象情况介绍后,按照巡查方案分工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对象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巡查对象不配合时,巡查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视频影 像资料。7.1.5 巡查组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委托单位要求,记录并留存巡查过程影像资料。7.2 现

41、场巡查7.2.1 巡查组可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实体检测、抽样检验、现场询问、对比核实等方法,对巡 查对象质量安全行为、质量实体、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巡查。7.2.2 巡查组应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巡查,不得随意增加巡查内容,不得干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和作 业活动。7.2.3 对发现存在突出隐患问题的,巡查组应在巡查发现突出隐患问题记录单中进行写实性记录, 由巡查对象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立即报委托单位。对发现的易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突出隐患问题,辅助巡查机构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7.2.4 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巡查组应在巡查记录表中进行写实性记录。巡查记录表宜按本规程附录B.5的规

42、定填写。7.2.5 巡查组应将当日巡查工作形成巡查日报或通过巡查系统上传当日巡查工作情况。巡查日报宜按本规程附录B.6的规定填写。7.3 反馈和总结7.3.1 现场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向巡查对象反馈发现的问题。7.3.2 区域巡查结束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方案,可将巡查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反馈。7.3.3 每轮巡查结束后,辅助巡查机构应总结形成阶段巡查报告,报委托单位。7.3.4 阶段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巡查工作概况;2 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3 巡查成果统计整理及数据分析;4 主要建筑材料、结构实体检测检验结果;5 工作建议。7.3.5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全部完成

43、后,辅助巡查机构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和辅助巡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并形成巡查总结报告报委托单位。7.3.6 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巡查工作概况;2 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3 巡查成果统计、分析、评价;4 工作建议。8 巡查资料与信息化应用8.1 资料管理8.1.1 辅助巡查机构应建立完善辅助巡查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及时、准确、 完整地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并按照合同约定报委托单位。8.1.2 辅助巡查机构成果资料分为巡查准备阶段、巡查实施阶段、巡查验收阶段资料。8.1.3 巡查准备阶段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投标文件;2 中标通知书;3 政府采购合同;4 工作任务清

44、单;5 巡查方案;6 巡查计划;7 巡查任命书;8 承诺书。8.1.4 巡查实施阶段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巡查告知书;2 项目(企业、机构)巡查资料: 1)巡查信息确认单;巡查信息确认单宜按本规程附录B.7的规定填写。2)巡查发现突出隐患问题记录单;3) 材料取样单、试验报告;4) 巡查记录表;5) 隐患问题图片、影像资料。3 巡查日报;4 巡查台账;巡查台账宜按本规程附录B.8的规定填写。5 监管行为巡查资料: 1)巡查记录表;2)问题图片、影像资料。6 阶段巡查报告、巡查总结报告。8.1.5 巡查验收阶段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验收建议;项目验收建议宜按本规程附录B.9的规定填写。2 巡查验收报告;3 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宜按本规程附录A.0.3的要求填写。4 巡查验收方案;5 履约验收意见书。履约验收意见书宜按本规程附录A.4的规定填写。8.1.6 巡查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管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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