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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加工协议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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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加工协议 沥青混凝土碎石供需协议书 甲方: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陕西西汉高速公路路面XHM-01标项目部 乙方: 李斌 因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就甲方本标段内沥青混凝土中面层及部分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所用的碎石达成供需协议。就实际操作中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需内容 1. K93+000-K107+700段内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用碎石,材料规格为0-3mm、3-5mm、5-15mm、15-23mm,各种规格数量比例为0-3mm:3-5mm :5-15mm:15-23mm=3.5:1.9:1:1.6,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对此比例进行调整。总数量约为2万方,具体用料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2. K93+000-K107+700段内由冯明忠在千顺料场加工的沥青混凝土下面层碎石的不足部分,规格为0-3mm、3-5mm、5-15mm、15-28mm,具体用料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3. 乙方应使用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岩石为甲方生产碎石,若业主或监理检验后不同意使用,本合同自动取消,对各方带来的影响均自行承担。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堆料场地; 2、甲方有权力对不合格碎石进行扣减,甚至拒收; 3、甲方有权力在协议履行期间,随时纠正乙方不合乎规范及甲方要求的行为;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负责碎石厂生产的所有环节并运送到甲方沥青混凝土拌和场(杨家坪五组);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计划送料到甲方指定场地; 3. 乙方必须按照西汉高速公路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碎石的生产;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规格生产碎石,其他的质量要求必须按照甲方的试验结果来确认; 四.结算 1. 碎石的准确数量以在甲方的现场经甲乙双方共同量方(或者过磅,如果过磅则双方共同参照过磅后的运输车辆进行容重换算)为准;若材料不符和规范要求及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收料人员现场确认的扣减数量进行扣减。(对乙方在2020年4月17日之前已经生产出在场地堆放的0-3mm规格的碎石,约1500方,乙方在不使其含水量增大的前提下,现场对含水量不予扣方)结算的材料数量以甲方的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2. 结算的到场单价按照 中、下面层0-3mm        50元/方(伍拾元整); 中面层3mm以上规格     63元/方(陆拾叁元整); 下面层3mm以上规格     60元/方(陆拾元整) 3. 乙方每月20号之前到甲方处核算当月供应合格碎石数量,乙方根据核算数量办理相应金额的国、地税发票、乙种证明等完税证明,凭完税证明到甲方处进行结算;当月支付金额为应付金额的60%; 4.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施工用碎石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在结算时将对该部分进行扣减;乙方中面层碎石数量不能按照协议要求比例供应,甲方可以对超过比例的已进场碎石(超过比例的规格)按照每方5-10元进行单价扣减;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期限如数供应中下面层碎石,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并且结算时按照进场数量每方10元进行单价扣减。 五.安全、风险责任 碎石加工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处理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六.违约责任 甲方若拒收乙方按本协议要求生产的碎石,则承担乙方已生产碎石料出售价与本协议价之间的差价损失; 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为甲方生产、运送碎石,则乙方承担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不再为甲方生产碎石之日中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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