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通市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2011)
项目
类 型
得分
知识水平与
业务进修
20%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双学士学位)。
85
2.大学本科毕业(含双专科学历)。
80
3.大学专科毕业。
75
4.原中专或高中毕业,后取得大专结业证书或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70
5.中专或高中毕业。
65
教育工作
20%
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取得优秀成绩。
70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取得优秀成绩。
75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取得优秀成绩。
80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本人或所带集体(班、团、活动小组)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在爱生方面表现突出,事迹真实感人,受到校内外广泛赞誉。
加5
5.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级表彰。
加10
备注:虽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定年限,但申报材料不能反映此项业绩的,则适当降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对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分。
教学工作
40%
1.在初中(小学)或高中年级任教,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行和所教学生中反映一般。
72
2.胜任初中(小学)循环教学,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行和所教学生中反映良好。
74
3.胜任初中(小学)或高中循环教学,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行和所教学生中反映良好。
76
4.胜任初中(小学)循环教学,是学科教学质量把关教师,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能起示范作用。
78
5.胜任高中循环教学,是学科质量把关教师或送初中(小学)毕业班累计3年以上,教学业绩优秀或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县一、二等,市三等奖或被评为县级教坛新秀。
80
6.送高中毕业班累计3年以上,教学业绩优秀或本人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市二等、省三等奖或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或市教坛新秀。
83
7.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对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本人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市一等、省二等、国家三等奖或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或市骨干教师。
85
8.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对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本人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省一等、国家二等以上奖或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
87
备注:1.本项各栏目教学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申报者是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可将教学与管理业绩综合评分。
2.申报者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其教学业绩或不符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对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分。
教科研
工作
20%
1.申报者提供的材料符合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对教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70
2.具备本项目“1”的条件,能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进行总结、研究且质量较高。
75
3.具备本项目“1”的条件,另有本专业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且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价值。
80
4.具备本项目“1”的条件,另有本专业专著1部或2篇以上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且对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
85
注:申报者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其教科研业绩或不符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对教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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