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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郑州市白沙园区管委会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一、郑州市白沙园区管委会拆迁补偿与奖励办法前程路拆迁,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 号和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白沙、绿博组团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管委20115 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1、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以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 120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小于人均 120 的据实补偿,不足120 的部分按 300 元/的价格补足 120;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大于人均 120 的,只按人均 120 给予补偿,多出人均 120 的部分不予补偿,按时拆迁的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拆工费。2、对于被拆迁人的合法宅基地内建筑物以外的全部附属物(包括果树、苗圃、压井、厕所、沼气池等),按每处宅基地 4000 元的标准兑付给被拆迁人。3、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管委会每人补贴 200 元搬家费,对于确实有困难的拆迁户,拆迁人统一进行搬迁,不再发放搬家补贴费。4、在 2012 年 5 月 10 日以前完成拆除的,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奖 2.5万元;在 2012 年 5 月 11 日至 2012 年 5 月 15 日内完成拆除的,只按郑政文2009127 号和牟管委20115 号文件进行补偿,不再予以奖励。5、过度方式:采取发放过度费与建设临时过度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度。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 2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度费;过度期为 24 个月,超过 24 个月的,管委会酌情提高临时过度补贴费。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统一提供临时过度房,在过度居住期间,不再发放过度费。二、建筑物类补偿标准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备注平房砖木结构420 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 3 米,水泥地面、内外墙普抹灰、木质门窗砖混结构490 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 2.8 米,铝合金门窗楼房砖木结构460 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 3 米,水泥地面、内外墙普抹灰、木质门窗砖混结构600 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 2.8 米,铝合金门窗钢结构300 元/平方米480 元/平方米全部钢架,有隔板、有顶、无墙,单层净高 2.8 米,钢架、有隔板、有顶、全砖墙、毛坯、单层净高 2.8米.600 元/平方米钢架、有隔板、有顶、全砖墙、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抹灰、单层净高 2.8 米.简易房四面墙210 元/平方米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三、郑州市白沙园区管委会拆迁安置方案按照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牟管委20115 号文件关于拆迁安置规定如下:1、居住用房安置:以户口为单位,每人按 65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本安置面积。其中 45 的安置房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另外 20 由被安置人按优惠价 2100/价格购买。每户每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能超过 65,每户可根据各自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实力,结合安置房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2、商务用房安置;按人均 5 的标准进行安置,被安置人可结合商务用房结构情况,采用联户组合分配或村组集体集中分配,原则上不再按人分配。3、被安置人购买安置房所需交纳的人均 4.2 万元购房款在附属物补偿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在安置房分配前应交纳完毕。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每户可按优惠价 2100 元/多购买10 的安置房。5、在家有宅基地的非农户可按优惠价 2100 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安置房。6、2008 年 5 月 31 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郑州市白沙园区规划内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以及 2008 年 6 月 1 日后,经郑州市白沙园管委会审批同意迁入的人员,享受郑州市白沙园区住房安置政策。凡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可享受住房安置:(1)现在校大中专学生;(2)现役义务兵;(3)正在服刑未释放人员(死刑犯除外)和劳教人员;(4)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可享受住房安置的且经管委会审查批准的人员。联系电话:623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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