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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解读
一、 实施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解读:1.必须是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挂职、特岗教师人员。
2.乡镇为:宁老庄镇、闻集镇、行流镇、伍明镇
3.上级派驻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基层法院、水机站、纪委工作室、财政所、畜牧站、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市容局
二、补贴标准: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没人每月500元。
解读:1.工作时间计算方法:比照工龄计算办法确定
2.对于在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两年的,扣除1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以此类推。
三、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解读:1.现在在乡镇工作工资关系没有办理的人员请于近期办理后执行乡镇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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